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语言留下的生活遗迹
一个语言社团的生活,以及特定的地理和生活环境形成了特定的语言认知环境和认知方式,而不同的认知方式决定了语言的特点。对语言的历史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在张永言(1982:8-9)看来,可以帮助解决古代民族史上三个方面的问题:①民族起源;②民族文化史;③民族交往史。他举了一个汉语史方面的例子,说明语言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古代色彩语词与中国染织技术的发达状况间的关系:
假如我们想要知道我国周秦时代染织技术的发展水平,那么当时语言里所有的有关这方面的词汇就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材料。对这些材料加以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当时的染织技术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赤色的染织有绛、绌、、、缙、绾等七种,赤色与别的颜色混合有缇、紫、红等四种;青色的有、蓝、靛三种;青色与别的颜色混合的有绀、缲、绿、绢、缥等六种;黄色也有两种;黑色的有缁色等——共有二十四种不同染色的织物。所以张永言认为,从其中赤色的品种特别多可以考见当时的风尚,古书所说的“周人尚赤”(《礼记·檀弓上》)不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在《卜辞中的古代社会》中,郭沫若(1929)探究罗振玉所辑卜辞1169条,其中538条的内容涉及祭祀,为最多,其次为讲渔猎内容的有197条。在这197条中有186条讲田猎,只有11条讲渔。而在186条田猎卜辞中,差不多每条都写明了“王”字,“王”亲自“御”(用车马)打猎。在卜辞中记载了田猎所获的东西,但少有百匹以上的,上百的只发现6条。猎物以鹿为主——186条田猎卜辞中发现“鹿”字24次,最高获得384头。而雉兔只发现二处,占极少数。卜辞中少见虎豹,“获象”也只有一项记录。这证明当时的自然环境多产鹿。卜辞中记录猎用的工具有弓箭、犬马、网罗、陷阱等。从这些语言现象郭沫若推断出当时的生产状况应该已经脱离渔猎时代,因为卜辞中的渔猎开始有游猎取乐的味道。
古代汉语有许多表示“马”的词语,据吕叔湘教授(1980:71-72)介绍,《诗经》中提到的马的名称就有16种之多。比如,后来项羽的坐骑乌骓马的“骓”指的是青白毛混杂的马,黑色马被称为“骊”,毛色黄中带红被称为“黄”,红白相间被称为“皇”,两岁以下的小马被称为“驹”,等等。远古中国表示各种不同的马的许多名词,在现代汉语中消失。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语词的变化,是因为在古代,马是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和生产工具,当时的社会生活不可或缺,只有对“马”的概念做出细致的区分,人们才可能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马的作用已不那么重要,所以就没必要对它作细致的划分,因此许多关于马的名词也就渐渐退出了社会生活。
在英语里关于养牛的词语非常多。例如,cow(母牛),ox(公牛),bull(公牛),steer(阉牛),heifer(牝犊),calf(小牛),cattle(牲口),beef(牛肉),veal(小牛肉),butter(黄油),cheese(干酪),whey(乳浆),curd(凝乳),cream(酪),to churn(搅牛奶),to skim(撇去牛奶的浮油),等等。这些词语应用广泛,功用清晰。相反,美国西部种橘业虽然发达,但是关于这个行业的词语却较贫乏,而且区分不是很清楚。所以从语言的词汇的发展来看,养牛和种橘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
英语中的fee是古英语feoh的变化例,它的意义是“牲口,家畜,产业,钱”(livestock,cattle,property,money)。在日耳曼语系的同源词(cognates)里,只有峨特语的fainhu含有“产业”的意义;所有其他的语言,像德语的vieh或瑞典语的fä,只有类似“家畜(若干头)”“牲口(若干头)”的意义。别的印欧语系的同源词也和上面所说的情形一样。可是拉丁语还有演化词pecünia(钱,money)和pecülium(储蓄,savings)或“产业”(property)。这些例子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古时候牲口是一种交易的媒介。(罗常培,2011:5)
英语的wall和其他印欧语系语言含有“墙”的意义的语词,它们的基本意义往往和“柳条编的东西”(wicker-work)或“枝条”(wattle)有关系。德语vand从动词winden变来,它的原意是“缠绕”或“编织”(to wind,to interweave)。盎格鲁—撒克逊语(Anglo-Saxon)的“windan manigne smicernewah”等于英语的“to weave many a fine wall”,即“编很多很好的墙”。那么到底有没有编出来的墙呢?考古学家发掘史前遗址,发现许多烧过的土块上面现出清晰的柳条编织物的痕迹。这就是一种所谓的“编砌式”(wattle and daub)的建筑。它或者用柳条编的东西做底子,上面再涂上泥,或者把泥舂在两片柳条编的东西的中间。《改变西方世界的26个字母》的作者约翰·曼(2006)也在文中提到,考古学家发现在罗马的巴拉丁山下的地层里就留有公元前575年左右的干草芦苇为顶的抹灰篱笆墙小屋的遗迹。所以古代欧洲的墙也和中国现在乡村的篱笆、四川的竹篾墙或古代的筑版一样,并不是铁筋洋灰的。
style在英语中的意思主要有这几种:①文体或用语言表现思想的体裁(mode of expressing thought in language);②表现、构造或完成任何艺术、工作或制造物的特殊方法,尤其指任何美术作品而言(distinctive or characteristic mode of presentation,construction,or execution in any art,employment,or product,especially in any of the fine arts);③合乎标准的风格或态度,尤其指社交上的关系和举止等(mode or manner in accord with a standard,especially in social relations,demeanor,etc.);④流行的风尚(fashionable elegance)。这些意思与它的语源相距甚远。style是从拉丁语stilus来的。在罗马时代,人们在蜡版上写字。当时的人们并不用铅笔或钢笔,而是用一种铁、硬木或骨头制成的工具。这东西一头是尖的,用来写字;一头是平的,用来擦抹蜡版,好重复使用。这种工具就叫做stilus或stylus。它本来是指写字的工具,后来意义渐渐引申,就变成用这种工具所写出来的文章、文章的风格、体裁或说话的特殊风格等。stylus这个字进入法文后变成“style”,读作[sti:l],意义还保持上面所说的种种。当它进到英文时读音变成[stail]了。至于“高尚的举止或态度”或“流行的风尚”这个意义,那是最后在英语和法语里引申出来的。虽然如此,style的本义在《韦氏字典》中仍然保留着,它的第一条解释就是“古人用以在蜡版上写字的尖笔”(an instrument used by the ancients in writing on wax tables)。同时,stylus也由拉丁语直接借进英文,仍然保持它的本义。在现代英语里,因为stylus流行,style的第一个意义就慢慢地消失了。
英语chopstick是对中文“筷子”的称呼,在《牛津英语词典》中这样描述chopstick的由来:“在中文和‘皮钦英语’中,chop的意思是‘快’。‘快棍子’相当于中文的说法'k'waitsze,即‘快捷的孩子’或‘快捷的小家伙’。”这种解释的理由是由于中文的皮钦语变体的存在造成的。同时,《牛津英语词典》又给出chopstick的另一种解释:“这种交叉棍(有铁丝制的、鲸鱼骨制的等)结在深海鱼线上,距坠子不远,上面悬挂着带鱼钩的短线。”因此从词源上可以推定,chopstick早先也是一种航海用语,指的是船上用的一种特殊的棍子,因这种棍子与中国人吃饭用的“筷子”相似,才导致这个航海用语产生语义上的引申。
1600多年前中国就已经留下关于亲属称谓的非常丰富的文字材料,其中在郭璞给《尔雅》的加注中,有对中国亲属称谓的最古老最完备的记录,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亲属制度,而民族中的亲属称谓是研究初民社会生活中家族制度的重要佐证。在现存《尔雅》十九篇中的《释亲第四》中,不仅记载亲人生时的称谓,如父、母、妻,还记录亲人死后的称谓,如考、妣、嫔。同时还详细列出呈现阶梯状向上和向下分布延伸的亲属称谓,例如:高祖父(高祖母),曾祖父(曾祖母),祖父(祖母);兄(姊)弟(妹),(姑),孙,曾孙,玄孙,来孙,孙,仍孙,云孙。在“宗族”题名下有舅,甥,姨,私(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出(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侄,离孙(出之子),侄孙(侄之子),外孙,姒和娣(女子同出,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嫂(兄之妻)和妇(弟之妻),娣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姒妇(稚妇谓长妇为姒妇)。在“妻党”题名下有舅(夫之父),姑(夫之母),死去则称先舅先姑,还有少姑(夫之庶母),兄公(夫之兄),叔(夫之弟),女公(夫之姊),女妹(夫之妹),妇(子之妻),婿,姻(婿之父),婚(妇之父),等等。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称谓已经比上面列举的要简单得多,这是因为那时的社会生活对亲属制度的要求比现在严格得多,许多仪式都必须严格按照亲属制度的规定实行,如举行丧礼、婚礼、继承遗产等,在法律上更有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严厉惩罚。如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谋反,结果被抄家灭族,牵连而死的有3万多人。
19世纪8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也力图阐明中国亲属制度,他曾提到过“中国的九族关系”,即在“我”之上有四族(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和在“我”之下有四族(子、孙、曾孙、玄孙),加上“我”为一族,共九族。当时为他提供材料的是住在广州的英国人海关总监罗伯特·哈特,1860年罗伯特·哈特给他提供的材料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1)中国人称民众为百姓,意指“一百个家族的姓”,是否说“中国人是由一百个分族或部落[氏族?]组成”?
(2)现在,中国约有四百个姓,其中某些姓与动物、果实、金属,自然事物等有关,如马、羊、牛、鱼、禽、凤、李、花、叶、米、林……
(3)中国有许多大村庄,每个村庄只有一姓。
(4)中国人的夫和妻总属于不同的家族,即不同姓,禁止同姓通婚。子女属于父亲的家族,即承袭父姓。
摩尔根在对中国亲属制度下结论之前,没有去实地考察,所占有的资料很少,在此情况下,摩尔根却贸然下结论说,“在中国人当中流行一种特殊的家族制度,这种制度似乎含有古代某种氏族组织的遗迹”,而且“各氏族的名称也还保留着原始的形态。这些氏族由于分化而增至四百,这是可以料想得到的结果;但是当野蛮阶段早已过去之后,它们竟一直维持到现代,这却是值得惊异的事,同时,这也是他们这个民族十分固定的又一个证据”。(摩尔根,1981)
事实上,中国的姓氏制度与摩尔根所观察到的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氏族制度是不一样的。据专家考证,在战国时代以前,“姓”和“氏”是分开的,“姓”与上古氏族的图腾有关;“氏”相当于氏族下的家族,其名称与图腾无关。战国时代以后,“姓”和“氏”的区别取消,形成流传至今的姓氏,这些姓氏大多沿袭前一阶段的“氏”,所以与氏族图腾无关。
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中,考古发掘出来的文字记录也一样生动细致地为现在的人们描述出过去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居民个人的生活场景。从传抄下来的一份泥版的内容可以获知一位普通学童的牢骚。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地区的苏鲁佩克(Shurrupak)住着一位学童,他的父亲很有钱,聘请家庭老师来教导他,让他有时间读书。这个男孩算是知识精英的一分子,和所有的抄写人一样,是一般学童的典型。
整整十年,每天他都得从早到晚坐在“刻写房”里的泥砖长凳上,和好朋友一起学习楔形文字。虽然才五岁大,他必须练习使用描画笔,压印出水平的、垂直的以及倾斜的楔形图案,长度分为两种。然后他开始学习一组九百个符号,其中有些符号代表的意思超过一个音节,每个符号以苏美语和以阿卡得语发音时都不相同。然后他继续练习,把不同的音节串在一起,构成词。词的数量有数千个,分属不同的范畴。这简直就像是学习一本字典。跟所有的学童一样,他也会不听管教,而老师则用传统的方式让他集中精神。其中有段叙述是这样的:
看门人说:“你为什么没有得到允许就出去?”然后就打我。管水的人说:“你为什么没有得到允许就拿水?”然后就打我。管苏美语的人说:“你说阿卡得语!”然后就打我。我的老师说:“你的笔法乱七八糟!”然后就打我……我的老师看了我的泥版,说:“里面少了字!”然后就打我。管整洁的人说:“你在街上放荡,服装不整!”然后就打我。管安静的人说:“你为什么没得到允许就说话!”然后就打我……我开始痛恨抄写术。我的老师不喜欢我。
其实,并没有那么糟。这个男孩请他父亲邀请校长到家里来,这些练习就结束了。校长收到了许多食物、衣服、金钱。作为回报,校长祝福了这个任性的学生:“因为你尊敬我,愿你的尖笔替你写出好字,愿你的练习完美无瑕,愿你成为学校的荣誉毕业生。”但是由于泥版内容不完整,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学童是否出于兴趣再写了些什么,也不知道后来他是否还喜欢他的学习。
在埃及,有些语言文字作为平民化的文学的证据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更加全面的个人生活的轨迹。在埃及,富有的人喜欢以铭刻装饰坟墓,这也就是亡者自传。亡者把自己的生命故事与路人分享,内容经过美化,强调亡者的德行。然而,有一个故事突破坟墓的限制,那就是朝臣西努希(Sinuhe)的故事。帕金森所翻译的《西努希的故事》(The Tale of Sinuhe),记录了埃及社会中某些重要的部分:死亡的恐惧、与法老或埃及分离时的痛苦(因为法老答应征服死亡)、回到法老与埃及的怀抱中的幸福。西努希是个中阶官员,负责服侍王后奈芙露(Nefru)。当时王后的夫婿、第十二王朝法老阿门涅姆哈特(Amenemhet)被刺身亡。西努希认为内战即将随之而起,由于想到自己可能成为受害者,感到一阵没来由的恐慌,因此逃到北方的巴勒斯坦,就是埃及人所称的雷提努(Retenu),他从那里又出发了。但是无可言喻的恐惧,使他一直心神不宁。这种恐惧使他远离自己的神君——阿门涅姆哈特的继位者谢努斯莱特(Senusret)——来到埃及之外的地区生活,没有生命意义,也没有身份。最后,他受召回国,罪行得以赦免。他以前那些怪异的想法和纷乱的情绪都不见了。他活到受人尊崇的耆老之年,进了一个体面的坟墓。
西努希想解释他仓皇逃离君主的原因,所以在墓室里留下这样的文字:
你卑微的仆人跑走了——
我并未计划。我心里没这种计划。
我没想过。我不知道什么东西把我和故乡分开。
就像梦一样……
我没有恐惧的理由,没有人追赶我。
我没听到任何责备,传令官没有唤着我的名。
只有——我四肢战栗,
我的双腿加速,
我的心打败了我,
安排这次逃亡的神把我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