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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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马

有一天早上,吃早餐的时候,福尔摩斯对我说道:

“华生,恐怕我只能去一次了。”

“去一次?!到哪儿去?”

“到达特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不感到惊奇。说实话,我感到奇怪的是,在英国各地,现在到处都在谈论着一件诡异古怪的案件,但福尔摩斯却从没有关注过。他每天总是紧皱着双眉,低头思考着,在屋里面徘徊,一斗接一斗地吸着烈性烟叶,完全不理我提出的问题和议论。报刊零售商当天给我们送来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浏览一下就扔到一旁。但是,尽管他默不作声,我完全明白,福尔摩斯正在仔细思考着什么。当前,人们所关注的只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迫切需要福尔摩斯的分析推理能力去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离奇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因此,他突然作出决定,打算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既不出我所料,也正合我意。

“如果不妨碍你的话,我非常愿意和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你能和我一同去,我非常高兴。我想你一定会不虚此行,因为这件案子很有特点,看上去有些与众不同。我想,我们现在动身去帕丁顿正好能赶上火车,在路上我再和你详谈这件案子的情况。你最好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小时之后,我们已坐在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带护耳的旅行帽遮住了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他正在匆匆翻看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一叠当天的报纸。我们早已过了雷丁站很远,他把最后看完的那张报纸塞在座位下面,掏出香烟盒来让我抽烟。

“我们走得不慢,”福尔摩斯看看窗外,又看了看表说,“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53.5英里。”

“我可没有用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标。”我答道。

“我也没在意。但这条铁路线附近电线杆的间距是60码,所以很容易就算得出来。我想你对于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已经了解了吧。”

“我已经看了电讯和新闻报道。”

“在这起案件中,分析推理的方法应当用来仔细查明案情的细节,而不是去查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极不寻常,非常费解,并且与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需要我们做出很多的推测、猜想和假设。难就难在把那些确凿的事实——无可争辩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的虚构粉饰之词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是立足于可靠的证据来得出结论,并确定在目前的案子中哪一些问题是关键的。我在星期二晚上接到了马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一起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叫出声来,“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你昨天为什么不动身呢?”

“这是我的过错,亲爱的华生,恐怕我还会出现很多错误,而不像通过你的探案录了解我的那些人想象的那样。事实上,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藏匿这么长的时间,尤其在达特姆尔北部这种荒无人烟的地方。昨天,我一直盼望能听到找到马的消息,而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哪知直到今天才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费兹罗依·辛普森以外,其他一无所获。我想是该我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我觉得我并没有白白浪费昨天的时间。”

“也就是说,你已经作出了分析推理。”

“至少我了解了这件案子的一些主要事实。现在我可以一一列举出来。我觉得,要查清一件案子,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把它的情况对另一个人讲清楚。此外,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现在掌握了哪些情况,我就得不到你的帮助。”

我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向前,瘦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比画着,向我谈起促使我们这次旅行的事件梗概。

“银色白额马是索摩米种,”福尔摩斯说道,“就像它驰名的祖先一样,始终保持着优秀的记录。它已经是五岁口了,每次在赛马场上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在这次惨案之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押在它身上的赌注是三比一。它是赛马嗜好者最爱的名驹,而且从未使它的拥趸失望,因此,即使是这种悬殊的赌注,也有巨款押在它身上。所以,设法阻止银色白额马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显然同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了解这种情况,所以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这匹名驹。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更换他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平时他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热心肠的诚实仆人。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匹马。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中。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结婚以后,住在一座小别墅里,离马厩有二百码远。他没有孩子,有一个女仆,生活条件还算可以。那个地方很荒凉,在北边半英里以外,塔韦思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了几座别墅,专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愿来享受达特姆尔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向西两英里以外就是塔韦思托克镇,穿过荒野约两英里远近,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它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其他方向则异常荒凉,只散居着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这件案子发生的星期一晚上,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和平时一样,在这天晚上,马匹经过训练、刷洗后,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回到斯特雷克家,在厨房里用晚饭。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来看守。九点多钟,女仆依蒂斯·巴克斯特到马厩来给亨特送晚饭,这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按规定,看马房的人在值班时,不能喝别的饮料。由于天很黑,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所以女仆随身带着一盏提灯。

“依蒂斯·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三十码左右时,从暗处走出来一个男人,叫住了她。借着提灯的黄色灯光,她看到这个人好像上流社会的打扮,身穿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蹬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拿一根颇显沉重的圆头手杖。然而给她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脸色过于苍白,神情局促不安。她估计,这个人大约有三十多岁。

“‘你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他问道,‘幸亏看到你的灯光,不然我恐怕真要露宿在这荒野里了。’

“‘你走到金斯皮兰马厩旁边了。’女仆说。

“‘是吗?我运气真好!’他叫道,‘我知道,每天晚上有一个小马倌独自睡在这里。我猜这就是你给他送的晚饭吧。我相信你总不会如此高傲,连一件新衣服钱都不想赚吧?’这个人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叠的白纸片,‘务必在今天晚上交给那个孩子,那你就可以赚到买一件最漂亮的上衣的钱。’

“看他一副很认真的样子,依蒂斯非常害怕,赶忙从他身旁跑过去,奔到窗下,因为她惯于从窗口递饭。窗户已经打开了,亨特坐在小桌旁边。依蒂斯刚要告诉他所发生的事,陌生人却又走了过来。

“‘晚安,’陌生人隔着窗向里探着头说道,‘我有话同你说。’姑娘十分肯定地说,在他说话时,她发现他手里攥着一张小纸片,露出一角来。

“‘你到这里有什么事吗?’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可以使你的口袋里多出些东西,’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匹马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一匹是银色白额马,另一匹是贝阿德。你要能透露给我可靠的消息,我不会让你吃亏的。听说在五弗隆[1]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超过银色白额马一百码,你们自己都把赌注押到贝阿德这匹马上,是真的吗?’

“‘这么说,你是一个该死的赛马探子了!’这个小马倌叫喊着,‘现在我要让你明白,在金斯皮兰我们是怎样对付你们这些家伙的。’他跑过去把狗放了出来。这个姑娘赶紧向家里奔去,不过她一面跑,一面向后张望,看到那个陌生人还在俯身向窗内探望。可一分钟以后,亨特带着猎狗一同跑出来时,这个人已经消失了,尽管亨特牵着狗绕着马厩转了一圈,也没有找到这个人的踪迹。”

“等一等,”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时,门锁了吗?”

“很好,华生,太好了!”我的伙伴低声对我说,“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昨天专门往达特姆尔发了一封电报查问这件事。小马倌在离开以前把门锁上了。顺便补充一点,窗户小得根本钻不进人。

“亨特等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便派人去向驯马师报告了所发生的事情。听到报告以后,斯特雷克虽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名堂,却非常不安。这件事使他心乱如麻,所以,斯特雷克太太在半夜一点钟醒来时,发现他正在穿衣服。对妻子的询问,斯特雷克回答说,因为他心里惦念这几匹马,所以一直不能入睡,打算到马厩去看看是否一切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到雨点滴滴答答地扑打在窗上,便央求他留在家里,可是他不顾妻子的请求,披上雨衣就走了。

“早晨七点钟,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觉丈夫还没回来,急忙穿好衣服,叫醒女仆一起赶到马厩。只见马厩门大开,亨特坐在椅子上,身子缩在一起,完全不省人事,马厩内的名驹和驯马师也踪迹全无。

“她们赶快叫醒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他们两个人睡得非常死,所以晚上一无所知。显然,亨特受到强烈麻醉剂的影响,无论怎样也叫不醒他,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好任凭亨特睡在那里,都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名驹。他们原以为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进行早间训练,于是登上房子附近的小山丘向周围的荒野放眼望去,他们没有发现失踪的名驹的一丝影子,却发现一件东西,这件东西使他们预感到发生了不幸。

“在距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斯特雷克的大衣从金雀花丛中曝露出来。在附近荒野上的一块凹地中,他们找到了遇害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被砸得粉碎,显然遭到某种沉重凶器的猛烈打击。他大腿上也受了伤,那是一道很整齐的长伤痕,分明遭到一种非常锐利的凶器的攻击。斯特雷克右手握着一把小刀,血块一直凝到刀把上,看得出他与攻击他的对手进行过搏斗。他的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女仆认出来,昨晚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就戴着同样的领带。亨特恢复知觉以后,也证明领带就是那个陌生人的。他确信这个陌生人从窗口在咖喱羊肉里下了麻醉药,使得马厩失去了看守人。至于那不知去向的名驹,在发生不幸的山谷底部泥地上留有充足的证明,说明搏斗时名驹也在场。可是那天早晨它就失踪了,尽管重金悬赏,达特姆尔所有的吉吉卜赛人都受到了监视,却没有任何消息。最后还有一点,经过化验证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饭里含有大量麻醉剂,而在当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的人也吃同样的菜,却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这就是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我讲述时没有任何推测的成分,尽可能不加想象。现在我来告诉你警署处理这起案件所采取的措施。

“受命调查该案的警长格雷戈里是一个能力很强的官员。如果在他的禀赋里再加上一点儿想象力,他肯定会在那门职业中得到提升。他赶到出事地点,立刻找到了那个嫌疑犯,并拘捕了他。找到那个人并不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里。他好像叫费兹罗依·辛普森。他出身高贵,并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赛马场上曾大肆挥霍钱财,现在是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以此糊口。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用总数5000镑的赌注赌银色白额马输掉比赛。被捕以后,辛普森主动供出他到达特姆尔是希望探听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同时了解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调教的。他不否认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但却解释他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得到第一手情报而已。在给他看了那条领带后,他立刻面无血色,一点也解释不清他的领带怎么会落到被害人手中。湿漉漉的衣服说明他当晚曾冒雨外出,而他的槟榔木手杖上端镶有铅头,完全可以用作武器反复打击,使驯马师遭到如此可怕的致命创伤。可另一方面,辛普森身上却没有受伤的迹象,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可以表明至少有一名袭击他的凶手身上带有刀伤,总而言之,案情就是这样。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些启发,我将非常感激你。”

福尔摩斯凭借独特的分析能力把情况讲述得非常清楚,使我听得入了神。尽管我已经了解了大部分情况,但我依然摸不透这些事情之间的联系,或这些联系代表了什么重要的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期间,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随后自己割伤了自己呢?”我提出了看法。

“很有可能,十有八九是如此,”福尔摩斯说道,“如果真是这样,有利于被告的一个证据就不存在了。”

“另外,”我说道,“我现在还不清楚警察对此事的意见。”

“我担心我们的推理和他们的意见正好相反,”我的朋友返回正题说,“据我所知,警察们认为,费兹罗依·辛普森先麻醉倒看守马厩的人,用预先配制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把银色白额马牵出来。显然,他是打算把马偷走的。由于没有马辔头,辛普森势必把这个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连门也没关,把马牵到荒野上,在半路撞见了驯马师,也可能被驯马师追上,这样自然双方就引发了争吵。尽管斯特雷克曾用那把小刀自卫,辛普森却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反倒用他那沉重的手杖打碎了驯马师的头颅。随后,这个偷马贼把马藏在了隐蔽之处,也可能在他们互相搏斗时,那匹马脱缰逃走,仍然漂泊在荒野之中。这就是警察们对此案的意见。尽管这种解释不大可靠,其他的说法则更不可能成立。无论如何,我到达现场后很快会查清案情,在这以前,我实在看不出我们如何能从当前情况有所进展。”

我们傍晚时分才到达塔韦思托克小镇。它看上去就像盾牌上的浮雕一样,坐落在达特姆尔辽阔原野的中心地带。在车站上等候我们的是两位绅士,一位身材高大,面容英俊,生着卷曲的头发和胡须,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格外精神。另一个人身材矮小,看上去非常机警且干净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蹬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子,一脸修剪整齐的络腮胡子,戴着一只单眼镜,这个人就是著名的运动家罗斯上校。前一个人则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格雷戈里。

“福尔摩斯先生,我为你的到来感到由衷的高兴,”上校说道,“警长已全力为我们探查此案,我愿尽我所能设法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回我的名驹。”

“有什么新发现吗?”福尔摩斯问道。

“很抱歉,没有什么收获,”警长说道,“外面准备了一辆敞篷马车,你一定愿意在天黑以前去现场看看,我们可以在路上交换一下意见。”

一分钟以后,我们已经坐在舒适的四轮马车里,轻捷地穿过德文郡的这个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满脑子都是案情,滔滔不绝地讲个没完。福尔摩斯偶尔问一问,或打断插一两句话。我也很有兴趣,聚精会神地听这两位侦探的对话,罗斯上校则用帽子斜遮双眼,抱臂向后倚靠着。格雷戈里系统地解释了他自己的意见,几乎完全符合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

“法网已把费兹罗依·辛普森紧紧套住,”格雷戈里说道,“我相信他就是凶手;但也知道证据还不确凿,如果案情有新的进展,很可能推翻现有的证据。”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怎么解释呢?”

“我们认为是他倒下去时自己划伤的。”

“在我们来这里的路上,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作出了同样的推论。这样的话,情况就对辛普森不利了。”

“那是毫无疑问的。辛普森既没有刀,又没有伤痕。可是,对他不利的证据却相当多。他格外留意那匹失踪的名驹,又涉嫌毒害小马倌,案发当晚他还冒雨外出,携带一根沉重的手杖,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中。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对他提出诉讼。”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

“一个聪明的律师完全可以驳倒它,”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什么要把马从马厩中偷走呢?如果只是想杀害它,为什么不在马厩内动手呢?他身上带有配制的钥匙吗?是哪家药品商卖给他的烈性麻醉剂?最主要的是,他一个外乡人能把马藏到哪里?何况是这样一匹名驹!对他要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他自己怎么解释?”

“他说那是一张十镑的钞票,我们从他的钱包里找到了。不过你提出的其他问题看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于解决。他对这个地区并不陌生,每年夏季他都要来塔韦思托克镇住上两次。麻醉剂可能是从伦敦带来的。那把钥匙在用完之后,可能早已扔掉了。那匹名驹可能在荒野中的某个洞穴或废旧的矿坑里。”

“至于那条领带,他作何解释呢?”

“他承认那是他的领带,但宣称领带已经遗失了。不过本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可以证明是他把马牵出了马厩。”

福尔摩斯竖起耳朵,仔细地倾听着。

“我们发现了一些足迹,可以表明有一伙吉卜赛人在星期一夜晚曾在距离案发地点不到一英里的地方扎营。星期二他们就离开了。现在,如果我们假定辛普森和吉卜赛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当辛普森被人赶上时,他不是可以把马交给吉卜赛人吗?如果这样,那匹名驹现在不是仍在那些吉卜赛人手中吗?”

“当然有这种可能。”

“我们正在荒原上搜寻这些吉卜赛人。我也检查了塔韦思托克镇方圆十英里以内每一家马厩和小房屋。”

“我听说附近不是就有另一家驯马厩吗?”

“对,我们当然不能忽视这一个情况。因为他们的马德斯巴勒在赌赛中排名第二,他们对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一定很感兴趣。据说驯马师赛拉斯·布朗在这场赛事中投入了很大赌注,而且他和可怜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不过,我们已经搜查了这些马厩,没有发现他与案件有什么联系。”

“这个辛普森和梅普里通马厩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吗?”

“什么关系也没有。”

福尔摩斯向后靠在车座的靠背上,没有再说下去。几分钟以后,我们的马车在路旁一座整洁的红砖长檐的小别墅前停了下来,穿过驯马场,不远处是一幢长长的灰瓦房。四周全是平缓起伏的荒原,布满了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一直向天边延伸,只有塔韦思托克镇的一些尖塔偶尔遮断了荒原。再往西去,还有一片房屋,它们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以外,我们都跳下了马车。福尔摩斯背靠着车座,双目凝视着前方的天空,完全沉浸在冥思中。直到我过去拉了拉他的胳臂,他才猛然起身跳下车来。

“对不起,”福尔摩斯转向罗斯上校,罗斯上校也在惊奇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正在思考一些事。”他双眼炯炯有神,尽量控制着自己兴奋的心情,根据我对他的了解,我确信他已经掌握了一个线索,但我想不出他是从哪里找到那个线索的。

“也许你愿意马上就去案发现场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想我还是先在这里待一会儿,再深入研究一下一两个细节。我想,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运回这里了吧?”

“是的,在楼上放着。准备明天验尸。”

“他在这里已经为你服务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是的,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很优秀的仆人。”

“警长,我想你已经清点过他死后口袋里的东西吧?”

“我把它们都放在起居室里,如果你愿意,就去看看吧。”

“我非常愿意。”

我们挨个走进前厅,围坐在屋子中间的一张桌子旁,警长打开一个方形的锡盒,把一小堆东西摆放在我们面前。其中有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用欧石南根制成的ADP牌烟斗,一个海豹皮烟草袋,里面还有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链的银制怀表,五个一英镑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一把象牙柄的小刀,刀刃制作得非常精致、坚硬,上面印着伦敦韦斯公司的字样。

“这把刀子挺别致的,”福尔摩斯说着,拿起刀子仔细地检查了一番,“刀上沾有血迹,我想这就是死者手里握着的那把刀子吧?华生,你一定很了解这种刀子吧?”

“我们医生称它为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想。刀刃非常精致,是专为非常精密的手术而设计的。一个人把这种刀子带在身边,冒着暴雨外出,而且又不把它放在衣袋里,这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在他的尸体旁边,我们发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他的妻子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来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在离开家门时把它拿走了。这是一件很不得手的武器,但在当时或许是手边可以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非常可能。这几张纸是怎么回事?”

“其中有三张是草料商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给他的指示信,另外一张是妇女服饰商莱苏丽尔太太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37镑15先令的发票,她住在邦德街。斯特雷克太太告诉过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一位朋友,有时候他的信件就寄到这里来。”

“看来德比希尔太太还是挺阔绰的,”福尔摩斯扫了一眼发票说道,“一件衣服就花了22畿尼,这可算是够贵重的。不过,这里似乎没有更多可查看的东西了,我们现在可以去案发现场看看了。”

我们从起居室出来,看见一个女人正在过道等着,看我们出来,她走上前来,用手拉住了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憔悴瘦削,可见近来一定受到了惊吓。

“你抓住他们了吗?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说道。

“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来到这里帮助我们,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的。”

“斯特雷克太太,我肯定不久以前在普利茅斯的一座公园里见到过你。”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认错人了。”

“不会的!我可以发誓。你当时穿着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一件衣服,先生。”这个女人答道。

“啊,这就完全清楚了。”福尔摩斯说道,他向那位女士道了歉,就跟着警长走了出来,穿过荒原没走多远,就来到了发现死尸的地方,当时大衣就挂在坑边的金雀花丛上。

“我听说那天晚上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是的,但却下着大雨。”

“如果那样的话,大衣肯定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被人放到上面去的。”

“对,是有人把大衣放到花丛上去的。”

“这一点很值得注意。我发现地面上有许多足迹,毫无疑问,从星期一晚上到现在,有好多人来过这里。”

“尸体旁边曾经放了一张草席,我们所有人都站在席子上面。”

“好极了。”

“这个袋子里装有斯特雷克穿的一只靴子,费兹罗依·辛普森的一只皮鞋和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

“我亲爱的警长,你做得很好!”福尔摩斯拿过袋子,走下坑里,把草席拉到坑的正中间,然后伸长脖子趴在席上,双手托着下巴,仔细地检查着面前被踩坏的泥土。“哈!这是什么?”福尔摩斯突然说道。这是一根已经烧了一半的蜡火柴,上面还裹着一层泥土,乍一看就像是一根小小的木棍。

“真想不到,我怎么没有注意到它。”警长一脸懊恼地说道。

“它埋在泥土里,是看不见的,我之所以看到它,是因为我一直在有意寻找它。”

“你说什么!你本来就料想会找到它吗?”

“我想这并非不可能。”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拿出长筒靴,把它与地上的脚印逐一比较,然后沿坑边爬上来,慢慢地在羊齿草和金雀花丛中爬行。

“恐怕这里不会有太多的线索了,”警长说道,“我已经仔细检查了周围一百码之内的所有地方。”

“当然!”福尔摩斯站起身来说道,“既然你这么说,我就不必再多此一举了。可是在天黑以前,我还想在荒原上随便走走,明天就可以对这里的地形更熟悉一些,我想,为了讨个吉利,还是把这块马蹄铁装在我衣袋里。”

罗斯上校看到我的同伴如此从容和系统的工作方法,脸上表现出不耐烦的神情,他看了看手表。

“我希望你能跟我一起回去,警长,”罗斯上校说道,“有几件事,我想征求一下你的意见,特别是,我们是否需要向公众声明,把我们的那匹马的名字从参赛名单中去除。”

“大可不必,”福尔摩斯坚定地大声说道,“我一定会让它出现在赛场上。”

上校点了点头。

“很高兴听到你的这番话,先生,”罗斯上校说道,“你在这里散完步后,请到可怜的斯特雷克家里和我们会面,然后我们一起乘车去塔韦思托克镇。”

罗斯上校转身和警长一起回去了,福尔摩斯和我慢慢地在荒原上散步。夕阳开始渐渐落在梅普里通马厩后面,在我们面前,广阔无垠的平原铺上了一层金光,晚霞映射在羊齿草和黑莓上。可是福尔摩斯却无暇顾及这绚丽的风景,完全沉浸在深思之中。

“这样吧,华生,”他终于说道,“我们暂时把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放一放,目前集中精力先查出马的下落。现在,假定案发当时或在案发后,这骑马脱缰而逃,它能跑到哪里去呢?马是一种群居动物,就它的本性考虑,它要不就是回到金斯皮兰马厩,或者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它怎么会在荒原上乱跑呢?如果是这样,人们一定会看见它的。而吉卜赛人更没有理由要拐走它。这些人平时一听说出了麻烦,总是远远地躲开,他们不希望和警察发生纠葛,也不会想到去卖掉这样一匹名驹。要是带上它,他们会冒很大的风险,而且一无所得,这一点非常清楚。”

“那么,这匹马会跑到什么地方去呢?”

“我已经说过,它一定是跑到金斯皮兰或者梅普里通去了。现在它既然不在金斯皮兰,那一定在梅普里通。假定我们就照此办理,看看会有什么结果。警长曾经说过,这一片荒原的土质又干又硬,但通往梅普里通的地势却在逐渐降低,从这里望去,你会发现那边有一个长长的低洼地带,在星期一夜晚,那里的地面一定是非常潮湿的。如果我们没有猜错,当时这匹名驹必然会路过那里,由此看来我们应该到那里找找它的蹄印了。”

我们兴致勃勃地边谈边走,几分钟之后,我们来到了刚才所说的低洼地。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我向右边走去,福尔摩斯则走向左方,可是我没有走出五十步远,就听到他大喊起来,而且看到他招手让我过去。原来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有一些清晰的马蹄印,福尔摩斯从口袋里取出马蹄铁与地上的马蹄印对比了一下,竟然丝毫不差。

“你可以看出推理是多么重要,”福尔摩斯说道,“格雷戈里就缺乏这种素质。我们设想了事情可能发生的过程,并根据这种设想去行动,结果证明我们是对的。让我们接着进行下去吧。”

我们穿过湿软的地面,又走过了四分之一英里干硬的草地,地面开始出现了倾斜,我们再一次找到了马蹄印,后来马蹄印又消失了半英里左右,但在梅普里通附近,我们重新发现了马蹄印。福尔摩斯首先发现了它,他站在那里指点着,脸上露出了胜利的表情。在马蹄印旁边,可以明显看出还有一个男人的脚印。

“开始的时候,这匹马是独行的。”我大声说道。

“完全如此。开始它是独行的。喂,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两种足迹突然转向金斯皮兰的方向。福尔摩斯吹起口哨,我们两个人沿着足迹追了下去。福尔摩斯两眼紧盯着足迹,而我不经意间往旁边一看,让我惊奇的是,我看到有同样的足迹从相反的方向折了回来。

“华生,真有你的,”在我把它指给福尔摩斯看时,他说道,“你让我们少跑了好多路,否则的话我们就要走回头路了。我们跟着返回的足迹走吧。”

我们没走多远,就发现足迹在通往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消失了。我们刚向马厩靠近,一个马夫从里面跑了出来。

“我们不允许到这里闲逛。”那个人说道。

“我只想问你一件事,”福尔摩斯把拇指和食指插到背心口袋里说道,“如果我明天早晨五点钟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不是有点太早了?”

“你很幸运,先生,即使有人那时来,他也会接见的,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不过现在他来了,先生,让他自己回答你吧。不,先生,不行,如果让他看见我拿你的钱,我的位置就保不住了,假如你不介意的话,请过一会儿再给。”

福尔摩斯刚想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半克朗[2]的金币,听他这样说,又把钱放回了原处,一个凶巴巴的老人大踏步从门里走了出来,手中挥舞着一根猎鞭。

“你在干什么,道森?!”他叫喊道,“不许在那里闲聊!做你的事去!还有你们,真见鬼,你们来这里干什么?”

“我们想和你谈十分钟,我的好先生。”福尔摩斯亲切地说道。

“我没有空和游手好闲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不接待陌生人。快走开,不然的话,我就放狗咬你们。”

福尔摩斯俯身走上前去,在他耳边低声说了些什么。他猛然跳起来,显得面红耳赤。

“胡说!”他高声喊道,“无耻谎言!”

“很好。那么我们是在这里公开辩论好呢,还是到你的客厅里详细地商量一下?”

“啊,要是你愿意,请进来吧。”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

“我不会让你久等的,华生,几分钟就行。”福尔摩斯说道,“布朗先生,现在完全由你来安排吧。”

20分钟以后,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出来时,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我从未见过有谁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出现那么大的转变。他的面色苍白,额头上满是汗珠,他双手颤抖着,手中的猎鞭宛如风中的树枝一样不停摆动。他那种欺小凌弱的傲慢神情已全然不见,畏缩着跟在我同伴的身边,就像狗跟着它的主人一样。

“一定按你说的去办,一定完全照办。”他说道。

“决不能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回头看着他说道。他吓得退缩了几步,好像看到了福尔摩斯眼光中显露出的可怕的威力。

“啊,是的,肯定不会出错,保证让它出场。我要不要改变它?”

福尔摩斯想了一下,然后纵声大笑,“不,不用了,”福尔摩斯说道,“我会写信通知你的。不要欺骗我,嗯,否则……”

“啊,请相信我,请相信我!”

“好吧,我想我能信得过你。嗯,明天你会接到我的信。”布朗颤抖着向他伸过手来,福尔摩斯对此毫不理睬,转身就走,于是我们转身向金斯皮兰走去。

“我还很少见过像赛拉斯·布朗这样的家伙,一会儿盛气凌人,一会儿又胆小得像卑躬屈膝的奴才。”我们步履沉重地走在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说道。

“那么说,是他藏了那匹马?”

“他原本想虚张声势,把事情瞒过去。但是我把他那天早晨的行动分毫不差地说给他听,他还以为我当时一直在盯着他呢。你当然也会注意到足迹中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布朗的长筒靴正好和它相符。还有,这种事情下人们当然是不敢做的。因为我知道他习惯于第一个起床,我对他说,他是如何发现有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上徘徊,他又是怎样出去截住它的,当他辨认出那匹马是大名鼎鼎的白额马时,又是如何地惊讶不已,因为他知道只有这匹马才能战败他下赌注的那一匹马,竟然碰巧落到了自己的手中。后来我又对他说,起初他也有过把马送回金斯皮兰的念头,后来起了歹念,想把马藏起来,一直到比赛结束,因而他把马牵回来,把它藏在梅普里通。我把每一个细节都说给他听,他不得不屈服,只能考虑怎样保全自己的性命了。”

“不是已经检查过他的马厩了吗?”

“啊,他这样的老马骗子总是诡计多端的。”

“你现在把马留在他手里,难道就不担心他为了自身的利益伤害那匹名驹吗?”

“我亲爱的伙计,他会像守护自己的眼珠一样守护它的。因为他知道他能够得到宽恕的唯一希望就是保证那匹马的安全。”

“根据罗斯上校给我留下的印象,他决不像是一个肯宽恕别人的人。”

“这件事并不取决于罗斯上校,我会按自己的方法行事,根据自己的选择或多或少地透露一些所掌握的情况,这就是非官方调查的优势所在。华生,我不知道你是否能够看出,罗斯上校对我的态度有些傲慢。现在我想稍微拿他开开心。不要对他说任何关于马的事。”

“没有你的许可我肯定不会说。”

“可这件事与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相比起来,当然是不值一提的了。”

“你打算入手调查此案吗?”

“正相反,我们两个人乘今晚的火车返回伦敦。”

听了我朋友的话,我感到十分震惊。我们在德文郡只待了几个小时,案件的调查一开始就干得这么漂亮,现在他却要撒手回去,这让我觉得不可理解。在我们返回驯马师寓所的途中,我始终从他口中问不出一点事情的缘由。上校和警长一直在客厅等着我们。

“我的朋友和我打算乘夜车返回城里,”福尔摩斯说道,“我们已经呼吸过你们达特姆尔的新鲜空气了,景色真让人着迷啊。”

警长听完后瞪大了眼睛,上校却轻蔑地撇了撇嘴。

“这么说来,你对捉拿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不抱希望了?”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双肩。

“确实有很大困难,”福尔摩斯说道,“不过我确信,你的马会参加星期二的比赛,你还是让你的赛马师准备就绪吧。我可以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吗?”

警长从一个信封中拿出一张照片递给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你把我所要的东西事先都准备好了。请你在这里稍等一会儿,有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女仆。”

“我必须承认,我对我们这位从伦敦来的顾问感到相当失望,”我的朋友刚一走出房间,罗斯上校便坦率地说道,“我看不出他来了以后我们有任何进展。”

“至少他已经向你保证,你的马将会参加比赛。”我说道。

“是的,他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肩说道,“我更希望他已经找到了那匹马。”

为了替我的朋友辩护,我正准备回敬他几句,可是福尔摩斯重新回到了房间。

“先生们,”福尔摩斯说道,“现在我已经完全准备好去塔韦思托克镇了。”

在我们登上四轮马车时,一个小马倌帮我们打开了车门。福尔摩斯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俯身向前,拉住了小马倌的衣袖。

“你们的小牧场里有一些绵羊,”福尔摩斯问道,“谁来照料它们?”

“是我,先生。”

“近来你发现它们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

“啊,先生,没有什么大问题,只不过有三只跛足了。”

我看到福尔摩斯显得非常满意,因为他搓着双手,哧哧地笑了起来。

“大胆的推测,华生,可推测得非常准。”福尔摩斯捏了一下我的手臂,说道,“格雷戈里,我提醒你注意一下羊群里的这种奇怪的病症。可以起程了!车夫。”

罗斯上校脸上仍然是那种表情,表现出他并不十分相信我朋友的才能,但我可以从警长脸上的表情看出,福尔摩斯的话引起了他的注意。

“你认为这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道。

“非常重要。”

“你还希望我注意哪些问题吗?”

“那天晚上,狗的反应也是很奇怪的。”

“可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反应啊。”

“这正是让人感到奇怪的地方。”歇洛克·福尔摩斯提醒道。

四天以后,我和福尔摩斯再次乘火车赶往温切斯特市,去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按照约定,罗斯上校在车站外和我们会面,我们乘坐他的马车赶往城外的跑马场。罗斯上校面色阴沉,态度极其冷淡。

“我的马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上校说道。

“我想你看到它,一定还能认得出它吧?”福尔摩斯问道。

上校大为光火。

“我在赛马场已经20年了,还从来没有听人问过这样的问题,”他说道,“连小孩子也知道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和它杂色的右前腿。”

“现在所下的赌注怎么样?”

“这才是让人奇怪的地方呢。昨天是十五比一,但现在投注的差额却越来越小了,几乎跌到了三比一。”

“哈!”福尔摩斯说道,“很明显有人得到了什么消息。”

马车停在了正面看台的围墙边,我看了一眼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

韦塞克斯杯锦标赛

赛马年龄:以四五岁口为限。赛程:一英里五弗隆。每匹马交款50镑。头名除金杯外奖金1000镑。第二名奖金300镑。第三名奖金200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师着红帽,棕黄色上衣。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特。骑师着桃红帽,黑蓝色上衣。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着黄帽,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着黑帽,红色上衣。

五、巴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着黄帽,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着紫色帽,黑色衣袖。

“我们把另一匹准备参赛的马也撤出了比赛,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你说的话上了。”上校说道,“喂,那是什么?名驹银色白额马?”

“银色白额马,五比四!”赛马主持吼叫着,“银色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场上的其他赛马,五比四!”

“所有的赛马都有标号,”我大声说道,“总共有六匹马出场。”

“六匹马都出场了?这么说,我的马也跑过来了,”上校异常激动地喊道,“可是我没看到它,我那种颜色的马没有过来。”

“刚刚跑过了五匹,那匹一定是你的。”

我正说着,有一匹强健的栗色马从马栏里冲了出来,从我们面前慢跑而过,坐在马背上的正是上校那位众所周知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不是我的马,”上校高声喊道,“这马身上一根白毛也没有。你到底做了些什么,福尔摩斯先生?”

“喂,喂,让我们看看它跑得如何,”我的朋友泰然自若地说道,他用我的野外望远镜注意观看了几分钟,“太好了!起步非常好!”他又突然喊道,“它们过来了,跑到拐弯处了!”

我们从马车上看去,赛马直着跑了过来,情景非常壮观。六匹马刚开始靠得非常近,甚至一条地毯就可以把它们全部盖上,跑到中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处在了领先的位置。可是,它们还没有跑到我们面前,德斯巴勒已经耗尽了力气,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一冲而上,在冲过终点时,比它的对手领先了六个马身长,巴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则排在第三位。

“这样看来,它确实是我那匹马,”上校抬手放到双眼上望着,气喘吁吁地说道,“我承认,我实在没有一点头绪。但是,你不觉得你已经把秘密保守得太久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马上会明白一切的。我们现在一起过去看看这匹马。它在这里,”福尔摩斯继续说道,这时我们已经走进了圈马的围栏,这里只允许马的主人和他们的朋友进去,“你只须用酒精把马面和马腿洗一洗,你就会发现它就是原来的那匹银色白额马。”

“你差点让我喘不过气来!”

“我在盗马者手中找到了它,就自作主张把它弄成这个样子来参加马赛了。”

“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太妙了。这匹马看起来非常健壮,身体良好。它从没有跑得像今天这样好。我过去一直对你的能力表示怀疑,实在是万分抱歉。你让我重新找回了马,帮了我一个大忙,如果你能再亲手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我就更感激不尽了。”

“我同样也已经抓到了凶手。”福尔摩斯平心静气地说道。

上校和我都吃惊地盯着福尔摩斯,上校问道:

“你已经抓到他了?那么,凶手在哪里?”

“他就在这里。”

“这里!在哪儿?”

“此刻就在我们之中。”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

“我完全承认我欠了你的人情,福尔摩斯先生,”上校说道,“可是我认为你刚才所说的话,不是恶作剧就是对我的侮辱!”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保证,我并没有把你和本案的罪犯联系起来,上校,”福尔摩斯说道,“真正的凶手就在你的身后。”他走过去,把手放在这匹良驹光滑的马颈上。

“凶手是这匹马!”上校和我两个人都大声喊道。

“是的,正是这匹马。如果我说它是为了自卫才杀人,它的罪行就减轻了。而约翰·斯特雷克完全是一个不值得你信任的人。现在铃响了,我在下一场比赛中一定会赢一点。我会再找一个更合适的时间为你详细地解释一下。”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我们聆听我们的朋友详细介绍了星期一夜晚达特姆尔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破案的方法,我想,罗斯上校和我本人一样,都觉得这段旅程是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根据报纸上报道作出的推测,是完全错误的。但这里面仍然有一些迹象非常重要,只不过被其他细节所掩盖了。我去德文郡的时候,也深信费兹罗依·辛普森就是真正的凶手,当然,那时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有罪。而当我坐在马车中,刚刚到达驯马师房前的时候,我突然发觉咖喱羊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你们可能还记得,在你们都从车上下来时,我却是呆坐在车里一动不动。其实我在心里感到极为惊异,我怎么能忽略了这样一条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上校说道,“甚至到现在为止,我也看不出咖喱羊肉对我们会有什么帮助。”

“它是我推理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粉末状的麻醉剂绝不是没有气味的,这种气味虽然并不难闻,但是能够感觉到的。如果把它混在普通的菜里面,吃的人毫无疑问会察觉出来,可能就不会再吃下去,而咖喱正是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东西。我们不能设想,陌生人费兹罗依·辛普森那天晚上会带着咖喱到驯马人家中去。另一种怪异的设想是,假如那天晚上他碰巧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且正好遇上了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实在是太让人不可思议了。因此,应当排除辛普森在本案中的嫌疑。于是,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只有这两个人能选择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在菜里加入了麻醉剂,因为其他人也同样吃了晚餐,但并没有产生不良的反应。那么在他们两个人中,又是谁能够接近这份菜肴而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掌握了那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意义,因为一个正确的推理总是能够让人想到其他相关的问题。我从辛普森这件事中了解到,当时马厩中有一条狗,然而,有人进来并把马牵走,它却并不吠叫,没有惊醒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看马房的人。显然,这位午夜来客一定是这条狗非常熟悉的人物。

“我已经确信,或者说基本上可以确信,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来到马厩,把银色白额马牵走了。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很明显是不怀好意,否则的话,他为什么要麻醉自己的小马倌呢?可是,我仍然想不出这是为什么。以前有过一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押了大量的钱赌自己的马落败,然后用欺骗手段阻止自己的马在比赛中获胜。有时,是让赛马师在比赛中故意放慢速度而输掉,有时他们用一些更有把握的阴险手段。但这个案件中用的是什么手法呢?我希望通过检查死者衣袋里的东西,帮助我得出结论。

“他们确实是这样做的,你们还没有忘记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决不会把它用来当作武器使用。华生医生给我们说过,这种小刀是外科手术室用来做最精密手术用的手术刀。那天晚上,他也是准备用它来做一次精密的手术。罗斯上校,你有很丰富的赛马经验,你肯定知道,在赛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轻轻地划一道伤痕,是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的。这样处理后的马将会慢慢变得有些轻微的跛足,这当然会被人归因于赛马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但人们不会认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比赛。”

“恶棍!坏蛋!”上校大声嚷道。

“我们已经解释清楚约翰·斯特雷克为什么把马牵到荒野去了。这匹赛马性子太烈,受到刀刺之后一定会高声嘶叫,这样当然会惊醒在草料棚睡觉的人,所以完全有必要到野外去做这件事。”

“我真是瞎了眼!”上校高喊道,“这就是他为什么要用蜡烛和火柴的原因了。”

“这是毋庸置疑的。检查过他的东西以后,我感到非常幸运,因为我不仅发现了他作案的方法,而且也发现了他的犯罪动机。上校,你是一个精明的人,你应该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所以我马上推断出,斯特雷克过着重婚生活,并且另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可以向我们表明,本案中涉及到一个爱挥霍的女人。即使像你这样对仆人慷慨大方的人,也很难会想到他能花20畿尼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装作不经意地向斯特雷克夫人询问过这件衣服的事,但让我感到满意的是,这件事和她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本能地感到,只要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一定能很容易地弄清楚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问题。

“从那时起,一切就都变得一目了然。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在那里,他点起蜡烛,就不怕被别人看到。辛普森在逃走时落下了他的领带,斯特雷克把它捡了起来,或许是想到可以用它来绑马腿。走进坑穴后,他在马的后面点亮了蜡烛,但这匹马由于突然的亮光而受惊,出于动物的本能,它预感到有人要伤害它,便猛烈地尥起蹶子来,铁蹄子正踢到斯特雷克额头上,而这时斯特雷克为了完成他那精密的手术阴谋,顾不了下雨,已经脱掉了他的大衣,所以在他倒下时,小刀就划破了他自己的大腿。我解释清楚了吗?”

“妙极了!”上校喊道,“真是妙极了!就像你亲眼看到了一样。”

“我承认,我最后的一点推理是非常大胆的。我认为斯特雷克是个机敏狡猾的家伙,他不经过练习是不会轻易在马踝骨腱子肉上做这种细致的手术的。他用什么东西来做实验呢?我的眼光落在了绵羊身上,便提了一个问题,可让我自己也感到惊奇的是,得到的回答竟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后,我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化名德比希尔的富有顾客,他的妻子非常爱赶时髦,尤其偏爱豪华的服饰。毫无疑问,就是这个女人让斯特雷克负债累累,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除了一件事情之外,你已经把一切都解释清楚了,”上校大声说道,“这匹马到哪里去了?”

“啊,它脱缰逃跑了,你的一位邻居照看了它。在这个方面我们必须宽容一些。我想,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已经是克拉彭站了,再有不到十分钟我们就能赶到维多利亚车站了。上校,如果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吸吸烟,我很高兴给你讲一些其他的细节,我想你一定会感兴趣的。”


【注释】

[1] 弗隆:英国长度单位,相当于八分之一英里。——译者注

[2] 半克朗:合二先令六便士。——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