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性现状、性风险和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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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社会转型时期新的人口现象

中国传统的以父权、父系和从夫居为基础的家族制度和儒家文化形成了以追求男性后代为目的的生育选择,成为男孩偏好和对女孩歧视的根源性原因。因此,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偏高的女孩死亡水平。当代中国正进行着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变革,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以及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技术的普及,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上升,并在偏高女孩死亡水平共同作用下,中国大量女性“失踪”(Johansson和Nygren,1991;Park和Cho,1995;Tuljapurkar等,1995;Attané,2006;李树茁等,2006;Jiang等,2007)。据估计,中国20世纪“失踪”女性超过3000万(Klasen和Wink,2002;姜全保等,2005)。仅1980~2000年,中国就少出生女孩近1280万,消除漏报因素,真正“失踪”女性数量也高达850万(Cai和Lavely,2004)。

女性失踪和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必然影响总人口性别比,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婚龄人口中的女性短缺,必然造成婚姻市场上男性的“婚姻挤压”,被挤压的男性无法找到配偶,形成男性过剩的现象。按目前的增长速度,2010年之后每年将有数以百万计的年轻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对象(Tuljapurkar等,1995;李树茁等,2006;Poston和Glover,2005)。研究表明,大多数婚姻发生在同一阶层内部,即“门当户对”,当同一阶层内部出现较严重的婚姻挤压时,跨阶层的婚姻模式将增多(陈友华和乌尔里希,2002)。根据“男高女低”的婚姻择偶梯度模式,即男性在自身阶层以外择偶时,常常是下向婚,而女性通常是上向婚(Bernard,1982),这使得处于最高阶层的男性和最低阶层的女性在婚姻选择上有更大的空间,而处于最低阶层的男性和最高阶层的女性则存在成婚困难。尽管一些调节措施,例如提高女性的再婚率、扩大夫妻之间的年龄差、增加与外国女性结婚的数量等,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婚姻市场上的这种不平衡,但仍有相当部分男性将永远被排除在婚姻之外。在人口流动的作用下,女性缺失导致的婚姻挤压对男性择偶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得处于社会经济地位最弱势的男性群体成为性别结构失衡的牺牲品。微观研究结果也表明,受婚龄人口中女性缺失、女性上向婚和普遍早婚、婚姻成本高昂以及农村地区女性人口外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受到婚姻挤压的大龄未婚男性主要分布在落后贫困的边远农村,他们普遍年龄较大、经济贫困且文化程度低、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彭远春,2004;陈友华,2004;张春汉和钟涨宝,2005;石人炳,2006)。

二 婚姻:可望而不可即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家本位的普婚制国家,家庭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中国人向来把家看得特别重要,“人”从来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被包含在“家”里。由于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延续香火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成家立业”是中国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大事,而“成家”通常是放在“立业”之前,可见“成家”在一个人的生命轨迹中的重要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又一种家喻户晓且被践行了上千年的传统文化观念,也是建立在婚姻家庭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家”的地位不可替代,生儿育女延续香火责无旁贷,而这一家庭责任甚至是家族责任一般都是通过结婚生子才能实现。此外,婚姻作为一种社会联系纽带,在延续传统父系制度的同时,也通过新的血缘关系为发展社会经济网络提供基础。虽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已经淡出历史舞台,但通过婚姻组建家庭的方式仍未发生改变。自愿不婚或自愿单身者因为跟传统的家庭婚姻观念和道德规范不一致,常常会遭受来自家庭或社会的异样眼光,承受巨大压力。因此,在中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自愿选择不婚的男性微乎其微。我国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只有3.3%的男性和0.3%的女性在50岁之后仍从未结婚,该比例低于同期的其他国家(Xenos和Gultiano,1992)。

彩礼是构建不同男性群体婚姻差异的关键因素。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逐渐增加。在少数地区,女性可以在结婚后不离开原来的家庭,但是,在父系制度下,从夫居的模式是主流模式,结婚后一般都是女方离开原来家庭而加入男方家庭,成为男方家庭或家族的一员,彩礼就是为了弥补女方家庭劳动力的丧失而广泛存在的一项制度。尽管新娘家也提供嫁妆,但实际上只占结婚所有物品中的很少部分,大部分结婚所需物品需要男方家庭提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彩礼以及其他婚姻花费急剧增长。例如,Parish和Whyte对广东农村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彩礼的数额基本上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年收入;此后,在大多数地区,彩礼涨了3~10倍,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农民的平均收入增长速度(Parish和Whyte,1980)。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的花费如置办酒席、婚礼消费以及为了结婚而建房或买房的消费等直线飙升,把这些花费都考虑进来后,农村一个劳动力需要不吃不喝劳作11~16年才能负担得起(刘燕舞,2011)。这样,处在边远地区的贫困男性婚龄群体在婚姻市场中被边缘化,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2000年的普查数据显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文化及以下、年龄在30~49岁的人口中未婚人口性别比高达1000以上,这意味着未婚男性人数为未婚女性人数的10倍以上(姜全保和李树茁,2009)。

经济因素和成婚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结婚时间上,即结婚的早晚。当收入水平较高时,人们倾向于较早结婚;而当经济水平下降或收入比较有限时,人们会因为手头拮据而推迟结婚(叶文振,1995)。这也是中国男性大龄未婚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原因——是娶不起而不是不想成家(陈友华,2004)。这种因为贫穷而娶不起媳妇的现象,在中国,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但如果只看到经济因素,而忽视人口结构因素,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即使所有女性都结婚,仍会有1000多万男性找不到配偶(陈友华,2004)。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婚姻将成为很多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可望而不可即的梦。

三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性:新的公共管理问题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过剩男性的存在可能导致男性同性恋、风险行为(如酗酒、吸毒等)和暴力行为的增加,还可能刺激买婚、卖婚、骗婚、性交易和拐卖妇女等侵害女性生活福利等活动的增加,从而给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带来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严重政治后果(Eberstadt,2000;Hudson和Den Boer,2004;Dudley P.和Glover,2005;刘中一,2005;靳小怡和刘利鸽,2009)。例如,赫德森和博尔(Hudson和Den Boer)在其2004年出版的《光棍:亚洲男性人口过剩的安全意义》中直接将“光棍”群体和社会安全联系在一起,认为处于社会底层不能成婚的年轻成年男性为了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会通过暴力和犯罪方式联合起来,而政府会通过鼓励他们移民或利用他们为政府海外军事冒险等方式将这个“祸水”引向国外。虽然这种观点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广泛的争论,但对男女性别比例失衡与政治安全、过剩男性与社会不稳定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没有定论。然而,无论这些过剩的大龄未婚男性是否能给其他社会群体和公共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其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由于贫穷而受到严重的婚姻挤压和社会隔离,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是组建家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男女两性之间合法的结合体。这不仅符合几千年来儒家传统文化的要求,而且还受到近三十年来政治化价值观念的影响(Attané,2005)。在儒家文化中,性被放在生殖和传宗接代之下,只有“唯生殖目的”的性才是合情合理的。儒家文化并不否认性的发生,只是要求性存在于一定的社会规则之内,在婚姻内的性是受到大力提倡的,但一切非婚性行为是坚决受到反对的(潘绥铭和黄盈盈,2011)。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倾向于以阶级意识对人进行划分,社会控制也随之加强,几乎所有与私人相关的事情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包括性快乐也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性文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几乎在一切文化表现形式上,性似乎都不存在了(潘绥铭和黄盈盈,2011),非婚性行为更是被认为是非法的(Emily,2003)。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一些城市中开始出现婚前性行为,然而婚姻的主要功能仍然是繁衍后代,绝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仍持反对态度(刘达临,1992)。与此同时,一夫一妻制是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在婚姻范围内发生的性行为才是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刘达临,1992)。

然而,正如前面所述,女性短缺造成的婚姻挤压使得一部分男性被排除在婚姻之外。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男性不仅遭遇失婚,还可能会遭受失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因为不能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组建家庭,他们正常的生命历程可能会被打乱,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福利。另一方面,因为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会受到社会歧视,他们会因为缺乏合法的性伴侣而丧失享受符合社会规范的正常、稳定的性行为的权利。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在艾滋病时代下,性行为并非个人独立和单一的行为和特征,而是具有共享性和集体性(潘绥铭和黄盈盈,2011),反映社会文化制度等的影响,反过来看,当个体的行为超出某个界限时也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影响。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社会文化的变革可能会引起非婚性行为、性伴侣数量和性病/艾滋病的持续增加(Gammeltoft,2002)。当代中国正进行着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国内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姻与性开始分离,生育子女不再是发生性行为的唯一目的,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增加,性交易和性产业再度繁荣(潘绥铭等,2004)。性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作为性成熟的过剩男性,对性的需求如果无法在婚姻内得到解决,他们有可能进行无计划和偶然性的性行为,通过寻求其他的性行为途径,如性交易行为、非婚性行为、同性性行为等,来缓解或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在中国部分偏远农村,已经出现地下性交易所。比如,在湘西偏远苗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又受到婚姻资源外流的影响,许多村寨几乎已经成为“光棍”村(老愚,2011)。于是,集镇中的地下性交易所应运而生,每次只需花费二三十块钱,“光棍”们就可以在这里解决生理上的性需要。68岁的老“光棍”张某,走很远的路卖一只鸭子为的就是满足自己的性欲。而掏不起买性的钱的人,可以透过墙上的小孔观看活体表演,每次仅需一元人民币。在这些性行为中,根本没有人使用安全套。这也正是很多学者担忧之处,处于社会经济的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卫生保健资源和知识等各种不利因素会使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面临很大的性风险,他们可能成为色情行业和性交易市场的蓄水池以及性病/艾滋病传播的桥梁人群(刘中一,2005;莫丽霞,2005;Tucker和Henderson,2005;庞皎明,2006;Ebenstein和Jennings,2009)。

2002年,不安全性行为被世界卫生组织(WHO)排为全球人类健康十大主要危险因素的第二位。不安全性行为包括无保护的阴道性交、肛交、口交等,因为在这些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体液会进入对方体内,如果一方患有性病/艾滋病,体液中的病原体就可通过微小创面进入对方的血液,从而造成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当今世界上8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感染途径是性行为。艾滋病病毒的三大传播途径分别是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垂直传播,但从全球特别是非洲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变化情况看,不管艾滋病病毒感染早期是通过何种形式传播,最终都会发展到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感染。截至2011年,中国大陆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78万,其中,经异性性接触感染占46.5%,经同性性传播占17.4%;2011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其中,异性性传播占52.2%,同性性传播占29.4%,性接触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传播方式(郑灵巧,2012)。性病/艾滋病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社会、经济、家庭和个人都带来了灾难性后果。艾滋病具有高感染率、高死亡率的特征,会造成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期望寿命的缩短。从全球来看,性传播疾病已经成为巨大的健康和经济负担。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性传播感染已经成为患者寻求医疗保健的前10位原因,显著消耗国家的卫生资源和家庭收入。例如,撒哈拉南部非洲国家艾滋病带来的死亡已经大大抵消了由于经济发展和医学发展增加人均预期寿命的成就(曾毅,2001)。性传播感染还可能带来性伴侣之间的冲突和家庭暴力(WHO,2006)。因此,性病/艾滋病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人民健康带来的危害性比其他任何疾病都大,其广泛流行是全球公共管理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在以异性性行为为主的人群中,不安全性行为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不安全性行为使得性行为双方都面临感染性病/艾滋病的巨大风险(Liao等,2003)。同时,人口流动加速了性病/艾滋病的传播,给中国生殖健康乃至整个社会带来挑战和威胁。根据Tucker的观点(Tucker等,2005),地区间的收入差异和婚姻市场的挤压迫使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人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和合适的结婚对象从农村地区流动到城市地区。在他们找到结婚对象之前,他们可能会从性工作者那里满足自己的性欲望,也可能同时有着多个性伴侣,这将使他们处于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风险中。因此,一旦他们挣了钱,找到了结婚对象,生活变得稳定了,就有可能从高风险的性伴侣(女性性工作者)转移到低风险的性伴侣(同样贫穷的农村或城市女性)。因此,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风险就可能会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有证据表明,已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流动人口占很大比例,并且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比率相对较高。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以青壮年为主,在报告的性病、艾滋病患者中20~49岁的占90%,且男性多于女性。调查显示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感染生殖道疾病和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在增加(Parish等,2003),来自国内流动人口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个观点(楼超华等,2004)。

由此可见,如果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对性的需要是通过不安全性行为解决的,那么这不仅会影响其自身的健康,还会对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带来威胁。因此,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

四 性研究的动态发展

人们对性(Sexuality)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自从奥地利的克拉夫特·埃宾在其著作《性精神病》中第一次把性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现象进行研究以来,性的含义和内容已经从最初生物学和行为学意义上的Sex扩展到无所不包的Sexuality。性研究的发展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Parker和Gagnon,1995;潘绥铭和黄盈盈,2011)。

1)研究内容的变化

研究者把性纳入科学主义研究范畴之前,对性行为的研究主要发生在医学领域。医学上将性看作原始的驱动力,他们承认这种驱动力在男性和女性身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他们认为这需要人们通过自我约束和环境影响来加以控制。例如,18世纪初的西欧社会流传着手淫有害的观点,人们认为无论男女,体液的流逝都将削弱生命活力。医学界从认为类似行为属于体液疾病发展到认为其是精神病态,并且为了控制这些病态的欲念,开发了形形色色的治疗方法。而到现在,性研究内容包括行为、观念,更多体现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对性的影响。与此同时,一些性实践家也加入研究队伍,对性的研究从学术研究迈向了社会运动和社会实践。女性主义研究、男女同性恋研究都从不同侧面扩充了性研究的内容。

2)研究队伍的变化

最早对性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是医学领域的医生,目前已经确认有研究资格的学科、团体或个人队伍越来越庞大,虽然社会生物学家、医生(大都是精神治疗师和心理分析师)、宗教领袖、政治家以及政府官员们(例如警察或社会工作者)的影响仍不可忽视,但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分支学科已经在性学领域占得一席之地。原来只作为研究对象的性少数群体也加入性研究的队伍中。例如,越来越多的宣称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人进入同性恋问题研究领域。

3)研究方法的变化

随着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者加入性研究队伍,不同领域的研究方法也进入性研究领域。20世纪30年代,在医学占据统治地位的性研究中,医学中的临床访谈和生活史研究占据主要地位。到20世纪40年代,人类学家加入性学研究队伍,人类学的田野研究法被纳入进来;社会学家的加入又带来了问卷调查法。60年代之后,心理学上的实验观察法和实验法被应用进来。到70年代,人种志研究也运用到性学研究中。到80年代,几乎所有的社会研究方法都被应用到性学研究中。

4)研究对象的变化

性学的研究对象随着研究者和人们对性认识的变化也在发生变化。研究初期主要是医生对一些精神病患者、罪犯或行为失常者进行研究,随后,心理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加入,使研究对象的选择和定义都发生了改变。比如,同性性行为在性学研究初期被认为是可耻的,属于犯罪。后来这类人群却被定义为群体或拥有另类生活方式的人。与此同时,对普通人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例如,对青少年的研究、对大学生的研究、对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研究,对已婚夫妻的研究等越来越多地进入性学研究者的视野之内。

总之,作为新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的人口现象,作为性别失衡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数量庞大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将难以在中国的初婚市场上找到结婚对象,难以过上普通人习以为常的“娶妻生子”的生活。他们中的很大部分将不得不长期甚至终身被迫单身。因此,无论在性观念上,还是在性行为上,甚至在性感受上,他们必将与已婚男性具有较大差异。从性的整体概念出发,了解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性现状、他们面临的性风险、存在的性安全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