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焚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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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梅琼宇〔1〕

承念极感〔2〕!生所以出家者,正谓无有牵挂,便于四方求友问道而已。而一住黄、麻二邑遂十六载〔3〕,可谓违却四方初志矣。故晋川公遣人来接〔4〕,遂许之。又以此老向者救我之恩不敢忘〔5〕,相念之勤不能已,可去之会又适相值也〔6〕

然友山爱我之心甚于晋老〔7〕,知己之感亦甚于晋老,其救我之恩虽晋老或未能及,何也?耿门三兄弟〔8〕,皆其儿女之托,至亲也〔9〕;天台又其严事之师;楚倥又其同志之友;若叔台之相与亲密〔10〕,又其不待言者也。夫论情则耿门为至重〔11〕,论势则耿门为尤重,乃友山顿舍至重之亲不顾,尤重之势不管,而极力救护一孤独无援之老人〔12〕,则虽古人亦且难之,恐未易于今人中求也。乃今以友山故,幸得与天台合并〔13〕,方出苦海即舍而他去,则生真忘恩负义之人矣,是岂友山盖精舍以留生之本意哉〔14〕!是以生虽往山西,断必复来。宁死于此,决不敢作负恩人也。

本约以是月初十往,开春便回,不意又闻史道欲以法治我〔15〕,是又天不准我往山西去也,理又当守候史道严法,以听处分矣。想晋老闻之,亦能亮我〔16〕。草草奉复,幸一照〔17〕

注释

〔1〕本文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写于麻城。 梅琼宇:即梅国楼,字公岭,号琼宇,梅国桢之弟。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曾官礼科给事中。《黄州府志》卷二〇,《麻城县志》乾隆版卷一六、光绪版卷一八、民国版《前编》卷九等有传。 万历二十四年,友人刘东星派子刘用相来接李贽去山西沁水,李贽本拟前往,但听到史旌贤要“以法治之”的威吓,就决定推迟去山西的行期,以表不怕“多事”。梅国楼担心李贽的安危,写信促其尽快离开麻城,李贽作此信以答。在这封信中,表现出李贽在恶势力面前不惧怕、不避祸的勇猛与果敢,再现了一个不怕压、不怕死的硬汉形象。

〔2〕承念极感:承您惦念,极为感激。用于书信开头的敬词。

〔3〕黄:即黄安,今湖北红安。 麻:即麻城,今湖北麻城。 十六载:李贽于万历九年(1581)离滇赴楚,先住黄安,后住楚城,到写此信的万历二十四年,共十六载。

〔4〕“故晋”句;万历二十三年(1595)秋,刘东星派其子刘用相来接李贽到山西沁水。晋川公,即刘东星(1538~1601),字子明,号晋川,山西沁水(今山西沁水)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历官兵科给事中、礼科给事中、山东按察使、湖广布政使、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万历二十六年(1598),以工部侍郎总理河漕。当时黄河决口,刘东星因治河有功,升为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性俭约,为官颇有政绩。李贽在《书晋川翁寿卷后》曾称赞他说:“居中制外,选贤择才,使布列有位,以辅主安民,则居中为便。”(《焚书》卷二)以宰相之才称之。李贽好友。曾为《藏书》、《道古录》作序。著有《晋川集》,今佚。《国朝献征录》卷五九、《明史》卷二二三、《明史稿》卷二〇六等有传。

〔5〕“又以”句:万历十九年(1591),李贽与袁宏道同游武昌黄鹄矶,被一些人诬为“左道惑众”而遭驱逐。时任湖广布政使的刘东星却相信李贽是个“有道”之人,把李贽迎回武昌会城,并与之商讨学问,使李贽生活比较安定。

〔6〕会:时机,机会。 相值:相当,适合。

〔7〕友山:即周友山。见《与周友山》注〔1〕。

〔8〕耿门三兄弟:即耿定向(字在伦,号楚侗,人称天台先生)、耿定理(字子庸,号楚倥)、耿定力(字子健,号叔台)三兄弟。

〔9〕至亲:最亲近的亲戚。

〔10〕若:至于。

〔11〕至重:最为深厚。

〔12〕“而极”句:指李贽与耿定向关系破裂后,周友山在麻城建维摩庵,接李贽前去。

〔13〕合并:此处指关系缓和。

〔14〕精舍:寺院的异名,这里即指维摩庵。

〔15〕“不意”句:指万历二十四年(1596)李贽欲赴刘东星之邀到山西时,当时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兼湖北分巡道的史旌贤,扬言要以“大坏风化”罪将李贽逐出麻城一事。

〔16〕亮:通“谅”,谅解。

〔17〕一照:一度照临,明察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