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道法自然”的幸福
人的幸福感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情感体验与内在心理感受。然而,一个人幸福与否还总是在实质的层面上与这个人所处的客观实际境遇紧密相关。如此一来,通过自身境遇的改变来达至一种幸福的状态似乎便成了理所当然之事。不过,在道家看来,这种努力改善自身境遇的积极进取的态度却是不足取的,因为它不仅不能令人走向幸福,反而会使人因逐于外物而逐渐迷失原有的自然本性。对于道家而言,只有“自然”才是万物之宗与万物之本,它是一种没有任何外力加于其上的本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的现实体现从个人层面而言便是追求一种精神上的无拘无束、返璞归真的精神境界,从社会层面而言便是达到一种无为而治的小国寡民的状态。因此,法自然变成了道家所推崇的方式。唯有以自然为宗、效法自然,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社会幸福)才得以可能。尤其在老庄所处的诸侯争霸、战乱频繁、社会动乱不堪、周礼日益凋敝的时代。这种“礼坏乐崩”的现实体现,用老子的话便是“戎马争于郊”(《老子·四十六章》的时代。美国汉学家赫伯特·芬格莱特曾把这个时代称为“一个经历着格外剧烈的社会痛苦和巨大的社会转型的时代”(芬格莱特,2002:23)。在那样一个时代,追求精神的自得与自由、反对心为形役不仅蕴含着独善其身的无奈意愿,似乎也表征着道家对于现实世界的诸多不满与控诉。
同处于雅斯贝尔斯所谓的轴心时代,同样探讨的是人生的重要问题——幸福,道家对于幸福的解读和诠释方式却与西方哲学家有着极大的不同。他们并不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样运用概念分析与逻辑论证的方式直接面对“幸福”这一概念本身,并通过对其进行一番极为细致与明晰的论述来告诉人们究竟何为幸福,而是试图在思想中建构一种理想人格与理想社会的方式来间接揭示幸福的深沉内涵。
从个体的层面而言,道家所推崇的便是其所谓的至人、圣人、真人的理想人格状态。在老子看来,现实世界中所存在的一切仁义道德都是与道相背离的,也是应当予以摒弃的。正是因为礼仪、仁义、道德、智慧这些人为之物的存在,才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钩心斗角、尔虞我诈、互相倾轧,才会使得盗贼四起、民不聊生、天下大乱。人只有忘却孜孜以求的功名利禄和世俗间的道德礼仪,并使自己的心智回复到无知无欲、白璧无瑕的自然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混乱不堪的局面。“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十九章》)因此,儒、道两家都对圣人这一理想人格推崇备至。不过,儒家所谓的圣人乃是既有德又有位的圣人,是万人敬仰的道德典范和极其智慧的贤能之人;而道家所讲的“圣人”则是一种回归自然状态后的人格境界。
在庄子所处的时代,社会境况比老子所处的时代更为混乱,即便是当时的圣人也只能“仅免刑焉”(《庄子·人间世》)。庄子在老子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真人”的理想人格。“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倏然而往,倏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这种“真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睨于万物。不遣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天下》)。即便个体的肉身无法脱离世俗的种种桎梏,也要在精神维度冲破现实社会的禁锢,从而实现精神层面的自由。现实社会中的人之所以常常处于忧烦的境地,乃是由于其常常执着于汲汲追求身外的功名利禄,这样便不可避免地造成有限的身外之物与无限的私欲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外物所役。因此,只有“无待”,只有“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才能不为外物所主宰和支配。
从社会层面上讲,老子所设想的社会的最佳组织形式乃是一种“小国寡民”的社会,老子对这种社会的典型特征进行了一番颇为细致的描绘。“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老子此处所描绘的画面显然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生活。陈鼓应先生曾对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有过一番颇具代表性的评价:“‘小国寡民’乃是基于对现实的不满而在当时散落农村生活基础上所构幻出来的‘桃花源’式的乌托邦。在这小天地里,社会秩序无须政治力量来维持,单凭个人纯良的本能就可相安无事。在这小天地里,没有兵战的祸难,没有重赋的逼迫,没有暴戾的空气,没有凶悍的作风,民风淳朴真挚,文明的污染被隔绝。故而人们没有焦虑、不安的情绪,也没有恐惧、失落的感受。这单纯质朴的社区,是为古代农村生活理想化的描绘。”(陈鼓应,2009:346~347)
与老子相似,庄子也构想了被他称为“至德之世”和“建德之国”的理想社会。“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失。”(《庄子·马蹄》)而“建德之国”则“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知作而不知藏,与而不求其报;不知义之所适,不知礼之所将;猖狂妄行,乃蹈乎大方;其生可乐,其死可葬”(《庄子·山木》)。
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社会,还是庄子的“至德之世”和“建德之国”,所主张的都是一种顺应自然本性的生活方式。之所以会在思想中建构此种理想的生活方式,无疑与当时人们的社会生存境况密不可分。在那样一个战乱频繁的无道之世,复归自然、追求自由不仅成了个人安身立命、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寄托,也成了理想社会建构的重要旨归。
因此,无论是个人层面上因不堪忍受现实社会的“重负”而避居山林以力图达到“绝世独立”的逍遥境界,还是社会层面上所构想的本于自然的理想国度,显然都过于理想化从而难以在实际生活中付诸实践。然而,它们无疑都直接指向现实政治,无疑都是对幸福生活的真实向往。而且,在理论中勾勒与塑造一幅理想国画卷的意义似乎并不在于它们是否能够实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实现,而在于通过悬设一个理想并以此为对照,不断反观与批判现实社会的诸多弊端与丑陋,从而间接推动现实政治的自我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