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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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樂府

元白集中俱有新樂府之作,而樂天所作,尤勝於元。洵唐代詩中之鉅製,吾國文學史上之盛業也。以作品言,樂天之成就造詣,不獨非微之所及,且爲微之後來所仿效。(見白氏長慶集壹陸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自注。)但以創造此體詩之理論言,則見於元氏長慶集者,似尚較樂天自言者爲詳。故兹先略述兩氏共同之理論,然後再比較其作品焉。

元氏長慶集貳叁樂府古題序略云:

況自風雅至於樂流,莫非諷興當時之事,以貽後代之人。沿襲古題,唱和重複,於文或有短長,於義咸爲贅賸,尚不如寓意古題刺美見事,猶有詩人引古以諷之義焉。曹劉沈鮑之徒時得如此,亦復稀少。近代唯詩人杜甫悲陳陶哀江頭兵車麗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無復依傍。予少時(寅恪案,此序題下題丁酉二字,知是元和十二年微之年三十九時所作。其和李紳樂府新題詩,作於元和四年。是時微之實已三十一歲,不得云少時。此乃屬文之際,率爾而言,未可拘泥也。)與友人樂天李公垂輩謂是爲當,遂不復擬賦古題。

同集叁拾敍詩寄樂天書略云:

又久之,得杜甫詩數百首,愛其浩蕩津涯,處處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興,而訝子昂之未暇旁備矣。

又同集伍陸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係銘并序云:

詩人以來未有如子美者。

白氏長慶集貳捌與元九書略云:

又詩之豪者,世稱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杜詩最多,可傳者千餘首,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塞蘆子,留花門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首。

寅恪案: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詩,則新樂府之體,實爲摹擬杜公樂府之作品,自可無疑也。

白氏長慶集肆伍策林序略云:

元和初,予罷校書郎,與元微之將應制舉,閉户累月,揣摩當代之事,構成策目七十五門。及微之首登科,予次焉。

其第陸捌目議文章(碑碣詞賦)略云:

古之爲文者,上以紐王教,繫國風,下以存炯戒,通諷諭。故懲勸善惡之柄,執於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於詩人美刺之間焉。今褒貶之文無覈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雖雕章鏤句,將焉用之。伏維陛下詔主文之司,諭養文之旨,但辭賦合炯戒諷諭者,雖質雖野,採而奬之。碑誄有虚美愧辭者,雖華雖麗,禁而絶之。

第陸玖目採詩以補察時政略云:

臣聞聖王酌人之言,補己之過,所以立理本,導化源也。將在乎選觀風之使,建採詩之官,俾乎歌詠之聲,諷刺之興,日採於下,歲獻於上者也。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誡。

寅恪案:元白二公作新樂府在元和四年,距構策林之時甚近。故其作新樂府之理論,與前數年揣摩之思想至有關係。觀於策林中議文章及採詩二目所言,知二公於採詩觀風之意,蓋藴之胸中久矣。然則二公新樂府之作,乃以古昔採詩觀風之傳統理論爲抽象之鵠的,而以唐代杜甫即事命題之樂府,如兵車行者,爲其具體之模楷,固可推見也。

雖然,微之之作,似尚無摹擬詩經之迹象。至於樂天之新樂府,據其總序云:

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覈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爲君爲臣爲民爲物爲事而作,不爲文而作也。

則已標明取法於詩三百篇矣。是以樂天新樂府五十首,有總序,即摹毛詩之大序。每篇有一序,即仿毛詩之小序。又取每篇首句爲其題目,即效關雎爲篇名之例。(微之之作乃和李公垂者。微之每篇首句尚與詩題不同,疑李氏原作當亦不異微之。)全體結構,無異古經。質而言之,乃一部唐代詩經,誠韓昌黎所謂「作唐一經」者。不過昌黎志在春秋,而樂天體擬三百。韓書未成,而白詩特就耳。樂天元和之初撰策林時,即具採詩匡主之志。不數年間,遂作此五十篇之詩。語云,有志者事竟成。樂天亦足以自豪矣。此外,尚有可論者,嚴震白氏諷諫本及日本嘉承(相當中國北宋元祐時。)重鈔建永(相當慶曆時。)本,於「首句標其目」之下有「古詩十九首之例也」一句,鈴木虎雄業間録校勘記云:

有者,是也。

寅恪案:毛詩大序,關雎后妃之德也。孔穎達正義云:

關雎舊解云,三百二十一篇皆作者自爲名。

舊説之是非,别爲一問題,兹可不置論。唯據其説,則詩經篇名,皆作者自取首句爲題。樂天實取義於此。故新樂府序文中「詩三百之義也」一語,乃兼括前文「首句標其目」而言。鈴木之説殊未諦。夫樂天作詩之意,直上擬三百篇,陳義甚高。其非以古詩十九首爲楷則,而自同於陳子昂李太白之所爲,固甚明也。

復次,關於新樂府之句律,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見,未知如何。恐與微之之作無所差異,即以七字之句爲其常則是也。至樂天之作,則多以重疊兩三字句,後接以七字句,或三字句後接以七字句。此實深可注意。考三三七之體,雖古樂府中已不乏其例,即如杜工部兵車行,亦復如是。但樂天新樂府多用此體,必别有其故。蓋樂天之作,雖於微之原作有所改進,然於此似不致特異其體也。寅恪初時頗疑其與當時民間流行歌謡之體製有關,然苦無確據,不敢妄説。後見敦煌發見之變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體,始得其解。關於敦煌發見之變文俗曲,詳見敦煌掇瑣及鳴沙餘韻諸書所載,兹不備引。然則樂天之作新樂府,乃用毛詩,樂府古詩,及杜少陵詩之體製,改進當時民間流行之歌謡。實與貞元元和時代古文運動鉅子如韓昌黎元微之之流,以太史公書,左氏春秋之文體試作毛穎傳,石鼎聯句詩序,鶯鶯傳等小説傳奇者,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適相符同。其差異之點,僅爲一在文備衆體小説之範圍,一在純粹詩歌之領域耳。由是言之,樂天之作新樂府,實擴充當時之古文運動,而推及之於詩歌,斯本爲自然之發展。惟以唐代古詩,前有陳子昂李太白之復古詩體。故白氏新樂府之創造性質,乃不爲世人所注意。實則樂天之作,乃以改良當日民間口頭流行之俗曲爲職志。與陳李輩之改革齊梁以來士大夫紙上摹寫之詩句爲標榜者,大相懸殊。其價值及影響,或更較爲高遠也。此爲吾國中古文學史上一大問題,即「古文運動」本由以「古文」試作小説而成功之一事。寅恪曾於韓愈與唐代小説一文中論證之。而白樂天之新樂府,亦是以樂府古詩之體,改良當時民俗傳誦之文學,正同於以「古文」試作小説之旨意及方法。此點似尚未見有言及之者,兹特略發其凡於此,俟他日詳論之,以求教於通識君子焉。

關於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較,又有可得而論者,即元氏諸篇所詠,似有繁複與龐雜之病,而白氏每篇則各具事旨,不雜亦不複是也。請先舉數例以明之。

元氏長慶集貳肆「上陽白髮人」,本愍宫人之幽閉,而其篇末乃云:

此輩賤嬪何足言,帝子天孫古稱貴。諸王在閣四十年,七(七當作十。見舊唐書壹佰柒玄宗諸子傳,新唐書捌貳十一宗諸子傳。)宅六宫門户閉。隨煬枝條襲封邑,肅宗血胤無官位。王無妃媵主無婿,陽亢陰淫結災累。何如決壅順衆流,女遣從夫男作吏。

可與同集叁貳獻事表所陳十事中:

二曰任諸王以固磐石。三曰出宫人以消水旱。四曰嫁諸女以遂人倫。

參證。此爲微之前任拾遺時之言論,於作此詩時不覺連類及之,本不足異,亦非疵累。但樂天上陽白髮人之作,則截去微之詩末題外之意,似更切徑而少支蔓。或者樂天復受「隨煬枝條襲封邑」句之暗示,别成「二王後」一篇,亦未可知也。又如元氏長慶集貳肆法曲云:

漢祖過沛亦有歌,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又云:

胡音胡騎與胡妝,五十年來競紛泊。

樂天所作,則析此詩所言者爲三題,即七德舞,法曲,時世妝三首。一題各言一事,意旨專而一,詞語明白,鄙意似勝微之所作。蓋新樂府之作,其本旨在備風謡之採擇,自以簡單曉暢爲尚。若微之之詩,一題數意,端緒繁雜。例若元氏長慶集貳肆陰山道既云:

費財爲馬不獨生,耗帛傷工有他盜。

之以迴鶻馬價縑爲非矣。其詩後段忽因絲織品遂至旁及豪貴之踰制,如言:

挑紋變䌰力倍費,棄舊從新人所好。越縠撩綾織一端,十匹素縑功未到。豪家富貴踰常制,令族親班無雅操。從騎愛奴絲布衫,臂鷹小兒雲錦韜。羣臣利己要差僭,天子深衷空閔悼。

不免稍近支蔓。而樂天新樂府則於陰山道題下仿毛詩小序云:

疾貪虜也。

全詩只斥迴鶻之貪黠,而又别爲繚綾一題,其小序云:

念女工之勞也。

全詩之中,痛惜勞工,深斥奢靡。其意既專,故其言能盡。其言能盡,則其感人也深。此殆樂天所謂「苦教短李伏歌行」,遂使「每被老元偷格律」者耶?

以上所列爲元詩中之一篇雜有數意者,至於一意而復見於兩篇者,則如秦王破陣樂既已詠之於法曲云:

漢祖過沛亦有歌,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復又見於立部伎中,而有:

太宗廟樂傳子孫,取類羣凶陣初破。

之句,即其例也。

至樂天之作,則白氏長慶集壹傷唐衢二首之貳云:

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

寅恪案:一吟詠一事,雖爲樂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則,實則新樂府五十篇亦無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題,即此篇所詠之事。每篇下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詠一事,持一旨,而不雜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謂不雜。此篇所詠之事,所持之旨,又不復雜入他篇,此之謂不複。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題言之,此特點尤極顯明。如紅線毯與繚綾者,俱爲外州精織進貢之品,宜其詩中所持之旨相同矣。但紅線毯篇之小序云:

憂農桑之費也。

篇中痛斥宣州刺史之加樣進貢,而繚綾篇之小序則云:

念女工之勞也。

篇中深憫越溪寒女之費工耗力,是絶不牽混也。又如李夫人,井底引銀瓶,古冢狐三篇,所詠者皆爲男女關係之事,而李夫人以:

鑒嬖惑也。

爲旨,自是陳諫於君上之詞。井底引銀瓶以:

止淫奔也。

爲旨,則力勸癡小女子,勿爲男子所誘。古冢狐則以:

戒豔色也。

爲旨,乃深戒民間男子勿爲女子所惑者。是又各有區别也。又如紫毫筆所指斥者,乃起居郎與侍御史之失職。秦吉了所致譏者,乃言官之不言。雖俱爲譏斥朝官之尸位,而其針對之人事,又不相侔也。即此所舉,亦足概見其餘矣。至其和微之諸篇則稍有别。蓋微之之作,既有繁複與龐雜之病,樂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甚可能。如微之於華原磬,西涼伎,法曲,立部伎,胡旋女,縛戎人六篇中俱涉及天寶末年禄山之反,而樂天於法曲,華原磬,胡旋女,西涼伎等篇中亦均及其事,是其證也。然樂天大抵仍持每篇一旨之通則,如法曲篇云:

苟能審音與政通。

華原磬云:

始知樂與時政通。

是其遣詞頗相同矣。但法曲之主旨在正華聲,廢胡音。華原磬之主旨在崇古器,賤今樂。則截然二事也。又如華原磬五絃彈二篇,俱有慨於雅樂之不興矣。但立部伎言太常三卿之失職,以刺雅樂之陵替。五絃彈寫趙璧五絃之精妙,以慨鄭聲之風靡,則自不同之方面立論也。又如華原磬立部伎二篇,並於當日之司樂者有所譏刺矣。但立部伎所譏者,乃清職之樂卿。華原磬所譏者,乃愚賤之樂工。則又爲各别之針對也。他若唐代之立部伎,其包括之範圍極廣,舉凡破陣樂太平樂皆在其内,而樂天則以破陣樂既已詠之於七德舞一篇,太平樂又有西涼伎一篇專言其事,故立部伎篇中所述者,唯限於散樂,即自昔相傳之百戲一類。此皆足徵其經營結構,實具苦心也。

又微之所作,其語句之取材於經史者,如立部伎之用小戴樂記史記樂書,乃蠻子朝之用春秋定八年公羊傳疏之例,而有:

終象由文士憲左。

及:

雲蠻通好轡長駷。

等句之類,頗嫌硬澀未融。(轡長駷之轡字似即由公羊傳定八年注之銜字而來。)樂天作中固無斯類,即微之晚作,亦少見此種聱牙之語。然則白詩即元詩亦李詩之改進作品。是乃比較研究所獲之結論,非漫爲軒輊之説也。

至於新樂府詩題之次序,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見,無從得知。微之之作與樂天之作,同一題目,而次序不同。微之詩以上陽白髮人爲首。上陽宫在洛陽,微之元和四年以監察御史分務東臺,此詩本和公垂之作,疑是時李氏亦在東都,故於此有所感發。若果如是,則微之詩題之次序,亦即公垂之次序。惟觀微之所作,排列諸題目似無系統意義之可言,而樂天之五十首則殊不然。當日樂天組織其全部結構時,心目中之次序,今日自不易推知。但就尚可見者言之,則自七德舞至海漫漫四篇,乃言玄宗以前即唐創業後至玄宗時之事。自立部伎至新豐折臂翁五篇,乃言玄宗時事。自太行路至縛戎人諸篇,乃言德宗時事。(司天臺一篇,如鄙意所論,似指杜佑而言,而杜佑實亦爲貞元之宰相也。)自此以下三十篇,則大率爲元和時事。(其百鍊鏡兩朱閣八駿圖賣炭翁,雖似爲例外,但樂天之意,或以其切於時政,而獻諫於憲宗者。)其以時代爲劃分,頗爲明顯也。五十首之中,以七德舞以下四篇爲一組冠其首者,此四篇皆所以陳述祖宗垂誡子孫之意,即新樂府總序所謂爲君而作,尚不僅以其時代較前也。其以鵶九劍采詩官二篇居末者,鵶九劍乃總括前此四十八篇之作。采詩官乃標明其於樂府詩所寄之理想,皆所以結束全作,而與首篇收首尾迴環救應之效者也。其全部組織如是之嚴,用意如是之密,求之於古今文學中,洵不多見。是知白氏新樂府之爲文學偉製,而能孤行廣播於古今中外之故,亦在於是也。

元白二公作新樂府之年月,必在李公垂原作後,自無可疑。微之詩未著撰作年月,但其西涼伎云:

開遠門前萬里堠,今來蹙到行原州。去京五百而近何其逼,天子縣内半没爲荒陬。

寅恪案: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云:

元和三年十二月庚戌,以臨涇縣爲行原州,命鎮將郝玭爲刺史。自玭鎮臨涇,西戎不敢犯塞。

新唐書叁柒地理志云:

原州。廣德元年没吐蕃,置行原州於靈臺之百里城。貞元十九年徙治平涼。元和三年又徙治臨涇。

是行原州凡三徙治所。其第二次之治所爲平涼縣,屬舊原州,據舊唐書叁捌地理志,原州中都督府在京師西北八百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不合,必非所指。至行原州第一次之治所爲靈臺縣之百里城,第三次之治所爲臨涇縣,則皆屬涇州。據舊唐書叁捌地理志,涇州在京師西北四百九十三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適合。然微之詩斷無遠指第一次即廣德元年所徙之靈臺而言之理,是其所指必是元和三年十二月即第三次所徙之臨涇無疑。然則微之新樂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後,與樂天所作同爲元和四年矣。此微之作詩年歲之可考者也。

樂天新樂府雖題爲:

元和四年爲左拾遺時作。

似其作成之年歲無他問題。然詳繹之,恐五十首詩,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見下文海漫漫及杏爲梁兩詩箋證,兹不於此述之。蓋白氏新樂府之體,以一詩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數,殊不爲少,自宜稍積時日,多有感觸,以漸補成其全數。其非一時所成,極有可能也。今嚴震刊白氏諷諫本新樂府序末有:

元和壬辰冬長至日左拾遺兼翰林學士白居易序。

一行。初視之殊覺不合,以元和壬辰即元和七年,是年樂天以母憂退居渭上。樂天於前二年即元和五年已除京兆府户曹參軍。其所署官銜左拾遺,自有可議。且兼翰林學士之言,似更與唐人題銜慣例不類。(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肆伍捌頁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并評東洋本白集。)但據白氏長慶集伍叁詩解五律云:

舊句時時改,無妨悦性情。

可知樂天亦時改其舊作。或者此新樂府雖創作於元和四年,至於七年猶有改定之處,其「元和壬辰冬長至日」數字,乃改定後隨筆所記之時日耶?否則後人傳寫,亦無無端增入此數字之理也。姑識於此,以待詳考,並於後論海漫漫杏爲梁諸篇中申其疑義焉。

關於篇章之數目,白氏之作爲五十首,自無問題。元氏之作,則郭茂倩樂府詩集玖陸卷玖新樂府上載微之新樂府共十三篇,其言云:

元稹序曰,李公垂作樂府新題二十篇,稹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五而已。今所得纔十二篇,又得八駿圖一篇,總十三篇。

寅恪案:今元氏長慶集貳肆載新樂府共十二篇,序文亦作「十二」,適相符合,無可疑者。郭氏所見本,其「十二」之「二」,殆誤作「五」,因謂其未全。又見樂天所作中有八駿圖一題,而元氏長慶集叁亦有八駿圖一詩,遂取之以補數。殊不知微之八駿圖詩,乃五言古詩,與微之新樂府之悉爲七言體者迥異,斷不合混爲一類。觀於元氏長慶集叁拾敍詩寄樂天書云:

至是元和七年矣,有詩八百餘首,色類相從,共成十體,凡二十卷。

又同集伍陸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係銘并序云:

予嘗欲件析其文,體别相附,與來者爲之准,特病嬾未就。

則微之編輯自作之詩,必分别體裁,無以五七言相混淆之理。白氏長慶集之編輯,其旨亦同微之,然則郭氏編入之誤,不待詳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