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汇编(19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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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1987年6月底以前完成。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重要修改,重新公布施行。我省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又同撤区建乡(镇)结合进行,政策性强,工作复杂,要求更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对全省撤区建乡(镇)工作的部署,常委会会同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在23个点进行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部署全省铺开选举工作。半年多来,常委会通过召开专业会议,印发书面材料,及时交流经验,同时组织部分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加强指导。全省128个县(市、区),除海口市和其他4个市辖区外,目前均已完成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强调要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考虑问题,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有所发展,积极探索新的经验。各级领导都比较重视,建立了选举工作机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层层培训骨干,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认真细致地搞好选民登记,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充分放手让选民提名,反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精心组织选民投票;坚持差额选举人大代表和县、乡两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总的看来,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比以前两次搞得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有重要的进展:一是选民提高了当家作主的认识,珍视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踊跃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参加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占选民总数的60%以上,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一般比应选代表数多五六倍,有的甚至十几倍、几十倍;绝大部分县(市、区)参选率达到95%以上,少数地方达到98%。二是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选举过程中,通过学习有关法律,干部注意发扬民主,认真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发现违法现象时就及时提出。三是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这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是县、乡换届选举的重要发展。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代表就有选择余地,从中发现人才,好中挑好,就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出满意的人选。许多县(市、区)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时,坚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支持代表依法提出候选人,有一部分县(市、区)代表联名提出的一些候选人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正副县长。四是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普遍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群体结构都有所改善。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看,代表参政议政能力都有提高。

选举工作中也还有些地方发生过一些不民主和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有的地方分配代表名额时,未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随意调整了农村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有的地方把党政干部候选人全部放在机关选区选举,形成县、镇机关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大少于其他选区;有的选举工作人员私自代替选民填写选票后投入票箱;选举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有的候选人未得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就宣布当选,有的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差额选举,或者由领导干部出面“动员说服”代表收回其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等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都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以后,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认真研究、探索。特别是开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经常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环节。最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召开专题座谈会,和一些县、乡的负责同志共同讨论了这个问题。提出今后要更加重视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可建立代表联组,定期开展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推选召集人,以便在闭会期间,保持与主席团成员的联系,为召开本届人大下一次会议做好准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为宜。一些乡、镇的实践证明,这些意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