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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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说书举与明经科的迭兴迭废

宋初,以帖经、墨义试诸科,举人只知记诵,罕通经义。为了改变这种“讲学久废,士不知经”的状况,仁宗时期先后创立了说书举和明经科。

一、说书举

说书举是以考试讲说经书取士的贡举科目。《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二之二九《明经科》载:

天圣三年(1025)九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诸科举人,有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以上者,许经主司自陈,量加试问,委是可取,即具名闻,当议别遣官试验,特与甄擢。

《长编》卷一〇四载:

天圣四年九月庚申(十八日),诏礼部贡院,举人有能通三经者,量试讲说,特以名闻,当议甄擢之。(104)

李焘在《长编》卷一八六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戊申条记载“旧置说书举,今罢之”的夹注中也说:“说书举,在天圣四年九月。……今依本志移见于此。”此即所谓“说书举”(105)。而上引《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二之二九《明经科》则系设说书举为“天圣三年九月”,待考。至于当时如何具体地“量加试问”及“特与甄擢”,尚未见记载。庆历四年(1044),改革贡举,曾定新制云:

举人讲通三经以上,进士非纰缪、诸科无九否者,过落外,许自陈牒具言曾于某处讲说某经,招举人三人保明,即依前项别试大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仍令讲诵,与所对大义相合者,具奏取旨。(106)

北宋人徐积(1028—1103)说:

且朝廷亦尝置说书科,亦何尝拘以注疏,故近年多得其人。(107)

据此可知,说书举所试及讲诵者为经书大意,而不拘注疏。需要说明的是,说书举并不与进士、诸科一起进行解试、省试,而是在省试之后,有举人自陈,另行考试,特赐出身。如《长编》卷一二二载:“宝元元年(1038)五月庚子,赐进士张宗雅同出身。京雅既下第,自陈能讲三经,诏国子监试而命之,仍附春榜。”《宋会要辑稿·选举》九之九《赐出身》载:“宝元元年五月八日,赐说书进士张宗雅同进士出身。”张宗雅即是依说书举赐进士出身的。熙宁元年(1068)六月,孙觉亦上疏曰:“往者尝设说书一科,亦多通经之士。”(108)

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五日,诏曰:“罢说书举人。”(109)因为置明经科,其考试内容与说书举略同,遂罢说书举。说书举前后实行了32年。

二、明经科

“明经”一词起源甚早,其义为通晓经术,自西汉起即成为察举的一种科目;而成为贡举科目,大概同进士一样,始于隋。唐五代因之。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沿袭隋制科举取士,四个贡举科目之中即有明经科。(110)但是,唐代后来的明经并非单独一科,而是对以考试儒家经典取士科目的总称。如《新唐书·选举志》云:“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111)五代后唐时,有所变化。明宗天成三年(927)七月十三日敕云:“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及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司于大经泛出问义五道,于帘下书于试纸,令隔帘逐段解说。但要不失疏注,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念疏。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无失错,始得入策。……其问义、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112)据此,明经似为单独一科。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曰:“明经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无出于三礼、三传之内,若无厘革,恐未便宜。其明经一科,伏请停废。”遂敕:“明经、童子……等科,并停。”(113)出帝开运元年(944)八月,又下诏曰:“其明经、童子二科,今后复置。”(114)后周时,又被停废。《册府元龟》卷六四二《贡举部四·条制第四》载:“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五月,翰林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914—967)上言:‘……其明经、童子,请却依晋天福五年敕停罢,任改就别科赴举。……’诏并从之。”

宋初,科举承后周之制,亦未单独设明经科,而是在进士科之外,设有九经、五经、开元礼(后改为开宝通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科。这些以考试儒家经典取士的科目总称为“诸科”,相当于唐朝的“明经”。宋朝之明经科乃系嘉祐二年(1057)所新置。《长编》卷一八六载:嘉祐二年十二月庚申(六日),诏:“又别置明经科。”其试法和待遇,详见于《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四《贡举杂录》所载诏书:

嘉祐二年十二月五日,诏曰:……其明经科并试三经,谓大经、中经、小经各一也。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穀梁传》、《公羊传》为小经。其《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经;习《春秋左氏传》者,许以《穀梁传》、《公羊传》为小经。每经试墨义、大义各十道,仍帖《论语》、《孝经》十道,分八场,以六通为合格。又试时务策三道,以文词典雅者为通。其出身与进士同。

宋仁宗为什么在诸科之外别置明经科呢?熙宁元年(1068)六月,右正言孙觉(1082—1090)在《上神宗论取士之弊宜有改更》的奏议中说:

学究诸科多不通经义,而猥以记诵为工。记诵不能,则或务为节抄,至断裂句读,错谬文辞,甚可闵笑。仁宗患其如此,始立明经科,将以变学究诸科之习。今西北诸州,颇愿习为明经矣。(115)

熙宁二年五月,翰林学士吕公著在《上神宗答诏论学校贡举之法》的奏议中说:

又经学一科,虽其来盖远,然自唐以后,始加填贴,由是应此科者,专务记诵。此于章句音切,尚不能辨,然而举用之曰“此可以治人”,不待有识者然后知其非也。臣以谓自后次科场,明经止用正文填帖,更不以注,而增试大义。如此应明经者渐多,而诸科之弊自消矣。(116)

熙宁二年五月,韩维在《议贡举状》中说:

本设明经,举其所取人数与诸科相通者,亦欲渐诱经生,使习义理之学。(117)

又熙宁二年五月,王珪在《议贡举庠序奏状》中说:

诸科徒专诵数之学,无补于时。请自今新人无得应诸科,皆令习明经,不数举间,可以尽革其弊。(118)

北宋人徐积说:

朝廷本意,其大略盖患学者之失,文浮而少实,虽或口诵其文,而心昧其义,故特建明经科,使夫朴茂之伦得以发摅其蕴。(119)

《宋史》卷三四二《王岩叟传》则说:

仁宗患词赋致经术不明,初置明经科。岩叟年十八,乡举、省试、廷对皆第一。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等诸科,考试以贴经、墨义为主,只要背熟经书及注疏,就可以登科及第。因此,“学究诸科多不通经义,而猥以记诵为工。记诵不能,则或务为节抄,至断裂句读,错谬文辞,甚可闵笑”。为了革除这一弊病,天禧元年(1017)九月二十八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诸科对义,惟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真宗回答说:“前已令进士兼取策论,诸科能通经者,别加考校。宜申谕之。”(120)天圣三年(1025)九月十六日,仁宗则下诏曰:“贡院将来考试诸科举人,有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以上者,许经主司自陈,量加试问,委是可取,即具名闻,当议别遣官试验,特与甄擢。”(121)庆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上《答诏条陈十事》云:“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122)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仁宗正是为了进一步革除“诸科徒专诵数之学,无补于时”的弊病,“渐诱经生,使习义理之学”,所以在诸科之外,又别置明经科。

宋朝的“明经科”与唐代的“明经”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考试重点由帖经、墨义改为经书大义;二是提高了及第者的待遇,“其出身与进士同”。

嘉祐三年(1058)三月十一日,根据礼部贡院上言,对明经科又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经别试而系诸科解名,无诸科处许解一人。……明经试大经、中经、小经,试墨义、大义各二十道,帖小经十道,试(二)[策]三道,共为八场,仍不理场第。御试明经大义十道,大经四,中经、小经各三。”(123)

熙宁四年(1071)二月一日,王安石改革贡举,遂罢明经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三《贡举杂录》及同书一三之三一《明经科》载:

熙宁四年二月一日,中书门下言:“……所有明经欲行废罢,并取诸科额内元解明经人数添解进士;仍更俟一次科场,不许新应诸科人投下文字,渐令改习进士。……”诏可。

王安石之所以废罢明经科,并非因为此科像诸科那样“惟以念诵为工”,败坏人才,而是因为既然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进士科与明经科就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以新的进士科代替了明经科,明经科也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明经科是为了主要以大义试经术而设立的,王安石的贡举改革既然以大义试经术即“经义”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所以前后设立了14年的明经科,就被新的进士科所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