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举人的待遇
乡试作为抡才大典的第一级考试,其中式之举人例称一榜或乙榜,而再经考试取中之进士则称两榜或甲榜,以示等级之区别。举人无论会试取中与否,无须再应乡试,可以按科无限期应会试,亦可授官。
科举中式例赐出身,乡试中式之举人,亦称之出身。以举人身份入仕者,同进士入仕一样,同为正途出身。(863)由科举带来之出身,除有过犯被黜革者外,可以终身享用。
举人出身者,依例有赏赉,除继续参加会试外,亦可授职。
一、赏赉
清初沿明制,新科举人均有旗匾银及冠服之赏。旗匾银又称牌坊银、坊价银,专供中式者竖旗、制匾、建牌坊之用,以荣耀乡里。冠服之赏,或为实物,或折银,视各省情况而定。
清初规定:新中式举人,各按名给旗匾银二十两,顺天举人于户部领取,各省举人于布政司领取。(864)但在长期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省在领取方式上并未划一,二是有些省分并不按规定数额发放。因此,乾隆元年(1736年)议准:凡乡试中式举人,定例每人给牌坊银二十两,应行令该省巡抚转饬布政使,照例全数给发。嗣后,遇乡试之年,中式举子概于赴省填写亲供之后,即将应领坊银,当面给发,不拘名次,随到随给,不得强迫扣留抑勒,以滋弊窦。如有奉行不实,或令士子虚出领状,或将公项蒙混报销者,听督抚题参议处。(865)条例虽然颁布,但仍有不遵行者。乾隆三年,因御史甄之璜奏报:“各省乡试中式举人例给坊银二十两,远省遵行不实,如贵州则给发三分之一,广西则全行扣留。”而经部议,令该省巡抚、藩司确查,亦未结案,乾隆帝特颁谕旨,禁扣举人坊银:“今朕访闻得远省中式举人有应领之坊银,每见主考长途跋涉,即以恩赏之项,行其束脩之敬,而识见浅小之考官亦遂收纳不辞。此风行之已久,今若追溯从前,一一清查,徒滋案牍之繁,未免扰累,究于举子无补。着从宽免其追查。嗣后,考官等各宜恪遵功令,不许收受此项银两,该藩司亦必照数给发,不得丝毫扣留,务使中式举人实霑恩泽。”(866)七年议准:中式后磨勘试卷,笔迹不符,革去举人,其所领坊银,应行追缴。(867)乾隆四十四年进一步明确:顺天乡试中式举人,其应领旗匾银两,属八旗者,由各该旗出具印结,赴户部支领;各省贡监生中式举人,由国子监赴户部支领给发;直隶中式举人,由顺天学政赴户部支领给发;惟奉天中式举人,因回籍路远,户部札令顺天府就近支领给发。(868)
举人覆试制度确立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议准:新举人于中式后未经覆试而病故,所有旗匾银两应准支领。(869)道光二十三年规定各省新科举人一律赴京覆试后,次年又规定:新中式举人旗匾银两,待覆试后,礼部将覆试各举人开单知照各省,再行开销。未覆试者,不准支给。至驻防、翻译举人旗匾银两,亦照文举人之例办理。(870)
新中式举人于鹿鸣宴后,亦有衣服、顶带之赏。各省分别依例而行,多不划一。嘉庆五年(1800年),户、工二部核准各省赏给举人衣服、顶带等物及用银数额,准分别正科及恩科,于额征科举银两、额编正项,以及地丁项下等项目内动支。江南中式举人,每名赏元素袍服绸、蓝罗里、蓝绸镶领束带等,合银一两六钱四分;贵州,赏衣服、顶带,合银五两四钱三厘;湖北,赏银帽顶、飘带、青绸衣、青绸披领、绸彩旗、牌匾等,合银三两七钱;湖南,赏银帽顶、绒帽、绢披肩、青绢伞、朝靴等,合银二两三钱九分;浙江,赏青衫、缎靴、红缨纬帽、披肩、彩旗、雀顶、绿绢伞等,合银三两六钱;广东,赏公服、绒帽、雀顶等,合银一两六钱九分;江西,赏烧金银顶、纬帽、绢袍、红布彩旗、绢披红、布靴等,合银一两六钱四分;四川,赏袍服、凉帽、腰带、飘带、披肩、靴等,合银二两一钱九分;广西,赏衣服、顶带等,合银四两三钱六分;陕西,赏银花、帽顶、靴、红绸飘带、魁匾等,合银四两八钱一分;云南,赏绒缨帽、雀顶、缎花、束带、缎靴、披领等,合银三两一钱;山东,赏花红银五两四钱二分。(871)而此时,仍有直隶、福建、河南、山西四省向无办过成案。(872)乾隆以后,有遇斋戒之期停鹿鸣宴之条例。届时,此项赏赉亦停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户、工二部核准之省亦未必按科准时赏发。至清末,此项赏赉则名存实亡。(873)
二、举人入仕之途
举人除参加会试外,尚有入仕之途,为拣选、截取、大挑诸项。举人之授职,旨在体恤寒畯,使人人各知自效。(874)
清初,因朝廷急需用人,故科举中式者授职从优。当时进士授职,有二甲授参议,三甲授知府者,“进士释褐,即为四品监司、郡守”(875),实属罕见。同时,对举人的授职,亦很优待,准许举人会试下第后,愿就选者,考授推官、知县、通判等官。顺治九年(1652年),山东道监察御史王秉乾疏奏:请将进士、举人、贡监分班掣选,疏通铨法。吏部议定:“嗣后,拣选举人,以会试三科为限,以隆作养,省淹候。”(876)且定,以推官、知州、知县考用。其后,为照顾边远省分之士子,顺治十二年题准:福建、广东、四川、湖南地方边远,该地举人不拘科分,即准拣选。后又增广西、云南、贵州举人,亦不限科分。十五年又定:直隶等近省举人,以会试五科不中为限,方准拣选。十六年规定:举人拣选,以推官、知县考用,(877)而停授知州。康熙三年(1664年),停止举人拣选。九年,又恢复旧例,但规定,考选后俱以知县用。(878)显然,随着科举入仕者日众,举人所授之职衔也逐渐降低。三十年复准:举人拣选,改于四月十五日考试。三十七年议准:“嗣后拣选举人,除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仍照旧例外,直隶等近省举人,俟会试三科不第后,有情愿拣选知县者,准其拣选,挨次补用。”(879)三十九年,吏部等衙门议准:“各省举人,吏部于每年四月十五日考试,以知县用,并无去取,亦无分职衔大小之处,考试实属无益,应行停止,俱照各省中式年分、名次注册,挨次选用。”(880)具体做法是:举人拣选停止考试。远省一科与近省五科不中者,照乡试录取名次先后挨序选取。而近省四科、三科者,照其科分先后,若科分相同,则照名次先后,若名次相同,则照省分次序,逐科分榜注册挨选。由于康熙三十七年已定,近省三科不中者可以拣选,故定:“嗣后一科与三科之人,俱照乡试名次为序。”(881)旧例,各省举人准自行具呈就任中书。(882)康熙三十九年,以中书缺少人多,吏部题准:各省举人就中书者,“此内有愿就知县、教职之人,听其具呈改注,仍以科分、名次序选”(883)。五十二年议准:举人候选中书者,停其选授,改归知县、教职等项用。(884)
雍正元年(1723年),行举人截取例。截取,为清代任用官员的方式之一,即以一定的资格、条件(如食俸年限,科举中式的科分、名次)为标准,按录用人数依次选取。时,吏部题准:“现在截取丙戌(即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科以前拣选举人,听其赴部,照例铨选。其余无论已未就拣选之员,除一科之外,行令直隶各省督抚,每于乡试事竣,会同主考官将情愿就知县者,传集秉公验看。凡年力精壮、可以作县者,令督抚据实照依科分、名次先后,汇造总册,给文各员,赴部铨选。”(885)雍正十一年(1733年),吏部再次强调要注意截取人员之精力:“截取起文之时,督抚再行验看,其年力可以作县者,给文赴部;如年力衰迈者,咨部以教职注册。”(886)乾隆四年(1739年)奏准:“嗣后举人候选知县,俟截取时,各该督抚仍照旧例验看,给咨赴部。其下科乡试时先行验看之例,概行停止。至各省举人就教,应于每科会试榜发后。”同时,进一步对远近省举人之科数、精力、丁忧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会试一科后,直隶等近省会试三科后,愿就知县者,在部具呈拣选,择年力富强者,准以知县注册;其年力就衰者,以教职注册。倘有患病、丁忧事故,未经拣选,准其下科补行拣选。”(887)
举人虽然可以授职,但比起进士还是有明显的差距。不论是拣选还是截取,只是先注册在案,真正授职还要有一段时间。至乾隆六年(1741年),月选授知县,“进士已用至乾隆元年,举人甫用康熙五十三年等年之人”。乾隆皇帝也感到,“进士选期颇速,而举人则太迟矣”,遂谕吏部:“国家除授官员,当乘其年力精锐之时而用之,始可望其分猷宣力。今见举人年老者多,若置而不用,情有可悯,用之又恐不能办理地方事务,所当略为变通者。着吏部将进士、举人铨选班次,稍为通融之处,悉心妥议具奏。”于是吏部遵旨议定:“查进士选用知县,向例原止于双月,嗣因进士候选壅滞,加单月分选用四人。今进士选期已速,而举人尚迟,应将单月进士班次,以举人抵选。至即用之新进士,不过十余人,俸满之教职,亦属无几。嗣后,双月新进士即用无人,即将进士抵选;单月新进士即用,及双单月俸满教职无人,俱将举人抵选。则通计每年举人选用一百四十余人,自可日见疏通。”(888)次年又规定:远近省举人选知县,届应行截取之时,每次截取三科,俟选用将完,再行具题截取。同时,对截取之员是否有能力任职,也成为清廷关注的重点问题。乾隆三十年议准:嗣后截取举人时,令各督抚接到部文之日为始,定限一年内,行文各州县调取,秉公据实验看。其有年力尚健,能够管理地方者,给咨赴部,悉照科分先后挨选。若科分相同,则照名次先后;名次相同,则照省分次序,以知县挨选。其有年在六十以上,及虽未六十而实属衰颓、自问不堪供职,愿就京衔者,造册具题,以八品京衔掣定;七十以上者,以七品京衔掣给;八十以上者,以六品京衔掣给。此项人员即毋庸入于截取之内。(889)五十七年又规定:举人截取知县,自认不能胜任,呈请就教,不准截取,如系报捐教职人员,原系急公报效,仍应按科分、名次,准其截取。(890)嘉庆七年(1802年)奏准:各省年老钦赐举人,并会试年老特恩赏衔人员,概不准其截取、拣选就职。十二年,特准召试钦赐举人,于会试后呈明拣选就职,归于本年分之后注册,一体截取选用。(891)道光十八年(1838年)规定:现任教职,例应截取之员,轮届本科应选时,行文截取。凡系自认不能管理地方,呈请就教,及由举人出身之教职降补训导者,均不准截取。(892)咸丰五年(1855年)议定:截取举人,如因留京会试,适届截取,准取具同乡京官印结,赴部验到,由钦派验看月官大臣详加察看,或以知县,或以教职用,秉公拟定,交吏部附入月官人员之末,恭候钦定。光绪六年(1880年),因咸同年间有多个省分数次停科,后又补行,特规定:补科中式举人,以补行科分为断,较名次先后截取。(893)
举人大挑,是举人入仕的重要途径。所谓“大挑”,若从铨选制度看,仍属“拣选”之列,然以“大挑”称之,则在于这种拣选更集中、更固定,范围也更广。实际上,举人大挑是从科举落第政策来概括对举人的拣选。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在《吏部·除授》项内有“举人大挑”,与“举人拣选”并列;在《礼部·贡举》内也有“举人大挑”,则列入落第政策之内。因此,本书亦将这一内容归入落第政策之中。详后第十一章《落第政策》第二节中之“举人大挑”。
举人授职与进士授职一样,清前期较为优厚,如举人可考授推官、知州、通判。其后,所授职衔逐渐降低。乾隆时,选途壅滞的矛盾已经出现,而以后科举中式之人日增,故中式与授职的矛盾愈发凸显。虽然清政府对授职条例屡有通融变动,可是矛盾实难解决。
尽管如此,有清一代由举人入仕之数量还是不小的。(894)由举人入仕,后居高官,且在朝野有重大影响者亦不乏其人。如“康熙中平定台湾之姚制军启圣,雍正中平定苗疆之鄂文端尔泰,乾隆中平定金川之阿文成桂,同光中恢复浙江及平定新疆之左文襄宗棠,则皆举人出身”(895)。又据近人朱彭寿统计,自道光元年(1821年)辛巳恩科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其间三十六科之举人,“官至一、二品者”,包括大学士、内阁学士、尚书、侍郎、左都御史、总督、巡抚、布政使、漕运总督、提督、将军、都统、副都统、镇边大臣,共计102人。(896)总之,清代对举人之授职,还是很有成效的,从选拔人才的角度看,其作用不可低估。较之明代,“凡京朝官清要之职,举人皆不得与”(897)的状况,清代的做法要进步了许多。
(1)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一《仪制清吏司·生监科举乡试》。
(2) 《清史稿》卷一百六《选举一·学校一》,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十二册,第3116页。
(3) 《清史稿》卷一百六《选举一·学校一》,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十二册,第3117页。
(4) 关于“六等黜陟法”的详细内容,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二《礼部·学校·衡文黜陟》。
(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现行事例》。
(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现行事例》。
(7) 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一章第二节《生员、贡监生之录科、录遗》,上海三联书店,1958年,第20—21页。
(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9)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七,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甲寅。
(10) (清)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九《文武解元》;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11)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9页;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12)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雍正四年十一月乙卯。
(13) 《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二,雍正六年八月丁未。
(1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1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咨送文册限期·例案》。
(1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1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科举·生员科举·例案》。
(1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1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2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2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科举·生员科举·现行事例》。
(22)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23)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2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礼部·学校·告给衣顶》。
(2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科举·生员科举·例案》。
(2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2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2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2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3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3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3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3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3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4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科举·贡监科举·例案》。
(4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4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4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4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4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4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4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4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5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5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驳案》。
(5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5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5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5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5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57)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二十二,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庚戌。
(5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5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6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6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6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6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64)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六,顺治十六年五月壬午。
(65)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三,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癸酉。
(66) (清)晏斯盛:《楚蒙山房集·土司乡试》。
(67) 《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七,雍正十三年六月甲申。
(68) 《清高宗实录》卷二十一,乾隆元年六月癸未。
(6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7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六《科举·杂项人员科举·例案》。
(7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7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7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74)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7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76)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7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7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三《科举·科举定额·例案》。
(79)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8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三《科举·科举定额·现行事例》。
(81)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8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83) 《钦定学政全书》卷三十六《录送科举》。
(8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三《科举·科举定额·例案》。
(8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8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二》。
(87)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88) 《清高宗实录》卷三,雍正十三年九月庚申。
(89)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90)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科举加恩》。
(9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例案》。
(92) 《清圣祖实录》卷六十七,康熙十六年六月癸丑。
(93)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六《康熙丁巳科乡试止四省》,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116页。
(94)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举人授官》。
(95) (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八《恩科》,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428页。
(96)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十《本朝万寿开科原始》,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833页。
(97)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乙亥。
(98) 分别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例案》;《续增科场条例》;历朝《实录》等。
(99)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一,乾隆十六年闰五月辛卯。
(100)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101) 《清世宗实录》卷二,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癸亥。
(102) 分别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例案》;《续增科场条例》;历朝《实录》等。
(10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
(104)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奉上谕。
(10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现行事例》。
(106) 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及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例案》、《续增科场条例》等统计。
(107) (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八《恩科》,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428页。
(108)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雍正四年十一月乙卯。
(109) 《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二,雍正六年八月丁未。
(110) 《清文宗实录》卷三十,咸丰元年三月乙卯;《清文宗实录》卷三十七,咸丰元年七月丙戌;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附载停科旧案》。
(111)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会议。
(112) 《清世祖实录》卷九,顺治元年十月甲子。
(113) 雍正《开化县志》卷四《选举志》。
(114) (清)黄崇兰:《国朝贡举考略》卷一。
(115) (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蜀试》,中华书局1960年排印本,第383页。
(116) 乾隆五十三年修《河西县志》卷三《选举》,民国十四年(1925年)铅印本;乾隆《石屏州志》卷二《学校》。
(117)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举人授官》。
(118) 乾隆《长沙府志》卷二十二《政绩》引湖南巡抚李发甲:《分南闱疏》。
(119) 乾隆《长沙府志》卷二十二《政绩》引湖南巡抚李发甲:《分南闱疏》;《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一千六百十二《李发甲传》。
(120) 光绪《耒阳县志》卷四《选举》。
(121) 《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丙午。
(122)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举人授官》。
(123)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十月癸卯;(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两江乡试》。
(12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
(125)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咨行。
(126) 《清文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咸丰九年四月辛丑。
(127) 《清文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六,咸丰九年六月甲寅。
(128) 《清文宗实录》卷二百八十八,咸丰九年七月甲申。
(129)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内阁钞出奉上谕、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会议;(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二《贡院石刻》,中华书局1990年点校本,第59页。
(130)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13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题目成式·附载旧例》。
(13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期·现行事例》。
(133)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八股》,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55页。
(134) 《清圣祖实录》卷九,康熙二年八月癸卯。
(135)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二《八股旧事》;(清)梁章钜:《制艺丛话》卷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校点本,第13页。
(136)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193页。
(137)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辛未;卷十八,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
(138)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六《江南乡试改期》,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114页。
(139)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0页。
(140)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二,乾隆十六年六月丙午。
(141) 《清仁宗实录》卷八十四,嘉庆六年六月乙丑。
(14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六《乡试展期》,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117页;(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0页。
(14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
(144) 《清宣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七,道光二十年七月丙午。
(145) 《清宣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五,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癸酉。
(146) 《清宣宗实录》卷四百六十九,道光二十九年六月戊子。
(147) 《清宣宗实录》卷四百六十九,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庚辰;卷四百七十,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庚申。
(148) 《清宣宗实录》卷四百六十九,道光二十九年六月甲申。
(14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期·驳案》。
(15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例案》。
(151) 《清穆宗实录》卷一,咸丰十一年七月丙午。
(152) (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二《庚子乡试》,中华书局1990年点校本,第64页。
(153) 以上详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期·例案》;《清文宗实录》;《清穆宗实录》等。
(154) (清)黄崇兰:《国朝贡举考略》卷二。
(155) 《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丙午。
(15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57) (清)黄崇兰:《国朝贡举考略》卷一。
(158)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六《掌文衡者不必皆甲科出身》,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426页。
(159)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七,康熙十年十一月辛未。
(16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6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6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6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16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65) (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下卷《候补官膺考差》,中华书局2001年点校本,第133页。
(16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67)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谈故三·正副考试官》,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52页。
(168)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谈故三·状元出典乡试》,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53页。
(169)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三,康熙三十八年六月甲寅。
(170)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四,康熙三十八年七月己丑。
(171)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四,康熙三十八年闰七月壬寅。
(172)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四,康熙三十八年闰七月壬子。
(173)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三《满洲典试差始》,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43页。
(174)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十《乡会试掌故二》,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82、192页。
(17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7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77)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17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79) 《清仁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嘉庆十八年四月己亥。
(18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现行事例》。
(18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82)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18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8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8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8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8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8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8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90)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19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9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19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94) 钟毓龙:《科场回忆录》丙《乡试》,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9页。
(195) (清)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一《同入试闱》。
(196) 《何楷题应立乡试条规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
(19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19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附载旧例》。
(19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00) 《清宣宗实录》卷四百六十九,道光二十九年六月戊子;卷四百七十,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庚申;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礼部·贡举·乡会试期》。
(20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0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03) 《清高宗实录》卷八十,乾隆三年十一月乙卯。
(20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七十《户部·田赋·留存钱粮》。
(205) (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主考路费》,中华书局2001年点校本,第69页。
(206) 嘉庆《长沙县志》卷十一《典礼》。
(20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0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0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1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11) 《清仁宗实录》卷九十三,嘉庆七年正月己卯。
(212) 《清仁宗实录》卷九十三,嘉庆七年正月壬午。
(21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1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15)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十《乡会试掌故二》,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90页。
(216) 《清史稿》卷三百七十七《徐法绩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11585页。
(217) 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之咸丰五年、十一年、同治元年;《清穆宗实录》卷二十,同治元年二月丁丑等。
(218) (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卷二《庚子乡试》,中华书局1990年点校本,第64页。
(219) 见《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顺治八年八月辛亥;卷八十五,顺治十一年八月癸亥。
(220) (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畿试》,中华书局1960年排印本,第374页。
(221)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一百十二,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壬子。
(222) 《清穆宗实录》卷一百十一,同治三年八月甲戌。
(22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2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2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26)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十《乡会试掌故二》,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84页。
(22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2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29)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谈故三·状元出典乡试》,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53页。
(230)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十《乡会试掌故二》,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90页。
(23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32)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23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3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3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36)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36页。
(23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3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39)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36页。
(24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四,嘉庆二十四年二月庚辰。
(241)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四,嘉庆二十四年二月辛巳。
(24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八《乡试考官·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43) 《清文宗实录》卷二百九十,咸丰九年八月甲辰。
(2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4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附载旧例》。
(246)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辛亥。
(247) 《清世宗实录》卷四十三,雍正四年四月丁丑。
(248) 《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庚子。
(249) 见《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癸亥;卷四,雍正元年二月丁卯;卷五,雍正元年三月辛巳、甲午。
(250) 《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八,雍正三年正月甲子。
(251) 《清世宗实录》卷三十,雍正三年三月庚子。
(252) (清)余金:《熙朝新语》卷八。
(25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54) 《清世宗实录》卷四十三,雍正四年四月丁丑。
(255) 《清世宗实录》卷七十八,雍正七年二月辛巳。
(25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57)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108页。
(258) 《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乙巳。
(259)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七,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壬子。
(260)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七,乾隆三十三年三月丙辰。
(261)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八,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戊午。
(26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63)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108页。
(264) 《清高宗实录》卷十四,乾隆元年三月乙巳。
(265) 《清高宗实录》卷六十五,乾隆三年三月庚辰。
(266)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108页。
(267)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八,乾隆六年三月丙寅。
(26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6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附载旧例》。
(270)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七,乾隆十二年三月戊午。
(27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7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7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7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75)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四,嘉庆十三年四月丙戌。
(276)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四十,嘉庆二十三年三月癸亥。
(27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7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折》,7176:110,光绪元年十一月初十日兵部左侍郎崇厚奏。
(279)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嘉庆十二年三月丙寅。
(280)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七十八,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壬辰。
(281)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四,嘉庆十三年四月丙戌。
(282)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九十三,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丙子。
(283)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五十六,嘉庆二十四年四月丁丑。
(28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8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286) 《清世宗实录》卷四十三,雍正四年四月丁丑。
(28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附载旧例》。
(288)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108页。
(289)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五十七,乾隆三十五年四月甲子。
(290)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嘉庆十二年三月丙寅。
(29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92)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三《考试差名次不揭晓》,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49页。
(29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9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九《乡试考官·直省乡试正副考官·例案》。
(295)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41页。
(296)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十《乡会试掌故二》,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83页。
(297)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33页。
(29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宫中朱批奏折》106:14,转引自《中国考试史文献集成》第六卷,第739—740页。
(29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0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0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0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0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0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05) 《清穆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九,同治四年二月癸酉。
(30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0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0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现行事例》。
(30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10)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二,顺治十七年二月壬子。
(31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12) (清)萧奭:《永宪录》续编,雍正五年十月“令嗣后各省乡试同考试官,调取邻省在籍进士、举人充任,不用州县职官”条,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373页。
(313)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五十二《熊一潇传》。
(314) 《清世宗实录》卷六十二,雍正五年十月己丑;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1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1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17) (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乡试同考官》,中华书局2001年点校本,第36页。
(31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1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2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2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2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23) 《清史列传》卷四十八《牛鉴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十二册,第3778页。
(32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现行事例》。
(32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2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2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28) (清)余金:《熙朝新语》卷八。
(32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3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3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32) 《清高宗实录》卷五十四,乾隆二十一年六月甲辰。
(33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33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35) 《张鹏题科考届期应预行严饬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
(33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3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直省乡试同考官·例案》。
(33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3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4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41) (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十八房》,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校点本,第495页;又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四节,上海三联书店,1958年,第71页。
(342)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343) (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二《乡会同考官》,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31页;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4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45)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二,顺治十七年二月壬子;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4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47) 《张鹏题科考届期应预行严饬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
(348)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七,康熙二十六年二月戊辰。
(349)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康熙二十六年八月丁未。
(350) (清)萧奭:《永宪录》续编,雍正五年十月,“令嗣后各省乡试同考试官,调取邻省在籍进士、举人充任,不用州县职官”条,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373页。
(351)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十一《国初乡会试同考官无定额》,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836页。
(352)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十五,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庚申。
(35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四《仪制清吏司·乡会试考官同考官》。
(35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5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356)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十五,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庚申。
(35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5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附载旧例》。
(359)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七十三,康熙五十六年八月乙酉。
(36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乡试考官·顺天乡试同考官·例案》。
(361) (清)吴玉纶:《香亭文稿》卷二《上封事第一折》。
(362) 《清高宗实录》卷八百十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辛亥。
(36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6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6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66) 《清高宗实录》卷四百三十七,乾隆十八年四月甲辰。
(36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6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6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7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附载旧例》。
(37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72)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37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374)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5页。
(37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7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77) 《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三,雍正七年七月丁巳。
(378)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379)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380) 嘉庆《长沙县志》卷十一《典礼·乡试现行事宜》。
(381) (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乡试监试官》,中华书局2001年点校本,第40页。
(38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83)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三,乾隆六年十月丁巳。
(38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附载旧例》。
(38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附载旧例》。
(38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87)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38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8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9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9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9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9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394)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39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96) 《清圣祖实录》卷十一,康熙三年二月壬寅;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397)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八,康熙十一年正月庚午。
(39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399) 《何楷题应立乡试条规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
(400) 《李先复题恢复内帘监试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清)蒋良骐:《东华录》卷十八,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
(401)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七,康熙三十九年正月丁巳。
(40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40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0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40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406)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乾隆九年七月丁亥。
(40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408)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09)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六十七,嘉庆二十五年二月庚戌。
(41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1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41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
(41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14) 《清宣宗实录》卷二百十二,道光十二年六月丙戌。
(41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1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附载旧例》。
(417)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九十一,康熙六十年二月己未。
(41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1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0)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21) 《清仁宗实录》卷九十五,嘉庆七年三月壬申。
(42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五《礼部·贡举·董理重员》;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3) 见《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2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2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2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3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31) 嘉庆《长沙县志》卷十一《典礼·乡试现行事宜》。
(432) 嘉庆《长沙县志》卷十一《典礼·乡试现行事宜》。
(43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3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43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3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37)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十五,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庚申。
(438)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3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3)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4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4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三《乡会试执事官员·直省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448)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49) (清)陆燿:《切问斋集》卷十三《科场条议》。
(45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5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5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53) 《郑惟孜题顺天乡试外帘官应用州县官事本》,载《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
(45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55) (清)法式善:《槐厅载笔》卷一。
(45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57)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十五,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庚申。
(45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现行事例》。
(45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60)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五十四,乾隆四十三年四月甲辰。
(46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62) 《清宣宗实录》卷三百三,道光十七年十一月壬午。
(463) 《清宣宗实录》卷三百三,道光十七年十一月壬午。
(46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6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6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6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6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69) (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畿试》,中华书局1960年排印本,第374页。
(470) 《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五《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入场官员》。
(47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六《礼部·贡举·执事员役》。
(472) (清)王东槐:《王文直公遗书》卷二《丙午顺天乡试监试记》。
(47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例案》。
(47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47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二《乡会试执事官员·顺天乡试执事官员·现行事例》。
(476)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八十三,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丁未。
(477)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八十三,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丁未。
(47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47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480) 光绪《大清会典事件》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48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482)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三十二,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戊申。
(48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484) 光绪《大清会典事件》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48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486)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三年十月议复。
(48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488)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八十六,康熙三十六年十二月乙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489) 道光《吴堡县志》卷四《艺文·陕西乡试木字号请隔科分合取中疏》;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490)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十月癸卯。
(491)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乾隆七年二月乙未。
(49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49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清史列传》卷三十六《长龄传》。
(494) (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42页。
(49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二》。
(496) 《清世祖实录》卷十八,顺治二年闰六月丙午;(清)金埴:《巾箱说》,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147页。
(497) (清)施闰章:《愚山先生文集》卷二十五《请复四氏学科场恩例议》。
(49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499)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四《谈故四·台湾开科》,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84页。
(50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01) 乾隆《台湾府志》卷十六《选举》。
(502) 《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九,雍正七年十二月辛酉;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03) 乾隆《台湾府志》卷十六《选举》。
(504) 《清宣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道光八年十二月乙未。
(50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二》。
(50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07) 《清高宗实录》卷六十七,乾隆三年四月丁未;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50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09) 嘉庆《长沙县志》卷十一《典礼》。
(510) 《清仁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二,嘉庆十三年二月戊寅。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1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1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二》。
(51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1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51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16)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九,光绪十五年四月壬午。
(517) (清)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公牍卷十三《请编定琼州乡会试中额折》(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518)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会议。
(51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2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2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22) (清)萧奭:《永宪录》卷一,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45—46页。
(52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52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25)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八十三,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丁未。
(52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527) 见《旧唐书·钱徽传》、《旧唐书·郑余庆传附子澣传》等。
(528) 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五《现任大臣子弟登科》;(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七《大臣子弟》等。
(529)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十五,顺治十五年二月甲申。
(530) (清)缪荃孙:《艺风堂杂钞》卷一《记国初开科》。
(531)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卯。
(532)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九,康熙三十九年六月丁亥。
(533)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534)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53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五《设立官卷限制·例案》。
(53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五《礼部·贡举·设立官卷》。
(537)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53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五《礼部·贡举·设立官卷》。
(53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五《设立官卷限制·例案》。
(54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五《设立官卷限制·附载旧例》。
(541) 《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七十六,乾隆十五年十一月辛丑。
(542) 《清高宗实录》卷四百二,乾隆十六年十一月甲子。
(543)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五十七,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壬午。
(544)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五十八,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丙申。
(545) 见《钦定礼部则例》卷八十九,《仪制清吏司·乡试官生卷》。
(546) 《清高宗实录》卷六百五十二,乾隆二十七年正月己酉。
(54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五《设立官卷限制·例案》。
(54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五《礼部·贡举·设立官卷》。
(549) 《清文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二,咸丰九年八月己未;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五《礼部·贡举·设立官卷》。
(55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五《礼部·贡举·设立官卷》。
(551) (清)刘声木:《苌楚斋续笔》卷十《康熙设立官字号》,中华书局1998年点校本,第449页。
(55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5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题目成式·现行事例》。按:关于乡会试考试内容,详见第七章第一节之《考试文体》。
(554)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六《会试及顺天乡试钦命题目之始》,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113页。
(555)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56)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4页。
(557)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5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5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现行事例》。
(560)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5页。
(561)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6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附载旧例》。
(56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附载旧例》。
(56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附载旧例》。
(56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现行事例》。
(56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现行事例》。
(56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钦命题目·例案》。
(568) (清)刘体智:《异辞录》卷三《孙家鼐代拟试题》。
(569) 《政务处、礼部会奏变通科举事宜折》(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一日),载《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五《学校上》。
(570) 《清仁宗实录》卷二,嘉庆元年二月戊寅。
(571)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57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573)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7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又,以上三款总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现行事例》。
(57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附载旧例》。
(57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577)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六,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乙酉。
(578)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六十二,康熙五十四年正月甲子。
(57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8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8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58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8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附载旧例》。
(58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585) 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现行事例》。
(586) 《清穆宗实录》卷二十二,同治元年三月丁酉。
(587)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壬戌。按:此事于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均作“康熙三十六年”,误。且康熙三十六年无乡试。
(58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8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590)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9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题纸进呈·附载旧例》。
(59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题纸进呈·例案》。
(59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9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题纸进呈·例案》。
(595) 乾隆《大清会典》卷三十一《礼部·仪制清吏司·贡举》。
(596)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59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9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9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现行事例》。有关士子缮卷之规定,详见第七章第二节“缮卷条规”。
(600)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60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附载旧例》。
(602)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603)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60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现行事例》、《例案》。
(60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606)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壬戌。
(60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608) 王家振:《西江说稿》卷五《政治类·选举》。
(60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61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六《三场试题·考官出题·例案》。
(611)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一年十月,内阁抄出福建考官陈学棻等奏。
(612) 《着将乡试命题悖谬之江西主考查嗣庭革职拿问上谕》(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1期。
(613) (清)刘体智:《异辞录》卷二《科考题文有忌讳》。
(614)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举人授官》。
(615) (清)黄崇兰:《国朝贡举考略》卷一。
(616) 见《清世祖实录》卷十六,顺治二年五月辛卯;卷十八,顺治二年闰六月丙午等。
(617)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
(618)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二,顺治二年十二月己卯;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619)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620)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621) 《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八《选举二》。
(622)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623)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四《谈故四·台湾开科》。
(624)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载旧例》。按:以上两条资料对增加各省及八旗解额数字的记载是一致的,惟顺天乡试共取中之数不同,前者为一百七十二人,后者为一百七十一人。这一人之差,主要是对旦字号取中名额的不同认定,如以顺治二年(1645年)名额(三人)算,是一百七十二人;如以顺治十七年改定名额(二人)算,则为一百七十一人。其他资料未涉及合计数字。这里依雍正《大清会典》之记载。
(625)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八《选举二》。
(626)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康熙四十一年闰六月丁未;卷二百九,康熙四十一年七月丙子;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
(627)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九,康熙四十一年八月庚辰;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
(628)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
(629)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六,康熙五十年四月戊辰;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
(630)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十六,康熙五十八年十一月庚寅;(清)蒋良骐:《东华录》卷二十三,康熙五十八年九月;《清史列传》卷十四《白潢传》。
(631) 《清世宗实录》卷十四,雍正元年十二月己酉。
(632) 《清世宗实录》卷二十七,雍正二年十二月乙酉。
(633) 《清世宗实录》卷八十四,雍正七年闰七月癸酉。
(63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3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636)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乾隆九年八月庚申。
(637)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乾隆九年八月庚申;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38)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九,乾隆九年十一月辛丑。
(639)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举人授官》。
(64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64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现行事例》。
(64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64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分经定额旧案》。
(644)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2页。
(645) 《清高宗实录》卷四百二,乾隆十六年十一月甲子;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官卷中额·例案》。
(64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官卷中额·例案》。
(647)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五十八,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丙申。
(64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官卷中额·例案》。
(64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商籍中额·例案》。
(650)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二节《乡试之中额》,三联书店,1958年,第76页。
(651) (清)萧奭:《永宪录》卷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三《科举·科举定额·例案》。
(65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宫中朱批奏折,文教类,58:35,乾隆元年五月初九日工科给事中曹一士奏。
(65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宫中朱批奏折,文教类,58:35,乾隆元年五月初九日工科给事中曹一士奏。
(654) 据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以及《清实录》等统计。详见下文“临时性的增广中额”。
(655) (清)蒋良骐:《东华录》卷二十三,康熙五十八年九月,中华书局1980年点校本,第383页。
(656)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八十六,康熙五十八年十一月庚寅。
(65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例案》。
(658)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科举加恩》。
(659) 《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二,顺治八年正月庚申。
(660) 《清世祖实录》卷五十八,顺治八年七月癸巳。
(661) 见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直省中额》;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
(662)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四,顺治十一年六月庚辰。
(66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
(664) (清)萧奭:《永宪录》卷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54页。
(66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
(666) 分见《清高宗实录》卷二,雍正十三年九月己亥;《清宣宗实录》卷三,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庚戌;《清德宗实录》卷三,光绪元年正月戊午;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等。
(667) (清)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一《纪科举加恩》。
(66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69)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光绪十五年三月丙寅。
(670) 《清德宗实录》卷三百四十七,光绪二十年八月庚申。
(671) 据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三《乡会试广额·例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以及《清实录》等统计。
(672)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九《雍正朝加恩士子之旷典》,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497页。
(673) 《清文宗实录》卷八十九,咸丰三年三月丁卯。
(674) 《清文宗实录》卷九十一,咸丰三年四月乙酉。
(67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乡试定额·捐输广额章程》。
(67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乡试定额·捐输广额章程》。
(67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礼部·贡举·捐输加广定额》。
(67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乡试定额·捐输广额章程》。
(67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乡试定额·捐输广额章程》。
(68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乡试定额·捐输广额章程》。
(68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7193:143,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徐家鼎奏。
(682)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六年二月议复。
(683)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十六年四月四川总督刘秉璋片奏。
(684)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会议。
(685) 以上据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定额·附载捐输加广中额次数》及《续增科场条例》统计。
(686) 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四《捐输加广定额》及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礼部·贡举·捐输加广定额》。
(687) 《续增科场条例》,光绪二十一年十月议复。
(688) 有关阅卷、搜落卷之内容,见第七章第三节“阅卷条规”。
(689) 《清高宗实录》卷四百十,乾隆十七年三月丁卯。
(690) 详见第六章第二节之“考官禁令”。
(691) (清)何刚德:《春明梦录》上。
(692) 《清史列传》卷十《徐乾学传》,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三册,第678页。
(693)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八,康熙五十年十二月癸亥。
(69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95) 详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乡会试定额·各省乡试定额·附分经定额旧案》。
(69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9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礼部·贡举·乡试中额一》。
(69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十五《三场试题·题目成式·例案》。
(699)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卷二《乡试副榜充贡定例》。
(700)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701) 乾隆《乐陵县志》卷五《选举·贡》。
(702)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三《礼部·贡举二·乡试》。
(703)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乡试通例》。
(70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现行事例》。
(705)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康熙四十年三月戊戌。
(706)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乡试通例》。
(70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例案》。
(70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例案》。
(70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现行事例》。
(71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现行事例》。
(711) 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二十一《乡会试中额·副榜中额·驳案》。
(712)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13)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十八,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辛丑。
(714)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15)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八,康熙五十年十月乙亥。
(716) 《清高宗实录》卷四百十,乾隆十七年三月丁卯。
(71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揭晓定限·例案》。
(71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揭晓定限·现行事例》。
(719) 分见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现行事例》;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六节,三联书店,1958年,第81页。
(720) 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81页。
(721) 参见钟毓龙:《科场回忆录》,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2页。
(722)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72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例案》。
(72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例案》。
(72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26) 详见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例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续增科场条例》等。
(727)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28)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2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3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京闱前十卷进呈·例案》。
(73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京闱前十卷进呈·例案》。
(73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钤榜大臣官员·例案》。
(73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钤榜大臣官员·现行事例》。
(734)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滦阳续录》二。
(735) 乾隆《大清会典》卷三十一《礼部·仪制清吏司·贡举》。
(73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现行事例》。
(73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拆号填榜·现行事例》。
(738) 乾隆《大清会典》卷三十一《礼部·仪制清吏司·贡举》。
(739) 乾隆《大清会典》卷三十一《礼部·仪制清吏司·贡举》。
(74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74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742) 参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略》第二章第六节,三联书店,1958年,第82页。
(743)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三《礼部仪制司·贡举二·乡试通例》。
(7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赐燕》。
(74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74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赐燕》。
(74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现行事例》。
(74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74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赐燕》。
(750) 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六节,第82页。
(751) (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一《太傅衔》,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第17页。
(752) (清)赵翼:《簷曝杂记续·钦赏三品职衔准重赴鹿鸣宴谢折》,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127页。
(753)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
(75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附重赴鹿鸣宴各案》。
(75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重赴鹿鸣燕》。
(75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附重赴鹿鸣宴各案》。
(75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附重赴鹿鸣宴各案》。
(758) (清)刘声木:《苌楚斋续笔》卷九《重宴鹿鸣加衔》,中华书局1998年点校本,第423页。
(759) 《清仁宗实录》卷三百十九,嘉庆二十一年六月甲寅。
(760) (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四《重宴恩荣》,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第101页。
(76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现行事例》、《附载旧例》。
(762) 《清宣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七,道光十七年五月辛巳。
(76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现行事例》及《附重赴鹿鸣宴各案》。
(76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重赴鹿鸣燕》。
(76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766) 详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重赴鹿鸣燕》;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附重赴鹿鸣宴各案》;《续增科场条例》等。
(76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68)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6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附载旧例》。
(77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71)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77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73)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77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7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7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现行事例》。
(77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现行事例》、《例案》。
(77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7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8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8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78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8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四《揭晓·进呈题名录·例案》。
(784)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二《科举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第47页。
(78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现行事例》。
(786)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二《科举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第47页。
(787)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
(78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附载旧例》。
(789) 康熙《大清会典》卷五十二《礼部·贡举一·科举通例》;(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二《科举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第47页。
(790)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91)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92)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9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现行事例》。
(79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例案》。
(795)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796)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乾隆九年八月己丑。
(79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例案》。
(79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例案》。
(79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80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礼部·贡举·榜录》。
(80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七《试录、登科录·例案》。
(80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附载旧例》。
(80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例案》。
(80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附载旧例》。
(805)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806)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807) 雍正《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仪制司·贡举一·科举通例》。
(808) (清)萧奭:《永宪录》卷二下,雍正元年八月,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136页。
(80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例案》。
(81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例案》。
(81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六《闱墨·刊刻元魁卷·例案》。
(812) 参见李世愉:《覆试制度研究》,载《清代科举制度考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5—126页。
(813)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二十六,乾隆五十四年四月戊戌。
(814) 《旧唐书》卷十六《穆宗本纪》。
(815) 《宋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816)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科场·覆试》,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409页。
(817)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六。
(818)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科场·覆试》,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本,第409页。
(819) 《明神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八,万历二十年五月戊子。
(82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21)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十四,顺治十五年正月甲寅。
(822) 《清朝通典》卷十八《选举一》。
(82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24)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十五,顺治十五年三月戊午。
(82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26) (清)缪荃孙:《艺风堂杂钞》卷一《记国初科举》。
(82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2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29) (清)缪荃孙:《艺风堂杂钞》卷一《记国初科举》。
(830)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七,康熙三十九年二月乙丑。
(831)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点校本,第97页。
(832)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乾隆九年八月丙寅。
(83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34) 《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乾隆九年八月戊辰。
(83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36) 《清史列传》卷二十八《吴省钦传》,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七册,第2169页;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3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3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3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4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附载旧例》。
(84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4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4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4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45) (清)刘声木:《苌楚斋五笔》卷七《举人覆试等所始》,中华书局1998年点校本,第1032—1033页。
(846)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47)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4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4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50) 《清史列传》卷三十六《陈官俊传》,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九册,第2868页;卷四十一《何汝霖传》,第十一册,第3240页;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51)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5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53)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现行事例》。
(854)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5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九《覆试·例案》。
(85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5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5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5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6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礼部·贡举·覆试》。
(861) 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7183:24,礼部尚书恩承等奏。
(862) 《清史稿》卷一百八《选举三》,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十二册,第3162页。
(863) 《清史稿》卷一百十《选举五》,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十二册,第3205页。
(864) 《钦定礼部则例》卷九十三《仪制清吏司·考官同考官入场官员中式士子宴赏》。
(865)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866) 《清高宗实录》卷七十一,乾隆三年六月乙巳。
(86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赏赉》。
(868)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869)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附载旧例》。
(870)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871) 以上数字,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二《礼部·贡举·赏赉》记载统计。
(87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四十五《筵宴·乡试宴赏·例案》。
(873) 见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六节,三联书店,1958年,第83页。
(874)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75)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谈故一·初选方面》,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18页。
(876) 《清世祖实录》卷六十六,顺治九年七月戊寅。
(87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78)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7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80)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八,康熙三十九年四月己丑;蒋良骐:《东华录》卷十八,康熙三十九年四月。
(88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82)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卷一《举人自行具呈官职》。
(883)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九,康熙三十九年五月己酉。
(884) 《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康熙五十二年五月癸丑。
(88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8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8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88)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四,乾隆六年十一月戊辰。
(88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90)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9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9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93)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十三《吏部·除授·举人拣选》。
(894) 有些举人是通过明通榜、中正榜、挑誊录方式入仕的。详见第十一章《落第政策》第二节。
(895) 朱彭寿:《旧典备征》卷四《文人伟业》,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第103—104页。
(896) 见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三,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第207—214页。
(897) (清)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八《有明进士之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校点本,第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