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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任性推送短信小广告
2016年1月, 赢海市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鑫物业公司) 执行董事聘任了马尚海为总经理。马尚海走马上任后, 为提高业绩, 作出成绩,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016年6月18日, 为扩大知名度, 马尚海安排海鑫物业公司与赢海市未来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未来公司) 签订《短消息发布合作合同》 (以下简称合作合同), 约定由未来公司向海鑫物业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单价为: 普通短信0. 02元/条, 小区定投0. 2元/条, 本月的2号到8号双方确认上个月的信息服务执行的情况, 每月的10号海鑫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情况向未来公司支付上个月的费用。
双方合作一段时间后, 海鑫物业公司在赢海市的知名度确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马尚海感觉自己的目的达到了, 但是麻烦也随之而来。
由于投放量比较大, 导致很多市民对海鑫物业公司不满, 对海鑫物业公司的好感度下降。马尚海觉得不能再这样子投放下去, 以免败坏路人缘。
2016年11月, 海鑫物业公司向未来公司提出解约, 但与未来公司一直协商未果。
2017年2月, 未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海鑫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信息服务费用64000元, 以及违约的费用3万元。
强行向手机用户推送商业广告属违法行为
本案中, 海鑫物业公司与未来公司均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 双方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 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 已然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 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利益, 该合作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上述任一情形的, 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 未来公司和海鑫物业公司都有过错, 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未来公司已向海鑫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和未收的费用为非法所得, 应该由相关部门予以收缴。
建议:
合同签订前, 应当仔细审查, 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