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工作督导
一 社会工作实习及实习督导
实习是社会工作教育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借着到机构实地进行社会工作实习的机会,社工学生可以将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整合到实务过程中。学生在督导(包括机构督导与学校教师)指导下,运用知识、价值与技巧于实习工作中,以促进自己的专业成长(林万亿,2006)。
社会工作实习在近十年随着国际社会工作教育重点的改变而与以往有所不同,其重点亦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些重点包括:专业能力为本(competency-based)、实务以实证为本(evidence-based practice)(Rosen,2003),以及在评估服务需要时,听取服务使用者的意见,并邀请他们共同策划服务方案及评估服务成效(Rossi,Lipsey,& Freeman,2004)。
专业能力为本不只要求社工学生通过在服务机构(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及医疗服务机构)里向服务使用者提供服务,把在大学里汲取的社会工作知识运用出来,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反思自身的处事手法是否与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吻合,而遇到一些在伦理守则上具争议性的问题时,是否懂得谨慎思考其伦理观点与伦理守则之间存在的冲突,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案。而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督导老师协助学生逐渐内化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而内化专业伦理守则最终成为学生在工作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至于“实证为本”的实务的重点,扼要来说,督导老师要求学生不断吸收新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是有着实证根据的。值得注意的是“实证为本”这个概念,在不同的知识典范影响下,对其的理解有异。举例来说,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理论典范下,凡是经过不断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干预知识,都算是证据为本的知识。可是,此论点却不是后现代主义的社会工作教育学者所苟同的。他们认为,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观点过于狭隘。后现代主义的学者提出历史时空的独特性,相信现实和真理是通过互动和语言建构出来的。因此在实务评估上,他们重视探索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情境、主观经验和互动交往的动态(Laird,1995)。
在实习中学生会运用的社会工作理论主要包括:心理动力理论、认知行为理论、危机干预模式、任务中心模式、优势理论、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充权理论等。而学生在社会工作实习中会遇到的社会工作价值包括个别化、自主、尊重、案主自决等。此外,实习过程中亦会使学生各方面的社会工作技巧得到磨炼。社会工作技巧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个案工作技巧、小组工作技巧和社区工作技巧;按社会工作实施的过程来分,又可分为评估、规划、行动、检讨和结案的技巧(林万亿,2006)。
然而,在众多理论里,生态系统理论(Bronfenbrenner,1979)乃社会工作实务之本。“人在情境”的评估是贯串在生态系统理论背后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人员不仅需要认识和了解个人心理状况及其需要,而且需要理解其身处的环境如何塑造其思想、情感和行为,及人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衍生的情况。有学者便曾对实习督导的目标做出如下归纳。
社会工作实习督导目标的五方面:
(1)专业知识 ——协助学生掌握各种知识的结构和意义,将理论和实务结合起来;
(2)专业自主 ——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地计划、安排工作和解决问题;
(3)专业自我 ——引导学生探索内在的心理因素对其行为的影响,提高“自我觉察”的能力;
(4)专业认同 ——协助学生探索内在的感受和价值取向,培养他们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认同;
(5)专业成长 ——协助学生对理论、技巧和社会价值观加以融会贯通,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与实务能力。(曾华源,1995)
由于实习在社会工作教育中非常重要,英、美等西方国家对实习学生的学习安排,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美国为例,他们要求社会工作学本科生及硕士生在大学课程中分别完成最少400小时及900小时的实习督导,并在毕业后两年内或最少4000小时得到专业注册社工督导才可获注册(Social Work Reinvestment Initiative,2009)。而英国负责管理广泛助人专业的Health and Care Professions Council(2009)虽未规定社会工作学生的实习时数,但该会定期到访办学院校进行检视,以确保教学质素。而英国院校提供的社会工作学本科课程大多要求学生完成两次100天的实习时间(约1400小时),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在两所不同服务性质的机构进行实习,同时接受在实务上有足够经验的老师指导。以香港为例,社会工作注册局依据社会工作教育里有关实习的方面(Social Workers Registration Board,2012),有以下的要求:大学课程的实习安排平均不能少于900小时,在安排上必须有一次实习是在当地进行,学生在实习期间,每星期必须接受1.5小时个人督导。而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要求督导老师必须拥有社会工作硕士资格并在行业里有5年实务经验(社会工作注册局,2009)。
二 内地实习督导概况
长期以来,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一直是其专业教育和发展的薄弱环节。虽然不同层次的学生以不同方式进行实习,但这种训练模式往往不足以令他们获得应有的专业知识、介入方法及养成专业的态度。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大部分学校尚未建立完善的社工专业实习制度,缺乏实用的专业实习教材,学校与实习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亦不完善(向荣,2000)。
第二,肖萍(2006)指出,内地目前缺乏具有专业社会工作理念的机构。向荣(2000)也发现,学生被派往的实习机构多是一些“准社会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与社会福利和服务相关,可是,它们缺乏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这令学生无法将社会工作的理论、价值观和技巧运用在工作上。受这些机构的工作范畴和一贯工作手法的影响,学生在实习时,其角色大多是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很少有机会能在工作中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游洁,2007)。
第三,虽然每位学生均由两位督导——一位是学校老师(学院督导),另一位是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机构督导)——负责指导,但机构督导和学院督导都未能充分回应实习学生的需求,提供切实有效的督导。逯晓瑞(2009)调查了武汉市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在296份有效问卷中,22.1%的受访者表示每次实习时都有督导指导,但也有15.5%的受访者在实习中从未接受过督导;而在曾接受督导的250人中,有183人(73.2%)由国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督导。可是,过半数(59.4%)的受访者认为督导老师不能提供切实的指导。究其原因,一方面,多数实习机构为准社会工作机构,机构督导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未必能回应学生的专业需求;另一方面,目前高校的社工老师很多都是非社工出身或未接受过社工实务教育,缺少实务工作经验。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社会工作实习由本来的专业督导指导转变为学生和督导共同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严重地影响了学生在专业上的成长。
三 内地社会工作在职督导概况
考虑到目前内地高校实习督导不足,而内地社工岗位也有聘用非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致使工作人员对在职督导的需求甚高。内地从事社会工作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在职督导包括理论、技巧、价值观的教授,与上文提及的社会工作实习内容及目标类似,但又比实习的督导时间长,要处理的实务也较多,这对在职督导提出了巨大挑战。
目前,部分内地的机构一般聘请本地高校专业人员进行督导。但是如上所述,高校老师本身的临床实务经验可能也不足,因此客观上要求向外拓展,寻找其他的社工督导资源。
内地机构寻求督导的主要途径是跨境督导。最早开展跨境督导的是香港与深圳两地的社工机构。本书所讨论的也是一种跨境督导模式,下文会对这种督导模式的基本情况做概要介绍,包括提供督导的机构概况、受督导机构概况及受督导工作人员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