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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汉穆拉比法典

大家都知道有一句俗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还击对方。这在法律上叫同态复仇法。这句俗语的起源与一部古巴比伦的法典还有关联呢。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两河流域的中央。“巴比伦”一词本是“神之门”的意思。很明显,这里是西亚的交通要冲,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注重发展经济、调整国内各阶层的利益。他在位的四十年间,把巴比伦变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穆拉比还十分关心国家的法律问题,为此每天都要处理许多的案件。很多人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都拿来跟国王申诉,因此案子多得简直让国王应付不了。是否应该制定一部有效的法律治理国家呢?汉穆拉比仔细思索了许多日子。

他让大臣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当时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法,编成了一部法典。那时没有纸张和书籍,为了方便人们阅读和参考,汉穆拉比命人把法典刻在一根石柱上,竖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

这是一根圆形黑色玄武岩石柱,高二点二五米,底部圆周一点九米,顶部圆周一点六米。在石碑上半部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人坐在宝座上,手里拿着一根权杖,他就是古巴比伦神话中的太阳神沙马什;另一个站着的人是汉穆拉比,他双手打拱,感谢太阳神将统治权赐给他。在石碑的下半部,刻着的就是汉穆拉比制定的那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精工雕刻的。这部法典一共有二百八十二条,大约有八千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外,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有很多是用来处理自由民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作为赔偿,对方也要被打瞎一只眼睛;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子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奴隶主弄瞎奴隶的眼睛,就不用任何赔偿。如果自由民弄瞎奴隶的眼睛,只要赔一头耕牛眼睛的价钱。

法典规定,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维护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为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水利设施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举报,店主也要被处死。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建立起了严密的奴隶制统治。

两河流域古时候战火连天,古巴比伦王国在汉穆拉比死后便逐渐衰弱。这部刻在石碑上的法典也没了踪影。

直到1901年,在伊朗一个叫苏萨的古城旧址,来了一队法国的考古队。他们在遗址四周仔细地探察着。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岩,上面有一些浮雕像,只可惜是一断块。几天以后考古队员又发现两块断石,他们把三块石头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形的石碑。大家兴奋不已。当人们清理干净石块上的泥土后,发现圆柱上刻有优美的楔形文字。经考古学家辨认,这无意中发现的石碑,就是失踪千年之久的汉穆拉比法典!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部法典石碑怎么会从巴比伦“跑到”伊朗的苏萨呢?

原来苏萨也是一座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埃兰(在今伊朗胡泽斯坦省)人在此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以此作为都城。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后,就把汉穆拉比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带回了苏萨。后来,埃兰王国被波斯灭亡。公元前六世纪时,波斯帝国定都苏萨,这样石碑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开始,谁也不清楚这是什么东西,但大家都清楚这是一块重要的石碑。考古队员决定将它由伊朗运回巴黎,进行仔细研究。此碑至今仍藏于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