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基础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多元主体研究
社区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中,Hall等(1982)[1]指出在社会政策领域,有四个主要的机构行为人:国家、公民社会、商业部门以及国际发展机构(IDIs)或金融机构。其中,政府仍是最重要的社会政策机构,“公民社会”则是一个概称,包括国内以及国际级的非政府组织,现已在社会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上成为主要的行动者。Himmelman(1991)[2]指出多部门协作是社会变革的一项策略,在社区建设中要引入社区外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并通过合作赋权,共同支持社区目标。Winter等(2006)[3]指出社区参与运动的兴起对大学以“公民”身份参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提供了可能,包括在社区中提供社会和经济基础设施,支持公平、多样的高等教育和公民民主教育。并认为大学—社区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共利益,在不断改变的经济与社会背景下,“社区”一词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概念。Fontan等(2009)[4]指出一些大城市中的旧街区面临贫困和失业的增长,需要调动社区内部和外部的公民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中,社区组织、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参与社区治理。Bertot等(2013)[5]研究了通过电子政务创新公共图书馆、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当地社区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并能够降低资金投入。Mappasere等(2014)[6]研究了城市社区中废物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政府、私营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关系,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和生活环境的恶化,三者的合作还能将不值钱的垃圾变为高价值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同时,其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通过观察、深入访谈、文档搜集,从政府—私营部门合作关系、政府—社区合作关系、社区—私营部门合作关系、政府—私营部门—社区合作关系这4个视角对其协同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
2.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影响因素
国外学者采用关键事件法、文献回顾法、半结构式访谈法等方法,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调研分析了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各主体间行为和关系的影响因素。Saidel等(1989)[7]认为公共机构选择协同社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有三个重要的原因:一是非营利组织能够相对快速地行动;二是非营利组织能够因地制宜制定方案;三是非营利组织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机构不能直接提供的服务。White和Wehlage(1995)[8]在《社区协作:如果是一个好主意,为什么这么难做?》一文中指出,社区服务供给协同应当注意三件事:一是那些之前被定义为顾客或接受服务的人现在也被看作合作伙伴;二是政府、私营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三是新的治理形式需要制定政策并协调他们的实践行动和资源利用。他们还研究了社区协作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政策意图和街道行动之间的错位;二是政策和社会环境之间的脱节;三是在社区协作中需要注重社会资本。Ansari和Phillips(2001)[9]探讨了南非5个跨专业合作伙伴参与当地社区以及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有计划的健康卫生服务。他们还搜集了4个利益相关者中427位参与者的观点,包括:社区卫生工作者、项目核心成员、社区成员以及志愿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讨论了社区参与的收益、成本、满意度、所有权、贡献和承诺等问题,研究表明利益相关者虽然看重他们的伙伴关系,但是一些与他们相关的成本会影响他们的满意度和承诺。Weyers和van den Berg(2006)[10]用关键事件法(CIT)研究了影响社区工作者成功完成社区服务的相关因素,发生率在50%以上由大到小的影响因素分别为:足够的财力资源、足够的外部支持(指社区和社区领导者的支持,包括精神支持、技能培训等)、激励项目人员、良好的规划和管理、雇主的足够支持、社区实际需求和需求评估、社区工作者自身因素以及志愿者参与,并将关键事件法和民意调查法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关键事件法是一种更为中立的调研工具。Chen和另一位学者Berkowitz(2012)[11]也研究了老年人选择家庭及社区服务(HCBS)模式与选择养老机构的影响因素。Hellman等(2006)[12]对大学生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进行调查,通过多元回归分析研究了大学生有效参与社区服务的影响因素,其中因变量包括意识、行动、能力、情感、连通性、规范性、成本、收益等。Foster-Fishman等(2001)[13]通过文献回顾总结了社区建设协同能力,具体包括四个关键要素:成员能力、关系能力、组织能力和规划设计能力。Perrault等(2011)[14]强调协作是社区工作中所必需的要素,为了实现组织间相互协同,每位成员必须注意他们及他们的组织是如何与其他组织在合作中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并指出了影响协同服务成功的两个因素:一是注意非正式的联系和成员关系;二是建立信任、尊重、理解。Sung等(2013)[15]通过对半结构式访谈、直接观察和文档分析法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社区协同参与的七要素模型,包括归属感、承诺、沟通、灵活的方法、真实性、关联性和可持续性。Kocher等(2015)[16]研究了信念、信任、风险对公共物品供给协同的影响。
3.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对策和方法研究
针对城市社区中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存在的问题,国外学者从增加有效沟通、公民参与文化、建立审计机制、激励机制和柔性管理模式等多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Jones等(2007)[17]指出增加社区居民与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各机构间的有效沟通,可以减少社区服务重复建设,增加服务供给。Docherty等(2001)[18]认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培育,不仅需要依靠政治体制和公共政策,还需要公民参与文化的支持。Burns和Taylor(2000)[19]把审计机制应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协同参与中,具体包括七个步骤,形成闭环,具体调查对象包括:①社区概况与参与模式;②合作伙伴参与策略的质量;③合作伙伴的社区参与能力;④社区支持有效参与的能力;⑤社区协同参与的影响评估;⑥行动计划与基准;⑦行动与计划的实施。此外,他们还对每个步骤的关键指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Vargas-Hernández(2010)[20]认为建立社区合作伙伴关系是促进墨西哥地方发展的重要一面,他在研究社区协同治理中指出,时间长不总是成功合作的一个很好的指标,“松紧式”的柔性管理模式也许是一种合作原则和实用解决方法,合作伙伴通过风险管理,实现合作利益最大化,同时持续有效合作产生的基于信任和支持的社会资本使得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得到更大的回报。此外,建设和促进透明、互相尊重的关系是成功的社区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基准。Harris(2014)[21]研究了志愿奖金、非营利奖金能否帮助社区协会中各组织面临问题和挑战。Bhuiyan(2011)[22]指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有用的资源,有利于促进社会互动和相互支持合作,政策规划者、捐助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等可以利用社会资本更好地帮助社区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外学者还通过不同方法和模型的构建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协同,其中包括社区赋权交互模型、网络分析法、自我效能感测量、结构方程模型等。Fawcett等(1995)[23]采用社区赋权模型帮助改善社区合作伙伴关系,保持社区健康与发展。首先,他们勾勒出一个社区赋权的交互模型,描述授权过程中个人或集体因素以及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其次描述了一个社区伙伴赋权的迭代框架,包括协同规划、社区行动、社区变化、能力建设、成果等;再次描述了社区领导和组织促进社区授权过程的活动;最后进行了案例研究。But-terfoss(2006)[24]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了如何用定性和定量方法,通过过程评价来衡量社区参与,以确保社区参与的价值,评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协同的过程和结果,并有效运用于社区规划。Cross等(2009)[25]指出近年来通过跨部门合作来提升社区福祉、环境、公共健康以及教育成果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采用混合方法和网络分析法检测评价了跨部门的合作关系和发展。Reeb等(2010)[26]研究了公民在参与社区服务行动中自我效能感的核心作用,通过文献回顾分析了自我效能感和行为意识之间的关系,并从心理学视角开发了社区服务自我效能感量表。华盛顿大学的Chen和Thompson(2010)[27]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家庭及社区服务(HCBS)模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生活能力的影响。他们还指出目前建立一套有效的家庭及社区服务(HCBS)系统,使老年人留在社区已成为美国政府、决策者、服务供应商的一项重要任务。
4.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的重要性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依靠发达的社会组织体系,在多主体参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的建设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一供给协同模式的重要性。Fredericks-en等(2000)[28]指出政府和社区发展组织(CBDOs)之间的协作伙伴关系已经被证明是长期以来社区复兴的关键。联邦和政府机构在资源短缺的地方权力下放,社区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区发展的努力建设中。Mulroy(2000)[29]认为未来社区建设措施和服务传递系统可能是复杂的,社区中的纵向变化和横向联结影响着社区的网络结构和可持续发展。21世纪的社会工作需要人际交往的灵活性,组织间网络化运行的知识,以及服务管理和建设的技术能力。社区组织、规划、开发、管理和宣传技巧都将被无缝连接地使用。Guareschi等(2004)[30]认为尽管存在问题和矛盾,推进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仍然在伦理和实践中都是改善贫困社区生活和医疗的基本原则。Dumont等(2005)[31]指出互联网为分散个体在线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可能,网络社区是一种非正式的、在线提供多对多交流的通信,是一个被忽视的提供社区公共物品的服务传送系统。Heath(2007)[32]指出社区协作已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跨组织的现象,提供了社会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并研究了对话理论对社区协同的影响和作用。Sirianni(2009)[33]指出很多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都有社区协会(CAs),作为基层公民社会的关键要素,努力灵活应对环境变化,提高组织效能。Taylor等(2012)[34]研究了澳大利亚卫生系统中社区非政府组织与卫生部门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动机。他们还指出“社区联盟”被描述为由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结合他们的物质和人力资源,达到单个主体无法实现的目标。Parrish等(2013)[35]指出在公共资源和私人投资共同参与社区资源整合中,大量社会服务机构都需要从传统服务供给的“孤岛”模式转向增加社区协作和服务协作,并介绍了一种自学方法用于服务提供者相互协作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主体构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与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发生了诸多改变,其核心在于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即供给主体多元化[36]。同时,协同思想逐渐被运用到社区领域,多元主体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协作、互助,有利于各主体作用的发挥,达到社区善治。张洪武(2010)[37]认为城市社区在整合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中,需要基层政府、党组织、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相互依赖、合作的基础上完成,其中党组织和政府是领导和主导力量。阮陆宁(2012)[38]指出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主体主要是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医院、医疗保险机构和政府。郑岚(2010)[39]认为社区治理强调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好合作,社区治理离不开国家和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转变为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和居民等多元行动者。各主体因掌握的资源不同,彼此间在协商、合作、碰撞过程中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王巍(2009)[40]指出城市社区的管理工作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物业公司、基层行政单位、社区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社区事务存在不同的认知,社区治理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需求。谢俊(2014)[41]认为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中的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是辅助社区承接社会职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引导居民参与的主力军。
2.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行为
多主体在参与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由于各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在各自采取行动、没有有效协同的情况下,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难以满足居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针对多元供给主体的协同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黄超(2014)[42]认为多主体协同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中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即有限性原则、分工协作原则、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的原则。陈璞(2009)[43]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将政府和城市医院协同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归纳为四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官办分离模式、院办院管模式、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模式。王国春(2013)[44]对北京市社区进行调查发现,社区民间组织已全面介入社区公共事务,其中社区文体类占30.8%,其他如教育、医疗保健、环境卫生保护、慈善救灾与援助、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等分别占到了5%~10%。杨现雷(2011)[45]对我国城市社区卫生组织的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进行了研究,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李莉、章君凤(2012)[46]认为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存在不足:一是社区治理主体角色偏差,行政化色彩较多导致“管理行为”多于“服务行为”;二是社区专业化工作者缺乏,协同治理能力不足;三是社区协同治理的意识淡薄,社区建设参与不足。同时他们还研究了社会工作人才、机构与方法的介入。吴隆基(2012)[47]以社区体育文化和高校体育资源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为出发点,探讨社区体育和高校体育资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可行性、意义及战略对策。
此外,近年来大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正在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在美国高校,每个本科生至少参与完成一项社区或校内的服务项目,才能顺利毕业,学校把社区服务作为其本科生教育经历中重要组成部分[48]。许多学者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大学生参与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刘丽娟(2013)[49]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大学和城市社区的协同发展,探讨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资源共享,大学可以为社区提供科技、文化、教学、实践等多种公共服务。张振宇等(2011)[50]认为大学生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服务项目常常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情况,不能真正满足社区的实际需求,导致社区积极性不高。所以,高校应当主动深入社区,结合自身资源与优势,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为其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3.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影响因素
在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当中,政府、市场和社会都不是万能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社会组织出现的“志愿失灵”等都很难避免,各供给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同合作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三者之间关系的掣肘和磨合需要一定的时间,还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在里面。李莉、刘晓燕(2012)探究了社会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的制约因素,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政府购买机制不完善;第二,公共服务评估机制不透明;第三,社会组织外部依赖性强与自身建设能力弱;第四,高素质专职人员短缺;第五法制不健全限制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范围。郭晓琴(2013)[51]认为社区公共安全网络协同治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网络成员之间的互赖性、关系形态、互动规则以及网络机构与文化等。黄超(2014)[42]认为影响协同机制建立的因素:一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参与度低。张丽娜(2012)[52]从四个方面研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应链供给协同的驱动因素:一是目标客户的驱动因素;二是养老企业的驱动因素;三是市场的发展要求服务提供商从竞争转向竞合;四是养老企业外界因素的驱动,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技术因素。孔娜娜(2014)[53]研究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在多元供给中的碎片化问题,认为社区公共服务碎片化表现为服务信息的碎片化、服务方式的碎片化、服务流程的碎片化。社区公共服务碎片化根源于政府碎片化,部门利益、职能分工、软预算、权力关系是影响政府碎片化的因素。
4.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机制
为了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出现的困厄与影响因素,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动视角出发对加强各主体间协同机制构建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动力机制、信任机制、协作共生机制等。王艳丽(2012)[54]以动力机制为切入点,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方面梳理了城市社区各权力主体协同治理利益联盟的形成机理和运作过程,并通过权力重构(包括确权、赋权和放权)力图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协同。阮陆宁(2012)[38]以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研究对象,从组织协调机制和信任机制两方面对供应链网络中的主体协同行为进行了研究。其中,在组织协调机制中,基于合作能力建立了质量监督协调模型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信任机制中,分析了各成员间信任影响因素,并构建了信任机制模型。郭晓琴(2013)[51]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南京市玄武区社区公共安全网络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情况、经验、不足和难点,并提出了完善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郑杭生等(2012)[55]认为复合治理需要建立多元主体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卫志民(2014)[56]指出社区利益主体多元化、公共产品需求多元化、社区功能社会化是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主要内生推动力量,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需要配套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建设,其中包括法律制度、协调机制、参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财力保障机制。刘伟红(2008)[57]认为构建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协作共生机制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较为稳妥的可行路径。麻宝斌、任晓春(2011)[58]详细分析了吉林省汪清县的城市社区改革和机制构建:在组织结构上,由集权式转向扁平式;在人财使用上,由少而单一转向多而复合;在职能权限上,由条块分割转向内容整合;在管理方式上,由各行其是转向协同配合,其中,社区工委与居民委员会的协同机制被概括为“网格化下的捆绑式机制”;在支持系统上,由缺乏到健全。郑巧、肖文涛(2008)[59]提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要实现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李春(2012)[60]梳理了社区多元协作组织体系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并从完善其激励—约束机制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1.2.3 研究评述
第一,国外对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的实证研究较多,通过实证调研和模型构建,对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私人组织在供给协同中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虽然由于国外政治体制与我国不同以及社会组织的相对发达,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出现的问题与国内不尽相同,但是,在研究方法和供给模式上可以对国内研究提供很好的借鉴。此外,尽管国外对供应链理论的研究相对较早,但是其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的应用研究尚未多见,这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了一个思路。
第二,国内学者对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逐渐增多,具体涉及医疗、养老、社区安全、物业等多个方面,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但是总体来看,研究的深度还不够,对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多主体间的横向关系,以及公共物品生产的纵向流程没有系统的研究,个别学者开始尝试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对社区服务中个别领域进行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扩展,如何实现社区公共物品各环节和各主体之间相互协同、创造更大化的社会价值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与热点。
第三,已有研究主要是从供给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层面进行研究,而未从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多主体、多环节、全流程以及功能责任层面深究问题所在。加上不同供给主体在自身利润目标和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博弈平衡,名义上承担着改善社会福利的义务,但实际上更多强调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各个供给主体的供应功能和责任不明确,且缺乏供给责任规范的制度性约束时,不同主体供给的失范性将会持续放大而导致供给继续失效。因此,深入研究各环节中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协同关系、具体功能和职责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第四,学界偏重于不同供给模式的框架研究,而缺乏对相应模式下供给各环节主体协同研究,由于各环节中主体的条件各不相同,因而供给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及不和谐在所难免。为了确保城市社区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就必须做到整个供应链各环节和多元主体的无间隙链接,把内耗降到最低,为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各环节主体的相互协调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