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能了解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与工作方式,熟悉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能,理解有关独立董事及其激励机制,掌握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引例】
2008年12月,国美出现危机。白手起家、35岁就成为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调查。2009年1月,陈晓接任黄光裕董事局主席一职,开始掌舵国美。为应对国美资金链断裂的危机,在陈晓主导下,国美引入美国贝恩资本,此举为黄光裕与陈晓的股权之争埋下伏笔。在2010年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对贝恩资本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了反对票,但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了三位董事,这成为黄光裕与陈晓的股权黄陈之争的导火索。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的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围绕董事局构成,包括即时撤销陈晓国美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职位、即时撤销孙一丁国美执行董事职务、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国美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国美执行董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股份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在这一点上,董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大股东出资比例最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而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对等,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虽然持有约32%的股权即出资最多,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贝恩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在11个董事席位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董事席位。不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黄光裕五项提议中第一项便是“即时撤销国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在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中,股份比例与权力分配是完全成正比的关系。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票选原则,票选原则有很重要的两点:一是议案在股东大会中获得规定的多数股权支持则表示通过;二是股权达到一定数额的大股东可以就某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家族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国美股权之争使一些企业所有者产生了观望和忧虑情绪,担心自己对企业控制权的旁落,也使得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不信任。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核心人员选任,使企业创始人的权益获得切实保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