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在论与比较视域下的老子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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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章 “显微有间”而“归显于密”

古之善为士(1)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曰(2):豫兮其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冰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3)而不成。

本章核心是描述“善为士者”。其基本特征就是“深不可识”,也就是善于“隐藏”而避免“曝光”,这就是保持一种“不可见性”。但是,这种“不可见性”如何被认识到呢?所以,这里呈示了“隐”与“显”的矛盾关系。老子意识到了这一矛盾,特意用了“强”这个字,“强为之容”就是勉强地、勉为其难地去描述其状貌。但一旦要描述其具体状貌,就已经落入“可见性”,就有“失真”的风险。“不可见性”与“可见性”之间的“异”(4)如何化解呢?老子没有去具体讲,他只是采用类似西方现象学的直观描述方法。这恰恰已经表明了,“不可见性”最终还是要通过“可见性”来实现自身,这种“降格以求”乃是其不得已而为之。

从现象学的立场讲,一切关键在于“现象的显现”。萨特讲:“近代思想把存在物还原为一系列显露存在物的显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5)这样一来,一系列的对立关系(“内部和外表”“潜能与活动”“显象和本质”)貌似都可以化解了。但是,萨特也说:“这是不是说,把存在物还原为它的各种显露,我们就成功地消灭了一切二元论呢?看来倒不如说我们把一切二元论都转化为一种新的二元论:有限和无限的二元论。事实上,存在物不可能还原为显露的一个有限系列,因为任何显露都是对一个处在经常变动之中的主体的关系……我们应懂得,事实上,我们的现象理论以现象的客观性取代了事物的实在性,并且是求助于无限性来建立这种客观性的。”(6)这些意思用萨特的更为直接明晰的话来讲:“我们曾经把事物还原为由它们的显象结合而成的整体,然后我们证实了这些显象要求一个本身不再是显象的存在。‘被感知物’使我们回溯到一个‘感知者’,对我们来说他的存在表现为意识。于是,我们达到了认识的本体论基础,达到了所有其他显象都对之显现的第一存在,那个绝对——对它而言一切现象都是相对的。”(7)这里,萨特实质上自身陷入了一个“恶循环”:事物的实在性——现象的显现性——主体的感知性——感知的相对性——事物的实在性之不可见性。萨特讲:“现象的存在不能是它的被感知。意识的超现象存在不能为现象的超现象存在奠定基础。”(8)萨特的解决之道只能是诉诸一种否定性的表述:“对象与意识所以有区别就应该是由于它的不在场,而不是由于它的在场,应该由于它的虚无,而不是由于它的充实……对象的存在是纯粹的非存在。它被定义为一种欠缺。这是一种会自己回避、原则上不会被给出、以不断流逝的形象显示出来的东西。”(9)

老子本章的运作方式呈现了类似萨特的那种矛盾,一方面是不信任“显现”,但另一方面又不断诉诸“显现的系列”。老子的“强为之容”暴露了这样的暧昧态度。所以,他还是最终通过“容”(现象)来指向那“不可见者”。“豫兮其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邻……”,由“若”字领起的一系列形象化摹状,不正是“现象学”意义上的存在吗?通过这些形象化的揭示方式,我们读者是否能够惬意呢?但不管各个读者的反应如何,老子最终还是通过自己的语言实践活动来传达那“深不可识”的存在。这就表明,他除此之外,并无别的更高明的法门。

按照辩证法,本章集中反映了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关系。现象世界就是那“可见世界”,是通过感觉直观可以直接把握的,是表象性的存在;本质世界就是那“深不可识”的世界,就是那不可径达而只能间接接近者。抵达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是“善为士者”的修养目标,但是,既然这个目标的达到是存疑的,甚至是根本不需要达到的(“不欲盈”),那么,这就是一种永远在途中的努力过程。对此,黑格尔是不满的,他认为:“意识并没有严肃对待道德完满,这一点直接体现在意识的如下做法里:它颠倒了道德完满,把它推移到无限远的地方,也就是说,它主张道德完满永远都不会实现。”(10)

关于现象与本质,黑格尔说:“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本质的映现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直接性的过程。此种直接性,就其为自身反映而言,为持存、为质料,就其为反映他物,自己扬弃其持存而言为形式。显现或映现是本质之所以是本质而不是存在的特性。发展了的映现就是现象。因此本质不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即由于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11)这就是说,本质与现象并不是割裂或对立的关系,现象本身就是本质之显现。“我们可以说哲学与普通意识的区别,就在于哲学能把普通意识以为是独立自存之物,看出来仅是现象。问题在于我们必须正确地理解现象的意义,以免陷于错误。譬如,当我们说某物只是现象时,也许会被误解为,与单纯的现象比较,那直接的或存在着的东西,好像要高一级似的。事实上恰与此相反,现象较之于当前的存在反而要高一级。现象是存在的真理,是比存在更为丰富的范畴,因为现象包括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在内,反之,存在或直接性只是片面的没有联系的,并且似乎只是单纯地依靠自身。”(12)这就把现象的地位大大地提升了,强调了向着现象转化的必要性。

在现象与本体的关系上,儒家相对于老子是更为可取的。程颐说:“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13)这就把“理”与“象”、“微”与“显”打通了。“须是合内外之道,一天人,齐上下,下学而上达,极高明而道中庸。”(14)这话可用以对治老子哲学之弊端。也就是说,老子只有“上达”而无“下学”,只有“高明”而欠“中庸”。“既得后,便须放开,不然,只是守。”(15)老子之弊,即在于“只是守”。老子达不到“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认识,他仍难免于“显微有间”,做不到“合内外”,而倾向于牟宗三所言的“归显于密”(16)。老子看不到“显”的积极意义,不能把“体”转化为“用”。若对照熊十力的“翕辟成变”(17)的讲法,老子恰恰是倾向于“翕”(内敛)而不能“辟”(外化)。“克就大用而言,辟是健动、升进、开发之势,所谓精神是也;翕是凝敛、摄聚、而有趋于固闭之势,所谓物质是也。翕便分化,辟便浑一,遍运乎一切物质中,无定在而无不在。大用有此两方面,所以相反相成,此乃法尔道理也。”(18)熊十力这段话当然也大有问题,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倒着讲了,这里且不管它,但大致意思还是值得注意的,即是说,他强调了“翕”与“辟”的两方面的运动,这两种“相反相成”的运动是缺一不可的。以之对比老子,可以看出,老子是只强调了单一方向的运动,而缺乏那种扩展开来的功夫。熊十力说:“圣人刚健以尽生之道,成己成物,而发扬物我同体之德性。”(19)这话与老子哲学亦形成对比。老子恰恰是“柔弱以尽生之道”,更偏于“成己”而对于“成物”有所忽略。所以,老子“只是守”,只是退回到那神秘不可方物的所在。换言之,老子达不到熊十力讲的“体用不二”(20)的认识,他不能把“体”与其发挥出来的“用”相统一,乃至于那个“体”根本就开展不出来“用”。熊十力说:“用失而体自废,终非立本之道也。”(21)此乃针砭其弊的话。


(1) “为士”,其他版本亦作“为道”。但在老子的语境中,“为士”从根本上与“为道”是一致的,乃至说,“为士”就是“为道”。“道”是“士”的最高的行为准则。所以,对于“善为士者”的描述,也就是对于“道”的描述。因此,从义理上而言,实无必要过多纠结于此一字之差。当然,从具体内容讲,本章的重点是主体修养的种种精神状态的,故“为士”更优。

(2) 通行版本多无“曰”字,此据帛书改。见杨丙安:《老子古本合校》,杨雯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63页。

(3) “敝”字亦作“蔽”,此句其他版本亦作“敝而新成”“蔽不新成”。“敝”与“成”是对立关系,“敝”是“破败不完”,“成”是“完善周全”,若作“敝而新成”,则文义是强调由“敝”而向其反面的转化运动;若作“敝而不成”,则文义是强调守住此“敝”而避免向其反面运动,这个意思与上文“不欲盈”在文义上是连贯的,故取“敝而不成”较妥帖。

(4) 苏辙就“混兮其若浊”说:“和其光,同其尘,不与物异也。”这从反面证明了它恰恰与“物”是有“异”的。见苏辙:《老子解》,《三苏全书》(第5册),曾枣庄、舒大刚主编,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16页。

(5)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页。

(6)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3页。

(7)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4—15页。

(8)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8页。

(9)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20页。

(10)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83页。

(11)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5页。

(12)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6页。

(13) 程颢、程颐:《二程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9页。

(14) 程颢、程颐:《二程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9页。

(15) 程颢、程颐:《二程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9页。

(16) 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320页。

(17)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2—58页。

(18)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21—122页。

(19)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23页。

(20)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76页。

(21) 熊十力:《体用论》,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