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法论: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思维与办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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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案例营销:会办案最重要

2.4.1 打造“会办案的律师”

及时发布有吸引力的代理案例

案例营销是律师营销的“王道”。客户需要的是“会办案”的律师,而不是“会营销”的律师。所以,将自己代理的案例发布出来,是最好的营销方式。发布的这些案例可能是案件事实有趣,可能是争议焦点特别,可能是裁判要旨新颖,可能是法律程序独特,可能是赔偿数量较高,可能是法院态度转变,可能是最新前沿动态……总之,只要在某一方面具有吸引力,都应该及时发布。当然,即使案例平庸无奇、乏善可陈,也未必不可以发布,毕竟定期通过案例刷一下存在感也是必要的。

因此,律师经常喜欢“晒”一下自己那些胜诉的、取得高额赔偿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以展示最新战绩,这是用真实的案例向潜在客户展示自己靠谱的业务能力。特别值得公开的,应该将这些案例撰写成文,而不是在朋友圈转发一个判决全文链接,然后配上几句自我表扬的评论就行了。

不过,发布自己代理的案例,一般最好在案件审结之后,而且要评估客户的反应,甚至要直接征询客户的意见,避免发生客户事后要求删除案例资讯的窘况。

第一案或大案名案的“吸睛”优势

无论哪个法律领域,都有所谓的“第一案”或“首例”,哪怕前面加了一串限定词,或者是故意缩小到一个很窄的范围,因为“第一”胜过“更好”,从媒体营销的角度更有新闻轰动效应,在注意力日益分散的移动网络时代更能“吸睛”。在一些细分行业,代理第一案积累的经验更容易获得同业公司的信任,从而第二案、第三案……源源不断。

除第一案的先占优势外,代理大案名案,由于曝光度高,本身就是一种营销。所以,有的律师不惜低价承接大公司、明星公司的案件,希望做成一个“爆款”,为将来业务宣传输送营销炮弹。这甚至导致代理一些明星、大公司的案子并不赚钱,这些公司正在利用律师的“出名”心理故意压低价格。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由于与新兴业态、最新科技、明星公司、品牌事件、娱乐行业等关系密切,因此,也最容易产生轰动一时的案件。比如,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转让之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几乎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的程度。但是,无论是代理了第一案还是代理了大案名案,律师都得有主动营销的意识,在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主动“爆料”,获得更多关注度。

2.4.2 用第三方的信用背书

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下参与代理的由官方发布的案例是必须广泛宣传的: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 各地高等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 专利复审委员会十大案件

· 各地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例

· 其他类似的由官方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例

当然还有其他行业协会、媒体或第三方机构评选的案例,如:

· 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年度十佳案件

· 中华商标协会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