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加坡税收优惠政策
(一)先锋企业优惠
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年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享受最低为5%~10%的公司所得税率,到期视企业情况可申请延期。先锋企业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运用的技术等在新加坡处于领先地位、以新加坡为全球或区域总部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二)发展与扩展优惠计划
享有该计划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享受免征5年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享受最低为5%~10%的公司所得税率,到期视企业情况可申请延期。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不断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三)投资抵免
2021年4月前,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成本可在不短于5年(特殊项目可长达8年)的期限内按照高达100%比例抵扣有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单个项目可用于抵税的支出上限为1000万新元。
(四)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税务优惠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此优惠是为鼓励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Finance Treasury Center,FTC)并鼓励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立足新加坡开展战略金融和资金管理业务。符合条件企业的资金管理所产生的收费、利息、股息等收益享受5~10年减至8%的优惠税率。偿还给银行及受承认网络公司(供FTC活动用途)贷款的利息付款可豁免预扣税。
(五)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LIA)旨在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事高附加值活动。按合格建筑物或构建物施工、改建或扩建的合格资本支出,为企业提供初期25%免减税额,以及其后每年5%免减税额度。
(六)飞机租赁计划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飞机租赁计划(ALS)旨在鼓励企业发展飞机租赁业务,促进新加坡飞机租赁业的发展。对租赁飞机或飞机发动机和合格辅助活动的所得收入实行8%的优惠税率;对为购买飞机或飞机发动机而获得的贷款的利息和符合条件的相关付款免征预扣税。优惠期间为5年,期满可依企业提交的租赁计划申请延长。
(七)金融部门激励计划
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批,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来自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股票市场和信贷联合企业的服务和交易等高增长高附加值业务的收入可以按5%征税,财务活动的范围将有资格获得12%的税率。税收激励期可能持续5年、7年或10年,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八)区域或国际总部计划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或国际总部。区域总部设在新加坡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公司可享受0%~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5~20年。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制优惠配套方案。
(九)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十)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船舶运营者、船舶租赁商和航运配套服务的提供者可依据MSI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该计划包括国际船舶企业、海运(船只或集装箱)出租者、航运配套服务三大类。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5%或10%的优惠税率。
拥有或运营国际船队的船舶企业可申请MSI核准国际船舶企业(MSI-AIS)奖励。申请通过者将依据其运营规模获得MSI-AIS资格或MSI-AIS(初级)资格。依据该计划,在公海定期航行的挂有非新加坡旗帜的船队所获得的所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所得免于征税。MSI-AIS资格期为10年,可延期,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年,而MSI-AIS(初级)资格期为5年且不可延期,但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升级为MSI-AIS资格。MSI-AIS(初级)资格的申请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依据MSI海上(船舶)租赁奖励,经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船舶租赁公司、海运基金、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所得(包括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包租或融资租赁在新加坡港界外使用的远洋船只)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经核准的船舶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年的优惠待遇。
依据MSI海上(集装箱)租赁奖励,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公司、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包括包租或融资租赁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所取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此外,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年的优惠待遇。
MSI航运配套服务(MSI-SSS)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辅助运输服务的提供并鼓励航运集团将其服务职能设在新加坡。经核准的MSI-SSS企业因提供经核准的航运配套服务(如船舶经纪、远期运费协议交易、船舶经营、船舶中介、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通过者可获得为期5年的MSI-SSS待遇。
(十一)全球贸易商计划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十二)起步公司税收优惠计划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推出了起步公司税收优惠计划。新成立的公司享有减免税,在成立后的首三个纳税年度,新公司最先赚取的应纳税的30万新元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