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模式转变中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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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区治理:从理论上洞识到的实质

1.治理的难点所在

这里才开始借助于理论而深入下去,从而不再是单纯地界定社区治理是什么,而是要呈现出,我们在此能看到什么、能通过阅读本书收获到什么。

我们从这样一个问题入手:社区治理是为了解决问题的,那么,问题是什么?问题的解决,难点在哪里?从这里入手,马上就牵涉公共事务的性质问题。如果没有公共事务,一个国家就不需要公共管理,一个社区也不需要社区治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不同,它们的解决不能完全依赖私有化机制,而必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关于公共事务的这一实质,陶传进(2005)曾引用萨德勒(Sandler)的说法,阐述了社会科学的两个定律:

第一定律:有些时候,当每个个体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之时,对整个集体最合理的结果就会自动出现。

第二定律:有些时候,不管一个人多么聪明地追求他自身的利益,都不会同时出现对整个社会来说最合理的结果。

其核心思想是,由于公共事务(或集体事务)属于大家的利益关联在一起的事务,因而,就需要大家的合作来协同提供。借助于“合作”这一关键的黏合剂,人们可以一定程度地形成一个整体,以“集体人”的形式来最大化地实现人们的集体利益。

但是,如果一旦黏合剂缺乏,就会出现集体事务提供的困境,其根源在于,如果别人不行动,那么,每一个人都不愿意以一己之力来实现大家的集体利益;而如果别人行动,则自己也可以坐享其成,出现所谓的“搭便车”行为。

一般将这种大家为解决问题而采取的共同行动称为“集体行动”,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合作难度则被称为“集体行动的难题”(奥尔森,2006:2)。对于集体行动的难题能够找到怎样的解决办法呢?人们可能会采纳“选择性激励”的方式,即设计出谁努力,就给谁奖励,谁搭便车,便给谁惩罚的制度措施。甚至可以更加彻底: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监管的最终依托手段甚至可以就是指令、布置任务、控制……于是,我们看到了又朝向政府行政方式的回归,这也是奥尔森著作中所找到的最终解决方案。但这不是我们所欢迎的,社区治理不想堕入同样的逻辑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