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苍颉篇》:“殿,大堂也。”《初学记》引《尚书·大传》:“天子之堂,高九雉。”注云“雉长三丈”,约合今96厘米,九雉约合今8.64米。故殿前须设三重之台,由三级石阶而上。宋制,皇帝专用之堂包括接见朝臣处理政务之堂,及专用所有之屋如卧室、餐厅、娱乐厅等,太后与皇后宫中的主堂皆称殿。
据南宋建康府署图改画的立面图中有设厅(红圈内),即为宋高宗驻跸时召见大臣之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