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後 海漫漫
白氏新樂府七德舞法曲後,即繼以二王後及海漫漫二篇。此二篇爲微之樂府新題中所無。李公垂原作雖不可見,當亦無此二題。所以知者,微之和公垂之作,取上陽白髮人爲首。上陽宫在洛陽,公垂必依之發興。至於「周武隋文之子孫」,固不易爲作詩時居東都之公垂所同時得見,而秦皇漢武求仙之戒,若非憲宗文學侍從之臣,似亦末由敷陳也。然則此二篇乃樂天所增創,而非因襲李氏之舊題,自不難推見。至樂天何以忽增創此二新題之故,則貞觀政要第貳壹慎所好篇之第叁章云:
貞觀四年太宗曰,隋煬帝性好猜防,專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謂胡床爲交床,胡瓜爲黄瓜,築長城以避胡,終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達殺之。又誅戮李金才及諸李殆盡,卒何所益。
似即爲二王後一篇之所本。其第貳章云: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虚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愛好,爲方士所詐,乃遣童男童女數千人隨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歸。始皇猶海側踟蹰以待之,還至沙丘而死。漢武帝爲求神仙,乃將女嫁道術之士。事既無驗,便行誅戮。據此二事,神仙不煩妄求也。
似即爲海漫漫一篇之所本。頗疑樂天於繙檢貞觀政要尋撦材料以作七德舞時,尚覺有餘賸之義可供採摭,遂取以成此二篇也。而七德舞自「亡卒遺骸散帛收。」以下至「思摩奮呼乞効死」諸事跡,多見於貞觀政要第貳拾仁惻篇中,其慎所好篇即次於仁惻篇之後爲第貳壹篇,亦足爲此説之佐證也。
復次,今戈本政要之次序先後,雖不皆仍原本之舊,但慎所好篇中求神仙條在貞觀二年列第貳,隋煬帝條在貞觀四年列第叁,則似未有所改易。樂天之詩不依政要之先後次序,而取二王後列諸海漫漫之前者,蓋二王後之助郊祭與七德舞法曲皆性質上有密切關係,可以相連,其海漫漫篇則性質似較泛也。至海漫漫篇所以特列於第肆篇,有以示異於其他通常諷諫諸篇者,老子亦爲唐皇室所攀認之祖宗。且受大聖祖高上大道金闕玄元天皇大帝之尊號,廟號太清宫,則薦享老子與明堂太廟郊祀爲同一性質,不過與血族祖先之七廟又稍有别耳。樂天於元和二年充翰林學士時,曾撰季冬薦獻太清宫詞文。(見白氏長慶集肆拾。)自易聯想及此,而有「玄元聖祖」之句也。此四篇性質近似,皆標明祖宗垂戒子孫之微意,即新樂府總序所謂「爲君而作」者。故相聯綴自爲一組,此組遂爲新樂府之冠也。
又二王後一篇更有可論者,元微之上陽白髮人有:
隨煬枝條襲封邑。
之語,原注又云:
近古封前代子孫爲二王三恪。
樂天此篇之作,殆受其啓發也。
其海漫漫一篇更有可論者,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上(太平御覽壹佰肆亦引此文,較爲明晰,今參合録之。)云:
元和五年八月乙亥,上顧謂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對曰,神仙之説出於道家。[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爲本。老子指歸與[六]經無異。後代好怪之流,假託老子神仙之説,故秦始皇遣方士載男女入海求仙,漢武帝嫁女與方士求不死藥,二主受惑,卒無所得。文皇帝服胡僧長生藥,遂致暴疾不救。古詩云,服食求神仙,多爲藥所誤。誠哉是言也。君人者但務求理,四海樂推,社稷延永,自然長年也。上深然之。
寅恪案:李藩之語與海漫漫所言幾無不同。豈李白二公各不相謀而適冥合耶?此殊可疑也。以時間先後論,樂天新樂府據其自題作於元和四年,而史載李藩之語於元和五年,則白先而李後。若此二事不能無所關涉,似李語出於白詩。然以常識言之,其可能不多。頗疑樂天新樂府雖大體作於元和四年,其實時時修改增補,不獨海漫漫一篇如此,即杏爲梁等篇亦有成於元和四年以後之疑,俟於論杏爲梁時總括言之,今姑不涉及焉。
又杜陽雜編中略云:
元和五年内給事張惟則自新羅使回,云,於海上泊州島間,忽聞雞犬鳴吠,似有煙火,遂乘月閑步,約及一二里,則見有數公子,戴章甫冠,着紫霞衣,吟嘯自若。惟則知其異,遂請謁見。公子曰,唐皇帝乃吾友也。汝當旋去爲吾傳語。還舟中,迴顧舊路,悉無蹤跡。上曰,朕前生豈非仙人乎?
寅恪案:蘇鶚撰書,雖多詭異之説,不足深信,然閹寺以神仙事蠱惑君上,自是常情,而元和之時中國與新羅頻有使節往還。(參舊唐書壹玖玖上新唐書貳貳拾新羅傳唐會要玖伍新羅條。)是知其亦有所據。此以元和五年爲言,亦可與上説相參證也。
憲宗爲有唐一代中興之英主,然卒以服食柳泌所製丹藥,躁渴至極,左右宦官多因此得罪,遂爲陳弘志所弑。(見通鑑貳肆壹唐紀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及十五年春正月條。)觀元和五年憲宗問李藩之語,知其已好神仙之道。樂天是時即在翰林,頗疑亦有所聞知。故海漫漫篇所言,殆陳諫於幾先者。此篇末句以老子不言藥爲説,遠引祖訓,近切時宜,誠新樂府大序所謂爲君而作者也。
二王後篇「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句,就寅恪一時記憶所及,則有吕氏春秋壹孟春紀貴公篇云:
天下,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所謂太公六韜壹文韜文師篇云:
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
魏徵羣書治要叁壹六韜序云:
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同書同卷武韜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馬總意林壹引六韜云:
天下非一人天下,天下之天下。
自皆與詩語有關。意林纂輯於貞元之初,與樂天作詩之時代甚近,頗可能爲樂天此二句之所依據。但羣書治要似爲其所從出,蓋李相國論事集壹進歷代君臣事跡五十餘狀略云:
元和四年奏,昔太宗亦命魏徵等博采歷代事跡,撰羣書政(寅恪案,此避高宗諱改作政。)要,置在座側,常自省閲,書於國史,著爲不刊。今陛下朝夕觀覽,必致貞觀之盛理。
李絳與樂天於元和四年,即樂天作此詩之年,同爲翰林學士,而深相交好。深之既如此推崇魏氏之書,則樂天此詩之依據羣書治要,最爲可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