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流域生态系统的经济属性
流域生态系统通常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聚落占主导地位的系统。作为一个开放的功能系统,它总是不断地同外界进行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信息传递。一方面流域生态系统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个体生命支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另一方面人类可以通过生产和生活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消耗、利用和占用,获取其价值,满足自身的福祉需求。流域生态系统不仅具有整体性、群体性、关联性和综合性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资源、资产和资本三重经济属性。
一 流域生态系统具有三重经济属性
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历史,也就是人们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取资源、进行物质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发展演化过程。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人类掠夺式地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造成了全球自然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当今时代良好的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不只是稀缺性的资源,而且是可以进行资本化运作的经济资产;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活动,已成为产业资本投资的新兴领域。流域生态资本(自然资本)实质上就是以良好的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手段,以实现价值增值为目标导向的产业资本形态。
(一)生态资源具有多功能、复合型的使用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土地看作一切自然生态资源的代表,他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资本运动、地租等问题的阐释中,已包含着生态资本以及价值运动的基本原理。生态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承载能力的各类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森林、大气、水体等在内的复杂的综合体。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就深刻揭示了土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在物质生产中的重要性。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均有其不同的使用价值,如矿藏、土地、森林等表现出物质性较强的使用价值;空气、水体等则在环境容量、平衡调节等功能性方面具有较强的使用价值。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整体,不仅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的有形产品以外,还具有各种效益功能,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它既可以提供各类生产和生活资料,满足人类的物质性需求;又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减少疾病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支出,满足人类的精神性需求。
(二)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需要相应的市场和制度条件
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稀缺性、增值性和产权明晰。稀缺性是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的前提。一种生态资源即使有多种使用价值,但如果不稀缺,也不会有人产生占用的欲望。只有当某种生态资源既有用,又使人感觉到出现稀缺迹象,生态资源的所有者才会认真加以保护,其他经济主体才会产生将其进行占用的欲望和冲动。例如,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的风景秀丽的自然景区,具有独特的旅游价值。当休闲旅游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时,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独特的民俗文化往往具有很好的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等功能,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与返璞归真的愿望,于是自然生态资源所有者就可以通过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把这些生态旅游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牟取经济利益。增值性是生态资产的本质特征,只有在预期生态投资能不断地带来利润回报、实现增值功能的情况下,生态资产的所有者才会不断追加投资,或者将生态资源转让给其他经营者,实现生态资产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产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界定其所有权。以森林为例,在原始社会,人口稀少,森林资源充裕,人们就不会产生界定森林产权的欲望,或者说界定产权的成本大于实际收益。而随着人口的增多,森林资源相对于人类需求来说日渐稀缺,获得其产权的收益超过了界定产权的成本,人们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占有森林资源,这时,森林就由公共“资源”变成了私人“资产”。谁拥有森林的完整产权,谁就能够享受森林所带来的收入和财富;自然生态资源的产权之争贯穿着人类的文明发展史。
(三)开展生态资本经营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选择
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工业化造成了全球性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气候变暖,森林、草原、湿地等需要人们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才能提供有效的生态服务。当以生态建设和管护为主题的产业投资活动勃然兴起,即当生态资产可以作为投资对象时,生态资产就会资本化。生态环境不只是稀缺性的自然资源、有价值的经济资产,而且可以成为人们牟取利益的载体,人们可以投资生态环境建设并通过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实现价值增值和利润回报。可见,生态资本化的运动过程,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又是生态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它能在未来特定的生态建设活动中给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带来利润收益。基于生态资本化运作的理念,我国政府一方面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管护,旨在向社会提供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生态服务;另一方面制定和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体农民等投资生态事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他们在通过生态产品销售实现利润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实施生态资本化运作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选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 流域生态资本经营的循环公式与主要特征
按照马克思的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循环要经历购买、生产和销售三个阶段,分别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执行为剩余价值生产创造条件、生产剩余价值和实现剩余价值三种职能,如此循环反复,实现资本的周转和顺利再生产。生态资本循环运动既有产业资本循环运动的一般、共同特征,又有自身的特殊属性。基于森林是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核心和主体,本书以流域上游的林业投资活动为例对生态资本的经营特征加以阐释(如图2-1)。[2]
图2-1 投资林业的生态资本循环公式
其中:G——预付货币资本
Pm1——生产资料(包括种苗费、土地费以及必要的生产工具费等)
A1——劳动力(整地费、栽植费、培育费、管护费)
A2——劳动力(发挥生态效益的公益林所需要的管护费)
A1′——劳动力(采伐林木费)
…P1…——培育林木环节
W1——培育成的森林资源
W1 ′——准备采伐投放市场的活立木
W1′′——发挥生态效益的活立木
…P2…——采伐加工环节
W2′——商品林及各种副产品
W2′′——发挥生态效益的公益林
G′——销售商品林及各种副产品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G′′——发挥生态效益的公益林所应得到的货币补偿
生态资本循环运动的第一阶段(购买阶段)是由生态投资者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A1)和生产资料(Pm1),将货币资本(G)转化为生产资本(W);第二阶段(生产阶段)是由生态投资者将生产资本(W)转变为商品资本(W1、W2′、W2′′),具体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林木培育环节(…P1…),即生产资本(W)经过自然力的作用变成商品资本(W1);二是商品林采伐加工(…P2…)或公益林管护环节(…P2 ′…),生态投资者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W2′)或生态服务(W2′′);第三阶段(销售阶段)是将商品资本(W1、W2′、W2′′)转变为货币资本(G′、G′′)。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生态投资者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基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做出销售商品林或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不同选择。商品林通过市场交易完成“惊险的跳跃”,实现价值补偿;森林生态服务则由受益者付费或政府购买而实现货币补偿。之后,生态投资者又可以用所得货币进行新一轮投资,循环周转,不断积累。生态资本的循环运动过程,既遵循市场规律又遵循自然规律,体现自然属性与资本属性的有机统一,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生态资本经营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存在不一致性
马克思指出:“木材生产,同大多数其他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木材生产靠自然力独自发生作用,在天然更新的情况下,不需要人力和资本力。其次,即使是人工更新,人力和资本力的支出,同自然力的作用相比,也是极小的。此外,在不长庄稼或种庄稼实在不合算的土壤和地方,森林还是可以茂盛生长的。”[3]因此,以自然力作用为主的林木培育环节(…P1…)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以人力、资本力作用为主的林木采伐加工环节(…P2…)则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完成。生态资本周转中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使得林业生产的储备时间远远大于工业产业,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10倍到40倍。对此马克思曾有精辟论述:林业投资“一次周转需要10年到4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漫长的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它所起的相反的作用,即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所起的作用则微乎其微。”[4]可见,生态资本经营周转时间长、运行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单纯的市场机制难以保证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即使在倡导市场万能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也不惜花费巨大的公共财力、物力开展大规模的生态投资或者生态购买,通过购买私人土地、建立补偿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私人进行生态投资,改善生态环境。
(二)生态资本经营中的生态经济资源价值具有两重属性
生态资本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生态资本是投入生态资源并固定于生态资源上的资本,其主体是价值,但它必须以生态资源为物质载体,只有与生态资源的物质相结合,才能发挥生态资本的职能。离开了生态资源这一物质载体,生态资本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生态资源可分为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采的原生生态资源(如原始森林)和经过人类劳动加工在原生生态资源基础上形成的生态经济资源(如人工林)。原生的生态资源由于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没有价值,但是由于生态所有权的存在和生态资源的稀缺性,人们对生态产品或服务有很大的需求,因而它们有价格,这种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而是“资本化的地租”。经过生态投资而形成的生态经济资源,实质上是生态资本运动中的商品资本形态,其价值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有价格而无价值,另一方面有价值又表现为价格。[5]即包括生态资源的地租和生态资本的折旧和利润。生态资本运动中的价值补偿,就是既要确保生态经济资源的所有者获得地租收入,又要确保生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目的是确保生态资本的扩大再生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产品高价、资源低价和环境无价”的价格体系,林木资源等有形生态产品和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无形生态服务均实行较低的市场价格。林木生产成本只计算林木采伐加工费用(A1′),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也只计算森林生态系统的管护成本(A2),而对林木培育阶段(…P1…)的林木培育费用和林农机会成本的损失,则不在计算之内,实际上培育林木的费用远远大于木材采伐加工需要的费用。因而林木产品所实现的利润△G ′,是虚假的利润,这部分利润的很大份额只是培育林木的生产成本;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管护成本(A2)确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仍是不充分的经济补偿。因此,理顺生态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以生态资源价值为基础进行林产品交易和生态服务补偿,是实现生态资本周转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三)生态资本经营中的生态商品具有复合性质
生态资本运动既是商品与货币形态转换的过程,同时又是价值增值的循环过程。生态资本运动的第三阶段即商品资本,一方面表现为需要转化为货币的生态商品,一方面表现为即将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本形态。其中,生态商品包含着两种不同性质:一是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有形生态产品及副产品(W2′),如林木、珍贵药材等各种特色种养殖产品;二是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无形生态服务(W2′′)。生态商品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两种不同的价值实现形式和补偿机制,才能使生态资本运动保持空间上的并存性和时间上的继起性,实现顺利周转和扩大再生产。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及副产品为导向的生态资本经营为例,生态投资者通过林木加工、绿色产品销售以及生态旅游等获得利润回报,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绿色产品需求的增长,为生态资本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生态资本的运动和扩大再生产面临的难点在于无法完全通过市场解决生态公共服务的价值补偿问题。由于生态公共服务表现为具有很强的空间逃逸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等特征,生态保护效益的价值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生态系统的管护成本也就无法通过产品价格等市场机制在受益地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因此,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在生态保护区域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但仍难以弥补当地农民的投入以及发展权受限制的机会损失。许多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洪水调蓄区,普遍存在“守着美丽的风景,过着贫困的生活”的现象,生态保护任务繁重,管护经费严重不足,生态资本再生产难以为继。因此,建立生态公共服务的补偿机制,使“自然生态设施”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生态资本才能够持续地提供生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