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流域生态系统所蕴含的利益关系
人类是流域生态系统中最具活力的主体,会以流域生态资源利用为中介形成复杂的生态利益关系,包括流域生态系统变化所承载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流域生态系统变化所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总和。
一 流域生态利益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人与自然的生态利益关系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始终是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演化密切联系一起的。“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相连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6]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绝对对立起来的关系,而应当是和谐相处、相互包容的关系。“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7]当今时代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只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生态资源具有多功能、复合型的使用价值,生态系统产品(如食物)和生态系统服务(如废弃物同化)通称为生态系统服务。[8]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物种所提供的能够满足和维持人类生活需求的条件和过程。它在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料的同时,还创造与维持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形成了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环境条件。流域生态资源不仅具有可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性产品价值,而且具有可被人们利用的功能性服务价值。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既可以向经济社会系统输入有用物质和能量,而且能够接受和转化来自经济社会系统的废弃物,并直接向人类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如人们普遍享用洁净空气、水等舒适性资源)。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产品包括有形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无形的生态系统服务。因此,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看,生态利益主要表现为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给人类带来的好处,包括:(1)人类物质资料的资源库。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包括食品、医用药品、加工原料、动力工具、欣赏景观、娱乐材料等,既可以直接满足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又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企业生产活动中,为人类带来直接经济利益。(2)人类生命系统支撑的稳定器。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中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充足的阳光等,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流域自然生态系统所具有的固定二氧化碳、稳定大气、调节气候、对干扰的缓冲、水文调节、水资源供应、水土保持、土壤熟化、营养元素循环、废弃物处理、传授花粉、生物控制、提供生境、食物生产、原材料供应、充当遗传资源库、作为休闲娱乐场所,以及科研、教育、美学、艺术等功能,为人类提供无形的生态系统服务,发挥着生命系统支持功能。(3)人类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存放地。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生活,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运动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也会造成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然而,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自身所具有的环境自净能力,在一定的环境容量内能够容纳人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依靠自身的力量不断重新改造自然环境,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过程,消除人类活动带来的生态破坏,把不利于人居的环境转变为对人类无害的环境。
(二)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关系
从人与人的关系看,任何从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取资源进行物质生产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关系是人类在对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活动中所形成相互间利益关系,包括生态资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人们在生态资源使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生态产品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生态资源的所有权性质取决于生态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占有自然生态资源,均等享受自然界赋予的各种物质产品;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占有极大部分的劳动成果,奴隶只能作为活的工具获得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租地农民在交纳地租后获得少量的剩余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可能归国家所有,但是,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趋利本性,促使资本家“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9]在封建社会之前的农业文明时期,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以手工工具为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相对有限,仍在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自净能力的承受范围之内。然而,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工业革命的兴起,机械代、自动化等先进生产工具不断涌现,加之剩余价值诱导资本家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追求,人类对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了任何时代,在过去数百年中人类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又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恩格斯指出,“蒸汽力的资本主义应用就同时破坏了自己的运行条件,蒸汽机的第一需要和大工业中差不多一切生产部门的主要需要,都是比较干净的水。但是工厂城市把一切水都变成臭气熏天的污水”。[10]而且,“资本主义大工业不断地从城市迁往农村,因而不断地造成新的大城市”,形成“恶性循环”。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在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的同时,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成本却是由社会来共同承担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本化经营已成为客观的必然趋势。由于生态资源的产权模糊不清,以及生产技术条件有限等原因,由流域水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引起的人与人之间、区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并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 流域生态利益关系的多维度考察
根据导论中对利益内涵的介绍,这里从主体性、客体性、过程性、时间性和空间性等5个维度来把握流域生态利益关系。
(一)生态利益的主体性
生态利益的主体性是指只有符合利益主体需要的生态利益,才有现实的需求和价格,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对生态利益的需求有明显差异。流域生态环境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但对流域生态环境价值的支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处于不同生活水平地区的人们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是大不相同的。相对落后的上游地区人们将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作为首要目标,高质量的水环境对他们而言是一种奢侈消费品,他们对流域生态环境消费的支付意愿和能力较低;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以及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都强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流域上游地区,西方发达国家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支付意愿及支付能力都强于发展中国家。人们对生态环境价值认识的变化及为之支付的意愿的变化特征可以用直角坐标系中的S形生长曲线加以描述。因此,可以借用罗吉斯蒂(Logistic)生长曲线模型来探讨人们对生态价值的支付意愿。
(二)生态利益的客体性
生态利益的客体性是指人类对流域生态系统所提供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满足,包含着生态利益和经济主体的对立统一关系。人们在流域生态系统获取物质性产品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流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造成人类自身生态利益的损失,因此,妥善处理人类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关系。一方面,无论是生态利益还是经济利益,都是对现实性人类需要的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之间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由于获取经济利益和承担生态利益损失在主体之间、时空之间可能存在分离,因此必须建设不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我国刑法设立环境犯罪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生态系统最基本的平衡状态,以免危及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生命支持系统。
(三)生态利益的过程性
生态利益的过程性是指生态利益必须通过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经济活动,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并通过资源消耗和物质性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过程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再生产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尤其是农业部门,良好的自然条件是农业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四)生态利益的时间性
生态利益的时间性是指生态利益是在一定的时间中实现的,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破坏,后人遭殃。当今时代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环境污染、全球变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我们的子孙后代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危机。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正,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尝试将环境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用自然资源的损耗价值和生态环境的降级成本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等调整现有的GDP指标,把它们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旨在表明经济发展引起的资源损耗和环境损害程度,促使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避免过度的资源损耗和环境破坏,维护子孙后代的生态利益。
(五)生态利益的空间性
生态利益的空间性是指生态利益总是在一定的流域内实现的。不同流域内自然生态资源的分布具有区域性和不均衡性,有的流域生态资源极为丰富,如巴西的亚马逊河流域拥有丰富的原始森林、美国的田纳西河和我国的长江等上游都拥有丰富的水利资源等,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些国家均拥有巨大的自然生态利益。由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跨国投资中污染物的国际转移,水污染、空气污染等的跨区域转移等,都需要我们妥善处理国际、区际生态利益关系。
三 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关系的特征
流域是由地表水及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的总和。流域区是属于在地域上具有明确边界范围的一种典型的自然区域。[11]它具有整体性强、关联度高等特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等各地区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流域既是一个特殊的自然地理区域,又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生态系统。人类是流域生态系统的消费者,会以流域生态资源利用为中介形成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所谓流域生态利益,是指流域生态系统依靠自身属性直接或间接地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一个流域往往包含多个不同的行政区域,以流域上下游行政区为单元在流域水量分配、水质保护和水生态维护等领域形成的特殊利益关系,就是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关系。这里从主体性、客体性、过程性、时间性和空间性等5个维度来考察流域区际生态利益结构及特征。
(一)从主体性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需要处理多元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
流域生态系统既包含着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上下级政府之间等的纵向利益结构,又包含上下游政府、政府与企业(农户)、政府与第三部门等多元利益主体间的横向利益结构。中央政府身兼自然资源所有者、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者、社会秩序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等多个复杂角色,因而对流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目标包括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等多元化评价。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能力有限,中央政府只能委托地方政府负责流域生态治理工作。地方政府既是流域生态资源的受托管护者,又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者和区域生态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流域上游地区的林农、水源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和部分工业企业以及下游的居民、自来水公司、存在水质要求的企业等,与流域生态建设的过程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它们既可以是流域生态建设的贡献者,也可以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参与者,其生产经营行为直接影响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有利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是中央政府和上下游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
(二)从客体性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是以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为中心的
流域作为复杂的自然生态系统,是以流域人、流域社会现实和流域水为核心要素构成的自然经济社会耦合的整体。人是流域生态系统中最具活力的要素。水是流域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资源;没有水,就无所谓河,更没有不同水系间的流域区划和流域上下游区际生态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一个流域水量的丰沛程度、水质的优良程度和水生态环境的好坏,虽然也受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受制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森林资源的过度砍伐、矿产资源的任意开采和企业的无序排污等都会直接影响流域的水量、水质和水环境。世界各国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冲突,几乎都是以水为中心展开的。美国的科罗拉多河、我国的黄河等气候干旱地区的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冲突主要围绕水量的公平分配而产生;水量充沛但受到污染的河流,区际生态利益冲突主要围绕区际生态受益补偿和跨界水污染赔偿标准而展开。因此,保护流域水环境,始终是维护河流生命健康的首要目标。只有流域区域内自然生态资源的多样性和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流域生态产品和服务,发挥流域提供清洁水源、开展水土保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提供休闲娱乐等功能。
(三)从过程性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流域上下游的政府、企业和农户都有通过自然资源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手段获取生态利益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需要建立在符合流域主体功能定位和流域资源可接续、环境可承载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说,当前我国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失衡问题,是上游地区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的结果。自18世纪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英国的泰晤士河、欧洲的莱茵河等都经历了上百年的流域治理,才恢复了流域生态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流域生态恶化呈现出短时间集中爆发的态势。流域上游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行,流域下游殷实小康但环境退化也不行。因此,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要以实现全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上游地区在获得生态利益的过程中,要大力节约资源、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保育,以减少对下流的污染;下游地区在享受流域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实施上下游生态受益补偿机制。
(四)从时间性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须考虑生态受益(损)的滞后性
流域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时间演化而来的,因而流域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征,生态产品的生产者往往难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超过其生产成本(包含环境资源价值)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因此,政府、企业、居民等社会各生态服务受益者,就应该以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把生态产品的正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部分转移给生产者,否则面对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谁也不会进行持续性的生态公共产品生产。例如,流域上游的商品林种养,至少要10年以上才能获得收益,同时,又受到商品林砍伐周期和严格的采伐计划指标的限制,林业生产者难以获得相应的、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他们就也没有动力和能力进行连续性的投资。同样,人类对流域生态破坏所带来的影响也是长期的,以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为例,不仅会加重流域水体的营养化,加快土壤退化,而且会危及居民健康。由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重金属、农药的残留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体,不仅会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危害,某些有毒物质还可以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使处于食物链高位的人或畜中毒。这不仅是对环境的污染、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更是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因此,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必须立足长远,探索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和跨界水污染赔偿机制,也导致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的长期合作博弈特性。
(五)从空间性看,流域区际生态利益协调以生态受益(损)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为前提的
流域通常是包含广阔空间范围且具有明显地理梯度差距的集水区域,流域水资源往往是由地势高的山地丘陵流向平原地区,由自然资源开发度低的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富裕的发达地区,其流向呈现出单向性和不可逆性特征。由于流域水资源的稀缺性、多功能性以及公共池塘资源属性等特征,上游的经济活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流域水资源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并以此为中介,影响下游地区政府、农户和企业的生态利益。流域水资源流向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决定了流域上下游生态受益(损)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上游地区经济社会活动所产生的正负效应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下游,但下游只能被动接受。上游地区实施有效的生态保护,下游地区就可以获得清洁的水源;上游过度取水、过度开发,必然导致流域水污染、水生态破坏,影响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种水资源利用的优先次序不同和地位不对等的区际生态利益矛盾通常需引入共同的上级部门等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