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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乐句
乐句是曲式结构中最小的完整单位。其长度通常为普通拍子的八个小节。小节数当然也可更多或更少。乐句总是以具有特征型的动机开始,并以主调或从属调的终止式结束。
在曲式结构中,乐句总是作为较大型曲式中的一个部分出现,如作为三部曲式ABA中的“A”,或奏鸣曲式中的主题出现,有时也可作为独立曲式出现(但较少)。
传统曲式中的乐句,其典型的结构由四个单元构成。在八个小节的乐句中,第一单元(第1~2小节)大都是一个两小节短句,我们称之为“核心短句”,乐曲的基本动机总是在这里呈示。第二单元(第3~4小节)为第一单元的重复,在绝大多数情况中重复都有或多或少的变化。第三单元(第5~6小节)出现对比。对比虽然应出现新的因素,但为了保持音乐的前后一贯,却大都由前面的材料,特别是构成核心短句的材料变化而成。在作为对比的第5~6小节中,第6小节往往又是第5小节的变化重复。在这部分中当然也可出现新的材料,不过至少应保持格调上的统一。最后两小节则是结束。在结束中还有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即动机特征型的消失。这时总是终止式的和声进行占优势。有时,这后两部分并无明显的界限,特别是在旋律上。
这种结构和我们中国“起、承、转、合”的结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核心短句是“起”,短句的重复是“承”,对比是“转”,结束则是“合”。
在此特别要说明一点:一个乐句,尽管很难脱离这个结构框架,但实际的音乐却是千变万化的。我们做练习时,为了达到锻炼的目的,虽然对这些带普遍意义的结构规律应切实加以注意,但在处理具体音乐材料时,对于一切规律还应灵活看待。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音乐写作都应力求自然。
下面从经典音乐作品中摘引一些实例来说明这些问题并作为练习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