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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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案例指引

钱碧芳华宁公司与祝长春华宇公司祝明安及汪贤琛股东权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7)

裁判摘要: 在诉讼调解程序中, 经人民法院主持, 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 就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处置等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 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故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又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 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 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