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模式转变中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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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共同体的治理含义

1.第一位的是治理,而不是生活

这里马上产生了180度的转弯,它告诉我们,共同体第一位的功能是治理,而不是生活。治理是为了实现集体物品的提供功能,而生活只是治理的副产品。共同体成分具有某种治理的目标,而并不是为了我们的生活产生出来的。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些成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形成的,并继续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个场所、一份内容。把共同体的成分如此看待,或许正好符合了文化人类学上的所谓功能主义的基本原则,即我们不管在共同体里看到了什么,都需要从它的功能的角度去阐述它,找到它产生的根源。这个功能显然不是为了我们生活更温馨、更满足、更愉快,而是为了实现某一个治理上的目标。

而至于为什么会如此,则会在下面的一节中谈到。使用一种稍带夸张的说法:我们每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都会在共同体里面找到它相应的存在方式,然后由它来完成这一功能;反过来,每一种共同体的成分,都能看到它们在社区中体现着某种治理的功能。

需要阐述一下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特点,而其最根本的地方则是需要依赖社区内部特有的成分,而不是来自上面的国家权力进行治理。在传统乡村,政府设在县级,县以下依托民间自我治理。秦晖(2003:3)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即“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吴理财(1999:75)认为:“自隋朝中叶以降,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只延于州县,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王先明(1997)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上层是中央政府,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总之,学者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在传统中国,帝国行政机构的管理并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绅士等阶层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村庄中自己特有成分的独特地位,还在“乡保”的特殊身份上反映出来:“乡保”是国家权力与村庄共同体的重要交接点,但不是由县衙直接任命,而是由当地有名望的人物提名。

由于“乡保”吃力不讨好,村社中权势人物不愿充任,而由普通村民担任,“乡保”实际上成了官府与地方精英间的缓冲(黄宗智,2000)。

2.社区需要治理的公共事务

我们这里仅仅作出一些列举。比如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庄稼,在庄稼快成熟的时候,为什么人们不去把邻家的庄稼收割据为己有呢?人们各家养的家禽、家畜,有时候是在居住的院墙之外放养或圈养的,为什么这时候不会轻易地丢掉?即使是放在家中饲养,跑出去的情形也还是时有发生的,为什么乡邻之间往往还是相安无事?还有,家庭的柴草垛,通常也是放在庭院之外的,如果乡邻相互破坏的话,也很容易得手,一把火就可以让另一个家庭一年的做饭“燃料”化为灰烬,为什么这种结果也很少发生呢?可以看到,乡村社区特别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个秩序不仅涉及基本生活的安宁,还涉及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不是容易遭到破坏。

除此之外,在作物的收种季节,每家每户所急需的是人手、牲畜和农具,这个时候很少有哪一家会拥有如此富足的家产和人力,使得他们能同时具备这三者,于是就需要邻里之间相互合作,这样一个合作也是一个小集体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的提供,它是如何实现的呢?还有,人们的红白喜事,在农村中都是一些大事,针对这些大事,每家每户办起来都会在财力、人力和组织上遇到一定的困难,这些困难是如何解决的?再延伸到更细节的生活场景,比如生活饮水,当时并没有现在这种自来水管道,许多情形是几十户或者上百户共同用一眼位于社区公共空间内的公用水井。所以,这个水井的卫生甚至安全也成为一个特别引人关注的社区公共事务,那么它又是如何保证的呢?

还可以举出很多。这一切其实都是一个村庄内需要得以保证的一些公共事务,它们的提供都是通过某种方式完成的。本书的后面会沿着特定的逻辑把这些完成的方式追溯到共同体的组分那里。因而在这里就不再把共同体看成一个温馨的生活场所,我们需要找到它的各种各样不同的组成内容,然后来看一下它们各自起怎样的作用,然后实现怎样的治理功能。

从理论的视角看,上述集体事物又有两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大家合力提供一种公共物品,实现一个共同的未来目标,避免“搭便车”行为;另一种则是防止共同的资源被哄抢、共同的秩序被破坏,避免“公地灾难”的悲剧。从集体行动的角度看,这是两种不同的类型,但都需要人们某种方式的合作,继而需要人们之间拥有某种能促进合作的社会纽带。

从其存在状态上看,又可以划分为局部性的公共事务和社区整体性的公共事务,前者存在于几个邻里之间,或者通过几家几户的合作而完成,如几个家庭合作播种的行为;后者则需要村庄整体的共同参与才能解决,如村庄水资源的建设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