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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总咨询师组建一体化的专业团队
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不同组织模式,总咨询师可以有相应的一体化专业团队的构建模式。
在A模式下,总咨询师可从企业内部抽调各专业咨询工程师来组建一体化的专业咨询团队,也可从外部招聘项目团队成员。所组建的团队一定是各成员间优势互补,团队具有全面的咨询能力,能够胜任前期策划、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任务。
在B1模式下,总咨询师需要根据联合体或合作体间的信任度,决定是否需要额外招聘本单位承担的服务范围以外的专业人士。当信任度较高时,联合体或合作体间的合作存在不诚实行为的可能性较低,总咨询师无须额外招聘本单位承担的服务范围以外的专业人士。当信任度较低时,为了避免被欺骗及出现纠纷,总咨询师可考虑招聘本单位承担的服务范围以外的专业人士,让其帮助应付与合作方之间的协作。在B1模式下,需要设计一个良好的责权利分担机制,实现联合体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合体内部可采用“成本+利润”的分配模式,即参与单位根据自己的成本再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也可以构建联合体之间共同的“成本池”和“利润池”,根据贡献度最终决定利润的分配比例。
在B2模式下,牵头单位为了保证对其他各咨询单位的协调顺畅及自身的专业权威性,很有必要招聘自己承担的服务范围以外的专业人士,让其应付与其他专业咨询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证牵头单位的权威效力。
很显然,A模式的沟通与协调成本最低,其次是B1模式,而B2模式的协调成本最高。业主单位在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成本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