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著作编研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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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绎而辨,严校细勘
——《毛泽东书信选集》编辑记事之二[1]

这里,介绍对毛泽东书信正文中的史实和文字的考订和校正。

在包括书信在内的毛泽东文稿中,存在着极少数的史实不准确和文字上的笔误。对待这类问题,我们遵循党和毛泽东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周密的考证和有确凿依据的判断,进行校正。这样做,是编辑工作者的责任。在已经出版的毛泽东的选集和文集中,还有个别不准确的史实和错别字没有校正。原因何在呢?这并不是像有的同志认为的那样是有什么顾忌,因而没有得到校正。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编辑工作者知识水平不够高,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然感觉到有问题,但又做不出有充分依据的判断;还由于编辑工作不够细致,使应当发现并有把握作出判断的问题,从眼前滑过去了。

收入《毛泽东书信选集》的372封书信中,有手稿的300封,约占80%,其余是:手稿影印件29封,毛泽东亲笔署名或修改过的抄件10封,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抄件28封,印件五封。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对信中提到的人名、地名、时间等进行了核实和校订,对信中文字方面的极少数的笔误(错别字、漏字、重字等)作了相应的订正。

一、对书信手稿、手稿影印件正文的核实和订正

毛泽东在书信中多次提到他外祖父家的居住地“唐家圫”,但写法不一,有时又写作“唐家垞”或“唐家坨”。“圫”“垞”“坨”三个字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呢?我们在湖南调查时向湘乡县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负责人了解这个问题,他说应用“圫”字。我们又向湖南省地名委员会进行了解,他们回信说:目前湘乡、湘潭、长沙一带习惯都写作“唐家圫”;清同治《湘乡县志》、清光绪《湘潭县志》中也写作“唐家圫”;湖南省地名普查时,定为“唐家圫”(圫,音tuō,较大的凹陷地,或有水,或无水)。这样,我们将毛泽东书信中的“唐家垞”和“唐家坨”,均订正为“唐家圫”。

毛泽东书信中,有将某一事情的时间写错的情况,我们进行了核实和订正。例如:

1949年10月15日给周世钊的信中说:“迭接电示,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勤勤恳恳,如见故人。”这里出现一个疑问:毛泽东的复信是10月15日写的,信中却说得到周世钊的“十月二十八日长书”,这封“长书”是哪一年写的呢?如果是1949年写的,那毛泽东信中写的“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与毛泽东复信的下款所署的“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有矛盾,怎么复信的日期竟比来信的日期还早了十多天呢?如果说是1948年或更早的时间写的,可是毛泽东信中又没有“去年”等字样。我们没有见到周世钊这封“长书”的手稿。在湖南调查时,我们就“十月二十八日长书”的年份问题访问了周世钊的儿子周思源。他提供了周世钊生前亲笔整理记录的关于毛泽东写给他的信的一个材料,题为《一九四九年—一九六八年的信》。这个材料将毛泽东历次写给他的信按时间顺序编号记录,有每一封信的时间、页数和首句。这个材料上的第一号信即1949年10月15日毛泽东写给他的信,周世钊记录的首句是:“迭接电示,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勤勤恳恳,如见故人。”周世钊将“十月”改为“九月”,说明他也发现了我们在上面提出的疑问。当时,我们认为,这封“长书”是周世钊写的,他本人最清楚这封信写于何月何日,他既然将“十月”改为“九月”,说明“长书”是9月写的。毛泽东信中还说:“陈泽同先生的意见书已收阅,当交此间工业机关研究,请兄为我代致谢意。”从信的上下文看,陈泽同的意见书很可能是与周世钊的“长书”一起寄给毛泽东的。于是,我们在湖南又访问了陈泽同。他说:长沙解放后,我去看望周世钊,问他是否写信给毛主席。后来我就写了一封信,并撰写了《建设湘潭工业区刍议》的意见书,随周给毛主席的信寄出。毛主席信中说的“十月二十八日长书”,当指周世钊这一次给毛主席的信。陈泽同提供的以上情况,说明周世钊的“长书”写于1949年,因为长沙是1949年8月4日和平解放的。

我们根据周世钊的改正和陈泽同提供的情况,将毛泽东信中的这个“十月”,订正为“九月”,成为“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2]

1951年1月14日给徐悲鸿的信中说:“一月十三日给我的信并附石永懋先生所为书二本均已收到。”我们查阅有关这封信的资料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看到了徐悲鸿给毛泽东的原信。信中说:“敬呈上石君永懋所著《论语正》一部,恳主席略为翻阅,一见其用心。石君其人失业,今石君困居天津,毫无照顾。”信的下款是:“徐悲鸿挥上 十月十三日”。信封上注明:“外书两册”。中办信访局1951年1月7日上报这封信时写的内容摘要是:徐悲鸿“请求主席照顾石永懋。附石所著《论语正》一部二册”。上述材料说明,徐悲鸿给毛泽东的信应是1950年10月13日写的,毛泽东在复信中说的“一月十三日给我的信”,“一月”应为“十月”,我们据此作了订正。

我们还订正了书信正文中的错别字,例如,1936年10月22日给叶剑英等的信中,“柳湜的《阶头讲话》”的“阶”字,订正为“街”字;1937年1月30日给徐特立信中,“畏崽不前”的“崽”字,订正为“葸”字;1939年6月17日给萧三信中,“这事到不很容易”的“到”字,订正为“倒”字;1939年10月7日给吕超信中,“翌赞中枢”的“翌”字,订正为“翊”字;1945年2月22日给萧三信中,“也否也请你去谈一下”的前一个“也”字,订正为“可”字;1958年10月25日给周世钊信中,“要讨贷价”“不付贷价”的“贷”字,均订正为“代”字;1965年7月21日,给陈毅信中,“味同嚼腊”的“腊”字,订正为“蜡”字,等等。

毛泽东书信手稿中个别笔误,属于用词或语法不够妥当,或把意思说反了,我们根据文意作了订正。例如,1962年11月15日给杨开智信中,“祝你节哀顺变”的“祝”字,订正为“望”字。1959年9月13日给胡乔木信中,“给了我的启发”的“的”删去。1950年6月4日给刘少奇信中说:“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即财产的所有权关系。生产资料的使用,例如农民使用(租用)地主的土地,只是地主对于土地的所有关系的结果,这种所有关系表现为地主对佃农的隶属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即是生产关系。”这句话中的“这种所有关系表现为地主对佃农的隶属关系”有误,订正为“这种所有关系表现为佃农对地主的隶属关系”。

二、对书信印件、抄件正文的核实和订正

1920年12月1日给蔡和森等的信的印件中说:“和森在八月十三日的信里说:‘我将拟一种明确的提议书,注重无产阶级专政和国际色彩两点。因我所见高明一点的青年,多带一点中产阶级的眼光和国际的色彩,于此两点,非严正主张不可。’”从文意看,第二个“国际的”三个字可能有误。我们从《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第三集中查阅了1920年8月13日蔡和森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说的是:“因我所见高明一点的青年,多带一点中产阶级的眼光和国家的色彩。”这样,我们将第二个“国际的”订正为“国家的”。

书信抄件中有个别抄错的地方,使语句的意思看不明白,上下衔接不起来,订正时是颇费推敲的。订正这类错误时,不仅需要从文意方面进行分析,而且还应对形成差错的原因进行分析,作出合理的说明。将这两方面的分析结合起来,才能作出根据充足的订正。1936年5月25日给阎锡山的信,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抄件上有一句话写作:“敝军抗日被阻,然此至为昨,千回百折非达目的不止。”“然此至为昨”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进行了反复的揣摩、分析,认为这里有抄写错误。“至”是“志”之误,这是抄写者发生的同音字笔误;“为”是“如”之误,“为”与行书“如”字的字形相近,这是抄写者发生的形近字笔误。“然此至为昨”应是“然此志如昨”,“此志”指信中所说的红军的抗日要求和决心,这样上下文的意思就可以顺下来了,可以理解了。我们照此作了订正。

1936年9月18日给宋庆龄信的抄件中的一个错别字的订正,也有类似上面所说的情况。这封信中说:“付上我们致国民党中央的信以作考。”“”是个什么字呢?在词典中查不到。按文意这里似应是“參”字(今简化为“参”),可是怎么把“參”写成了字形差别甚大的“”了呢?《康熙字典》和《辞海》说“叅”是“參”的俗字或异体字。我们分析,抄件上的“”是抄者在写“參”字时写了它的俗字“叅”,但没有写准确,写成了“”。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分析,我们从中央档案馆提供的毛泽东的其他书信抄件中查“參”字的写法。在1936年9月22日给李济深等的信的抄件(从笔迹看,这一抄件和前面说的那个抄件是同一个人抄写的)中,“參加”的“參”字,同样写成了“”。这样,我们将“”订正为“参”。

我们订正的书信抄件中的错别字和补正的漏字,还有:1936年8月14日给宋子文信中,“周健吾”订正为“董健吾”,“深望竿头更进,起为首偶”的“偶”字订正为“倡”字;1936年9月8日给邵力子信中,“询谋签同”的“签”字,订正为“佥”字;1936年9月8日给朱绍良信中,“抛弃释怨”的“弃”字,订正为“嫌”字;1936年9月22日给蔡元培信中,“□觉生”补正为“居觉生”,“陈壁君”订正为“陈璧君”,“丁维汾”订正为“丁惟汾”,“李德麟”订正为“李德邻”,“陈护芳”订正为“陈护方”,等等。


[1] 此篇文章发表在《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3期。编入本书时,内容作了补充。

[2] 关于周世钊给毛泽东的这封“长书”的写作日期,后来又作了进一步的考订。《毛泽东书信选集》于1983年12月出版后,周世钊的亲属周彦瑜、吴美潮在《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2期发表文章,指出《毛泽东书信选集》将周世钊“长书”的写作日期“十月二十八日”订正为“九月二十八日”是不正确的,周世钊的“长书”是1949年10月28日写的,毛泽东复信的日期应为1949年11月15日,毛泽东复信下款所署的“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中的“十月”有误。文章中说“陈泽同先生的女儿陈凇女士提供给我们一本陈泽同先生的手稿,手稿中有周世钊、陈泽同1949年10月28日致毛泽东函的抄写件,周信长达7页”。文章没有披露陈泽同对周世钊“长书”的手抄件,也没有提到周世钊亲笔整理的毛泽东历次给他的信的材料中,将毛泽东复信的手稿中写的“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改写为“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的缘由。读到周、吴二同志的文章时,我们正在编写《毛泽东年谱(1949—1976)》,在年谱中,毛泽东1949年复周世钊的这封信,应当记在10月15日呢,还是11月15日呢?需要作进一步的考订。而进一步的考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周世钊给毛泽东的“长书”下款所署的日期究竟是几月几日?二是如何解释周世钊将毛泽东复信手稿中的“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在自己整理的材料中改写为“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在进一步考订中,我们多次同吴美潮同志联系、磋商,得到他真诚的帮助。他在2013年向我们提供了当年陈泽同对周世钊致毛泽东的“长书”的手抄件复印件,陈泽同的手抄件用的是那时的十行信纸,竖写,共七页,标题为《周惇元先生上毛主席书》。从这个抄件看出,周世钊致毛泽东的“长书”中,上款为“润之主席学长兄”,下款为“周世钊上 十月廿八日”。陈泽同在另一处记有周世钊“十月二十八日长书”,同他10月28日写给毛主席的信及他写的《建设湘潭工业区刍议》意见书一起,于10月29日上午11时投邮寄出。他还记有“十一月二十四日周敦元先生在第一师范接到毛主席复信”,说明毛泽东的复信是11月写的。至于周世钊为什么在自己整理的材料中改写为“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吴美潮同志说:周世钊整理这个材料是在“文革”时期,当时年事已高,那封“长书”又是20年前写的,他记不清楚是几月几日写的了,又因“十月二十八日长书”与毛泽东下款署的“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有矛盾。所以就改为了“九月二十八日长书”。这样,我们在《毛泽东年谱(1949—1976)》中,将毛泽东复周世钊的这封信,记在1949年11月15日条,信中照毛泽东手稿恢复为“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将来《毛泽东书信选集》再印时,也应将编入书信集中的这封复信内的“又得九月二十八日长书”恢复为“又得十月二十八日长书”,毛泽东复信的日期,应订正为194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