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学(微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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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及其核算方法

GDP:一国产出水平的测度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指的是一个经济社会(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给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作为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衡量经济运行的标准,国内生产总值概念有以下5个特征。

(1)它只计算一国地理边界之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和劳务,它是地域概念,而非国民概念。例如,一位来自英国的教授在中国讲课而获得的报酬就计入中国GDP,而非英国GDP。

GDP定义中的关键词

(2)它指的是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而非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Goods)。我们知道,一个商品在到达它的最终消费者之前经过了若干生产环节。把生产中间环节的销售不计入GDP是因为中间产品的价值被包含在最终消费者的商品当中。因此,为避免重复计算,必须仔细区分中间产品和最终市场产品和服务,而后者就是指由最终用户购买,而不是用于销售或进一步加工的商品。

(3)它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新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而不是销售出去的最终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生产出来但未销售出去的商品(或库存)也计入GDP。

(4)它包含时间因素,即指的是某一给定时期内,通常来说,这是指“现阶段”的产出,而涉及以前生产的产品或资产的交易不包括在内。例如,购买二手车或三年前建的房子,不计入当年GDP。

(5)它指的是市场价值,即是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可用货币价值来衡量。非市场化活动不包括在内,如家庭妇女的劳务活动、慈善机构的活动等。

成千上万种不同商品和服务之所以能够相加,是因为它们都是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国内生产总值就是用每种商品的价格乘以产量加总而得。假设我们知道GDP增长了10%,那么是否一定意味着商品和服务的产量就增长了10%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还有可能是受当年物价上涨的推动。我们想要知道商品和服务产量到底增加了多少,就有必要把价格变动因素剔除出来。这就需要区别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这样两个概念。

二、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Nominal GDP)是用生产商品和服务的那个时期的价格计算出来的价值。如中国2015年的名义GDP就是用2015年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来计算。实际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是通过用某一特定年份作为基准年的价格计算出来的价值。例如,如果以2010年为基准年,那么中国2015年的实际GDP的计算就需要使用2010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固定价格不变,我们就知道GDP增长所代表的就是商品和服务数量的扩大,而非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升所致。

专栏1-1

中国的GDP核算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价值量指标,其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变化和物量变化两大因素影响。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进行比较时,能够剔除价格变化的影响,以反映物量变化,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就是根据两个时期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的价格结构也会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反映这种变化对于经济的影响,计算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需要每隔若干年调整一次基期。我国自开始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以来,共有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八个不变价基期,目前的基期是2010年。也就是说,2011年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的。由于计算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采用按不同基期分段计算,因此《中国统计年鉴》中的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也按分段方式公布。

下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让我们能更清楚地区分名义GDP和实际GDP。

假设一个非常简单的经济体只生产下面三种最终产品和服务:大米、图书和健康体检服务。使用表1-1中的信息来计算2015年的名义GDP和实际GDP,以2010年为基准年。

表1-1 名义GDP和实际GDP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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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2015年当期的数量和价格可以得到2015年的名义GDP:

100×50+80×10+20×100=7 800(元)

使用2015年的数量和基准年2010年的价格,可以计算出2015年的实际GDP:

100×40+80×11+20×90=6 680(元)

我们也可以看到,2015年的名义GDP为7 800元,比实际GDP的6 680元多出许多。很明显,这多出来的1 120元,是由物价上涨带来的,而并非是由于产出的增加所引起。一般而言,当价格比基准年价格上升时,名义GDP就会高于实际GDP,否则就会低于实际GDP。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某个时期名义GDP与实际GDP的差别,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和基准期相比的价格变动程度。

三、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

(一)支出法和收入法

GDP核算的两种方法

在经济生活中,经济学家通常用两种完全独立的方法来统计GDP,即支出法(又称产品流量法)和收入法(又称收入流量法或资源成本法)。第一种方法是将当年生产的全部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加总,即支出法;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加总生产这些商品和服务的资源供给者的收入来计算GDP。任何商品和服务的供给都是有代价的,因为用于生产的资源将不能再用来进行其他替代用途的生产,这些成本为资源供给者带来了收入,因此,这种计算GDP的方法被称为收入法(资源成本法或收入流量法)。

我们采用一个最为简单的模型来说明GDP统计的不同方法。假定一个社会只有两个经济部门:企业(生产者)和家庭部门(消费者)。消费者提供所有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给生产者,形成家庭收入:租金、工资、利息、股息和利润。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全部被消费者消费。这样,收入就在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之间循环不息地流动,如图1-1所示。

图1-1 宏观经济简单活动循环流动图

注:GDP既可用(a)最终产品流量来衡量,也可以用(b)收入流量来衡量

1. 支出法

在循环流动图上部,购买者支出货币来购买最终物品和服务,我们将所有花在这些最终消费品上的货币价值加总,就得到了这个简化经济体的GDP。

2. 收入法

在循环流动图下端,企业从家庭手中得到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从而支付家庭收入: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这些也构成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我们通过计算这些收入的年流量,也能得到GDP的数值。

无论用哪种方法,计算的GDP都相等。原因是我们将“利润”放入了循环流动图的下端,与工资和租金放在一起。利润是什么呢?利润是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其他生产要素的成本之后所剩下的部分。作为利润的剩余起到了自动调节的作用,使得环流下端的成本或收入的价值正好等于环流上端的产品的价值。

将此简单的模型进行扩展,如图1-2所示,我们用它来表述经济中的支出和收入货币流。企业将产品和服务出售给三个群体:国内家庭、国外企业和家庭以及政府。

企业使用生产要素(劳动、资本、自然资源和企业家才能)生产产品和服务。家庭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以获得收入。我们把收入分为四类: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企业向家庭支付工资购买劳动力,支付利息购买资本,支付租金购买土地等自然资源。利润是企业在支付完工资、利息和租金后的剩余收入,也是对企业家组织生产要素以及承担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服务风险的回报。

图1-2 扩展的循环图和GDP的测量

政府支付工资和利息给家庭,以此雇佣劳动力(如雇请公务员、学校教师等)和获得其他用于公共建设的生产要素,称做政府购买(G)。除此之外,政府还实施转移支付给家庭。转移支付指的是政府给予个人的,不以产品和服务作为回报的支付(包括给予退休和残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失业人士的失业金)。因为他们并不涉及对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因此不包括在GDP中。如图1-2上部分所示,我们可以通过家庭所获得的收入计算GDP。

通过分析家庭对其收入的使用轨迹,我们可以用支出法得到GDP。如图1-2所示,国内家庭把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简称为消费(C);有些部分是用于国外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称之为进口(M);同时,国外家庭(或企业)也会购买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称为出口(X);家庭还会把部分收入用于对政府的税费支付(企业也会向政府支付税费),政府将税费用于政府购买(G);家庭将余下的收入部分用于储蓄,进入金融系统。企业从金融系统借贷用于生产和建设,我们称为私人投资(I);政府从金融系统借贷用于公共建设,称为政府投资,包括在政府购买内。

把上述四个项目加总,用支出法(产品流量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可得:

GDP=C+I+G+(X-M

按循环图显示,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最终产品和服务上的总支出或者总收入来测量GDP,无论采取哪种方法,我们都会得到相同的GDP值。

你可能要问,经济学家从哪里得到这些数据呢?最主要的数据来源是企业账户,还有税收统计和零售业统计资料等。

表1-2列举了国民收入账户的统计细节。

表1-2 国民收入账户的统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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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1-2显示了国民收入账户两方面的主要组成。左侧显示了支出法(或循环图下端)的主要部分;右侧显示的是收入法(或循环图上端)的主要部分。两种方法最终会得到完全相等的GDP。

(二)附加值方法的GDP核算

如果要精确核算产量,一年中生产的全部商品和服务都必须计算且只能计算一次。在用支出法进行核算时,GDP被定义为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量。何谓最终产品?指的是以消费或投资为目的而生产和出售的产品与服务。GDP不包括中间产品——用于再销售或进一步加工的商品。如生产服装的棉花、面料,生产华为手机的触摸屏、摄像头等零配件。

一个最终产品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生产环节而形成的,为避免在计算中将中间产品计算在内,从而造成重复计算问题,经济学家们采用附加值方法加以规避。附加值(Value Added)指的是这样一个差额:企业的销售额与从其他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和劳务支付额之间的差额。表1-3假设了面包生产和出售过程,并用附加值法计算GDP。

表1-3 GDP是每一个生产阶段的附加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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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农民将0.3元/千克的小麦卖给面粉厂,不考虑该农民向其他企业所购买的任何投入,那么该农民的附加值为0.3元;面粉厂加工成面粉后以0.65元/千克的价格卖给面包厂,那么面粉厂的附加值为0.35元,就是他出售面粉的收入0.65元与他支付给农民的小麦费0.3元之间的差额;面包厂将其加工成面包以0.9元卖给面包店,同理,附加值为0.25元;面包店将其出售价定为1元/个,附加值为0.1元。注意:面包店的售价1元,刚好是所有企业的附加值之和(0.3+0.35+0.25+0.1)。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加总特定时期内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来计算GDP,也可以加总每个企业在生产这些产品和提供这些服务时的附加值来计算GDP,得到的结果是相同的。

表1-3所列的面包生产的几个环节可以说明:在采用附加值计算GDP时,我们是如何从农民、面粉厂、面包厂和面包零售店的损益表中扣除相应的中间支出的,从而有效地避免了重复计算的问题。

四、GDP统计指标的缺陷

我们已习惯用GDP来衡量经济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GDP衡量指标具有一定的缺陷,即使是实际GDP也不能完美测度现期生产和收入。比如,低效的重复建设会被计入GDP,而家庭妇女的家务劳动却不在GDP的计算范围内;砍伐那些难以再生的红杉林,也会促使GDP的增长,酸雨和温室效应等环境退化所造成的负效应却无法用GDP来表示等。由于GDP计算中的漏出现象,以及在社会福利测量方面的局限性,近年来对GDP指标进行反思和批评的人日益增多。

GDP指标的局限性

专栏1-2

绿色GDP

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两方面的活动。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即所谓“正面效应”,但另一方面又在以种种形式和手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即所谓“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无休止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资源,使生态资源从绝对量上逐年减少;其二是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向生态环境排放废弃物或砍伐森林资源使生态环境从质量上日益恶化。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只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而没有反映负面效应的影响,因此是不完整的,是有局限性的,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一)GDP作为总产出衡量方式的不足

统计部门在计算GDP时,不包括两种类型的产出:家庭产出和地下经济产出。

1. 家庭产出(非市场生产)

GDP指的是社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只有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和服务才计入GDP,而许多很有意义的经济活动都发生在市场之外,在GDP的计算中被忽略了。如果一个木匠制作并出售书架,这些书架的价值就被计入GDP之内;但如果这个木匠制作书架供自己使用,就不计入GDP。再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家做饭、洗衣和照顾小孩,这些服务的价值就不计在GDP里;而如果这个人为其他人家做饭、洗衣和照顾小孩并获得工资,其所提供的服务就被计入GDP。与过去相比,现在的家庭产出活动更多由市场交易活动替代,这一因素也导致对实际GDP的高估。更为重要的是,对非市场生产行为的忽略,使不同国家、不同时间、不同市场发展阶段之间相互比较的意义减弱。

2. 地下经济产出

有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避免税收或希望避开政府规制,或者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非法的(如赌博、贩毒、走私等),而将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及购买隐匿于政府视线之外,这就是所谓的地下经济。地下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不会计入GDP,从而减小了GDP的总量。地下经济活动容易描述,但却不易计算。一些经济学家们估计,美国地下经济规模可能占GDP的9%~30%(为1.2万亿美元到4万亿美元)。而在某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如东欧),地下经济的规模可能会更大一些。[1]如果地下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较为稳定,实际GDP的增长率仍能够对一国产出变动情况给出较为有用的估计。同时,当政府下调企业和个人税率时,先前隐瞒的收入的申报也会增加。因此,有些时期实际GDP增加的一部分(仅是很小的一部分)是由于地下经济的转出而不是生产的增加。

(二)GDP作为经济福利衡量标准的不足之处

经济福利(Economic Welfare)是对一般经济健康状况的一个全面的衡量。一个国家的人均实际GDP增长了2倍,是否就代表这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境况好了2倍呢?答案是并没有。因为经济福利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并不被实际GDP精确衡量或者全面衡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种因素。

1. 闲暇的价值没有包含在GDP之内

闲暇是一种能够使我们福利增加的经济商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得到的闲暇越多,我们的福利水平就越高。我们的工作时间是GDP的一部分,但闲暇却不是。当一个建筑师退休时,即使他本人对增加的闲暇的价值评价高于其在公司工作时的收入,但GDP仍然是减少了的。换句话说,建筑师的福利增加了,但是GDP却下降了。1995年前,我国的人均工作时间约为每周工作50小时,而1995年后,我国实行了双休制,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但这种在经济福利方面的进步并没有在实际GDP中得到体现。

2. GDP没有对污染或其他产出的负效应做出调整

现代经济中,有时候生产和消费产生的负效应或者有损于当前消费,或者降低了我们将来生产的能力。但如果这些行为没有涉及市场交易,我们核算GDP时就会忽略掉这些负效应。当一个热力发电厂利用煤炭发电并出售,GDP由此增加了。假设这个发电厂所产生的废料污染了空气和水,而该厂却没有为这种负效应付出代价。类似地,香烟产出的价值计入了GDP,但是某些吸烟者不幸罹患肺癌却并没有作为成本被校正。此外,人为破坏活动和自然灾害会造成上百亿美元的资产损失和生命的逝去,但GDP的数值却不会有任何变化。

3. 质量差异和新产品的引进

如果GDP要准确衡量实际产出的变动,就要准确衡量物价水平的变动。在新的创意和改进产品不断取代旧产品的动态世界中,这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举例来说,当汽车的价格提高是因为汽车的成本增加和质量改善时(更安全、能耗更低、舒适度更高等),但物价指数会把这种价格上涨视为通货膨胀。因此,真正的生产增长被认为是价格的增长而非实际GDP的增长。对通货膨胀的过度调整导致对实际GDP增长的低估。尽管统计学家尝试尽可能考虑质量提高和新产品的引进,做出一些扣除,但多数经济学认为这还不够。他们相信物价指数每年夸大了大约1%的通货膨胀率[2]。如果真是这样,每年的产出就被低估了相同的水平。

4. GDP没有对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变化做出调整

犯罪的增加会减少人们的福利,但却可能带来GDP的增加,例如需要更多开支的警察、防卫和报警系统。GDP同样没有对诸如战争、离婚率、毒瘾等会影响人们福利的变动做出调整。

总而言之,GDP主要是为测量总产出而设计的,它不能完美地衡量经济福利,福利的衡量依赖于很多并没有计入GDP的因素。也正因如此,GDP核算的构成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