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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由团队主导,而不应由个人主导或单位主导
首先,全过程工程咨询不适合由个人主导。从国际惯例看,欧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实际上是由建筑师领导的团队来主导。主要原因在于工程项目专业任务多,任务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工程咨询的专业团队众多,沟通协调非常烦琐,很难由个人来主导。
其次,全过程工程咨询也不应由单位主导。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由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收购、重组等简单的资源整合方式共同实施,不管由哪一家企业牵头,都可能会遇到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困境。这是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最终需要通过项目团队来执行。只要没有建立总咨询师领导的一体化专业团队制度,都可能会产生与预期背道而驰的虚假全过程咨询。
最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一体化专业团队主导。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由一家单位独立实施,其管理和协调相对简单;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由多家专业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管理和协调的难度将会加大。一体化专业团队既能保证工程咨询的专业性,又能提供集成化、综合性的咨询服务,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综上所述,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由一方牵头(只有一家咨询单位时则由其负责)、团队主导。总咨询师领导的一体化专业团队的组建问题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中详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