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阴暗的岁月
两座高峰下,一条浑水边,那里有生我养我的家。我出生那年正好是《解放黑奴宣言》签署的第五个年头。老家的房子很旧,虽由木板搭建而成,但也被精心地打理过;屋内有五间房,一个小走廊,前院种着玫瑰,煞是美丽,房子后面屋后种着美味的草莓。房子主人是南卡罗来纳州人,最近才搬来伯克希尔山。他高大、瘦削、皮肤黝黑,带着金耳环,是个虔诚的教徒。当时,他是我们的房东。
我的族人来自一个大部落。两百年前,汤姆·伯格哈特跟着他的荷兰主人康内瑞特·伯格哈特,经由西关,从哈德逊迁到了这里。由于对自己的奴隶身份极为不满,在独立战争枪声打响时,他就去参军了,最后赢得了自由。他的妻子是位瘦小的黑人妇女,属于班图族。她一直都不能适应这片土地。在汤姆去世的时候,她就守在旁边,抱着双膝,边摇边吟唱:
"Do bana coba-gene me, gene me!Ben d'nuli, ben d'le--"[1]
汤姆大概死于1787年,不过他子嗣很多。杰克就是其中之一,他参加过1812年战争[2]。杰克一家子很庞大,和老婆维奥莱特有六个孩子,分别叫做:哈洛、伊拉、克洛、露辛达、玛利亚和奥赛罗。我只是对外公奥赛罗有点印象,人称“塔罗大叔”,他的皮肤是棕色的,嗓音粗犷,身上总有一股烟草味;由于臀部摔伤了,只能僵直地坐在一张高脚椅上。他懒惰,酗酒。外婆叫萨拉,又被叫做“萨利大婶”,是个身材高大、苛刻的荷裔非洲女人,鹰钩鼻,有双美丽的眼睛,金色的皮肤。她的舌头从不饶人,经常骂外公。他们可能有十多个孩子,年纪最小的就是我的母亲——玛丽。
母亲的皮肤呈闪亮的古铜色,有着一头黑色的小卷发,一双黑眼睛。她心地善良,总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她给人的感觉就是有着无尽的耐心,但是,在她的温柔背后,隐藏的是让人惊奇的坚决果断。我们一大家子在艾格蒙特平原有一小块地,种植园地处马萨诸塞州的大巴灵顿和谢菲尔德之间。可仅凭这块土地无法养活我们这一家人,因此,我们生活拮据。尽管如此,我却对寒冷和饥饿没有丝毫印象;不过,我确实记得每到冬天,母亲便会经常为鞋、煤炭,有时候也为面粉而露出焦灼的神情。那个时候,能穿上一套新衣服可是一件大事!
大约在我出生的时候,迫于经济压力,家人不得不从农户变成雇佣工人。其中一些痛恨这种转变的亲戚,去了西部;另一些则去了城市,做起了厨师和理发师。母亲也在大巴灵顿给人家做了几年仆人。在结束了和表亲的不幸恋爱之后,她离开家,去了加利福尼亚。在那里,她遇见了阿尔弗雷德·杜波依斯,并和他结了婚。之后,他们就搬到了那条浑浊不堪的河流边上的小镇。而我就是出生在那里。
阿尔弗雷德,也就是我的父亲,他肯定在雄峰之间的山谷里看到过某幅奇妙的景象。虽然他个子不高,但是非常帅气;皮肤因为日晒,也着上了些古铜色。从他的卷发就可以看出他与非洲有着联系。他生来就是个梦想家,浪漫、不务正业,虽然善良,但不是一个可以依赖终生的人。看看他以后的生活,就知道他是个诗人、冒险家,是个可敬的浪子。他的父亲,亚历山大·杜波伊斯乍一看作风严厉,内心却是十足地反世界。他个子同样不高,只是相貌相对平庸。我见到他的第一眼,就记住了他。他当时住在新贝德福德,那时他一头银发被剪得短短的,满脸皱纹、面容憔悴;他说话声音很高,一双灰色的眼睛里时不时会突然闪现出光芒。
在很久以前,他还未出生之时,路易十四将雅克和罗伊斯·杜波伊斯两兄弟赶到纽约的阿尔斯特郡,不知道是到第三代还是第四代,只留下了一个后人——詹姆士·杜波伊斯,一位快乐有钱的单身汉。他和吉尔伯特一家在巴哈马群岛有个种植园。他在那里发家致富,娶了个黑白混血奴隶,生了两个儿子:亚历山大和约翰。亚历山大出生于1803年,约翰在他之后出生。两个孩子身体健康、身子笔挺、眼睛清澈,皮肤并不是纯黑色,白得可以通过边境线。他把孩子带到了美国,并将亚历山大送进康涅狄格州的柴郡学院。他经常去看望亚历山大,可最后一次去看望儿子的时候却摔死了。他没有留下遗嘱,亲戚们对他的这两个儿子也是敷衍了事。他们接收了家产,让祖父亚历山大做起了鞋匠学徒,之后就抛之不管了。
祖父就像经过训练一样,一个人咽下了所有痛苦。尽管内心对自己的遭遇愤愤不平,但是对那些偷走家产的“窃贼”,他一句抱怨的话也没有说,也没有苦苦哀求。他为生计到处奔波,在海地有过短暂的停留,我的父亲就出生在那。最后,祖父成了“纽约—纽黑文航线”的客船的总管事;后来,他又在斯普林菲尔德市做起小生意;退休后,就在新贝德福德安享晚年。祖父的头总是高高扬起,决计不会接受别人的侮辱,朋友也不算多。他不是“黑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人!但是,就算是祖父,也只能屈服于世俗的力量。当时,有色人只能找有色人做朋友,或者一个朋友也没有;他们要么生活在有色人社区中,要么孤单一人。这种情况比现在更为常见。只有几个善良、强壮的黑人男人和这位往返于纽约、纽黑文的黑人成为知心朋友。如果他对自己族人的遭遇有一丝同情,他就会参与到反歧视的斗争中去。所以,当纽黑文市三一教区的美国白人圣公会明确表示他们不欢迎黑人基督徒时,祖父领导了一场反抗斗争,建立了圣卢卡教区,并在这里做了多年的高级执事。祖父死后,葬于格罗夫街墓地,紧挨着阿什蒙[3]的墓地。
在祖父严肃的外表下,他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人性的人。他会偷偷地写诗,矫揉造作的诗文讲的都是迷失的灵魂向上帝祈求。而他对待爱人却都是蛮横无理,祖父相继娶了三位美丽的妻子,对每个人,尽管毫无同情心,但是都是不顾一切地抓着她们。作为一个父亲,他完全不称职。他冷酷无情、专横跋扈、顽固执拗。他的四个孩子也受其影响:一个到了中年还是老处女,正是其父亲的精神写照;一个死得早;一个融入了白人的世界,现在她的孩子也成了白人,完全忘记了身体内还流着黑人的血;第四个,也就是我父亲,在祖父面前屈服了,但是没有毁掉自己——也许毁掉可能对自己更好。他逃离祖父,在外放荡不羁,到处流浪,之后与我母亲坠入爱河,与她结婚。只是,他最终还是低头了,逃也似地回到祖父身边,乞求他的原谅却不知道为何乞求原谅,最后成为祖父最疼爱的孩子。
讲了这些,终于要讲到我的故事了。我身上流淌着的大多是黑人的血脉,带着一丝法国血统,也有点荷兰血统。不过,感谢上帝,幸好我没有“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然后便要提到我的童年时光了。
我的童年过得很是开心。早些时候,我们搬进了外公伯格哈特的房子。我还记得那里的石壁炉,宽敞的厨房,还有一个木棚。可惜的是,房子最后落到了另外一支族人的手里,而我们也就不得不搬离,到镇上租房子,那是一个令人愉悦的地方,在我们住的地方外面有一个栽满灌木的大庭院,旁边还有一条小溪;最后,我们搬到一条安静狭长的街道上,有了一个温馨的家。房舍非常舒适,有一个客厅、一个小起居室、一间厨房和两间位于阁楼的卧室。而我就是在这里出生的。我和母亲一直在这里生活着,直至1884年母亲去世;至于父亲,他很早之前就开始浪迹天涯了。最后我只记得他寄来了一封紧急信函,说他在新米尔福德开了一家理发店。再后来,他又成了一名传教士。可母亲再也不相信他那些漫无天际的梦想了,而他也慢慢地淡出我们的生活。
从五岁到十六岁这十一年间,我都在同一个地方上学。我每天都会穿过一条小巷,来到这个稍宽敞的院子里。院子里有一颗高大的稠李树,有两栋用木头和砖块建成的楼房。就是在这里,我认识了自己生活的世界,并形成了评判事物的标准。
财富对我们没有什么诱惑力。不过,我们却一直生活在它的阴影下。我出生地的那条河流,因为受到羊毛和造纸废物的污染,变得浑浊不堪。黄金是他们的,与我们无关;不过,所有的人都能看到黄金发出的微光。对我来说,富贵天注定,我对富有与贫穷并不介怀。我打心里鄙视那些贫困的爱尔兰人和南德人,他们在磨坊里可是做苦力活的;并且很自然地将富有和生活还过得去的人当成我的伙伴。没错,这个国家就是如此势利!
镇上的居民大多数都过得凑合,虽然生活日益艰难,但也很少有人揭不开锅。还是小孩的时候,我几乎见过所有玩伴的房子,除了那几个移民而来的纽约人的房子,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都不赞同他们移居过来。那些房子,确实让我印象深刻,但也还没有豪华到我无法接受的地步。相比我家的房子,很多房子都更大,家具也更新、更亮丽,但是却都是千篇一律。也许,我对他们比他们对我的惊讶程度更深,虽然我家的房子不及他们,但我在家里自在、快乐,他们看我就像一个普通人,不过,我棕色的脸庞和卷曲的头发肯定让他们很奇怪。
尽管如此,我还是他们的一份子。我是镇上一伙男孩的核心人物,有时候甚至会成为他们的小头目。我们会一起打打闹闹,但从来不干特坏之事。现在想来,当时母亲已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她从来不想让我成为一个完美的人。对她来讲,我当时就已经很完美了。她只是简单地告诫我一些事,尤其是不能进沙龙。在我们那个小镇,沙龙就是通往地狱的一扇门。那些富裕的家庭去了那里之后,好多都成了酒鬼,而贫困的人家进去之后则会落得个身无分文的下场。
我慢慢地发现,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候,尽管中途出现过某些重大事件,不过的确是这样,我发现,我与他人有所不同,不过我淡定自若。起先,我认为不同的可能是我功课比大部分人都好,朗诵也厉害。我朗诵时,语气总是带着笑意,几近嘲笑的意味,总会引得周围的人纷纷皱眉。后来,我逐渐意识到是因为我的肤色,有些人,几个,甚至好几个人认为我的棕色皮肤是一种不幸;偶尔也有一两次我发现居然有人认为我的肤色是一种犯罪。但是,我从来没有气馁,尽管有时候也会偷偷落泪,不过,这反而让我更加努力证明自己。如果有人打我,我会毫不犹豫地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记得,有一次,我向一个高大强壮的农村小伙子挑战,而且我知道我不会讨得好果子吃,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之后,他看到我都是礼遇有加。
时光流逝,我并没有觉得被人所抛弃,也没有被人排挤,只是突然觉得自己的视野变高了,肩负着更大的使命。有时候,我会可怜我那些白皮肤的伙伴,他们并没有得到上帝眷顾,在梦中都不能踏上寻找金羊毛[4]的路途。
我对女孩子一直都有一种奇怪的念头,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我们镇选出了十二个典型的坏男孩,以及十四个害怕女孩子的胆小鬼。不过,对那十四个胆小鬼,我们还能容忍;有时候,我们会允许他们跟我们一起玩。但当陌生人来到这里,或者当有人来这里度夏时,或当年长的女孩成年时,我敏锐的嗅觉便会嗅到人们专横跋扈、一意孤行的气息,而这会把我激怒!我会昂首大步走向山里。在那里,我极目远望,视野越过群山,看到了另一边的世界。
十六岁那年,我高中毕业。在毕业典礼上,我作为学生代表发言,演讲的主题是温德尔·菲利普斯[5]。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听到了来自“世界”的欢呼声。看着周围的鲜花、微微仰着的头的观众,听着音乐、和激昂的进行曲,我感觉到世界原来是如此的美好。母亲也在人群中,她带着笑脸。那时,她已经上了年纪,神情憔悴,不过很是高兴。对她来说,那天过得非常美好,也就在那年,她心满意足地闭上了双眼。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她在最后一刻终于回归宁静。她已经操劳了一辈子。当时,我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损失;几年后,我才意识到我永远地失去了母亲。当时,只知道为母亲不用再操劳而感到喜悦,为今后的自由而感到快乐。最后,我下定决心离开大山,去闯荡当时被自己认定为平静的外面世界。
只是,途中却有了些迟疑,这是唯一一次。我发觉自己还小,可能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哈佛一直是我的梦想,但是我的白人朋友却有点退缩,而那些有色朋友却是闭口不谈这档子事。对这座山镇来说,哈佛确确实实是个充满魔力的词,就连那些磨坊主的儿子都没敢定这么高的目标。最后,别人婉言相劝,认为我应该去南边,回到我的族人那里。当时,菲斯克大学已经给我提供了一份奖学金,暑期兼职赚的钱正好用作旅费。可我的亲戚对此颇有微词,不过,也恰恰是这一丝刺痛给我带来了异样的欢乐!我居然忘了,或者说没有完全明白,在我出生的这个小镇,我从来都只是个外地人,他们不会过问我的未来和工作,相反,他们要把我送到被他们称为“我的族人”的陌生人中间,尽管事实上他们才是我的族人。这还真是讽刺啊!
啊!当时我可是带着一点冒险精神进入到黑奴的土地。在菲斯克的第一顿晚餐真是让人终身难忘,这个世界“有色”和“白色”人共同生活,这个场景我从来没见过,现在却被上帝展现在十七岁的我的面前。我立刻没有了胃口,不过,我却欣喜若狂。
当我回首往日时,尽管记忆有点模糊,不过透过那日益增厚的面纱,我发现,我的生活可以分成四个界限清楚的阶段:奇迹的岁月,清醒的日子,工作娱乐两不误时期,第二次奇迹的到来。
奇迹的岁月始于菲斯克大学,在德国游学期间结束。当时,生活带来的乐趣充盈着全身,感觉我在征服一切。我掌控自己的灵魂,主宰自己的命运。我决心去做这些,最后也成功做到了。我希望能做到,然后愿望成真了。
偶尔,那些回忆会闪过脑海,让我想起那些抗争的岁月。我记得有一次,在纳什维尔的一条街道上,我无意碰到了一个白人妇女,于是我急不可耐地举起帽子,礼貌地向她道歉。这已经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自那天开始,我再也没有特地在一个南方白人妇女面前脱帽致歉。
我怀疑在我取得的那些成功下面隐藏的是多次的失败和失望,但是,现实势大,让我无暇顾及那些还未实现的梦想和愿望,甚至将它们扫出我的脑海。试想一下,对于一个刚刚逃离峡谷的十七岁男孩而言,眼前的一切是多么神奇啊!我高声欢呼!我的族人跳着舞,欢迎我的到来。他们的肤色深浅各异,畅快地大笑,对我的同情溢于言表。他们需要我。那些秀色可餐的美女——黑皮肤美女,坐在我身旁,同我交谈,我惊得目瞪口呆,只能含糊不清的回应着。我似乎做了一个大胆的梦。那些跟我经历类似、远离自己族人的男儿们,他们懂我、理解我,他们解救了我。这里老师们的神情也是带着微妙的同情,我如饥似渴的跟着他们学习。感觉他们像一块黑色的面纱,只要可以轻轻挑起这块面纱,我们就能看到不一样的世界。
我欢呼雀跃!走在哈佛校园的榆树下,想着这真是个诱人的地方,它可是我年轻时候的梦,最疯狂的梦!我需要钱;而此时奖学金、奖品正好落入我的怀抱,尽管这些并不是我想要的或者力图争取的,但是我需要留在学校学习。毕业典礼如期而至,站在州长、校长、和那些满脸严肃的毕业生面前,我挥着双手,急促地呼吸着,告诉了让他们震惊的事情。他们发出了热烈的掌声,现在看来,那些掌声完全出乎意料,但那时我全没有想过。那天,我是踩着霞光、带着荣誉回到家的!我申请了一份奖学金,并且成功地拿到了手。我向众人宣布自己要去德国留学,但是哈佛没有给我提供这方面的奖学金。然而,有个朋友跟我说,斯莱特基金董事会正在遴选那些黑色皮肤的可塑之才。我没有丝毫犹豫,决心要抓住这个机会。
但是,斯莱特基金的理事非常礼貌地表示抱歉。他们承认曾一度在黑人中寻找可塑之才,但是一直没能找到合适人选,最终就放弃了该计划。我一个劲地试图说服他们。我拿着证书、期中和期末成绩单,一直纠缠他们。我甚至非常直接、粗鲁地说他们在“敷衍我”。基金会主席,前董事长海耶斯不管怎么解释,怎样辩解都没取到效果,我不接受任何辩解,对各种解释置之不理。我现在回过头想,像他这么一个自负的人,为什么不直接把我晾在一边,反而微微一笑,向我投降?
我糊里糊涂地就穿过了大西洋。只记得好像一直在自言自语:“这不是真的,我一定在做梦。”要是可以,我真希望那次旅途能重新来过。那艘荷兰小船、蔚蓝的海水、新鲜的干草堆散发出的气味、荷兰和莱茵河,真想再来一次。我去了瓦特堡和柏林;爬过哈兹山,登过布罗肯山;看到了哈萨同盟和其他城市,还有德国南部的小村子;在伯尔尼看到了阿尔卑斯山;去米兰看了大教堂;游历了佛罗伦萨、罗马、维亚纳和佩斯特;见到了俄罗斯的边界线;巴黎、伦敦也没被我落下。
在山上、峡谷、家中、校园,我见到形形色色的人,就像是我第一次看到人。慢慢地,他们在我眼中就不再是白人,只是普通的人。人们之间的团结狠狠地揪住了我的心。我不再是个疯狂的黑人,只是个普通的黑人。这里,将黑人涵括进了人类,成为了世界民族的组成部分。我感到自己真正地站起来了,不再反抗整个世界,反抗的只是美国土地上的狭隘观点、对肤色的偏见。
我曾抱有各种美好的幻想,并沉浸其中。我怀着热爱之情,梦想过未来,我也迷茫过,不过,也为美好生活歌唱过;只是,两年后,我又回到了那个痛恨“黑鬼”的美国。
清醒的日子尽管让人失望,但还是没能让我彻底泄气。尽管,我隐约看到灾难即将发生,但我依然充满无限希望。我开始意识到我所谓的毅力和能力只是纯粹的运气!假如,我亲爱的母亲希望我做童工,好有个稳定的收入,而不用支付我高昂的学习费用,那我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假如,村里那个傲慢的老法官,我们经常不给他好脸色,在我偷了他的苹果之后,将我送到“改造学校”,学习怎样营生,那我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假如,霍斯梅校长对黑人没有信心,不教我希腊语和拉丁语,反而是让我学习木匠的活计,做锡盘的方法,那我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假如,我错过了哈佛大学的奖学金?假如,那时的斯莱特董事会同它现在一样认为黑人不应该接受教育,那我的命运又会是什么样呢?假如,假如……凝坐在地上,回望我以前的生活,一股莫名的恐惧感紧紧地抓住了我。我是自己在主宰自己的生命吗,抑或是,我只是受到生命的主宰。我有什么资格来对抗整个世界对肤色的偏见?当我回想起这些时,我不禁摘下帽子,我没有犹豫,没有踌躇,只是低贱地工作着,希望能在工作中能得到救赎。
首先,我得赚钱生存。我不是个友善的人,也不讨人喜欢。我卑躬屈膝,只为求得一份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地点都行,只要能让我养活自己。我给汉普顿大学、塔斯基吉研究所和其他一些地方都写过求职信。他们都婉言拒绝了我。田纳西州一个偏远小镇的管事人员考虑了我的请求。不过,最终因为害怕也拒绝了。威尔伯福斯给我提供了一份岗位——教拉丁语和希腊语,年薪750美元。这让我欣喜若狂。
我虽然对拉丁语和希腊语知之甚少,不过对威尔伯福斯却有所了解。这个名字在俄亥俄州南部可以说是大名鼎鼎。在俄亥俄州南部的塔瓦瓦泉,黑人找到了自救的方法。此前,卫理公会白人教徒在这里建了一所学校;在丹尼尔·派恩主教来到这里后,将它改成卫理公会黑人教徒学校。就是这所学校给我提供的岗位,经过再三考虑,我拒绝了塔斯基吉研究所后来对我的邀请,以及杰斐逊市的邀请。不过,对它们的邀请,我仍心存感激。
我带着崇高的理想进入了威尔伯福斯大学。我希望能帮助它成为一所优秀的大学。为此,我可以日夜不停地工作,我教拉丁文、希腊语、英语还有德语。我帮助制定校规,同时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申请主讲社会学,而且还开始著书。但是,我发现我前面是一堵石墙,无路可进。虽然我迫切想实现目标,但从来没有什么可以打乱我的步伐,就算曾出过什么乱子,它们也很快地又回复沉寂。
当然,我自己也是急不可耐。需要几年的工作我希望能在几天内完成;问题还没显现,我就要着手解决问题。威尔伯福斯是一所为黑人教会学校。这里问题错综复杂,学生基础薄弱、教学设施短缺、教会辖区存在政治问题,另外,这个城镇有着自己的传统。第一次进入黑人世界,我就立刻深受鼓舞,同时我也深感沮丧。鼓舞来自于与我一起生活的孩子们。如果我没有接近这些孩子,我就不会发现这里的人同新英格兰、法国和德国一样,同样渴望学习、热爱生活,他们有着一样的观念,不同的只有肤色。但另一方面,白人依旧用他们绳索束缚着我们;他们无法克服对肤色的偏见,无法解开自己的心结;就像汹涌的海浪一样,不断地阻扰我们,攻击我们,搅动着黑人的内心世界,这些卑鄙、下劣、悲哀的海流和漩涡,它们的阻挠注定是个悲剧,是场闹剧。
在这场闹剧中,我只能束手束脚,挣扎着努力工作、斗争,劳却无功、一事无成。我对年轻人没有耐心,也不通人情世故。人生中,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我自己的能力也有限。奇迹的岁月过去后,接下来就是一条漫长的,拼命地工作生涯。
当然,我取得了多次胜利。在公共场合即席祷告这件事上,我公然反抗过主教们,最终取得胜利;我与穷人一同抗争过;在校长的房间里把他抓了个现行;自己也成功连任。虽然每场胜利我都要花费大量精力,但是,我却不怎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胜利。我开始反思:这是我开始毕生事业的地方吗?这个工作最适合我吗?我研究的是人,有什么资格来教希腊语?我渐渐地明白我犯了一个错误。于是,我决心离开威尔伯福斯,另谋出路。就这样,我人生的第三个阶段开始了。
首先,在1896年,我娶了一位身材高挑的美丽姑娘。她有双深色的眼睛,着实是一位德国贤内助。之后,我接受了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聘请,做一个关于费城黑人的研究报告,年薪六百美元。我哪来的勇气做这两件事的?我也不知道。但是,这两件事拯救了我。继续留在威尔伯福斯工作,意味着灵魂的死亡。那个时候,妻子与我没有栖身之所,所以我大胆地找了一份临时工。这次大胆与生命中第一段时期的大胆不同,我已经准备好承认就算是最优秀的人也会失败。我仍然是自己灵魂的领航船长,但就算是船长也不能在未知的、风起云涌的海上安然无恙。
在费城,我做了一份深入细致的报告。我夜以继日地工作,最终完成了那份厚厚的《费城黑人》报告。但是却一个读者也没有,不过他们都很尊重这份报告,这倒是让我感到欣慰。费城的黑人并没有张开双臂欢迎我,他们骨子里就反感被人当作一个奇怪的生物拿来研究。这次工作,让我再次感受到族人内心伪装下的激流。这些促使我去寻找根源,最后得出的却是我对族人的了解也许并不如我所想。第二年,校长巴姆斯特德邀请我去亚特兰大大学教社会学,研究美国黑人,我高兴地接受了。这份工作年薪有1200美元。
我在亚特兰大待了十三年,从我二十九岁开始,直至我四十二岁生日那天。那些年,我的精神世界得到升华,理想不断破灭、不断重塑,我拼命工作、尽情生活。在那里,我找回了自己;改掉了大部分的怪癖;变得通情达理,更结交了我一生当中的挚友,与人建立了神圣的友谊;也继续我研究人类的工作。我对族人的实际情况更为了解,认识到他们面临的可怕命运。在威尔伯福斯,我是个爱找茬的批评者;在费城,我是个冷漠的科学调查人员,带着镜子和探针调查他们的生活。在亚特兰大待了几年,才让我接触到人和人之间竖起的让人恼火的防御意识。我见到了白人的种族仇恨——赤裸裸的、无耻的仇恨,我从来没想过这会让我遇上。在这沉重而残酷的压迫面前,他们对我的愿望的轻视、对我的厌恶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对我的不公、对我的误解让我愤怒无比,导致我越来越难以控制我日益高涨的愤怒。
这一切,让我的性格更为强大。出生、恋爱和死亡带来的巨浪席卷了我。我看清了生命中有悲有喜,充满了悖论和矛盾。我成熟了,虽然身体还残留着理想破灭后的碎片,但也树立了更高更大理想;虽然已经伤痕累累、形势严峻,但是我的灵魂不再悲伤。我决心要为正义而战。
最后,尽管我一直在回避,一直在犹豫,但是我依旧要面对人生中的那个决定。我人生中最后一扇也是最重要的一扇门在我面前半掩着。我在思索,我的梦想、研究、教学工作要在这场激烈的战争中做些什么?尽管我年少轻狂,自以为是,但还是发现了在这场战争的背后是沉默,是害怕前进,它们因批评他人的动机、崇高的理想而生。我一直梦想能实现种族团结,但是我内心只想为我的梦想服务,跟随它的脚步,为实现梦想出谋划策;而不是引导、激励和做决定,因为我突然发现我在领导一群人在反对另一群更强大的人。
我做过多次尝试,但是所有努力都无法阻止这场战斗沦落成为了个人利益的战斗。第一次会议是和一批激进分子在尼亚加拉大瀑布召开,他们已经抱着牺牲自我的决心。第二次会议在哈普斯渡口,这次似乎上升到十字远征军的那种庄严神圣感,却没有远征军那种对世界的冷漠,似乎只有那种傻子对伟人布克·华盛顿[6]的嫉妒。
我只是这场运动一个不称职的领导者。我痛恨这个角色。第一次,我遭到指责,不过也受人关心。我生命中每一个理想和习惯都被人认为是错误的。要知道,我一直因为工作做得好而受到称赞,从不嫉妒别人,现在却被我那些老实的族人指控小气、妒忌,而白人却称我对自己的种族感到羞愧,想做白人。而我是个一生都狂热于自己血统的黑人!这才是我!
回到几年前,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卖过《春天共和报》,为福琼先生的《环球》写过文章,我梦想着哪天能成为一名编辑。现在我已经是个编辑了。在大学那段冲劲十足的美好时光里,我梦想建立一个强大的组织,为黑人而战斗。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7]就是一个这样的组织,一个仍在日益壮大的组织。威尔伯福斯那段黑暗的日子里,我计划,当面对我的族人,我可以畅所欲言,当我可以代他们发言时,我要沟通这两个对立的世界。而这是我正在做的事。在亚特兰大做研究的日子里,我害怕我激进的信仰观会伤害这所大学,最后导致我噤若寒蝉,或者使得大学毁灭。好在,权力和势力都没有限制我的言论,而亚特兰大大学也依旧矗立在那。
因为一件事情的爆发,促使我迎来新的“奇迹的岁月”。1909年,有几个人决心庆祝林肯总统的生日,在社会上呼吁实现美国黑人的最终解放。我响应了他们的号召,因为我的工资每年都得不到保障。但是这种呼声得不到回应,不过倒是促使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成立和《危机》杂志的创刊,也让我有了这本书的创作念头,并最终在我五十岁生日的那天完稿。
去年,我有过一场直面死亡的经历,发现原来它也不是那么可怕。但是,时候未到,我幸存了下来。但我知道再过一段时间,就到了我该离去的时候,那时候,我会静静地死亡。我相信,那个时刻,我的脸会朝着南方和东方;也许会做梦,也许不会,不过我可以肯定的是,那时我会像我享受生命一样,享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