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中国的蓝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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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和实行适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采用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呢?

《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共同纲领》的这些规定,表明新中国在政党制度上不是采用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而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其他民主政党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并从此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共同纲领》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都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理想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它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形成和创立的。正如周恩来所说:“这是由历史发展而来的。”[57]

近代以来,为了求得国家富强、人民民主,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发动和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中华民国,并仿效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一时间,“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以至于“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遇不相识者,问尊名大姓而外,往往有问及贵党者。”[58]据统计,当时的政党多达300余个,真可谓政党林立。

相对于封建专制,民国初年的多党制实验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它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民主,而更像一场政治闹剧:普选徒具形式;多党制成了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议会里只有一批政客在吵吵嚷嚷。以致“近二三年来,人民厌弃政党已达极点”。[59]由于民初多党制本身的种种缺陷,加上各种反动势力的打压,多党制很快就夭折了。孙中山自己不得不承认:“中国几千年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性质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的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60]这也说明,即使在西方国家取得过一些成效的政治制度,如果不顾中国国情,一旦硬搬到当时中国社会这块土壤上实行起来,就会全然变样,落得种瓜得豆、连创业者都始料之所不及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孙中山接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着手改组国民党,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等国民党领导人背叛孙中山亲手缔造的国共合作,屠杀共产党人,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随后,国民党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一党制的政权——国民政府,开始实行专制独裁统治。抗日战争爆发后,迫于严重的民族危机,国民党一方面被迫承认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合法地位,实行第二次国共合作;另一方面,借口维护民族利益,加强一党专政体制,强化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独裁。抗战胜利后,中国出现了有利于和平民主的内外部环境。但中国并未就此赢来一个民主宪政的新时代。国民党蒋介石集团顽固坚持一党独裁,破坏1946年旧政协会议确定的和平建国方针,抛弃政协会议达成的各项议案,发动内战,结果经济上崩溃、政治上孤立、军事上失败,最终导致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在大陆的崩溃。

中国近代民主实践的历史表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搞多党制不行,搞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也不行。历史呼唤适应中国国情的新的政党制度。这一历史责任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肩上。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方面也经过一番曲折。在土地革命时期,曾实行过“左”的政策,搞关门主义。直到抗日战争时期才逐渐走向成熟,“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面有存在和活动之权。”[61]在实践上的具体表现就是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如前所述,“三三制”原则规定,在抗日民主政权中,无论在民意机关还是在行政机关,共产党员占1/3,进步力量占1/3,中间势力占1/3。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保障一切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又保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周恩来曾明确指出:“‘三三制’有两个特点:一个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的方针。这两特点是毛泽东同志‘三三制’的思想。”[62]

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这样一种由“共产党主导”和“多党派参与”的政权形式,实际上就是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的雏形。它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既充分调动了各阶级、阶层、党派和群众团体的抗日积极性,扩大了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基础,又沟通了中小资产阶级和人民民主政权的联系,形成了一种平等互惠的政治格局,增强了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合作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毛泽东把“三三制”民主政权看作“团结各个阶级共同抗日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战后更需要贯彻这种精神,团结各个阶级的人民,共同建设民主共和的新中国”。[63]

基于这样的实践经验,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向党内外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的主张。他说:

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64]

中国共产党是这样说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1948年5月,当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历史性转折,新中国成立指日可待时,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65]

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主张和实践探索,为《共同纲领》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无疑是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共同纲领》确立这项制度就那么轻而易举。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并非是一相情愿的单向选择,而是相互认同的双向选择。在当时的背景下,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问题是,各民主党派要心悦诚服地认同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共产党要能够接纳民主党派,诚心诚意地与他们长期合作。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中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在为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广泛开展抗日民主运动,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而努力,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行径;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内战、独裁政策。

然而,尽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中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但并不意味民主党派就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相反,在人民解放战争初期,有一些民主人士幻想在国民党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之外,另找所谓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实际上就是英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他们认为,国民党既不能用武力消灭共产党,共产党也不能用武力推翻国民党,国际形势也不许可有一个完全右倾的国民党政权或完全左倾的共产党政权。在这种客观形势下“唯一可能的正确道路就是恢复中间性的政治路线,由国共两党及其它民主党派共同组织民主的联合政府”。他们主张:“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中间的政治制度”,“在政治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同时在经济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66]

第三条道路的幻想很快就被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击得粉碎。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强制民盟总部宣布解散。其他民主党派也都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不能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活动。在严酷的事实面前,经过中共的帮助,一些民主党派开始放弃中立立场,转而公开支持中共武装反蒋的行动纲领,并承认中共在反对美蒋斗争中的领导地位。

但是,即使承认了中共在反对美蒋斗争中的领导地位,民主党派中的一部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不能接受中共的新民主主义政纲,对各阶级在人民民主联合政府中的地位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1948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民主党派工作意见》中指出:“第三大党运动的失败,中间道路想法的破产……不等于说中间道路的想法就从此消失了。”[67]毛泽东也给党内通报:某些民主人士“由于对美国和蒋介石存着某种幻想,对我党和人民具有足以战胜一切内外敌人的力量表示怀疑,并因此认为所谓第三条道路尚有存在可能”。[68]1948年5月以后,各民主党派陆续基本上接受了中共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并进一步承认无产阶级在联合政府中的领导地位。可见,民主党派从开始时的中间立场到后来心悦诚服接受中共的政纲和领导,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是他们在严酷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而作出的自觉而郑重的选择。

显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血与火的严酷斗争中自然形成的。在近代中国,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曾多次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都失败了,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却取得了胜利。“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别的阶级,都不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达到胜利。”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这样断言是有历史事实根据的。

就第二个问题来说,虽然中共中央对建立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很明确的,但是,中共党内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不同认识。党内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关门主义作风所养成的对待党外民主人士的不正确态度,在抗日时期并没有完全克服,在1947年各根据地土地改革高潮时期又曾出现过。鉴于此,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呼吁:“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69]

即使毛泽东这样强调了,到1949年筹备召开新政协邀请大批民主人士为新政协代表时,党内一部分同志的思想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干部说:“没有他们(指民主党派——引者注),岂不少些麻烦?”[70]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说:革命20多年,还不如资产阶级的民主人士,连个代表都当不上。以至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中共党组会上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番解释。周恩来说:如果拿成分来说,有些人(指民主人士——引者注)和我们的一般干部都比不上。但不能这样比,如果这样比,我们开党员代表大会好了,那就不叫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了。我们的同志有许多可以当代表的而没有当,这是不是说他们没有资格呢?不是的。这是因为各人的工作岗位不同。有些过去是反革命分子的,现在也当了代表,就因为他过去是反革命而今天站到革命这一边来了,既然站到革命一边来了,就不能再叫他反革命分子了。他们起的影响(作用)我们不能起,只有傅作义才能开城门欢迎我们进北平。[71]

周恩来还着重强调了和民主人士合作的问题。他说: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有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工作。这是一件大事。我们习惯于与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合作,这是经过20多年来学会的。现在我们得了大城市,需要我们和资产阶级合作,和旧知识分子合作,甚至要和从反动阵营中分化出来的人合作。同这样一些人合作,我们还没有很好的经验。这是一个困难。有些同志认为和民主人士很难搞,因而不去接近,这就是拒绝领导,把人家关在门外。[72]

1949年7月刘少奇访问苏联时,在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中透露了中共党内在对待资产阶级的问题上存在的认识分歧:“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那一边去。这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起来,将是一种危险的冒险主义的政策。”[73]如何对待资产阶级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如何对待民主党派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同民主党派合作,接受民主人士参加各级政权的问题上,中共党内是有不同认识的。好在中共高层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的,并做了不少说服教育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新中国为什么要实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

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要求。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而那个时候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主义分子”。[74]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是属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的”。[75]没有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与这个专政,新中国的国体就不成其为人民民主专政了,而是无产阶级专政了。

二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新中国的需要。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条宝贵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总结出这样一条经验是非常重要的,毛泽东又把这一宝贵经验运用到此后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新中国建设上。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解释为什么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政策的理由时,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76]在上海即将解放时,毛泽东特意电告邓小平、陈毅等人:要注意吸收上海民主建国会主要负责人黄炎培、章乃器、盛丕华、包达三、施复亮等参加工作,“我们认为,接收及管理上海如果没有自由资产阶级的帮助,可能发生很大的困难,很难对付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及国民党的强大的联合势力,很难使这些敌对势力处于孤立。这件事,你们现在就应开始注意。”“不但上海如此,整个京沪杭区域都应注意此点。”[77]毛泽东还说,新中国的建立,如“大厦将建,独木难支”,不能只靠一个党派,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需要多党派齐心协力,共建大厦。[78]

前些年,曾有一种说法,说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曾经考虑不要民主党派。后来因为斯大林的建议才决定允许民主党派存在,实行多党合作的。这种说法是由俄国公布米高扬关于1949年1—2月秘密访问西柏坡同中共领导人会谈的情况给苏共中央的一个报告而引起的。

米高扬在这份报告中说,1947年11月30日,毛泽东曾致电斯大林提出:“在中国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时期,要像苏联和南斯拉夫那样,除中共之外,让所有政党离开政治舞台,这样就会大大巩固中国革命。”对此,斯大林在1948年4月20日回电给毛泽东,提出:“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我们认为,中国各在野政党代表着中国居民中的中间阶层,并且它们反对国民党集团,它们还将长期存在,中共将不得不同它们合作,反对中国的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同时要保留自己的领导权,也就是领导地位。可能还需要让这些政党的一些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民主政府,而政府本身要宣布为联合政府。从而扩大它在居民中的基础,孤立帝国主义者及其国民党代理人。”由此,米高扬得出结论:由于斯大林的这个建议,“中共改变了对资产阶级政党的政策”。[79]

米高扬的这个结论并不符合事实,更不符合当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在公开场合和党内领导层中所一再表明的联合各民主党派的观点。这一点,只要看一看米高扬所称毛泽东给斯大林电报的那个日子(1947年11月30日)前后中共中央发出的电文就十分清楚了。

1947年10月10日,也就是米高扬所称毛泽东给斯大林电报的前一个月,中国共产党向全社会公开地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其中第一条明明白白地宣布:“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80]

1947年12月25日,也就是米高扬所称毛泽东给斯大林电报25天后,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做《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时,重申“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把它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81]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关于联合民主党派的思想是连贯和一致的,中间怎么可能突然冒出一个不要民主党派的想法,那是无法理解的。

如果米高扬所说中苏间来往的这两个电报真的存在(中国方面的档案工作者经过仔细查找,明确宣布在中方的档案中没有这两个电报),笔者认为,也只能理解为中国共产党在确立重大决策前对苏共的试探,而被米高扬误解。因为中国共产党主张的多党合作制度,与苏联的不一样,苏联实行的是一党制。当中国共产党将要在国家政权中采用联合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政策时,试探一下苏联是否赞成这个政策,会不会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这个政策,这是有可能的。况且米高扬所说1948年4月20日发来的电报后,根本不存在什么“中共改变了对资产阶级政党的政策”的任何事实。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实际便不言自明了。

从以上对理论与实践的回顾和梳理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方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为《共同纲领》最终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当然,把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共同纲领》,也还有一个过程。

在《共同纲领》第一次起稿阶段,《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第二稿并没有涉及新中国究竟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问题。到《共同纲领》第二次起稿阶段,即新政协筹备会召开后,把实行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写入《共同纲领》的问题提出来了。此时,各民主党派都接受了新民主主义,并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第一分组(政治法律组)提供的供起草人参考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这样的条文:

确认各民主党派应实行长期合作,确认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应加强团结,建立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民主专政的政权。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民主联合政府中,特别是县级以上的各机关中,必须使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尽可能的都有代表参加,并使他们有职有权。[82]

这份《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第一分组(政治法律组)提供的意见,是由邓初民、章伯钧、许德珩、沈志远、许宝驹等提出的。这些人都是民主人士,其中邓初民为民革代表,章伯钧为中国民主同盟代表,许德珩为九三学社代表,沈志远为救国会代表,许宝驹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代表。他们提出要在《共同纲领》中“确认各民主党派应实行长期合作”,体现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虽然他们也知道中国共产党一直提倡与民主党派合作,但把这样的思想载入相当于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就更可靠了。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主党派的一种忧虑,就是担心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还要不要他们的问题。

上述民主人士提出的意见,周恩来起草《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时基本采纳,并补充了政治协商的新思想。在周恩来最早拟写的《共同纲领》提纲中,有“各党派长期合作”这样的话。[83]《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解放区及人民解放军公认: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及境内各民族共同努力,以奉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将革命进行到底,并联合世界上一切进步民主力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现阶段上,我们共同遵守、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已经结成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一切民主爱国分子的最广泛的战线。

这不仅表明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而且明确了长期合作需要共同遵守的政治基础。

纲领还明确,已经结成的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其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不是一般的统一战线组织,在现阶段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的组织成分,“不仅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而且也包括区域的、民族的及军队的代表,并且还规定特别邀请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民主爱国人士,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仅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具有全国各界代表会议的性质,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其全体会议应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负有产生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历史任务。”

纲领没有回避代表着不同利益阶层的政党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指出:“我们不否认,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中有着各阶级的不同要求,因而也就存在着矛盾。但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我们应使这种不同要求和矛盾不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我们相信,在反帝国主义及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前面,除甘心依附帝国主义及封建残余者外,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

纲领在具体纲领部分还明确:“中央及地方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均为人民民主的联合政权性质,特别是县、市以上的各级政权机构,工人、农民、革命军人、知识分子、独立劳动者、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民主爱国人士均应有适当的代表参加,并使他们在工作中有职有权。”

尽管在纲领中做了这样明确的表述,但在讨论中代表们还是提出了这样那样的疑虑。

一是认为,既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那么,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是否就不再需要人民政协这样的组织了?

二是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时期,随着新民主主义很快发展,将来进入社会主义,民主党派的存在,在新民主主义制度内不会太久。这种思想,在民主党派人士中表现得很明显。一些民主党派内部甚至出现是不是应该结束的考虑和争论。

讨论中,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开过之后可以不再需要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不会存在太久的想法,大部分代表认为:“这两种想法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不合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固然还需要一个相当时间,就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的作用。其次,新民主主义时代既有各阶级的存在,就会有各党派的存在。旧民主国家的统治者是资产阶级,其所属各派必然是互相排挤,争权夺利。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但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求得一致的,筹备会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证明。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前面,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84]

周恩来更是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将在共同纲领的同一方向同中共合作。因此,说其他党派很快就要消灭,是不恰当的。”[8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就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个长期性的组织。”[86]

应当说,中国共产党是真诚希望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对于一些民主党派内部酝酿解散是很不赞成的。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自行结束。救国会在发表的结束宣言中,叙述了救国会成立的宗旨及其所做的工作和斗争,指出:“现在这一工作和斗争已经获得所预期的效果,中国人民救国会所号召的政治主张已经全部实现。它胜利地完成了它所负担的历史任务。作为人民的政治性的组织,它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它向全国同胞,朋友们和同志们宣告它自己的光荣的结束。”[87]救国会的解散有多种原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共中央是不赞成的。许德珩回忆说:

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成员中有些同志认为,九三学社已经完成了它在民主革命中的历史使命,提议可以解散。我们酝酿解散的时候,毛主席正在苏联访问。先是沈钧儒先生领导的我也参加的人民救国会也要解散。因为救国会的成员都在北京,大家同意解散,签名后就解散了。而九三学社成员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南京和重庆。当时重庆尚未解放,我们与重庆的社员一时联系不上,还作不出解散的决定。及至将要商讨作出决定时,亦即1950年2月间,毛主席回到了北京。当他听到救国会解散时,很为惋惜地说:救国会是进步团体,不应当解散。又听说九三学社也要解散,当即表示不同意,并由中央领导同志传达了他的意见。中央领导同志向我们阐述了民主党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九三学社不但不能解散,而且还要继续发展。[88]

救国会宣布解散之前,其他民主党派内部也有解散的酝酿。周恩来有过两次劝阻民主党派动念“光荣结束”的讲话。

一次是11月22日同农工民主党第五次全国干部会议代表的谈话。针对农工民主党是否要“光荣结束”的议论,周恩来明确指出:“就我看来,农工民主党还不是应该结束的时候。”“我以为农工民主党还有它的历史任务,不能让它无疾而终。一个革命政党不必害怕自己消灭,但是农工民主党还不到这个时候,不应该消极。”

一次是12月6日对出席民盟四中全会扩大会议代表的讲话。针对民主党派中有些人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民主党派没有必要存在、“不想再搞了”、要求合并和取消的思想状况,周恩来说:“这样下去怎么行呢?”“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中是有贡献的,不论民盟或其他民主党派都应该存在下去。如果纷纷合并,人民就不能理解,帝国主义者也会说:你看!共产党都把各党派搞光了。所以今天不能取消党派。关于民盟,我们曾两次敦劝沈老(沈钧儒),毛主席也提出不能取消。掌舵的向东,浪向西,硬是要顶住才行。不论对内或对外讲,民盟取消都是不好的。”[89]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民主党派问题是这次会议讨论争论得较多的问题之一。周恩来、李维汉在会上做了几次报告。会上,中央统战部的同志对未能及时劝阻救国会的解散做了检查。这次会议后,民盟、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酝酿结束的活动全部终止。这是后话,但也充分说明中共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态度的确是真诚的。

最后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确立。这就是本节开头所引的两段话。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就是根据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原则组建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人中,副主席6人,其中非共产党人士3人;56名委员中,非共产党人士27人,几乎占一半。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副总理4人,其中非共产党人士2人;15名政务委员中,非共产党人士9人;在政务院所辖34个部、会、院、署、行的正职负责人中,非共产党人士占到14人。民主人士不仅有相当数量进入新中国中央政府领导层,而且名副其实地做到了有职有权。

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深刻总结国内外的历史教训,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方面作出的一大创造性贡献。这个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它既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这一制度有它自己的显著特征和独到优势,这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的弊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1] 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893—1949)》,第719、720页。

[2] 《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4] 《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6页。

[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70页。

[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464页。

[7]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5、1056页。

[8] 该书课题组:《西柏坡与新中国》,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一书中也说:“1945年底,毛主席曾一度考虑重新采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

[9]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10] 《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320页。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37页。

[12] 《在杨家沟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330、332页。

[13] 《论抗日民主政权》,《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页。

[14]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72页。

[1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16]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5页。

[17]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

[18]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1948年10月)。

[19]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二稿)》(1949年2月)。

[20] 《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第一分组(政治法律)意见》(1949年6月30日)。

[21]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296页。

[22] 《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

[23]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296页。

[24] 《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1917年),《列宁选集》第3卷,第295、296页。

[2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465页。

[26]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

[27] 参见《上海太原失陷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99页。

[28]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

[29]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7页。

[30]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6页。

[31]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296页。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6页。

[33]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6页。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董必武选集》,第246、247页。

[35] 郭叔壬:《宪政和中国文化》,《观察》第4卷第3期,1948年3月13日。

[36]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6页。

[37]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总结》,《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65页。

[38] 《董必武选集》,第247页。

[39] 《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1948年12月14日),《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15页。

[40]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1948年10月)。

[41]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296页。

[42] 《黄敬同志传达刘少奇同志对石庄工作的指示》(1947年12月16日)。

[43] 《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0、141页。

[4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以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引文均出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

[45] 《中共中央给高岗并东北局的电报》(1948年10月8日)。

[46] 《李富春等关于沈钧儒等对召开新政协的意见的报告》(1948年10月21日)。

[47] 《中共中央致高岗、李富春的电报》(1948年11月3日)。

[48] 《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40页。

[49]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页。

[50]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7页。

[51]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52]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115页。

[5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单位代表主要发言》,《人民日报》1949年9月24日。

[54] 钱端升:《统一战线·人民政权·共同纲领》,《观察》第6卷第1期,1949年11月1日。

[55] 费孝通:《我参加了北平各界代表会议》,《人民日报》1949年9月2日。

[56] 陈垣:《对北平各界代表会议的感想》,《人民日报》1949年9月9日。

[57] 《关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1952年6月19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95页。

[58] 善哉:《民国一年来之政党》,《国是》第1期,1913年5月。

[59] 李大钊:《团体的训练与革新的事业》,《曙光》第2卷第2号,1921年3月。

[60]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63页。

[61] 《团结到底》(1940年7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0、761页。

[62] 《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1946年12月18日),《周恩来选集》上卷,第253页。

[63]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3页。

[64]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1—1062页。

[65] 《“五一”劳动节口号》,《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第146页。

[66] 张东荪:《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再生》第118期,1946年6月。

[67] 《周恩来选集》上卷,第284页。

[68] 《关于情况的通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98页。

[69]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7页。

[70] 《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72页。

[71] 《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中共党组会上的讲话》(1949年9月15日)。

[72] 《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中共党组会上的讲话》(1949年9月15日)。

[73]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7页。

[74] 《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68、369页。

[75] 《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31页。

[76]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6、1437页。

[77] 《注意吸收自由资产阶级代表参加工作》,《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74页。

[78] 转引自龚育之《独木难支、一把头发和两个万岁》,《党史札记》,第73页。

[79] 米高扬的这份报告是他在1960年9月22日向苏共中央主席团递交的,而不是他访问西柏坡时写的。1995年,《远东问题》杂志第2、3期刊登了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高级研究员A.M.列多夫斯基的文章《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其中援引了米高扬这份报告的全文。《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5期刊登了《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的中译文。

[80]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37页。

[81]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6页。

[82] 《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第一分组(政治法律)意见》(1949年6月30日)。

[83] 周恩来:《共同纲领提纲》(1949年),《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册,第282页。

[84] 《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68页。

[85] 《周恩来关于共同纲领起草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1949年9月22日)。

[86] 《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36页。

[87] 《中国人民救国会结束宣言》,《人民日报》1949年12月19日。

[88] 许德珩:《救国会的结束》《毛主席和九三学社》,《人民日报》1983年12月14日。

[89] 龚育之:《救国会的结束》,《党史札记》,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