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管理改革中的“深圳经验”:系统性回顾与反思
马卫红 汪宇慧 王春红[1]
摘要:近年来深圳的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在全国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深圳在此方面多次获得地方政府创新奖,更因为整体而言深圳已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基层管理形态。对“深圳经验”进行系统分析,有助于揭示经过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后社会流动加剧、利益分化凸显的社会如何通过社区管理革新来适应并容纳相应的变化,为我国即将或者已经出现类似情况的其他城市提供可资参考的样本。本文从动力、过程、特征三个方面系统性回顾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反思改革未完成之议题及未来的挑战。
关键词:社区管理 深圳经验 多样性 行政自觉 创新竞争
深圳作为首个经济特区,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经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尝试,深圳已经为整个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且,30年经济发展的成就,使深圳成为新兴大都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深圳已是拥有1.036千万人口的大型城市。就经济方面而言,深圳已经形成自己的产业结构,以高科技为基础,以现代服务业为支点,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文化产业。然而,作为经济先发展地区,深圳在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益处时,也正经历着经济与社会不均衡发展所引起的种种挑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均衡是我国近些年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社会改革领域,深圳再一次被寄予厚望,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试验区和先行者。
近年来深圳的基层社区管理改革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深圳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多次获得地方政府创新奖[2],更因为整体而言深圳已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基层治理形态,有学者称之为“深圳经验”[3]。对“深圳经验”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揭示经过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后社会流动加剧、利益分化凸显的社会如何通过社区管理革新来适应并容纳相应的变化,为我国即将或者已经出现类似情况的其他城市提供可资参考的样本。
另外,2009年,《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改革方面深圳具有“先行先试”权,尤其是明确了“四个先行先试”。同年,国家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即著名的“部市协议”。“部市协议”内容共包括34项,基本可以概括为:推进两项改革,建立两项制度,完善两个体系,其中两项改革指的是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根据合作协议,民政部准备在全国推行的一些重大改革项目和措施将会在深圳先行试验,只有深圳市才有条件、有基础、有能力做好的事项将单独安排先行先试。“部市协议”无疑为深圳今后的改革注入了一支“强心剂”。梳理并反思过往的改革,无疑对正在进行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下文将从动力、过程、特征三个方面系统性回顾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反思改革未完成之议题及未来的挑战。
一 推动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的原动力
2000年以来,国内对城市社区的研究较为关注,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其中,取得了丰硕成果。研究的主题相当丰富,有关研究从社区结构变迁、社区自治空间发育以及社区资本等角度对城市基层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展开了深入探讨,并从不同理论视角阐述了社区管理改革的实践[4]。大体而言,可以把现有对社区改革的理论分析归纳入两个基本框架:国家—社会关系框架和多元行动者框架。在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中,常常体现出两种取向:国家政权建设取向和社会自治增长取向,由此出现了以“强”和“弱”的词汇来形容国家和社会在社区管理改革过程中的变化情况[5];在多元行动者框架中,又可见两种路径:要素分析和网络分析[6]。
学界对深圳社区管理改革的理论阐释几乎涉及上述各种观点[7],然而不禁令人思虑到底哪种解释更接近改革之初的原始理念及改革是如何成为可能的。理论阐释多数是事后对实践经验的理性概括,常看重对实践结果的分析,结果并不时时都会体现行动之初的原始动因。而知晓原始改革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能使我们对实践经验有更本真的判断。也正因如此,本文不打算细数对深圳社区管理改革的理论解释,而是分析推动改革的原始动力。
推动深圳进行社区管理改革的原始动力主要可以归结为四个。首先,巩固政府在基层社区的行政权力。这是全国进行社区管理改革的共同动力,主要源于基层社会结构的变迁。对于政府而言,单位体制的消亡意味着旧有城市基层管理手段的失效,亟须寻求新的基层管理手段,而且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变革使得水平化的组织在基层社区迅速增长,社区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区出现了多元的利益相关者,这些都是政府管理城市面临的根本问题,因此重建社区对政府具有重塑合法性的重要意义。这一点可以从2000年颁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里得到佐证。同时,现有文献的分析也指出社区建设的动力来源于此[8]。
其次,有效解决社区问题、协调各方利益、传递公共服务。深圳作为经济先发展地区,又是大型移民城市,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可能会先于其他城市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一层面上深圳所进行的探索具有前沿性和典型性。经济发展与房产私有化汇聚于社区所表现出的是居民在社区内的利益相关度提高,突出表现为与房产有关的利益。正如在深圳所看到的,移民人口占大多数,依靠个人技能和自身优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获得不菲的收入,从而一次性置业,购买了属于个人的房产。房子不像其他别的商品,可以购买多个。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生中只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因此,人们会更加珍爱并积极维护它。任何可能影响到居民利益的事情都会遭到反抗或抵制。出于对切身利益的维护,这类社区的居民具有较强的自治意识和自治需求。面对此种情况,深圳社区管理改革试图求解如何实现社区多元利益的有序表达,如何重整党和政府、社区组织与居民的角色。这些问题在深圳市南山区的社区建设过程中尤其突出,因此也造就了独特的社区管理“南山模式”[9]。
再次,行政自觉。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行政自觉对于社区管理改革非常必要,它可以从动力和组织体系两个方面推动社区改革。在深圳尤其如此,行政自觉是一种重要动力源,推动了各区的社区管理改革,恰如某学者所言,“‘深圳经验’的关键意义在于……有意识地追求一种现代社区”[10]。行政权力在社区是把双刃剑,它有可能成为限制性因素,但也可成为积极因素。所谓行政自觉是指政府对自身所处环境有清醒认识,从而能主动采取行动适应新环境。行政自觉不仅包括政府对行政权的维护,也包括对社区自治权的觉醒。就深圳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盐田模式还是南山模式,都表现出了行政自觉这一动力因素。如在盐田区,从社区治理模式的初始建构到其后的再次创新都是依靠政府的推动。组织架构基本上是政府部门在权衡目标实现和手段合理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是一种由上至下的置入式模式建构。盐田模式的建立基于三个主要目的:解决居委会组织定位问题;改善政府在基层的行政执行能力;搭建社区自治的组织载体,从体系框架方面保证前两个目的的实现,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转型期的基层社会特点,为居民提供更周全的服务[11]。
最后,地方创新的竞争与压力。如果说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早期改革是为了有效应对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管理压力,那么近几年推动基层社区改革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创新的竞争和由此带来的压力。笔者在近几年的社区调研中,屡次听到基层官员和管理者因兄弟社区或街道的创新举措得到肯定和嘉奖而自身也不得不绞尽脑汁“创新”的无奈之言。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总体考核要求下,基层社会管理者对自身工作的定位以“创新”为终极目标,因为这一指标决定着他们政绩的优劣。对基层管理者来说,创新意味着“求变”和“差异化”,因此形形色色的模式就此产生,不一而足,出现了所谓“一社一色”的多样性[12]。
二 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的过程
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可以从纵、横两个维度来梳理。纵向主要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横向主要指社区管理具体措施和机制。横向的管理改革呈现平面化的发展特点,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且每个时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差异性较大;纵向的管理体制改革则具有明显的过程性和一致性。因此,本节主要梳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深圳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街居体制,主要指从建市到2000年。这一时期,深圳的基层社区管理架构是按照全国通行的城市居委会相关法律在社区成立居委会,同时居委会的角色是行政性和群众性兼有。显而易见,居委会需要承接街道办下放的大量行政任务。在这一时期,居委会是社区内“独大”的组织,它的办公用房、经费以及人员工资待遇都可以通过区财政拨款或街道办事处补助。这种情形类似其他城市,所遇到的部分基层社区管理问题自然也雷同。但是,深圳终究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地方。在社区层面的表现就是,深圳率先出现了商品房小区和物业管理。1980年8月底深圳市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开始兴建,并实施全新的物业管理;1991年深圳出现了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13]。这些社区层面的变化对原有社区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深圳,对社区管理体制的实质性改革需要来得更早、压力更大。
第二个阶段“议行分设”,主要指2000~2004年。上文提到,早在20世纪80年代,深圳的社区结构就开始分化,社区组织开始多元化,现实变化迫切要求对原有管理体制进行突破性变革。从90年代末开始,深圳已经有试点社区进行“议行分设”的改革探索,其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职能行政化问题。首先,进行“居改社”,即将原有的居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不是简单的更改名称,而是对全市的社区规模进行了调整,重新划分社区。其次,通过“一会两站”式改革来实现“议行分设”,即在社区居委会下面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居委会作为议事组织对社区重大事务和社区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工作站、服务站作为居委会的“执行”机构,分别完成政府委托的行政工作、办理社区自治事务和为民服务[14]。“议行分设”的改革原本要解除居委会的行政任务,使之专注于居民自治事务,但很显然,“一会两站”的体制设计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因为社区工作站虽然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工作,但工作站仍然属于居委会的下属分支,这样一来,居委会的行政任务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变本加厉。
第三个阶段“居站分设”,主要指2005~2007年。针对“一会两站”体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圳在总结自身和其他城市社区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布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独立出去,专门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这一规定明确了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即二者是平行的关系,应互相支持与配合。由社区工作站主要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社区居委会主要发挥群众自治功能,至此,深圳具有鲜明特点的“居站分设”社区管理体制得以确立。
第四个阶段“一站多居”,主要指2007~2009年。随着深圳市居住人口的扩张,在社区层面居委会所辖人口平均为2万,如此庞大的规模不利于居民之间的互动以及对社区活动的参与。2007年,在“居站分设”的基础上,深圳市启动“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沟通和自治[15]。
至此,深圳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但深圳探索社区管理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停止,因为现实在不断变化,尤其是深圳在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之相适应,基层社区管理体制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另外,深圳新设的四个功能区在社区结构、发展阶段等方面都不同于原有行政区,以坪山新区为例,这里有洗脚上田后城市化的样子,也有城乡二元经济模式的并存,这里也是人口比例倒挂明显的区域。作为城市边缘区,坪山新区在地价机制和中心区城市改造的双重影响下,从市中心区迁出的居民和来自其他地区寻求工作机会的外来人口在这里汇集,有各种由于新旧交替、人口增加、社会结构变得复杂而产生的矛盾。这些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区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土地整备、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诸多复杂因素形成的冲突让坪山新区在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从社会建设上谋求新路,在基层社区管理改革方面也会有新的发展。
三 深圳社区管理改革的主要特征
有学者指出,深圳的社区管理改革呈现地方多样性[16]。这有两层含义:其一,深圳市行政区与行政区之间的社区改革实践具有差异;其二,每个行政区内也存在不同的实践样本。仅就“居站分设”的实施来看,各行政区之间差异明显,大体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分离式,即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各自单独设立,人员完全分离,不交叉任职;二是交叉式,即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人员部分交叉任职,尤其社区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三是重合式,即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完全一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7]。
同一城市的社区改革出现地方多样性并不足奇,因为我国的城市管理历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18],不仅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采取“上下分治”[19],地方治理中同样存在上下分治现象,加之地方政府对社区的定位不同,而且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所面临的管理问题有异,自然就会形成实践中的差异性。深圳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从市到区、从区到街道、从街道到社区都有不同的实践形式,难以穷尽,况且这本身仍是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因此,本节对深圳社区管理改革的分析不打算以“模式”来归类,而对实践中共同关注的主要议题及其特征加以总结,这些特征也构成了“深圳经验”的内涵。
第一,政社分离,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基本职能。深圳社区管理的最明显特征就是形成了政社分离的基本形态,从体制和职能上划分了政府和社会的基本边界。行政和自治作为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主导因素,二者的互动主导着全国各地不同的社区建设模式。早期的社区体制改革最关注的是如何平衡基层社区空间内行政和居民自治之间的权力关系。2005年深圳市全面推开了“居站分设”社区体制的改革。在基层社区设立工作站,与居委会是平行关系,相互独立。条件成熟的社区,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在工作人员、财务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实现了完全分开。社区工作站作为街道的派出机构,承担政府在社区的具体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负责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社区工作站人员由街道聘用,社区居委会人员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为落实居民自治权,居委会下设专门机构——社区服务站,主要承接具体的社区服务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盐田区把社区服务站作为民办非企业在区民政局注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服务站的运转,同时允许服务站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撬动体制资源,疏通矛盾冲突。深圳处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深圳经历着城市更新和经济转型,这一变迁的社会后果是社会分化突出、利益关系交错和社会结构复杂。各类公共纠纷多发,其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市政管理纠纷、劳资纠纷最为突出。为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冲突和维权纠纷,深圳市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利用现有体制资源的社区调处机制,如“人大代表工作站”制度,“两代表一委员”制度,“民意表达工作室”等。
第三,善用市场和社区力量,形成多元共治机制。在基层社区管理机制方面,深圳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其总体特点是在政府、市场和社区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组合,通过整合各种资源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在这种组合中,根据所实现的目标不同,协调和合作的权力安排也不同,不仅是政府机构或者某个官员主导实施,也可能是参与实际管理过程的组织和个人来主导。这样一来,社区管理就不是单纯地由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过程,而是加入了市场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力量,形成不同主体之间共同管理社区事务、提供社区服务的机制。深圳以此为特征、较有影响的管理形态有:西乡“花园街区”、桃源居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社工+义工”联动社区服务、罗湖社区综合治理等。
第四,依赖技术支撑,构建管理网络。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城市管理与社会形态至今仍然带有特区关内外差异的烙印。深圳原特区关外流动人口聚集、社会问题多发,城市管理任务艰巨。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关外社区建立了独特的以技术支撑的管理形态。龙岗区的“大综管”模式是典型。“大综管”格局就是利用数字化城管为支撑,通过整合“条块”管理力量,建立一种常态、长效的基层管理机制。这一新格局在保留一定的条块管理部门管理力量的基础上,把各种机动的管理力量和管理资源充分整合,全区统一建立一张大网,划成13张街道中网、147张社区小网,居民小组(或小区)成为工作网,大网包小网,一级套一级。“大综管”实现了资源最优化组合和最大化利用,推动了城市和社区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与精细化[20]。
四 对深圳社区管理改革的反思
上述深圳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具有鲜明的特点,这些方面为现行基层社区管理的良性运转提供了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支持。但是,反思深圳社区管理的实际工作会发现其中也有一些问题,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先前改革未完成之议题,另一类是现实新变化所产生的挑战。这些问题在全国具有代表性,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应该是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第一,如何理顺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居站分设”的理念,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是合作伙伴关系,二者共同完成社区事务。而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却发现,这两个组织之间常出现遇事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种情况在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分设的社区尤为突出。在“居站分设”体制改革之初,对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划分,但彼时的制度安排更多是强调二者的职能“分离”,对如何协作却没有明确的规章可循。实践证明,在社区层面存在一些无法清晰归属是行政事务还是社区事务的事项,另外,在实际的社区工作中无论是行政事务还是社区事务最终都会借助人情化的私人方式来完成。这样一来,二者的工作就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目前的现实是,需要协作的事项落实得如何要依赖工作站站长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之间私人关系的好坏,并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协调或者加以明确。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二者之间的协作是下一步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如何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从体制设计上看,“居站分设”解决了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但由于社区内需要落实的行政事务并未随着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而减少,且有些行政事务的落实仍需要居委会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居站分设”后的居委会并不轻松。笔者认为,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可以有效为社区减压,激发活力,并能防止社区重新行政化。2013年初,深圳宝安区发文提出探索建立社区工作站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意在理顺政社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但截至目前,实践层面和学术界都缺乏对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的关注。今后,如何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来理顺基层社区管理体制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
第三,如何使居委会功能再生。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社会转型使居委会角色和地位经历了“由边缘到中心,再由中心到逐步边缘化”的过程。当前居委会在基层的角色复杂而尴尬,面临多重两难困境:制度与现实、自治与行政、利益表达与基层维稳之间的矛盾与张力使居委会陷入发展危机。居委会功能衰落与角色失调成为社区体制建设的瓶颈,因此居委会如何发展下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居委会去行政化之后,之前所附带的行政资源也随之转移,导致居委会行政触角被切断、社会末梢又无力延伸的局面。在深圳,有些社区居委会如鱼得水,较好发挥了居民自治功能,但多数社区居委会平凡无奇甚至不为居民所知。因此,居委会的功能再生是一个仍未解决的问题。
第四,业委会在社区管理中如何定位。第一个业委会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初现身深圳,它的出现改变了社区结构和管理形态,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从全国来看,业委会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跟房屋管理相关联,在社区综合性管理中并未发挥重要影响。深圳现行的几种主要社区管理模式对业委会的角色定位也较为含糊。从实践层面来看,业委会不能很好地融入基层社区管理体制也是造成社区矛盾与冲突的根源之一。在未来,深圳作为社区管理改革试点区,或许可以在这些新问题上做出尝试。
第五,防止基层社区管理改革中的“假创新”。“创新”是当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最流行的词汇,全国各地都竞相追赶。如前所述,囿于创新社会管理的评价体系,一些社区或片区仅仅为了创新而创新,导致“假创新”现象产生。“假创新”可以由两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搞运动式创新,走过场、搞形式,一阵风过后创新改革不再继续;第二,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这种创新不针对实际问题,只在表现形式上做文章。“假创新”不仅消耗体制资源,也会掩盖基层管理中需要解决的真问题。
[1] 马卫红,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基层治理、社会组织、草根抗争;汪宇慧、王春红,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1YJC840036)的阶段性成果。
[2] 唐娟:《〈深圳市社区治理结构〉课题成果简介》,深圳社科网:http://www.szass.com/newsinfo_402_11836.html。
[3] 杨敏:《社会学视野中的社区建设和制度创新——“深圳经验”的一种社会学理论感悟》,《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4] 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5] 参见侯伊莎《激活和谐社会的细胞——“盐田模式”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6] 参见卢爱国《使社区和谐起来:社区公共事务分类治理》,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8;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7] 参见陈家喜、黄卫平《探索社区和谐的治理之道——南山模式的创新与启示》,《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8] 耿曙、陈奕伶:《中国大陆的社区治理与政治转型:发展促变或政权维稳?》,《远景基金会季刊》2007年第1期;姚华:《社区自治:自主性空间的缺失与居民参与的困境——以上海市J居委会“议行分设”的实践过程为个案》,《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8期。
[9] 陈家喜、黄卫平:《探索社区和谐的治理之道——南山模式的创新与启示》,《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10] 杨敏:《社会学视野中的社区建设和制度创新——“深圳经验”的一种社会学理论感悟》,《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21页。
[11] 马卫红:《现代城市社区行政权与自治权互构的模式与内动力——基于对深圳市“盐田模式”和“南山模式”的分析》,《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2] 唐娟:《〈深圳市社区治理结构〉课题成果简介》,深圳社科网:http://www.szass.com/newsinfo_402_11836.html。
[13] 曾宇青:《基层管理体制变迁与社区制的建立》,《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年第2期。
[14] 祖玉琴:《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浅论深圳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http://www.gdmz.gov.cn/oldsite/luntan/2006/0303_36.htm。
[15] 李舒瑜:《社区自治显成效,基层民主开新篇》,《深圳特区报》2010年5月9日A2版。
[16] 唐娟:《深圳特区三十年:政府主导与多样性的社区治理形态》,《现代物业》2010年第10期。
[17] 祖玉琴:《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浅论深圳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http://www.gdmz.gov.cn/oldsite/luntan/2006/0303_36.htm。
[18] 黄冬娅:《多管齐下的治理策略:国家建设与基层治理变迁的历史图景》,《公共行政评论》2010年第4期。
[19] 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20] 唐娟:《〈深圳市社区治理结构〉课题成果简介》,深圳社科网:http://www.szass.com/newsinfo_402_11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