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治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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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理论基础

1.3.1 基础理论支撑

1.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是最初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干预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一种系统理论。早期的经济学在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研究中认为,当需求目标确定时,政府机构会自动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供给需求,不存在供给不足等问题,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过程中,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一度成为最优的和唯一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金融、医疗和教育等公共物品需求向多样化发展,使得政府针对公共物品供给的财政支出也相应增长[51]。在近代公共物品供给理论发展中,萨缪尔森(Samuelson)通过数学表达式对公共物品做出了新的定义,并认为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了它只能由公共部门来供给[8]。但是一些学者提出了与“市场失灵”相对应的“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本身在公共物品供给中也存在缺陷。此外,国内关于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基于传统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时期。对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主要从如何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出发。二是融合了制度经济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成果,分析政府在公共物品市场中的治道问题。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研究中正向着系统性和逻辑性发展,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有了实质性的研究突破[52]

总之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其供求的效率状况是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共同影响的结果。私人物品在生产消费中具有强竞争性和排他性,一般没有或很少存在“搭便车”现象,因此,私人物品容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来实现供需平衡。而公共物品则不然,由于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非政府组织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参与度很低,使得公共物品在供给过程中容易出现供给不足等问题,协同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间的关系是公共物品供给理论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

2.社区自治理论

“自组织治理”即为“自治”的全称,社区作为非政府单位和市场领域的功能单位,实际上是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自组织系统”[53]。社区自治理论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学术界对于社区自治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答案,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社区自治是一种社会自治,处于政府管理之外,是社区居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来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社区自治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社区组织。社区自治需要一个权威性的社区组织,对内维护社区团结,对外代表着社区的形象和利益。②集体选择。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集体选择代表社区多数居民的利益,并照顾到弱势居民的利益。③有效监督。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减少居民“搭便车”或“不合作”等现象。④冲突协调。通过冲突协调机制,保证社区居民关系的和谐稳定。

目前,社区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已经运用于城市管理中来,以解决“全能型政府”的制度缺失。“全能型政府”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着很多问题,“政府失灵”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社会组织应当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城市社区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连结点,需要社区居民通过自组织的形式共同管理社区事务,这样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压力,而且可以让居民的意愿得到更充分的表达。

3.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在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快速扩张,导致政府规模过于庞大,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体制呆板,而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具有很多的局限性,其研究的焦点主要是政府内部的机构设置,而忽视了对政府的产出,造成政府组织臃肿,忽视了其根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研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率先掀起了对政府组织和行政管理的改革浪潮,西方行政学者P·格里尔、D·奥斯本和T·盖布勒等成为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倡导者,他们主张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引入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以及现代经济学思想,自此,西方国家开始逐步进入新公共管理时代。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组织、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参与,而不是所有的行政事务都由政府垄断,以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第二,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竞争性政府,目的是促进政府提高服务的效率,加强绩效评估机制的建设。第三,构建企业化政府,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政府改革。第四,在公共服务中,把公民看作市场中的顾客,以顾客为中心,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导向来进行公共服务,行政人员应是负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企业管理人员”,强调回应式服务。

4.价值链理论

1985年,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了价值链理论,他认为价值链是在商品交易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所经历的一系列增加价值的活动过程,覆盖了商品的设计、制造、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每个环节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又有价值的提升[55]。随后英国卡迪夫大学教授彼特·汉斯把波特价值链进行了新的定义,它与波特价值链的主要区别在于:波特所定义的价值链是把经济利润作为企业的主要目标,而汉斯的价值链与其作用方向恰恰相反,他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作为生产过程的终点,把利润作为满足这一目标的副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者们对价值链的认识逐渐深入。1995年哈佛商学院教授雷鲍特和斯维奥克拉提出了虚拟价值链的概念,他们认为通过电子商务创造企业和顾客价值的各项活动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是一个新的价值增长点[56]

总之,价值链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它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它的理论方法是将上下游关联企业或企业内部单元通过业务流程联结成一个兼职创造和增值的链式结构。我们的目标就是要研究如何通过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加强价值链中各主体的协同关系,保证价值链中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业务相关流程的高效运转。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流程是由建设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消费等诸多环节组成的,每个环节由不同的主体参与完成,这些多环节多主体就构成了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因此,从价值链的视角研究城市社区公共物品问题是可行的且有意义的,更容易厘清各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找出关键的供给环节和线路,为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提供帮助。

5.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定义的,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于企业来讲的一种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继续生存。随后人们认识到,企业服务的对象除了股东之外,还有周围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其他利益群体。利益相关者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更多的企业管理者接受,直接促进了企业管理理念的变革,同时,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进一步扩充了其内涵,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32]。这一观点中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或群体,还包括企业运作中被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这一定义是从新的角度认识利益相关者。到了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由单一供给主体向多元供给主体转变,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研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基层政府、市场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社区居民等,他们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公共构建起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秩序。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各供给主体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某个主体的利益不能替代其他主体或所有主体的集合利益[22]。利益偏好不同使得各供给主体产生不同的利益行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就是要增强其协同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些主体的单个利益。

1.3.2 核心概念体系

1.公共物品概念

英文“public goods”可以翻译为“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品”。最早关于公共物品的思想来源于对国家和政府职能的论述。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职能和边界的演变,公共物品的思想开始逐渐孕育和发展。公共物品最经典的定义是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他明确地区分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8]。”此后,布坎南将公共物品定义为“任何由集体或社会集团决定,为了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斯蒂格利茨在其著作《经济学》中指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他们的消费是非竞争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他们是非排他的)[43]。”公共物品的这些特征使得私人提供者就没有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44]

公共物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物品,如国防、法律;另一类是或具有竞争性,或具有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而非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如公共图书馆、公共游泳池等,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如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

2.城市社区的概念

“社区”一词最早源于西方,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藤尼斯指出社区是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和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45]。之后美国人R. E.帕克、E. N.伯吉斯等于1925年编著的《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城市研究》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或多或少明确限定地域上的人群汇集[46]。费孝通认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此外,世界卫生组织在1974年将社区定义为在一个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其成员彼此认识且互相来往,有着共同的兴趣,创造社会规范,行使社会功能,形成特有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47]

目前,随着我国学者对社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社区概念的理解也不断成熟和完善,虽然不同学者对社区的具体描述有所差异,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例如,耿云(2008)[48]认为社区的基本含义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个人、群体、组织所组成的、具有利益相关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雷茜(2012)[49]指出社区具有五大要素,即具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具有限定的地域、具有文化维系力、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具有一定认同感[49]。综上所述,本书所指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城市政府为了实现政府各项职能以及进行有效管理社会,依据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口数量,由政府、党组织、居民、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组成的具有完备功能的社群结合体。

3.城市社区公共物品概念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是指服务于社区内所有成员的,满足其生活和工作的各种公共需要的社会产品,具有地方公共产品的性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点:社区性、多样性和外部性。其中,社区性是指社区公共物品对社区范围内的全体成员不具有排他性,但对非本社区的成员具有排他性,即“俱乐部产品”,主要受益对象是社区的内部成员。多样性是指城市社区居民是由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员构成,他们对社区公共物品的消费需求也各不相同,例如:家里有孩子的居民希望社区中有安全、多样的儿童娱乐设施;年轻人希望有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设施,如篮球场、乒乓球台等;老年人则更注重养老设施或适合老年人活动健身的社区公共物品。

此外,城市社区公共物品表现为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两种实践形态。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市场、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主体参与,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满足社区居民各种需求的活动,建设面向全体居民的基础服务设施、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以及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等。社区管理是社区基层政权组织(街道、区政府派出的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社区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等,为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进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方式对社区各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调控的活动和过程,它包括地区性事务、社会性事务、群众性事务、公益性事务等[50]。本书研究的城市社区公共物品是在城市社区范围内,被社区全体居民共同平等消费的公共物品,包括社区卫生、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和社区保险等。

4.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概念

协同原本为一种物理化学现象,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调配在一起,产生的作用会大于各种成分单独应用时的作用总和,用“1+1>2”的形式表述。Haken于1971年[61]首先提出协同(Collaboration)的概念,并在1976年系统地论述了协同理论(Collaboration Theory)。他认为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就像企业中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一样,企业中形成相互联系的不同价值活动可以看作一个价值系统,也可以是一个协同系统(Collaboration System)。Ansoff在Haken的基础上,将协同理论进行发展,他认为企业通过寻求合理的管理、运营和销售等,可以有效配置企业的生产要素、业务单元与企业外部的环境产生一种类似报酬递增的协同效应。Barratt[62]将协同分为横向协同和纵向协同,纵向协同指的是与客户、供应商的外部协同;横向协同指的是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基于此,供给协同更侧重于外部协同,不同特征和类型的供给主体,通过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到生产供给中来。

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则是在城市社区这一地域范围内,发挥政府、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群众或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优势,弥补单一主体供给产生的困境和不足,通过主体间资源互补、相互协调、合作生产,集聚整体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