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谈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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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斩泗滨之梓以为筝

筝之为乐,真秦声也。古人非特鼓而弹之,亦抚而歌之者矣。昔魏文帝曰 :“斩泗滨之梓以为筝” 。则梓之为木,非特以为琴瑟,亦用之为筝者矣。凡此非君子常御之乐 ,魏之游楚常携以自随 ,君子不取也。(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三七)

【注释】①魏文帝:曹操之子曹丕,后即帝位,谥文。②泗滨之梓:泗水之滨所产的梓木。③常御:常常使用。④游楚:三国时魏人,官宰守。《三国志·魏书》说他出行时常常随身携带筝器(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