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
我上的第一个学校是小得简直不值一提的邓纳姆走读学校。它位于布朗克斯,就在我们团结而蒸蒸日上的社区里,毗邻扬基体育馆和雄伟的布朗克斯县法院大楼。我们班级只有五个孩子,在我毕业那一年,我们五个还得跟下一年级的孩子共用一个教室——他们有十个人。它就像只有一个教室的草原校舍,教学用具也是老式的,包括黑板、粉笔、尺和墨水。
学习靠死记硬背。最重要的是:乘法表。“二二得四。”我们日复一日唱歌似的背诵,“二三得六”,一直背到容易错的十二。然后,我们五个人站成一队被轮番拷问。答对的站在原地不动,答错的站到队伍最后。让我站到队伍最后可没门儿,所以我努力掌握了乘法表。这样学习几个月后,我连睡梦中都多少哼点乘法表。要是我临终时有人说:“六乘以七。”我肯定会含含糊糊地说:“四十二。”拼写也是这样学,结果一样。这种办法很严格,不用动脑筋还有效。我不用懂得道理,只要知道六乘七等于四十二。
在邓纳姆走读学校唯一让人兴奋的是,我们班在背乘法口诀的时候,比我们高一级的班级在背美国四十八个州的州名、首府和最大城市。“缅因州:最大城市波特兰,首府奥古斯塔。新罕布什尔州:最大城市曼彻斯特,首府康科德。”我也记住了这些知识,每当家里来客人,只要父母一召唤,立马就向表示出兴趣的客人(难道他们还有其他选择?)滔滔不绝地背出来。对他们来说,这总比听我弹钢琴——还弹得那么糟——好应付一点。
我们搬到曼哈顿后,我转学到西九十几街的一所又小又贵的私立学校,上四年级。这学校现在还在,只不过多年前搬到中央公园另一头去了。它叫伯奇-沃森学校,创始人是两位女士:负责中学的伯奇小姐和负责小学的沃森夫人。身材娇小的沃森夫人是一个仁慈的人,颇为优雅——她一头白发,束得高高的,穿手工编织的灰色、绿色套装,还在她舒适的办公室里养着一对金丝雀(也可能是鸽子)。每个星期五,她有一节诗歌课,我们就朗读、背诵优美的诗句,比如:“安,安!快来看!煎锅里有条鱼儿有话谈!”(沃尔特·德拉麦尔)“空气新鲜的山上/长满灯芯草的山谷里/我们不敢去打猎/因为害怕小矮人。”(威廉·阿林厄姆)在我们的小学毕业典礼上,她低吟道:“你们都是童话里的孩子。”课堂作业里我最喜欢的是等比例画地图——我画的“非洲”就是一幅杰作,我还喜欢算术,因为它讲究逻辑和可信度。
与待人和蔼的沃森夫人不同,伯奇小姐就很严厉:她是一个圆滚滚的、冷酷的、毫无魅力的女人。我这么说她大概是因为她明显流露出不喜欢我的意思——我是一个不安分的、自作聪明的小孩。她一心要把学校办成英格兰新教式的学校:我们要唱圣诗,每周要做一次“礼拜”。这完全是她的自欺欺人,因为四分之三以上的学生是犹太人。到了犹太新年,我们班上三十九个学生,只有四个非犹太教徒和我这个无神论者来上学(我父母是坚定的无神论者)。我在学校朋友不多,老师当中有几个对我很好,其中一个私下跟我说,赎罪日那天,伯奇小姐问教员们怎么有那么多学生缺勤。“因为今天是赎罪日,伯奇小姐。”有人答道。“荒唐,这里又不是犹太学校。”她说。
当然,没有一个老师是犹太人。加莱尔朗小姐肯定不是,她是一个相貌平平但(我认为)心肠很好的人。“罗贝尔,”她不止一次对我说,“教师会议上,只有我说你的好话,可你到现在还没做回家作业!”我做了什么需要她替我说好话?我始终不知道。估计是我和这一切都格格不入:不管是伯奇-沃森学校虚伪的上流社会学校标准,还是我不像学校里大多数学生那样住在中央公园西侧或公园大道的富人区,他们家里都参加了乡村俱乐部。
教员中有我最好的朋友,数学老师路易斯小姐,玛丽-让·路易斯,来自伊利诺伊州的温内特卡。她待人温和,怯生生的,大家都喜欢她,却总不把她放在眼里。我想她喜欢我是因为我是真正喜爱数学的少数几个人之一。但是,我也是班上的麻烦。尤其是代数,对我来说实在太简单了,保持安静简直让我发疯,可大多数同学还在冥思苦想我觉得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所以每堂数学课对我来说都意味着一小时的折磨;总有那么几天我会无聊地站起来在教室里走来走去。最后,为了让我安分下来,玛丽-让竟让我给同学们上课。这对我来说是另一重沮丧。
有一天,她问我犹太教仪式是怎样的。她可问错人了——因为我父母都不信教,我从没去过犹太会堂。我们决定去探索一番。有位同学是正统犹太教会的,就邀请我们去参加某个周五傍晚的会堂仪式。结果不成功。教徒们得男女分开,所以我和她就没能在一起——这就更让我着慌了。而当她走出会堂到街上正要点火抽烟,又被一个警官制止,真是雪上加霜。
这是我最后一次到犹太会堂冒险,十多年后的一天,我在第五大道上走,突然发现刚经过辉煌的以马内利会堂。我想,既然我在欧洲去过各种教堂,那也应该看看这样一座著名的犹太会堂究竟是怎样的。正要进会堂,一个门卫向我走来,说:“很抱歉,游客禁止入内。”我对犹太教圣地的探索就这样结束了。不过,我没有宗教信仰并不是起因于这些意外。我对宗教始终没有哪怕一丁点的信仰冲动。别人谈论信仰时,我就觉得他们说的跟我毫无关系。所以不信教不是我渐渐做出的决定,也不是一种坚定的信念或原则;我就是对宗教无感,就像乐盲听得见各种声音,就是听不懂音乐。我的宗教,应该就是阅读吧。
高中阶段,我们的必读书从《裘力斯·恺撒》《双城记》《织工马南》到《艾凡赫》,从古罗马诸诗人到《消失的地平线》《圣路易斯雷大桥》。这已经算好的了。幸好我们还必须背诵一些诗歌:莎士比亚、华兹华斯、济慈的十四行诗各一首;《亨利四世》第一幕中福斯塔夫精彩的演讲,还有《坎特伯雷故事集》开头的段落(“当四月带来它甘美的骤雨/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我至今还能背出大多数选篇——这也许是我在伯奇-沃森学校所受的教育中最令我快乐的残存记忆。然而,“安,安!快来看!”这句儿歌总是在我脑中挥之不去。
总而言之,在这个学校上学,我的成绩无人能比,可也没人能刺激我上进。我痛恨拉丁语课,因为我讨厌拉丁语老师,我的物理和化学能得全A,但我对这两门课毫无兴趣,也根本不懂,全靠考试前夜狂背课本。考完一天,我就把背的东西忘个精光,但我学会了怎么应付考试。要说参加了什么体育运动,我还真想不起来。伯奇-沃森学校少数好处之一,是我们的合唱队是由著名的纽约合唱团团长休·罗斯指导的。休·罗斯每周来一次,他是许多大师的朋友与合作者,包括托斯卡尼尼、斯特拉文斯基、布莱兹等。他在坦格伍德音乐节担任合唱总监长达几十年。难以想象这么重要的一位音乐家无奈地教一群大多不懂音乐又不感兴趣的学童唱《哥伦比亚,大洋的珍宝》之类的歌曲时作何感想。虽然我爱音乐,可我当时太无知,又或是因为只顾着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没有珍惜罗斯先生的宝贵经验。
我在伯奇-沃森学校的九年一贯学制中断过一次,七年级冬季学期是跟我母亲在亚利桑那州的图森读的。表面上的原因是我的健康情况不稳定(窦炎、全身虚弱),我当时并没有怀疑。直到几十年后母亲临终前,她才告诉我,真正的原因是当时我父母的婚姻危机。父亲要离婚(就是通常那些原因),母亲不同意(“为了孩子”——也就是我),于是他们达成妥协,在那段时期分开。如今,我对图森和那里又大又宜人的公立学校(我唯一上过的公立学校)没什么记忆了。当时是战时,图森是美国西南地区主要空军基地,但成群结队的空军官兵与我们平静、有规律的生活没有什么交集。如果不是近二十年后一件意外的事情提醒,这一整段在图森的日子原本都没什么可回忆的。那是在我的朋友理查德·霍华德做东的一个小型晚宴上,坐在我旁边的是文坛冉冉升起的明星苏珊·桑塔格。我们此前没见过,但聊得很投机(苏珊永远都健谈),不知怎么我们提到图森——此前这么多年我应该从没跟人说我在图森待过。结果她说她也在图森待过——她的继父是图森空军基地的军官——而且1943年她也在曼斯菲尔德初中读书,也是七年级。原来我们在那时做过同学。这可真是离奇的巧合,更离奇的是我们居然还发现了这件事。
我十三岁左右回到纽约,突然对戏剧产生了强烈的兴趣。第一次看戏还是在我五岁那年,看的是理查德·罗杰斯和洛伦兹·哈特壮观的音乐剧《庞然大物》,在更壮观的、修缮一新的竞技场剧院,当时这是美国最大的剧院。《庞然大物》这出戏最出名的是主演吉米·杜兰特和一头真的大象参与表演。对这出戏我只记得剧院的庞大,或许还有那头大象。接着看的是《和父亲生活》,这部戏剧连续演了八年,纽约每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都看过——看这部戏成了人生一个重要仪式,正如今天看《胡桃夹子》一样。我还看过其他音乐剧——当然,其中有《俄克拉荷马!》,还有奥斯卡·汉默斯坦的《卡门·琼斯》;我迷《维纳斯的一触》的主演玛丽·马丁,还追过好几次戏剧盛事:随伦敦老维克剧团来访的劳伦斯·奥利弗、拉尔夫·理查德森,他们演了《亨利四世》上、下部、《万尼亚舅舅》《俄狄浦斯王》和《批评家》;为庆祝我初中毕业而去看保罗·罗伯逊和何塞·费勒主演的《奥赛罗》(我并不满意,因为它不是音乐剧);另外,愿上帝保佑我父母,我迷上了主演《玻璃动物园》的洛蕾特·泰勒。那时候我已经挺大了,能看懂这出戏的精彩和她表演的卓越。我至今认为那是我所见过最好的演出;那不是表演,那就是真实的生活,但高于生活。
到十四岁我就可以独自看戏了。大多数星期六,我都会乘地铁向南到剧院区,那个星期有哪出戏首演后获得好评,就排队买那个戏的单张票。我买的都是1.2美元或1.8美元的上层楼厅的座位,零用钱就是这样花掉的。那是百老汇票房大戏的黄金时代——有《哈维,我记得妈妈》(马龙·白兰度在其中扮演年轻的弟弟尼尔斯)、《天上人间》、复杂得令人心惊肉跳的《寻欢作乐》和《金屋春宵》等几十出戏。这些单独外出的冒险对我来说已经是勇气之举了:我一直都是一个被过度保护的男孩,几乎从没独自做过什么事情。其中的巅峰是看尤金·奥尼尔的戏剧《送冰的人来了》,这个戏长得无法安排下午场演出——所以那是我有生第一次晚上独自去剧院。对于一个心慌胆怯的十五岁孩子来说,这可是接触世界的极限了。(如果我当时意识到坐我旁边那个和蔼的男人跟我搭讪是想勾引我,我肯定会更心慌。)戏剧打开了我的生活。我还是嗜读如命,但使我更激动的是(提前半小时到达后)独自在剧院中兴奋地等待帷幕拉起的那些满心期待、坐立不安的时刻。
虽然如此,高中时代对我在文化追求上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事件,随着我毕业前那一年年轻、活泼的英文教师凯·缪斯(她的姓Muhs读音同mews)到伯奇-沃森学校任教而到来了。跟我一样,她和那里的氛围格格不入,我们一拍即合。我俩的关系与其说是师生,不如说是同谋者。毕业前一个月左右,她邀请我和我的好朋友琼一起去中心剧院看一个叫芭蕾协会的舞蹈团的日场演出。我没听说过它,但还是去了——还有什么事情能比跟老师一起去剧院更令人向往的?结果证明令人向往这个词远远不足以形容,那是感人的、震撼心灵的演出,那就是乔治·巴兰钦刚刚公演一周的最新杰作《俄耳甫斯》。我陶醉了。这是对我多年乏味的学校生活的补偿;这是只有此前读某些书籍、看个别戏剧才会激发的感情和想象的释放。那是1948年5月,几个月后,林肯·柯尔斯坦的芭蕾协会就会更名为纽约城市芭蕾舞团,而我则会开始在哥伦比亚学院的大学生活,从学校坐地铁去中心剧院片刻就到。在随后四年里,我沉迷于巴兰钦和他的芭蕾舞团。我没有想到,未来有一天,他们会成为我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
那段时期,伯奇-沃森学校要求所有毕业班学生都接受一项由外聘机构执行的能力倾向测试,以帮助我们规划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负责与每个学生讨论测试结果的学校官员公开表示对我的结果不满意,他明确告诉我,理想的结果是只有一个明显倾向——比如鲍勃将是出色的会计师;琼将是优秀的英文教师。可我的测试结果在光谱的两个极端比重都很大。测试显示我适合六七种职业(这令人困惑,也达不到测试的目的),还有太多的职业我完全干不了。我记得我是全班唯一得了两个零分的:一个是护林员,一个是殡葬从业者。(我应该指出还有第三个:律师。因为我观察父亲太多年了。)
做这个测试的用处之一是提示我们应该申请哪些大学。但对我来说,我只有一个选择。因为我母亲出生于波士顿,她一直以家乡波士顿为豪,哈佛就是最好的,我认为我父亲也这样想。哈佛是当时公认的美国教育头牌大学,耶鲁、普林斯顿略逊一筹,斯坦福、伯克利之类都排不上号。还有规模庞大的州立大学——密歇根、威斯康星、俄亥俄;有教育方式新潮的芝加哥大学,他们推出了诱人的“经典阅读计划”;还有一些“实验性”的小学校,比如斯沃斯莫尔学院和欧柏林学院。但所有这些学校都不在我父母的眼里,他们唯一的势利之处就在教育上。对我来说,要么是哈佛,要么就哪儿都不去。
我的成绩很好,面试哈佛的结果却一塌糊涂——面试时我情绪紧张,衣冠不整,表现得爱卖弄——面试官对我明显不抱好感。而且当时还有臭名昭著的犹太人配额(因为太多人想读哈佛),而我又是最不受欢迎的那一类犹太人:纽约犹太人。所以收到哈佛拒录取通知,我感到屈辱,但并不意外。
别人告诉我,你至少得申请两个大学,而我没有第二个选择,于是根据字母排序,填了哥伦比亚大学;我对它了解不多,但至少它是在纽约。好笑的是,这次面试跟哈佛的截然相反。我还是穿着随便就去了,但我既不紧张,也不显得卖弄,因为我对结果没什么执念。面试官叫亚历山大先生,一定有四十来岁了,面试刚开始,他就明确表示:我就是他想招进哥伦比亚大学的那种男生。我告诉他我的第一志愿是哈佛,但他没有放弃。我听到他说家在纽约的学生不能住校,就告诉他,我不能再和家人住下去了,他就说会确保学校为我破例。当然,我受宠若惊,但并不感恩,或者说并不信服。我也许还不够格上哈佛,上哥大当然是绰绰有余的!随着事态发展,我其实别无选择。
这位我再也没见过的亚历山大先生,是继凯·缪斯之后第二位从正面深刻改变我人生的人。孤芳自赏的哈佛对我可能反而是灾难,这是后来我对它有所认识之后得出的结论。而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的哥大十分适合我。原因不仅仅在于它实际给予学生扎实的教育,更包括学校本身的氛围、智识的激荡。它让我感受到在醉人的战后那些年纽约的激情——那是戏剧、舞蹈、“外国”电影的黄金时代。伯奇-沃森学校是一潭催人昏睡的死水;而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的活力有助于释放我自身的能量。有许多年轻人发现,大学是一个让他们重生的地方。而对我来说,它是那个让真正的自我开始展现的地方。
那首先意味着,我发现了一个能够幸福地遨游其中的文学世界。这里有名师——莱昂内尔·特里林、马克·范·多伦等,他们共同组成了许多人心目中美国最好的英文系,但他们还不是我大学生活中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我无意中结识了一帮像我一样沉迷读书的同学。有些必修课我没兴趣,我就像中学时对付物理、化学那样应付它们——考试、论文都全A但事后都忘光。(最讨厌的是经济学,是在我父亲的坚持下我才学的,就跟高尔夫球一样无聊。)我们还有体育必修课。击剑我能过关;保龄球嘛,我连拿球都吃力,更别说把它投进球道了(我们打保龄球是在装了一些哥特式电话亭的河畔教堂,教堂的地下室里有保龄球道);排球我永远学不会,我和一个朋友一起打,他跟我一样,没有眼镜就是睁眼瞎(我们都站在后排,看到球向我们飞来就躲);田径是这样的,我到体育馆,签到,换衣服,坐在更衣室里看书,再换衣服,签出。我进校的那一年,1948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出任校长。这是他在执掌北约、再入主白宫之前流光溢彩的一个过渡。他对我们这批1952届新生讲话:“我们都是新人。”说着眨了眨眼睛——这是他的招牌动作。后面他又说:“希望我在这里看到的是全面发展的青年。我们哥大不要滑头滑脑的书呆子。”可我就是其中一员——就算不是滑头滑脑,书呆子是肯定的。
艾森豪威尔的想法在那个战后时期是典型的,对我们的社交、性行为的要求也是如此。其核心是禁止除母亲之外的任何女性进入你的宿舍,而且母亲也只能在星期五下午去。谁能想到,到我女儿上大学的年代,男女青年连淋浴都一起呢?但这些要求影响不了我们自己的行为方式。一如既往,年轻人们彼此相遇,做年轻人(以及年纪更大的人)该做的事。大三的时候,我已经和女朋友搬出宿舍住到外面了,她后来成了我的第一任妻子。而且我认识的每一个人好像永远都在发情并且付诸行动。(这算不算全面发展的青年?)正如某些人所说,性,并不是在六十年代发明的。
事实上,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纽约吹起一股新的“波西米亚”风——和几十年前一样,这股潮流在格林尼治村壮大。你在那里可以发现新艺术家、爵士俱乐部、略有出格的另类酒吧——最惊人的是男女同性恋酒吧。只是都不适合我:哪怕略微出格我都太胆小、太拘谨、太天真。就连现代艺术博物馆这种以适合男女调情著称的地方,我去那里都只是为了看卡尔·德莱叶导演的《圣女贞德蒙难记》之类的电影、欣赏毕加索的《格尔尼卡》,而不是去邂逅女孩。
真正的生活是在哥大,不是在教室里,而是在这个氛围中,比如我开始结识一些能够对话的人。和迪克·霍华德(也就是理查德·霍华德,可我从来都叫他昵称)相识是一大关键。他比我大一岁,高一级,但没人把这放在心上。有人带我去他的宿舍,我们一见如故。他比我成熟得多,但不是在智识上,这可很要紧;这方面我们差不多,我们气味相投,文学上的兴奋点都一样。那天下午,我们马上就一起去西四十七街上的高谭书店。这家传奇书店的招牌上有句名言:“智者在此垂钓。”令人敬畏的弗朗西丝·斯泰洛夫统治着书店。她永远穿一件电光蓝色罩衫,白发中插着一支随时要用的铅笔。(“你,”有一次,店里只有我一个顾客,她冲我喊道,“去拐角那儿帮我带一只热狗和一杯橙汁。”我去过她店里不下几十次,唯有那次她意识到我的存在。)
从一开始,迪克和我就因书结缘,但也有其他因素——我想,主要是相同的品位和兴趣(以及自命不凡)。年轻时,你会觉得需要宣告对某些主题的评判标准,你的偏好;通过你的选择标榜自我。它们可能是政治、运动或穿着(这通常是在高中)。对我们来说是文化。莎士比亚,好;弥尔顿,不好。巴赫和莫扎特,好;柴可夫斯基,不好(这个立场会变)。亨利·詹姆斯,好;司汤达,好;巴尔扎克,好。《悲惨世界》,不好(这个立场也会变)。简·奥斯汀,乔治·艾略特,契诃夫,好;田纳西·威廉斯,好;阿瑟·米勒,不好。抽象艺术,好;现实主义,不好。巴兰钦和玛莎·葛兰姆,好;弗雷德·阿斯泰尔,好;吉恩·凯利,不好。玄学诗,好;福克纳,好;海明威,不好。艾略特、庞德、叶芝,当然好。普鲁斯特,好——加粗的好。但纪德,也好。电影,好;电视,不好。如此等等。换句话说,我们都有一种贵族式的品位,有锋芒,有激情,自命不凡——年轻人友谊的完美黏合剂。
这一切都是我们课程以外的事。至于课程,显而易见,主要是给那些比我们读书少的孩子准备的。有一门马克·范·多伦教的美国诗歌公共课,上课的男生们别说从没读过艾米莉·狄金森的诗,连她的名字都没听说过;范·多伦似乎并不在意。我和迪克参加了乔叟《特洛伊罗斯与克丽希达》的专题研讨班,主讲的是一位和蔼的老教授,老得好像是从久远的过去来的。我们一共六个人,只有两个人开口说过话(你猜是哪两个吧)。整个幸福的学期,我们什么都没干,只要朗读这首伟大的长诗,这当然比我们围在一起讨论更能学到东西,更令人满足。杰出的文学评论家F.W.杜皮——同样和蔼,但也睿智——在他的当代文学课(课上讲乔伊斯、卡夫卡、伍尔夫、普鲁斯特等)上拿坐在前排的我俩没办法。我们不停地说话(总得有人说话吧),最后,有一天他在课后把我们留下,说只要我们别来上他的课,就保证给我们A——这种条件我们无法拒绝。
我失望的主要是特里林上的十九世纪英语文学课。当时是这门连续三年的必修课的第三年也就是最后一年。我已经读过他的名著《自由的想象》(英文系学生哪个没读过?),明白他的观点,但我有强烈兴趣的是文本,不是想象;剑桥大学的F.R.利维斯严厉、愤怒的论断是我的标准,他主编的杂志《细察》是我膜拜的读物。我觉得头发灰白的特里林教本科生没什么心思,他最关心的是他那些侧重历史学/社会学角度的研究生讨论班。有一次,他上课时要我们在《简·爱》和《呼啸山庄》之间选自己更喜欢哪一本,我觉得我们像社会学实验的小白鼠一样被他利用,深感受辱,因为对我来说,这当然不用选择——艾米莉·勃朗特当然是最好的(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永远都有感觉良好的理由)。最近我翻到辛西娅·奥齐克1998年给我的一封信,里面引用她刚读的一篇约翰·霍兰德访谈里说的话:“特里林出版了《华兹华斯和犹太拉比》[以后]……我们班里有些人觉得它有点滑稽……也导致有个人,罗伯特·戈特利布……第二天趁特里林还没到教室,站在教室外用意地绪语口音背《丁登寺》……”这是我干的?如果约翰说我干了,那大概就是了。
在我之前几届特里林的优等生里,有艾伦·金斯堡、诺曼·波德霍雷茨和杰生·爱泼斯坦。多年以后我在克瑙夫出版社时,才跟执掌兰登书屋的杰生相识。当时,克瑙夫与兰登书屋已在同一集团内,我们从此就一直是同事,虽然大学时没有认识。我没有见过波德霍雷茨,不过认识金斯堡,虽然不是密友。在我印象里,金斯堡是一个讨人喜欢的、谦逊的年轻人——对他的诗歌我一窍不通。他给我最深的印象是1951年我搭一艘货轮去欧洲的时候,他来送行,这完全出乎我意料。更令我吃惊的是我母亲在一封信里提到,有个叫艾伦的小伙子,非常善良有礼貌地绕路送她回家。
我说过,我发现在哥大让我受益最大的不是课堂,而是整个氛围——那种严肃看待文学的热烈气氛。我不断地阅读,经常通宵达旦(因为我都懒得起床去上午的课),谁写的书都囫囵吞下。无疑,有莎士比亚的所有作品,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有一位最优秀的老师安德鲁·卡佩,他矮个子,胖脸蛋——活像黑帮大佬卡彭。他神采飞扬的讲课,加以激情澎湃的原文朗诵,令人兴奋到极点。只有他的课我才甘心上午爬出被窝去上。后来,杰生在道布尔戴出版社创立“铁锚图书”时,就聘请他担任总顾问。铁锚图书是美国第一个、也是影响最大的优质平装书品牌。
我还一路读了伟大的俄罗斯作家和主要的法国作家;所有奥斯汀作品(毫无疑问),狄更斯、萨克雷、艾略特、哈代、菲尔丁、理查森和其他重要的英语作家;梅尔维尔和霍桑;加上现代作家——劳伦斯、伍尔夫、福斯特、乔伊斯,等等。一个作家只读他的部分作品有什么意思?每到暑假,我就把一个作家的所有作品按照发表时间顺序扫一遍。这一年是康拉德;下一年是薇拉·凯瑟。但对我影响最大的作家是亨利·詹姆斯。那是詹姆斯的文学复兴的时代,我读他倒不是因为他成了大人物,而是因为他的思维方式和迷人的风格。更重要的是他所探讨的道德问题,比任何其他作家都更能反映我的内心世界,除了普鲁斯特。对我来说,詹姆斯不只是一个作家,而是一个择友标准:谁要是不喜欢他(比如我爸爸),跟我就不是一路人,会被我鄙视。我早年最快乐的时刻之一,就是有天上午看到周日的《纽约时报书评周刊》上刊登的纽约版詹姆斯小说全集广告。不知道我是哪儿找来的100美元买书——很可能是向迪克借的,他的家境比我好得多——不管怎么说,星期一上午书店一开门,我就冲进去把这套宝贝拿回家。就在此刻,我一边写书,一边看着它们。
我高中时的好朋友丽兹·拉姆(她父亲是兰姆斯顿连锁廉价商店的创始人,也是又一个对我极其慷慨的长辈)去了康涅狄格女子学院上大学,在那里和来自马萨诸塞州韦尔斯利的姑娘缪丽尔·希金斯成为好友,并且断定我俩是天生一对。结果呢,我俩既是,也不是。缪丽尔思想独立,观点鲜明,长相性感,我们在一起很开心。别的不说,她是一个贪婪的读者,非常聪明的那种。她远比我贴近社会——她十六岁跟父母外出参加晚宴时就喝马蒂尼鸡尾酒了!我连啤酒都不喝。我以为她一定阅人无数。到我们大三的时候,她已转学到哥大,我们搬到学校外同居了。她父亲是个屋顶承包商,一直不喜欢我——我相信他对我的态度是“如果我有这样的儿子,我一定把他像病猫一样拎出去淹死”。好像报复似的,我父亲也讨厌缪丽尔:他认为她太自以为是了,而且“天主教徒到最后都会恢复原样”。(她对天主教的态度就像我对犹太教一样。)
于是,我们总是成双出现,也经常是三人组,因为我和迪克一直很要好,幸亏他和缪丽尔也很谈得来:他欣赏她的鲜明个性和硬幽默。我们还有其他朋友——迪克特爱交友。一方面,他喜欢“收集”各种年轻男子,被吸引,继而引诱,但又会厌倦他们;他从一开始就公开出柜了。(没错,同性恋者出柜并不都是在石墙暴动以后才有的。)和维多利亚女王一样,我也对此有意见——他是同性恋没问题,但我反对他随意对待那些为他神魂颠倒又不知所措的男孩。我既遗传了我母亲的天真,也遗传了我父亲的清教徒思想。
迪克有一个童年时在克利夫兰就认识的好朋友安妮·莱塞,是作曲家弗兰克·莱塞的侄女,我进哥大的时候,她已经在巴纳德学院读书了,跟我的另一个朋友谈过恋爱。现在她是约翰·霍兰德的“另一半”,而他们俩又是我们朋友圈的成员——我们经常深夜在百老汇街上的比克福德咖啡馆无休无止地谈天,只点烤英式松饼和茶(真是一群魔鬼)。安妮很聪明,带点坏主意,约翰挺机灵,虽说也有点傻。他们最后结婚生了两个女儿,约翰成了诗人和教授,事业堪称模范,安妮在服装的历史与意义方面的研究工作也很出色。安妮最近去世了,还好迪克赶上了到医院送她一本他的最新诗集《进步教育》,这本书题献给她,写的是他们的学校生活,封面上用了她少女时代的照片。
大三的时候,我和迪克开始担任学院的文学杂志《哥伦比亚评论》的编辑,我们合写了一个短篇小说,标题就叫“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一个圣诞故事”。这个故事基本上是真实的,主要讲一对光彩照人、标新立异的青年情侣为了得到一本用人皮装订的维利耶·德·利尔-阿达姆的《残酷故事集》而偷钱——我们肯定读了太多伊夫林·沃早期的作品。约翰对此相当不爽。一个寒冷的日子,他走近我和迪克,点点头,请迪克把眼镜交给他,小心放好,然后打了迪克一巴掌:“圣诞快乐。”说完礼貌地把眼镜还给他,继续向前走。我既觉得受辱,又因为没有被报复而松了口气。也许约翰怀疑我会还手?这个事件——当然堪称文学决斗史上的巅峰时刻——却再没有人提起过,我们还是像以前那样去比克福德咖啡馆,迪克和约翰的友谊保持了一生。
我们更出名的一次利用《哥伦比亚评论》的行动,也许是我们决定用一整期内容向新近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安德烈·纪德致敬。我和迪克合译了一个他此前从未被译成英文的短剧,我们战战兢兢地给他写了封信,解释这个计划,并请他向哥大说点什么(我们大概还夸大了我们学校总体上对法国当代文学的重视程度)。他的回复又快又热情,不过我现在一点都不记得他到底说了些什么。但我们绝对有一种计谋得逞的胜利感。
我非常崇拜纪德,《背德者》《伪币制造者》《梵蒂冈地窖》《窄门》都是当时现代派文学的核心作品,然而对普鲁斯特我则感到全身心的共振,我决定用一种另类的方式读他。《追忆逝水年华》(英译书名是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要过几十年才被译成In Search of Lost Time)当时最常见的是七卷本的现代文库版,我父亲买给我的是两册盒装版,我拿着不称手,读起来很不舒服。七卷,七天。整整一星期,我自绝于外面的世界,一次都没有离开缪丽尔和我住的房间,每天读一卷。朋友们顺道进来看看,食物也有供应,我读啊读。这不算艰难的体验——你能在十五个小时内读六七百页如通电般刺激的文字,如果什么别的事都不做的话——其结果无与伦比:完全沉浸其中确实是体验、吸收那伟大思想和风格的绝佳方式。我感觉好像普鲁斯特是我的——或者说我是他的。那是一种个人的关系,我在和亨利·詹姆斯的关系中也曾体会过。詹姆斯的最后一部也是最难懂的小说《金碗》,是我圣书中的圣书。
1951年我二十岁,那年夏天,我搭乘一艘货轮,开始我不那么“壮”的欧洲壮游。迪克本来要和我一起去,但他的毕业出了点小问题,只能暂时待着。我吓坏了,估计父母不会同意我单独去,钱也不够,但我用刚好到期的战争债券换了些现金,还得了一点文学奖的奖金。这次旅行——在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各待一个月——我做了所有一般人都会做的事,手里紧张地抓着旅游指南,用高中学的法语和烂意大利语磕磕巴巴地说话。但我为这趟冒险的旅程积聚起的独立精神(比如我第一次招手搭顺风车),说明我大概是真的长大了。
这次旅行印证了我对英格兰的想象——狄更斯的英格兰,奥斯汀的英格兰,詹姆斯的英格兰,利维斯博士的英格兰——正是我一定要去的地方。剑桥的美丽风光和魅力尤其吸引我。我在哥大的最后一年是在阅读中度过的(不说也知道),在《哥伦比亚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对特里林和利维斯的新书又长又尖锐的评论,对后者的评价比前者高很多,还在令人敬畏的、神秘的昆丁·安德森(剧作家麦克斯韦尔·安德森之子)指导下,用一个学期独自研究霍桑的笔记本,写毕业论文。安德森的沉默就和他的演讲一样意味深长。这些努力是值得的,不过根本而言,我这么拼命踩水把脑袋露出水面,是希望能够获得去剑桥大学留学的凯勒特奖学金,英语系要选拔两个学业优秀的学生。
结果我这一届的另两个男生得到了奖学金,他们比我差远了——至少我这样认为——我被这种不公平的做法气炸了,跑到特里林的办公室拦住他(这还是我头一次跟他面对面讲话)。他和他那些同事们怎能无视我的入选资格,选那两个傻瓜呢?他非但没有像一个理亏的人可能表现的那样为自己辩解或者暴怒,反而是彬彬有礼,迅速回答。他解释说,评委们都觉得,“那两个傻瓜”比我更需要剑桥的光环。我反驳说我才知道原来凯勒特奖学金是看谁需要而不是看谁的成绩表现啊,于是他问我是真的很想去剑桥吗。这还用问吗,他马上说会给剑桥大学英语文学教授巴兹尔·威利写信,向他推荐我。其结果令人(就是我)震惊地证明老朋友关系是多么管用:十天后,我收到的不是申请表,而是来自威利所在的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在我看来,公平实现了,但即便我还沉浸在自我庆祝中,我也知道,面对我在《哥伦比亚评论》上公开的批评,他是多么大度。
意外发生了:1952年春,我们发现缪丽尔怀孕了。她当然还不想生孩子——她还打算我在剑桥读书时,她去伦敦重要的表演学校学习——而且我对孩子还毫无概念;我甚至不曾凑近看过一个小孩。所以堕胎是一种选择,因为我们都知道宾夕法尼亚州一个煤炭城镇上有一位开诊所的医生,人称“常春藤盟校的堕胎师”。但是,即使现实告诉我们生孩子是不可能的,想到堕胎,我们俩又都退缩了。怎么办?我们的父母都不会出手相助,因为他们都强烈反对我俩在一起,而且我无法想象要放弃到剑桥留学。我当然还没准备好要在纽约找一份工作,承担责任。
我们秘密结婚了,见证人只有丽兹·拉姆和她父亲(我们从没想过未婚生子)。我对我这种偷偷摸摸的行为一点都不觉得浪漫,对读到的知识却有浪漫的奇想,我决定在纽约拉伊地方治安法官办公室的门廊上结婚——因为亨利·詹姆斯在英格兰的拉伊镇住过。然后,经过一连串假话和半真半假的话,我们瞒着父母混过了夏天,搬到伦敦。缪丽尔肚子里的宝宝,我们的儿子罗杰,于10月中旬在那里的产科医院通过剖腹产来到人间。护士长说得很清楚,她不喜欢三种人——美国人、犹太人和男人——我三种都占了。她建议我们把婴儿带回家(我们在西汉普斯特德租了一套公寓)后就开始训练大小便。我小心翼翼地说在美国,我们不相信应该这么早就训练孩子,她面无表情地说:“洗尿布的人是你们。”
那时候我已经开始在剑桥的学业,住在彭布罗克学院,隔一个周末才去一次伦敦。大部分时间都是缪丽尔独自照顾一个她还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的婴儿。罗杰长得欢,我们却不快乐,虽然我远在剑桥,多少能自娱自乐。付出牺牲的人是缪丽尔:她身处一个陌生城市,举目无亲,不能继续求学,还没当母亲的准备,丈夫又长时间不在身边,近乎抛弃。那段时间真是不堪回首。
雪上加霜的是,我们还得继续欺骗父母,一旦他们知道真相,就不会再资助我们了。一年多以后,我们才告诉他们,结果可想而知:我母亲吓坏了,但对我还算纵容,我父亲却有一连四年不跟我说话。缪丽尔的父亲同样暴跳如雷,但令她痛苦的是,当我们都还在剑桥的时候他心脏病突发去世——缪丽尔在伦敦五个月后,搬到剑桥来和我团聚。伦敦那段日子唯一可乐的记忆是每周来一次的钟点工偶然提到,她曾经在弗洛伊德家(!)干活。弗洛伊德家离我们租的公寓就隔几户人家。我渴望知道细节,可面对我坚持不懈的盘问,她用她那一口优越的伦敦腔说:“这么说吧,他们非常干净——对外国人来说。”
这种对外国人和对犹太人的排斥反应,是英格兰令我惊讶的地方之一。我虽然非常清楚英国文学中不时出现的反犹主义,却不知道中产阶级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生活中是这么区隔。换句话说,我很奇怪地发现,大多数英国犹太人都觉得自己是“他者”,别人也是这样看待他们的:我在伦敦和剑桥认识的英国犹太人基本上都把自己界定为犹太人,我在纽约从没碰到这样的情况。在纽约,人人都开玩笑说,纽约就是一座犹太城市,而且在那里生活那么多年,我从没碰到反犹的情况。另外,在剑桥,我的身份标签是美国人,而不是犹太人。在五十年代初,美国人身份的缺点是当时对美国的厌恶和鄙视情绪还很深,但另一方面,拥有这一身份还会加分,因为关于美国的一切——它的电影、音乐、时装,以及它新的统治性国际地位——好像都带有魅力,令人兴奋,尤其吸引年轻人。我当然是个无可逃避的美国人,再加上其他情况——已婚,有孩子,有房子——别人就无暇顾及我是世俗犹太人的身份了。
当时的剑桥大学是个奇特的地方,新生中既有十八九岁的中学应届毕业生,也有二十好几的退伍军人。我则是个怪胎,是一个已婚的、拥有美国大学文学士学位的美国人。对这种美国学位,剑桥人是瞧不上的:他们认为在哥大(或者哈佛以及任何一所美国大学)读四年,只相当于在牛津、剑桥的三年本科生教育中读一年。但我知道,我来剑桥不是为了深造;我是为剑桥而来。我去听了几场讲座——听威利教授的讲座是出于礼貌;听利维斯的是出于忠诚——但这些讲座对我已经没有新意。已是半迫害妄想狂状态的利维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在痛斥他认为是轮番反对他的势力:“布鲁姆斯伯里那群乌合之众”“《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帮”,以及剑桥的所有其他人。
听课是自愿的。每周写一篇文章给学院导师看却是硬性要求。我很幸运,在彭布罗克学院发现一位紧跟学术潮流的年轻导师马修·霍贾特,他感兴趣的是詹姆斯·乔伊斯这样的作家,而不是《贝奥武夫》的作者。第一次见面,我就以一贯的狂妄自大告诉他,我在哥大写了四年论文了,不需要为剑桥的文学士荣誉学位考试(tripos)做准备,这一考试被视为剑桥教育的终极考试。他叫我给他看一篇例文,我狡猾地拿出霍桑研究成果给他,明知道他对霍桑的知识远比我少。但他很高兴能有个人可以交谈,这个人阅读涉猎还很广。我们就这样开始每周热烈地聊书,内容全都跟荣誉学位考试无关。(彭布罗克不是一个文学气氛很浓的学院,一般的本科生只有三本书——《圣经》《故园风雨后》和《萨默塞特·毛姆短篇小说选》,至于法国有个叫马塞尔·普鲁斯特的作家,只是听说过而已。)而我一直都是强迫症一般地阅读,通常读到早上五六点钟——比如说,我可以这样兴奋地通宵读一个月,把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读完。
但是,阅读还不足以把我的时间填满。剑桥本科生最热衷的文化活动是戏剧——有两个大的表演团体,加上一系列派生出的小团体,不断有戏上演,还有著名的剑桥脚灯社经常排演成熟的时事讽刺剧(我那时候,该社培养出的名演员是乔纳森·米勒)。一天深夜,我正和三四个无所事事但精力又无处发泄的年轻人坐在我房间里,我突然想,我也能导一出戏。但什么戏呢?在哪儿排练呢?学院赖以自豪的礼拜堂是雷恩的早期作品,十分漂亮,于是凌晨两点,我们溜进礼拜堂,印证了我的想法——这里是排演T.S.艾略特的戏剧《大教堂中的谋杀》最合适的场地。彭布罗克学院在文化上完全落伍,大概因为这个缘故,我去找礼拜堂的主管牧师的时候,他颇为紧张地批准了。鉴于他是虔诚的圣公会牧师,对美国人和已婚本科生都抱有深深的疑虑——他本人是拒绝婚姻的——他能这样实属非同寻常的勇敢之举。
我到剑桥只招女生的纽纳姆学院和格顿学院贴告示,招了十个合唱团女生,运气不错,还在彭布罗克学院找到一个长得奇帅的男生扮演托马斯·贝克特——他圣人般的气质(我是说真的)肯定遗传自他父亲,一位曾在非洲传教的圣公会牧师。圣诞假期我在伦敦多住几天,和缪丽尔一起长时间地工作,给合唱团的歌词断句,让每一个音节都有音调变化和重音。在随后的一个月中,每天跟合唱团排练三四小时,直到她们唱得音节完美(也筋疲力尽)。演出非常成功,托马斯、合唱团和礼拜堂的建筑师克里斯托弗·雷恩都成了明星。主管牧师乐坏了。每场演出门票都一售而空。令我们惊喜的是,斯蒂芬·史班德在《卫报》上写了剧评,我都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们这出戏的。概括来说,他在剧评中盛赞这是他所见过最好的《大教堂中的谋杀》演出版本。这样的评价不但令我们无比陶醉,对主管牧师来说,也证明他在人浮于事的彭布罗克学院并非可有可无。
既然无心学习,我就把时间都花在导演戏剧上。当时英国官方对戏剧还有审查制度。禁演黑名单上就有萨特的《禁闭》,它被禁并非因为内容涉及妓女、女同性恋,而是因为它被认为渎神。但这样的戏可以在私人家里演,也可以在任何不收费的场合演。我请缪丽尔和两位参演过《大教堂中的谋杀》的毕业班学生出演,改成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版本,在六个不同的地方巡演,包括在某几个教授家里,成为小团体们用来获取人气的时髦活动。(为这两部戏如此忙碌地工作,带给我一个奇怪的心得是,我对艾略特的评价比我在排演前高得多,对萨特的评价则相反。)
制作了这样两部众人瞩目的戏剧,我就被请去担任剑桥下一年两大戏剧团体的总导演,因为现任总导演彼得·霍尔从剑桥毕业了,要去伦敦征服首次在英国排演的《等待戈多》。于是我又排演了更多萨特的戏剧、洛尔卡的《贝尔纳达·阿尔瓦之家》、萧伯纳的《伤心之家》、易卜生的《建筑大师》。这些我都能胜任,甚至做得很好,但都不如《大教堂中的谋杀》那么具有个人色彩,那么强烈。我意识到,艾略特的剧本具有文学性,那正是我知道怎么把它搬上舞台的原因,而我其实不知道在现实主义戏剧中如何帮助演员。我也逐渐认识到,我并不想让戏剧成为我的生活,正如这第二次上大学让我明白我并不喜欢一辈子待在学术界。不幸的是,我不知道回国以后还能干什么。
表面上,我们在剑桥的生活令人兴奋,令人知足——我们住在一栋又大又舒适的房子里;罗杰是个安静、容易照顾的婴儿;缪丽尔在演戏,当导演;我们的经济状况,虽然没有了家人的资助,也还能维持过日子,因为每当经济困难时,我并不羞于接受迪克·霍华德的借款。(他的慷慨和我利用他慷慨的能力,真是绝配。)
但我对自己的现状不满意,或者说,我内心不快乐。面对战后世界令人沮丧的现实,我对剑桥和英格兰的浪漫热情逐渐消失了;一切都是灰暗,这个国家的活力耗尽了。虽然我现在猜测,这种情绪更有可能是我自己还不太明显的抑郁症症状。已婚,有孩子,曾经透过玫瑰色眼镜打量的地方失去了吸引力,难以让我安心生活,这些现状无不动摇着我对前景的信心。我突然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我要回美国。
缪丽尔已经先回去了。因为父亲猝死,她带着一岁大的罗杰赶回去奔丧。(罗杰出生的时候,我们在美国大使馆给他登记了美国国籍,但没办护照。虽然大使馆答应连夜紧急办理,但时间仓促,来不及给他拍护照标准照片。啊哈!有个当地摄影师卖给我一张其他婴儿的照片,连我们都分不清谁是谁。)我留下来做完最后的戏剧演出(“演出必须照常”),处理掉房子,然后——最后一次放纵自己——和好友,也就是《大教堂中的谋杀》合唱团里的简·卢埃林结伴做搭车客去意大利。(她后来还会在纽约和我们见面。)这次旅行我最得益的是在等待搭车的间歇,把《李尔王》的第一幕都背出来了。最荒唐的是我想以拜谒墓地的方式向我喜欢的一位作家致敬,在法国南部,我叫住一个农民,脱口说出一句法语,大意是“您知道英国大作家D.H.劳伦斯的墓在哪里吗”,不出所料,他一脸茫然,肯定是对我的破法语一个字也没听懂,何况他根本不可能知道二十五年前去世的“大作家”其人其事。那天我在一家当地书店才发现,劳伦斯确实是在旺斯去世的,但他妻子弗里达最后把他的骨灰带到新墨西哥州的陶斯安葬。另一个浪漫情结破灭了。
在罗马,我见到从剑桥来的美国好友梅格·格林菲尔德。她从史密斯学院毕业后,获得两年期富布赖特奖学金到剑桥留学,但她讨厌剑桥的一切,从天气到校规——她直接无视本科生不得有车的禁令——还讨厌女房东家的蜘蛛。彻底压倒她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她把她最爱的一件大衣送到当地唯一的干洗店,全国连锁的“珀斯的普拉”干洗店,结果一周后衣服拿回来时,它被紧紧扎成一个小方块。梅格不仅很有钱,还很挑剔,于是她离开了那里。
她在罗马待了几年才回国——别的不说,那里的咖啡好极了——我介绍了她第一份工作:加入阿德莱·史蒂文斯1956年的总统竞选团队。只要她在纽约住,每到圣诞节就来我家,我俩就组成“梅格和鲍勃”双人喜剧组合,比“尼科尔斯和梅”还早呢,可惜观众只有缪丽尔、小罗杰和少数几个好友。(也许我们的表演并没有我们自以为的那么幽默?)
梅格又滑稽又刻薄,而且越来越热衷于政治。凭借她的写作才华,她先是在《记者》杂志工作,接着二十年又在《华盛顿邮报》担任评论版主编,还为《新闻周刊》写专栏;换句话说,她成了地道的华盛顿政治圈内人。然而她依然是一个坚持不懈揭穿谎言的人,就像是她那个时代的莫琳·多德或盖尔·柯林斯。她还是凯瑟琳·格雷厄姆最亲密的朋友和顾问——她罹患癌症以后,凯瑟琳每个星期都驾车送她从华盛顿到巴尔的摩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附属医院治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编辑凯瑟琳的自传时,梅格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她会对凯瑟琳直言不讳,让我对书稿可以处理得更有分寸。梅格于1998年去世,我悲痛欲绝——她是我的同龄好友中第一个去世的。我在华盛顿大教堂的悼念仪式上发言的时候,发现我肯定是现场她的朋友中年纪最大的——也是唯一见证过她“珀斯的普拉”干洗店时期的人。“梅格和鲍勃”的时代结束了。
梅格放弃第二年的奖学金以及离开剑桥的那种快乐,坚定了我也要离开的决心。意大利之行是我最后一个不回到美国、回到真实生活的借口。我渐渐明白,即便抛开逃避责任不谈,我也已经变成一个我不喜欢的人,傲慢,只知道享受当一个本地名人。到我在学期中途离开时,剑桥的本科生报纸在头版上做了报道,标题是“戈特利布走了”。戈特利布就这样走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溜走了。我情绪低落,愤怒,后悔让缪丽尔独自先回国,也对自己接下来会怎样、要做什么感到茫然,还欺骗自己说不害怕——主要是不害怕工作。我当时不知道,正是工作拯救了我,我一生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