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汉字里的古代博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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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 龟甲灼烧后的裂纹

近女室,疾如蛊 ——《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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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g^)”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字眼,不仅古人谈蛊而色变,今人亦如此,甚至有很多关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蓄蛊的传说。我们来看看“蛊”到底是什么东西。

“蛊”的繁体字是“蠱”,甲骨文字形A,这是一个会意字,下面是器皿,器皿中有两条虫。甲骨文字形B,虫子在器皿中扭动的样子令人毛骨悚然。甲骨文字形C,两条虫子省作一条。山西侯马晋国遗址中出土的春秋晚期《侯马盟书》字形D,三条虫子的样子有所变形,看起来不再那么恐怖了。小篆字形E,下面定型为“皿”,上面定型为三条“虫”。简化后的“蛊”字则更接近古体。

《说文解字》:“蛊,腹中虫也。”这里的“中”读作zh7ng,段玉裁解释说:“中虫者,谓腹内中虫食之毒也。自外而入故曰中。”孔颖达为《左传》所作正义则说:“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朱骏声则说:“凡蛊行毒饮食中杀人,人不觉。”据此则“蛊”字字形下面的器皿乃是饮食器。张舜徽先生解释得最为清晰:“腹内中虫食之毒,谓之蛊,此乃本义。故其字从虫从皿,皿者,饮食器也。引申之,则凡不见于外能暗害人者,皆谓之蛊。”

左民安先生则认为“蛊”的本义是“陈谷中所生之虫”,并引王充所著《论衡·商虫》篇:“谷虫曰蛊,蛊若蛾矣。”据此则“蛊”字字形下面的器皿乃是盛谷之器。其实《左传·昭公元年》中也有“谷之飞亦为蛊”的记载,杜预注解说:“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但“蛊”的甲骨文字形中的虫却并非飞虫之形。

郑樵所著《通志·六书略》中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巫师使用邪术加害于人称为“巫蛊”,这是古人出于对大自然不了解而产生的敬畏,以及对巫师作法的神秘感所致,因此“蛊”字形中的虫应该是想象中的百虫相食所剩之虫。

据《左传·昭公元年》载,晋平公生病,向秦国求医,秦国派出了名医医和,诊断之后,医和称晋平公的病症是:“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孔颖达解释说:“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为蛊。公惑于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蛊之疾也。”医和又说:“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指责晋平公对女色毫无节制才导致“惑蛊之疾”。这当然是对女性彻头彻尾的诬蔑,将女人视为祸害男人的“蛊”中之虫。

“蛊”由此引申为惑人、害人。《说文解字》:“枭桀死之鬼亦为蛊。”“枭桀”即“枭磔(zh9)”,指凌迟处死、悬首示众的酷刑。张舜徽先生说:“今俗犹谓凡强死之鬼,其魂魄常依附于人以为祟,是即枭磔之鬼亦为蛊之说已。语称‘蛊惑’,亦谓暗中迷惑人耳。”“强死”指壮年而死于非命,这样的死鬼,魂魄依附于生人而为祟。

唐代博物学家段成式在《酉阳杂俎·广知》篇中记载:“古蠼螋、短狐、踏影蛊,皆中人影为害。”蠼螋(q% s4u)是昆虫名;短狐又称“蜮”,水中的怪物,能含沙射人致死,此即“含沙射影”这个成语的由来;踏影蛊,踩踏人的影子也能害人。也许这些都是古时候真的存在而今天早已灭绝了的怪物吧!

《醒世恒言》卷十五插图(局部)

明代冯梦龙编,可一居士评,明末金阊叶敬池刊本

冯梦龙,明代文学家、戏曲家,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醒世恒言》是一部白话短篇小说集,是冯梦龙编的“三言”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艺术上最为成熟的一部,题材或来自民间事迹,或来自史传和唐、宋故事。始刊于明天启七年(1627),书前有版画38幅。

这幅是卷十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的插图。此卷讲了一个“好色自戕”的故事。某监生赫大卿,为人风流俊美,专好声色,整日流连歌台舞榭。一日酒渴,偶入一尼姑庵,被几个标致女尼蛊惑,胡天胡地起来,乐极忘归,甚至扮成假尼姑掩饰身份。终因日夜淫欲无度,一命呜呼。所以画上题曰:“生于锦绣丛中,死在牡丹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