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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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少数民族还是少数族群?

在此提出民族与族群概念并不是要争辩我国的少数民族称谓问题,而是想要借助这两者概念的差别进一步提出在与国外情况进行对比时,在对象选择上的恰当性问题。加拿大著名学者威尔·金利卡将所有包含多样文化的国家分为两大类:多民族国家与多族类国家,这两类国家分别体现了文化多样性的两类范式:“第一种范式是,文化多样性产生于原先自治的和领土集中的文化被并入了更大的社会。这些被并入的文化,我称之为‘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第二种范式是,文化多样性产生于个人和家庭移民。这些移民通常联合为一种松散的社会,我称之为‘族群’(ethnic groups)”[2]

由此看来,我国的少数民族无疑属于第一种范式,因此笔者也比较倾向将我国少数民族的称谓沿用不变,不仅如此,本文中也要借用金利卡的少数民族概念来说明其他事实存在少数民族却没有进行官方认定的国家的情况,比如法国。国内普遍认为,最早建立民族—国家的法国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不仅如此,法国政府自身的确也不承认自己是多民族国家,宣称法国公民属于统一的法兰西民族,这是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就已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这种原则指导下,国家强调民族—国家的文化同质性,因而一直不承认少数民族的集体存在及其政治诉求。但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民族—国家建构不仅遇到了法兰西少数民族的异议,也招来了一些法国学者的批评,“我们国家的雅各宾意识形态总是以统一的民族—国家信条的名义否认法兰西人的族类多样性”[3],“大部分的法国人不愿意知道他们的民族在历史上是通过征战、迁徙或合并其他不同民族,以及从许多中欧或南欧甚至‘殖民地’国家移民形成的,以至于今日许多法国公民是19世纪或20世纪上半叶来到我们国家移民的后代”[4]。法兰西的世居少数民族有科西嘉人、巴斯克人、布列塔尼人等,他们世居在自己的土地上并拥有自己的语言,与其他国家少数民族一样也有自己的集体文化认同和权利诉求,比如“(20世纪)70年代,出现一些武装团体,要求尊重他们的语言,并诉诸暴力手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