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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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宰神

1.

如果大神非自我,

不应执著“我是他”;

如果大神即自我,

“我即神”念去它见。

释:大神(Īśvara,即主宰神“大自在天”),Iś最早出现在《梨俱吠陀》中,是“自在”的意思,那时它还并不重要。到了后吠陀时期,Iśvara(自在天)作为一个大神出现了,并且具有了哲学的意味;但它真正成为哲学本体梵的代名词还是在奥义书时期。商羯罗为了强调梵的创造能力,故在此以自在天来代替梵的名字。此颂说,如果有人认为梵与阿特曼不是同一的话,那么“我为主宰神”的念头就应该放弃。如果认为梵与阿特曼是同一的,那么这一念头就应该坚持,而与此不相符的所有想法都应该舍弃。实际上商羯罗这在强调梵的主宰作用。

2.

[大神]自我如相异,

如具“非粗大”属性,

不识大神性何用?

如为自我去它见。

释:同上颂一样提出疑问:如果大神自在天与阿特曼不是同一的,并且还具有“非粗大”的属性,那么由于对这样的主宰神难以认识,它的属性又有何用呢?如果主宰神就是阿特曼的话,它的属性就将会除去“我与阿特曼是相异的”的观念。前三偈中的“非粗大”这一句是来自于《广森林奥义》。 [16] 最后一句同上一颂的最后一句相同,都强调要去除不正确的认识。

3.

“非粗大”性为假依,

为此否定应理解;

若对非我加否定,

即此实为述“空性”。

释:“非粗大”性对于无任何属性的阿特曼来说,只是一种虚假的附托,因为这是无知的人们把无形无性的阿特曼附托上了诸如身体等的有形的非阿特曼。因此对于这种错误的附托应该加以否定。如果上述道理得到了理解的话,那么实际上在这里是在讲述“空”的道理。

“虚假的附托”就是一种无明,商羯罗认为无明就是把甲的性质附托到了乙的身上。 [17] 无明就是阿特曼和非阿特曼的诸如身体、感官以及内在机能的相互附托。

“śūnyatā”(空性)是商羯罗借用的大乘佛教空宗的一个最重要的哲学概念。中观派(空宗)的创始人龙树(约2~3世纪)继承和发展了大乘的“自性空”的思想,把“空”的思想做了更高更深的解说。“空”即是无,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逻辑的手段,一是最高的本体。作为逻辑的手段,“空”就是对“有”的否定,例如对生灭、断常、一异、来去等矛盾概念的否定。但否定并不是中观派的哲学目的,只是为了表述最高的哲学本体。“自性空”即是事物本体的当然的空,这不用分析就应该明白。诸法本身是没有主体的,也是没有自性的,因为都是由因缘而生,由因缘而灭,所以是“自性空”。同时“空”又是龙树哲学的最高哲学本体,是他追求的目的。“空”本身的性质是什么呢?龙树说:“空亦复空”,它的本质也就成了无法言说的“空”了。这样看来龙树的空是没有任何它自身的内在本质,或称为它的肯定性,只是意味着对事物本体的否定。龙树实际上是想通过否定来达到肯定。商羯罗在这里使用“空性”这个概念,其意味与龙树的是一样的。商羯罗把佛教徒称作为“虚无论者”(vaināśika)是有道理的。 [18] 他认为对“非我”也即现象世界加以否定,这与大乘佛教空宗的观点是一致的。商羯罗是赞成这种观点的,所以他被称为“假面的佛教徒”。

4.

[否定之意]被认为,

相异求知内在我;

“非生气、非意、清静”,

圣句同样无意义。

释:上一颂讲到了对非自我的否定,这一颂接着讲。如果你认识不到内在之我(阿特曼)是与“非粗大”这种属性相对立的,以及应该对这些属性加以否定的话,那么,圣句讲的那些有关(阿特曼)的话如“非生气、非意、清静”等就是没有意义的了。在这里商羯罗引用了《秃顶奥义》 [19] 的一段话,这段话实际上是在对阿特曼下定义。阿特曼是“非生气”,也即阿特曼不是具有呼吸生气的有生命之物(有情),也不是“意”,不能把它比作人的精神或统觉机能;即:阿特曼既非能用物质来概括它,也非能用精神来概括它,那么它是什么呢?它是“清静”,也即空无一物,即是“空”。


[1] 参见《广森林奥义》Ⅲ,8,8。

[2] 参见本书散文篇第二章第51节

[3] 参见本书散文篇第二章第55、57、58节

[4] 参见《秃顶奥义》Ⅱ,1,2,“不生,无气息,光明,越心思;至上不灭者,‘彼’乃更超出。”引自徐梵澄译《五十奥义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