第三节 嵌入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合作社运行机制
本节,我们来分析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所产生的影响效应。
一 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分化与农民利益结构分化
按照农户与农业的关系,以及农户的兼业化程度划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以户为单位可以被划分为五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如表2-2所示,从历年的情况总体看,纯务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比例在徘徊中不断下降,非农业兼业户和纯非农业户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结合图2-1、图2-2和图2-3的情况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除了极少数规模化经营的大户以外,绝大多数纯务农户在村庄经济分层中应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下的位置,相比之下,非农业兼业户与纯非农户则大多属于中等偏上与高收入阶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改变自身的命运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且能够把握好这个机会。接下来,为了更好地分析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参办合作社的实践机制,我们依据农民与农业的关系及农户专业化经营的程度,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划分为另外五个不同的社会阶层。
表2-4 历年农户兼业类型分布状况表
一是脱农农民阶层。脱农农民阶层的主体是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其典型特征是不再耕作土地,他们原有的承包地或是已被村集体收回转包给其他农户,或是流转给与其有紧密关系的农户,他们也不再从事家禽家畜的养殖。这一阶层农民的生活重心在城市,对村庄里的事情缺乏足够的关注,对农业发展的趋势也不关心。
二是亦工亦农阶层。这一阶层的农民家庭同时可以获得两份收入:务工收入和农作收入。细加区分,亦工亦农阶层又可以区分为两种比较普遍的类型:“子工父耕”型与“男工女耕”型。前者建立在代际分工的基础之上,年老的一代在家经营农业,年轻的一代出外务工;后者建立在男女分工的基础之上,家庭的男劳力出去务工,女主人在家从事农作,并照顾父母,抚养孩子。亦工亦农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非农就业收入,农业经营基本上是为了维系家庭的日常开支。因此,他们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业专业化的发展并没有过高的期望。
三是在村兼业农民阶层。这一阶层涉及范围极广,包括农民企业家、农产品经纪人、乡村干部、农资经营者、乡村医生和中小学教师等。虽然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农业劳作,但是他们仍然居住在农村,有的还经营少量的土地或饲养少量的家禽家畜。他们是乡村社会里的精英分子,对当地农业的发展状况非常熟悉,对各个农户的家庭状况乃至每个农民的性情品质都知根知底。并且,他们也有远比一般农户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网络,对国家政策的敏感度很高。
四是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大户阶层的家庭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劳作,他们通过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或扩大家禽家畜的养殖规模弥补务工收入的空缺,以获得满意的经济收入。随着农民流动规模的扩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往往将土地用口头协议的形式,以较低的价格流转给在村居住的务农阶层,造就了土地耕作中大户阶层的出现。这一阶层对利润的追求,也会不断推动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大户阶层生活在农村,利益重心在农业经营,对改进农业劳作的内部条件与改善农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寄予较高的期望,因而是农业专业化经营的基本主体,也是村庄公共事务的主要参与者和国家治理乡村借以依赖的重要力量。
五是一般的农业经营者阶层。他们像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一样,几乎没有非农就业收入的来源。相比于大户阶层,从事种植业的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比较有限,主要经营的是自家的承包地,部分农户也有可能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耕作其他农户的少量土地。而从事养殖业的农户的经营规模也非常有限,主要依靠自家劳动力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在这一阶层中,部分农户依靠种植业与养殖业能勉强获得与亦工亦农阶层相当的经济收入,能够在村庄里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但也有部分农户受制于家庭劳动力的结构,无力扩大农业经营的规模,仅能获得有限的经济报酬,只能过上“有饭吃,没钱花”的日子。对于部分家庭的富余劳动力来说,他们往往难以满足于当前的生活状态,正在筹划出去打工。而对于那些处于人多劳少周期阶段的家庭来说,他们就会沦落为村庄里的贫弱群体。这一阶层比较关注农田水利条件的改善,关注农资价格或饲料价格的涨跌,也关注农产品或家禽家畜销售价格的市场行情,但是改变现实的能力不足。
二 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参办合作社的意愿
农民的阶层不同,利益重心不同,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自然不同,专业化经营的诉求也有不同,这就必然影响到他们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意愿,以及将合作意愿转化成实际合作行动的能力。笔者仍以家庭为单位划分的五个不同社会阶层为例进行说明。
一是脱农农民阶层。脱农农民阶层暂时或永久地搬离了村庄,他们与土地、与农业经营之间的联系近乎中断,很少有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这个阶层中的富裕群体,家有闲余资金,也有可能在其信任的合作社负责人的积极动员下,投资合作社以获得利息收入或按股分红的收益。但从整体上讲,脱农农民阶层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态度不积极,不关心。
二是亦工亦农阶层。这个阶层的农民从事农业仅仅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消费的需求,尽可能地减少村庄生活中的货币性支出,或是尽可能地增加一些货币收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随着劳动力市场结构转型的加快,其外出务工的收益不断增多,务工收入大大降低了他们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也降低了他们转变经营方式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农业耕作中甘于维持现状。在家庭内部分工模式的制约下留守村庄的农民,也能看到成立合作社后通过统购统销降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和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所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有一定的合作意愿。不过,在他们看来,与其出资分摊制度运行成本以追求帕累托最优的合作收益,不如搭便车“裸身”加入合作社以坐享帕累托改进的有限收益。
对于亦工亦农阶层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高风险与高成本问题。因此,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民来说,他们追求生产的方便,期望能够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旱涝灾害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追求生产环节的低成本,期望能够购买到价廉质优的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对于从事养殖业的农民来说,他们希望能够提高防疫的水平,减少流行病疫所带来的损失;也期望能够降低饲料的购买价格,以较少的货币支出购买到较好的饲料。这个阶层农民的合作需求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对改善家庭经营结构,提升农业经营的专业化水平缺乏足够的动力。生存理性优于发展理性,是这个阶层农民的典型特征。受制于此,亦工亦农阶层的农民也有可能会将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转化成实际的行动能力,但是却往往只愿意分享合作的收益而不愿分摊合作的成本。
三是在村兼业农民阶层。这个阶层的农民虽然从农业劳作中获得的直接收益有限,但是对类似于农民企业家、农产品经纪人和农资经营者的他们来说,其从农业经营中获得的间接收益是非常巨大的。即便不能从成立合作社中获得足够的“合作收益”,他们也有可能通过合作社获得令人满意的“政策性收益”(潘劲,2011)。仅从当前国家推出的扶持政策来看,如果能够成立一个合作社,哪怕是“空壳合作社”或是“假合作社”,依靠自身争夺资源的优势,他们就可以从四类国家政策中获取大量的物质资源:传统的财政项目、针对农业大户的补贴、针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等(熊万胜,2009)。当然,如果能够将合作社经营得当,他们就既可以持续获得数量越来越庞大的“政策性收益”,也能够通过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而获得一定的“合作收益”。所以,这个阶层的农民往往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承担必要的制度运行成本。
四是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大户阶层的村庄生活预期比较长,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发展专业化经营的动力也比较足,成立或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很强,是合作社发展可以依靠的主体力量。大户阶层的农民是变革型农民,既有从国家扶持政策中直接获取“政策性收益”的冲动,更有改善经营环境以持续获取“合作收益”的动力。
五是一般的农业经营者阶层。这个阶层的农民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但是合作的意愿与合作的能力却比大户阶层差很多。相比于专业化的合作社,他们像亦工亦农阶层一样,更需要的是社区性合作组织。通常来讲,社区性合作组织以改善乡村治理结构,解决生产经营的难题,为农民提供机耕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品,方便农民日常生产实践为基本目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农业经营的专业化、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一般的农业经营者阶层也有改进农业经营方式,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动力,但是在市场风险巨大和合作社预期收益不清晰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选择保守型的家庭经营策略,难以主动去分摊合作社运行的制度成本,而对于“合作收益”却不排斥。
三 不同阶层农民参办合作社的行动能力
农民所属的社会阶层不同,对政策信息的敏感程度不同,拥有的社会资本状况与经营管理才能及持续投资能力不同,参办合作社的行动能力自然也有较大的差异。
第一,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对合作社政策的敏感度不同。“知沟”假设是传播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该理论假设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处于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获取媒介知识的速度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这类信息(Tichenor,Donohue & Olien,1970)。在中国农村,农村社会各阶层在政策性议题上存在明显的“知沟”(徐雪高、马九杰,2007)。合作社政策作为一项政策议题,必然在农村社会各阶层之间存有“知沟”,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社会结构方面,在家庭经济收入分层序列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农民获取合作社政策方面信息的机会更多,能力更强;二是个人动机方面,已有研究证明个人动机的差异也是造成“知沟”现象的重要原因(Ettema & Kline,1977)。由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的意愿不同,他们对相关政策信息的渴求程度与把握机会的动力也有极大的差异,其中在村兼业阶层的农民和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的农民了解和熟悉合作社政策的动机最强。因此,综合来看,在村兼业阶层和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的农民是《合作社法》颁布后,发起成立合作社的主导性力量,是近些年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快速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内生推动力量。
第二,不同社会阶层农民的社会资本拥有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靠政府扶持,二靠社员规模的扩张。要想达到这两个目标中的任何一个,都需要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其中,前一个目标的实现,主要依赖的是合作社管理层的村外社会资本,后一个目标的实现则主要依赖合作社管理层的村域社会资本。在五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中,脱农阶层的村外社会资本丰富,但村域社会资本近乎缺失;在村兼业阶层的村外与村域社会资本都比较多,他们向外可以与政府、市场建立联系,向内能够与村民融为一体;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相比亦工亦农阶层和一般的农业经营者阶层来说,村域社会资本也比较丰富,但是村外社会资本的拥有量却远比不上在村兼业阶层与脱农阶层。因此,当《合作社法》出台以后,虽然有较强合作意愿的在村兼业阶层与规模化经营的大户阶层农民都有可能积极创办或参与合作社,但是整体来看,在村兼业阶层的农民更容易通过关系运作拿到国家相关财政项目,轻松赚取合作社的“政策性收益”。然而,对于在村兼业阶层的农民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与农业的联系是间接的,他们创办合作社的首要目标是获取“政策性收益”,获取国家政策在税收、财政扶持等方面的好处,因此以他们为主体成立的合作社与涉农企业改头换面成立的“翻牌合作社”一样,很难在实践中建立起符合合作社特质与现代法律规定的产权制度、管理机制与治理结构。
第三,不同社会阶层农民的持续投资能力与经营管理能力不同。在有较强合作意愿的社会阶层中,在村兼业阶层农民,以及从事规模化经营程度比较高的大户阶层农民,都拥有相对雄厚的资金实力,也都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资源要素的不断投入与经营管理才能的日益显现,他们很容易建立起利己导向的合作制度框架,使合作社的发展偏离“制度益贫性”的基本原则。而对于亦工亦农阶层与一般农业经营者阶层的农民来说,他们不愿或无力入股合作社,也缺少经营管理才能,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合作制度安排。
表2-5 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参办合作社的意愿与能力
综合来看,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可忽视的社会性因素。由于在村兼业阶层与从事规模化经营程度比较高的大户阶层,既具有较高的合作意愿,对国家有关合作社的政策比较敏感,又拥有相对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和较强的持续投资能力,以及优异的经营管理才能,他们得以成为当前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同时,这两个社会阶层的农民身处阶层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尚要与脱农阶层及亦工亦农阶层的农民在村落社会里展开社会性竞争,所以他们的阶层竞争压力也是非常大的,阶层提升动力自然也非常强烈。“上层成员始终会力求排斥和剥削下层,而下层成员也会力求穿透上层的界限,或者力求对等级秩序作大的改变,以有利于自身所处的层级。因此,分层体系一般都会突出地表现为争夺或斗争”(沃特斯,2000)。因此,当合作社为他们提供了在村获取更高报酬的机会时,他们必然会依赖自身占优势的资源禀赋,在合作社的实际运作制度安排中,构建对自己有利的合作机制,以此达到向上可以跻身更高社会阶层,对下可以不断巩固阶层优势地位的双重目的。而亦工亦农阶层和一般农业经营者阶层都严重缺乏出资入股的能力,因而甘愿维持小农经营的现状,而不愿加入经济门槛过高的合作社,不愿为合作社的发展分摊必需的制度成本。因此,在已有合作社中,这两个阶层的农民入股比例并不高,这就使他们依附于在村兼业农民阶层和大户阶层,也就必然会影响到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设计(邵科、徐旭初,2008),合作社的社长往往由企业家或大户能人担任,从而使他们失去对合作社的控制权,甚至基本的决策权(张雪莲、冯开文,2008)。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带来的成员异质性,还会使核心社员拥有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林坚、黄胜忠,2007)。由此,“一人一票制”、按交易额返还、资本报酬有限等合作社原则必然失去制度运作的社会基础支撑,而纯粹成为挂在墙上的条文。因此,在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背离基本发展宗旨的“去益贫化”现象也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