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问
执法办案人员在询问调查等调查取证过程中, 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采取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执法办案人员采取这些非法的方法获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案件定性、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同时, 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给予行政赔偿, 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触犯刑法的, 执法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 询问要求
1. 询问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的出示应当在笔录中确认。
2. 当事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的, 办案人员 (两人)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处理该事情的人员 (应出具委托书) 就违法事实整个情况进行询问; 同时, 办案人员还应当分别向具体经办的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等进行询问, 了解各自分工负责事项以及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作环节等。当事人系自然人的, 直接对其本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系女性的, 尽量安排女性执法人员在场。
3. 询问可以在被询问人办公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合适的场所进行。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询问外, 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制作并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4. 询问开始前应当取得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并由被询问人在身份证明资料上签名。
5.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 《询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 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 并保证字迹清楚。
6. 记录询问内容应当如实反映被询问人的原意, 语意清晰, 表达通顺, 重要情节应当尽量记下原话。
7. 《询问笔录》正文部分一般可以分为四个环节, 分别是告知环节、被询问人身份和经历核对环节、事实调查环节和核对确认环节。
8. 《询问笔录》正文告知环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 并出示执法证件;
(2) 告知被询问人本次询问的事由;
(3) 告知被询问人接受询问、申请回避等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4) 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5) 请被询问人确认是否清楚告知事项和是否需要申请监督人员回避。
9. 《询问笔录》正文被询问人身份和经历核对环节一般应当对被询问人身份、工作经历、与被查对象关系等事实进行询问调查, 应当注意围绕被询问人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询问。
10. 《询问笔录》正文事实调查环节应当就待调查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询问,询问人措辞应当做到意思表达清晰、明确, 不得使用暗示性或者隐喻性的言辞;涉及重要事实、情节、数字、日期等问题时, 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准确回答, 避免含糊, 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核对资料的情况或者对数字、日期等关键事项作出答复所依据的资料和资料来源; 对被询问人提供的物证、书证等, 应当在记录中反映并记明证据的来源; 询问人出示证据的, 应当注明出示何物。
11. 询问结束后, 《询问记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询问笔录》有修改的, 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 核对无误后, 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 (或者向我宣读过), 与我说的相符”, 逐页签章、捺指印, 并在《询问笔录》骑缝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 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同时可以通过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视听资料记录现场情况。
12. 询问人、记录人要逐页签署日期并签名; 执法办案人员可以同时担任询问人和记录人, 但应当分别签名; 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名; 询问人签字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办案人员签名。
13. 询问工作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进行; 若确实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在征得被询问人同意后, 可以继续进行, 但应当在笔录中确认。
(二) 询问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中, 进行询问调查以获得相关证据, 其调查询问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 初次询问内容
初次询问, 即第一次询问, 一般不直接触及案件的核心问题, 而是围绕该问题, 由远而近, 由表及里, 由浅到深, 尽量营造缓和气氛, 逐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戒备心理, 让当事人自由陈述和辩解, 执法办案人员最终确认违法事实及证据。初次询问一般出现在下列两种情况下: 一是经过执法检查或者有关人员举报, 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二是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些违法情况,需要向现场相关人员证实这些情况, 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更多的、更深的案件事实。
初次询问非常重要, 有些调查取证机会稍纵即逝, 因此, 执法人员一定要抓住初次询问机会, 尽可能地把需要获得的、能够获得的证据收集完整。一般来说, 在初次询问中, 这些情况要调查清楚:
(1)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当事人名称 (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 被询问人的行为能力及身份证明。
(2) 违法行为的经过。对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都要问清楚。对于参与人员如何分工实施、在各个时间阶段的投资获得利益情况要问明白。
(3) 现场的违法事实。对于现场检查的违法事实, 要及时通过询问的方式,通过《询问笔录》记录下来。首先, 通过询问, 让当事人或者现场人员描述现场的情况。其次, 通过询问, 了解现场发现的证据的目的或者用途, 看能否与被询问人描述的情况相印证, 如果出现矛盾, 要及时向被询问人询问原因。
(4) 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调查清楚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售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调查清楚涉及案件财物的去向, 可以使办案机构及时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 制止违法行为, 避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给结案工作带来便利, 方便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利执行。
(5) 其他的违法人员。通过询问被询问人, 了解清楚参加违法行为的其他人员的一些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以便查找相关违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 同时也便于与本次询问的情况相印证。
(6) 其他的违法情况。初次询问, 往往会令被询问人措手不及, 要抓住这样的机会, 尽量地了解一些违法情况, 而且, 这时了解的情况往往还比较可靠。要紧紧围绕已经掌握的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违法证据去追寻更多的与此相关的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违法证据。
初次询问, 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的,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并要求其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此, 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具体规定。
2. 重点询问内容
重点询问, 是指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了新的案件线索, 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再次进行具体的询问调查。重点询问时,因为此前已经询问过当事人, 当事人的心态已经有所变化, 可能显得沉稳了许多, 甚至可能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准备, 就办案人员可能询问的问题想好了应对措施。因此, 为了使重点询问取得成果, 重点询问应当注意:
(1) 注意询问的角度。对需要突破的问题, 就询问对象的不同, 注意分析被询问人的心理活动, 选择不同的询问角度。执法办案实践中, 抓住已经掌握的证据, 稳扎稳打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同时, 注意分析判断, 避开当事人已经有针对性准备的地方, 避实就虚, 也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注意事实的全面。要注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在重点询问中, 对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种类、行为经过, 以及行为的情节、手段, 涉及案件财物的情况、非法所得的数额、违法经营的数额, 参与违法行为的其他行为人的情况等各种情况都应当调查了解, 尽量避免疏漏。同时, 在重点询问的过程中, 执法办案人员还可以让被询问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
(3) 注意证据的印证。重点询问中, 要注意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使之成为证据链条。发现存在矛盾的证据, 要下功夫询问, 调查清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尽量找出虚假证据并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