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点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革命”。它不仅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还能够极大地改变农村社会面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打破了传统的自然村落空间布局,改变了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使农村社会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型。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必然要求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新型农村社区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产物,又是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依托这一重要平台积极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呼唤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农村社会发生的新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面貌。这一革命性变革所带来的不只是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而且还呼唤和推动着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
中原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为基本特征的、建立在血缘宗亲基础上的“熟人社会”。这一传统的乡村社会,具有自身特色的乡村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样式。在一个村庄的范围内,以血缘宗亲关系为基础的人情交往是相当普遍的。这是同宗同族的村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村民们彼此之间极为熟悉。这种熟悉与生俱来。一个村庄有某户人家办事,整个村子有血缘关系的人都会自觉履行“生死相关、守望相助、患难相惜、有无相通”的道德义务前来帮忙,村子本身就宛如一个天然的“互助圈”,这个“圈子”就是村民们魂牵梦绕的精神寄托和灵魂的归依。这个“圈子”内部的秩序,是靠建立在彼此认同和信任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来维持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则使这一“熟人社会”顷刻间土崩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彰显人与人距离感的“陌生人社会”。这是因为,新型农村社区往往是在几个村庄合并以后整合组建而成的,打破了血缘和宗族的界限。这里已不是到处温情脉脉、彼此笑脸相迎的村落,人们虽然是相邻而居,但彼此之间并不熟知,缺失了先前的那种彼此认同和信任,由此呼唤有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及其运行机制出现,以填补原有社会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消解而出现的真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河南省农村也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在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特定的经济社会基础上实行了村民自治的农村治理模式。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受历史前提所规制。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在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改革过程中,作为人民公社组织的替代者出现的。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方式,村民自治制度在行政村的范围内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村委会一直扮演者“政府代理人”的角色,使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严重受限,村民自治在新的历史时期陷入了一定的治理困境。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使人们看到了摆脱这一治理困境的希望。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兴起,先前那种以乡土生活为根基、熟人社会为特征的社会共同体逐渐消解,代之以集中居住、彼此陌生、以非农产业为支撑的社会共同体。这一社会变革不仅意味着乡村生活空间的重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而且势必引发传统社会关系及其组织结构的调整,客观上统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社会专业化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健全以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民间组织为载体、志愿者服务组织为依托的社区自治管理体系,并对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社区服务,完善社会保障等,提出了热切的要求。
二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点的机理和作用
在当今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宛若雨后春笋,不断地在中原大地上涌现出来,逐步地发展壮大起来。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新型农村社区本身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产物,同时又是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依托这个创新平台,可以推出一系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可为构建农村法治社会提供创新平台。如上所述,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宗亲基础上的“熟人社会”,是一种重人情、轻契约,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这一社会的内部秩序,是靠建立在血缘宗亲之间彼此认同和信任基础上的道德约束生成和维持的。这种社会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在几千年的中原乡村社会发展历程中起到了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然而,这样一种社会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是同“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那样一种封闭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社会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已经同农村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不相适应了,甚至成了农村社会进步的障碍。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要求弘扬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由其成为新的社会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在传统的行政村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难以形成这样的新机制,因为传统的血缘宗亲关系还依然存在,由这种社会关系所形成的血缘宗亲观念还顽固地留存在人们的脑海里。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则为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弘扬、农村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契机和平台。新型农村社区是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农村社会的全新的社会形态,它打破了传统村落原有的血缘和宗族的界限,使建立在血缘宗亲基础上的家族权威遭到削弱,这就为新的社会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的形成扫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农村法治社会的构建开辟了道路、提供了条件。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可为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的转型提供创新平台。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现已成为中原农村普遍推行的基层民主制度。这一制度在维护农民群众当家做主地位、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村民自治制度推行过程中,受到了逐渐复苏的宗族势力严重影响。宗族势力是传统中原社会的基本特质。在小农经济和小农社会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中,乡村家族性自治的传统一直在起作用并被延续下来。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权力强势进入乡村社会,宗族势力一度从中原农村社会淡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影响力的逐步削弱,乡村宗族势力迅速复苏,并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产生负面作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最集中体现,是直接民主选举。宗族势力直接影响农村的民主选举。在一些宗族观念深厚的地方,村民选举被家族势力直接操纵,整个选举过程都笼罩在宗族势力之下。于是,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村民自治实际上被严重地异化为宗族控制。如何确保农民群众自治的民主权利,成为不少地方面对的一个历史课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解决这一历史课题提供了契机。宗族势力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同宗同族的人所组成的一股力量[12],其势力范围主要限于传统的自然村落。新型农村社区是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自然村落的全新的社会形态,它打破了血缘和宗亲的界限,从而为排除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干扰提供了条件。同时,新型农村社区又是按照城镇社区的理念建设而成的,它具备传统自然村落所不具备的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具备与传统的行政村完全不同的基层组织体系,因而也就要求推动先前的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型跃迁。
第三,新型农村社区可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创新提供平台。人民公社解体以后,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和普及,中原地区的农村村级组织,通常是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两委”为基本组织架构来运作的。所谓的“村两委”,也就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村的全面工作;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在上述村级组织格局下,还有村经济合作组织、团支部、妇委会、民兵等组织,协助“村两委”发挥各自的作用。这种组织架构和组织格局,是同传统行政村治理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本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它是按照城镇社区的理念建设而成的,具有传统自然村落所不具备的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客观上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和保障机制,更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基层组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为新型农村社区的正常运转,为社区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秩序法治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创新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也为这一创新提供了载体和平台。
三 以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当今河南,如何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新型农村社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好这个平台,着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共同意识形成机制创新。社区共同体意识,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稳定的特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和维护这种共同体意识,对于提升社区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社区居民归宿感的精神纽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说来,传统的村落共同体也有其共同意识,这就是以宗亲关系为纽带、以邻里关系为基础在精神意识上所形成的共同的价值取向、村落文化和社会认同。千百年来,这种村落共同意识维系着传统村落的和谐与稳定。然而,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兴起,传统的村落共同体陷于瓦解。由于“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所取代,人际关系疏远而淡漠,居民之间彼此缺失信任,社区仿佛不再是人们的精神家园,似乎已沦落为纯粹意义上的物理居住空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迁,已完全颠覆了传统村落的共同意识,使人们陷入了空前的信任与认同危机。于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始转向如何整合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用一种新的机制把他们重新组织起来,形成新的共同意识,以重塑和增强社区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健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区共同意识的机制是根本路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重塑和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向心力、凝聚力、归宿感的精神纽带和黏合剂。要依托新型农村社区这一重要载体和平台,在具体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区共同意识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机制、路径和办法,探寻主流意识形态向下沉淀和民间伦理规范向上提升的现实通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区中的传播、引领、凝练和实践来构建社区精神共同体,亦即共同体意识。[13]
二是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首先,要着力创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牢固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其次,要着力创新新型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发展社区民主、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是保障与实现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重要路径。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要以建立健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治理机制为核心,着力构建主体多元、伙伴关系、参与过程、结构多样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要坚持以社区利益相关者即政府、居民、社区组织、辖区单位等为主体,以平等参与、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尊重关爱、互助互信等为要素,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在社区治理中的信息沟通、对话协商、参与决策、监督评估等作用,形成社区合作共治的民主治理结构。
三是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首先,要着力完善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的社区领导机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努力树立社会威信、积累社会资本、巩固执政基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组织要努力学会通过社会组织的组织方式、动员体系、各种资源的综合运作来形成机制,从而夯实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的社区领导架构。其次,要着力完善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社区管理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社区管理机制,要特别注意培育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共同治理、合作关系的新观念、新机制、新方法;要特别注重学会依托社会自治组织来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特别注重学会依托社会自治组织来完善民主机制,优化社会管理机制等。再次,要完善以居委会为核心的社会自治机制。要真正发挥好居民区党组织在社区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好居委会在社区中的主导作用,就需要理顺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这包括:依法、依有关管理条例理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共建单位协调委员会的关系,形成一个共管、共治体系;建立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整合机制,明晰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义务与权利等。最后,要着力完善以社会自治组织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育机制。要有方方面面构成的社会自治组织体系相配套,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发育机制建设,把各方面的自治工作真正做好、做实。培育、发展、健全社会自治组织可以遵循以下三条路径,即自发引导型路径、需求扶持型路径、矛盾化解型路径。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
[2]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
[3] 卢展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而努力奋斗——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1年11月7日《河南日报》。
[4] 《2011年全国各省市人均GDP数据出炉》,中国网络电视台,2012年2月11日。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57页。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83号。
[7] 欧继中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撬动经济转型》,2011年8月31日《河南日报》。
[8] 张雷龙:《河南汝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国日报网,2012年5月8日。
[9] 转引自何立伟《现实的神话(放歌60年)》,2009年9月12日《人民日报》。
[10] 赵飞、王发艳:《河南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中国国土资源报网,2012年6月24日。
[11] 胡心洁、任国战、王新杰:《“双合”巨变——河南滑县33个村庄的新农村建设实验》,2011年6月11日《农民日报》。
[12] 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13] 栾俪云:《社区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2012年8月13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