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学视角上的社区
在社会学的视角下,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场所,并且在这一场所内还形成了丰富的熟人关系,因而,成为人们生活的家园。以下就从对比两个视角下的社区含义做起,由此进入我们更加关注的那一个含义上。
首先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社区。在这一意义上,社区既包含一群人生活其中的地域,又包含这一地域内生活的人,以及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熟悉的关系、密切的网络。而且,社区经常将地域、人与社会关系等同时包含了进去。
社区关系通常都是产生于一个村庄、一个小区、一个教区之中的,这就是地域与社会关系二者时常重合的原因所在。一个范围不大的地域里的一群人,自然而然地形成一套密切的社会关系体系。如果一个特定地域里人们只是居住在一起,却没有形成这样的熟人乃至于亲密式的社会关系,那么这个社区便“空洞化”了,即只有地域,没有内涵。
我们所见到的社区定义里并不总是既包含地域的成分,又包含丰富的社会关系,而是这二者的分离:一种情形的社区单指地域,如同中国百姓话语体系中的“小区”。同一个小区里的人们就属于同一个社区,而不管这里的人们是否有密切的社会交往与社会纽带。另一种情形单指社会关系体系,一个小规模的人群,只要人们相互熟悉,密切交往,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熟人关系,就构成了一个社区。例如一个由同学关系构成的共同体,一个与同事构成的共同体,甚至在艾滋病防治中,由基层的感染者构成的一个群体也被称为“社区”。在后一意义上,英文中“社区”的单词“community”,又被翻译为“共同体”。
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相关的一个核心话题就是“社区的失去”,这是指一个地域范围内的人们,虽然居住在一起,相互关系却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人际距离在增加,人们之间变得越来越疏远。
许多社会学话题是与此相伴随而产生出来的,我们在感叹:到哪里去找回曾经的社区?从这一问题中能够看出我们的内在失落。
社区失去的话题又与组织产生的话题联系起来,我们更多地见到正式的组织取代了人情化的社区。例如,在社会学家滕尼斯的理论体系中,社区与社会的对立构成了其概念划分的一个特色。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也译为《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最早提出社区这一概念时认为,社区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的有机的人群组合,而社会则是靠人的理性权衡建立起的人群组合,是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组织起来的。从中世纪向现代的整个文化发展就是从“社区”向“社会”的演化(腾尼斯,1999)。
社区向社会的演化又是以正式组织的产生为标志的,现代社会拥有越来越多的组织,而与此同时,共同体的形式则趋于不断减少。
一个研究比较了1952年的美国与1852年的美国:在1852年,政府之外的组织主要就是教堂、少数地方性的慈善协会,还有政党。而在1952年,1500万工人加入工会,至少一半的农民加入了三大农会,特大型公司主导工业中的大多数领域,所有的行业都有一个或多个行业协会;各个专业都组织起了专业协会;有数不清的组织在为特殊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诉求。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大,组织得好。这被称为组织的革命(Stern and Barley,1996:146-162)。
由社区进入更正式化的组织,可以看出社会在变成更加强大的功能主体,它可以去实现一些复杂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不过同时,它是以失去社区中所包含的那些重要的人情关系为代价的,比如熟悉、密切、认同、归属等。
接下来再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