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子[1]
【原文】 编修《营造法式》所
准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敕[2]:“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3]等李诫札子奏:‘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祐六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以元祐《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4]同奉圣旨,着臣重别编修。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营造法式》,元符三年内成书。送所属看详[5],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依。续准都省指挥:只录送在京官司。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工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臣今欲乞用小字镂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注释】 [1] 札子:古代的一种公文,多用于上奏,后来也用于下行。
[2] 敕:帝王的诏书、命令。
[3] 外学:指太学以外的学校。
[4] 三省:宋承唐制,设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以及工部、刑部、兵部、礼部、户部、吏部,号称“三省六部”。但北宋前期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5] 看详:审阅研究。
【译文】 编修《营造法式》所
根据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正月十九日皇帝的敕令:“由通直郎升任将作少监、负责修建外学等工程的李诫奏报:‘勘察熙宁(公元1068—1077年)年间皇帝命令编纂的《营造法式》,在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方才编纂完成。根据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十一月二日的皇帝敕令:因为元祐(1086—1094年)年间编成的《营造法式》只有用料规则,并未改变做法和用材的制度;其中用工用料的额度太宽泛,以致无法杜绝和防止舞弊。三省同奉圣旨,差遣臣等重新编写。臣等考究经史群书,并命工匠逐一讲解,编成了可以通用的《营造法式》,在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内成书,审核后,认为再无未尽之处,于是进呈圣上,得到圣旨:同意。随后根据尚书省命令:只抄送在京有关部门。臣自以为这部《营造法式》中的营造制度、工限等,对于使用、控制工料,非常重要,京城内外乃至全国都能通用。臣特请求准许用小字刻版刊印,遵照通行指令颁布,静候上谕。’正月十八日,三省同时接到圣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