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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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都功德使司的沿革

都功德使司在至元十七年(1280)建立,世祖去世后不久的至元三十一年(1294)六月庚寅,新继任的成宗皇帝又诏罢功德使司及泉府司冗官冗员。50这与当时体制变革有关。此年五月壬申,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禄者万人,在外尤众,理宜减并。”成宗命与中书省议之,都功德使司之裁员即是其产物。“大德七年,再立功德司,遂增至五百有余。”51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复玉宸乐院为仪凤司,“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司”52。似乎存在两个处理有关佛教事务的功德使司,疑后者为改隶。延庆司,在《元史》卷89《百官五》也有两个:一属储政院(曾隶詹事院与徽政院),一属内史府,前者“掌修建佛事”,后者则“掌王府祈禳之事”,以功德使司的职能度之,改者当属前者。又延庆司属储政院管,而储政院又在“至大四年罢”,遂导致将延庆司改为都功德使司之举。在此同时,又罢除了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将僧人诉讼事宜“悉归有司”办理。53

泰定三年(1326)八月甲午,罢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司。随后,朝廷的佛事活动有所减少,且多限于以帝师为首的佛事活动。如同年九月辛亥,“命帝师还京,修洒净佛事于大明、兴圣、隆福三宫”。十二月己亥,“命帝师修佛事,释重囚三人” 54。泰定三年十一月癸卯,中书省臣针砭西僧每假元辰疏释重囚之事,以为其“有乖政典”,请罢之。帝命“自今当释者,敕宗正府审覆”。次年七月朝廷“籍僧、道有妻者为民”,九月“禁僧道买民田,违者坐罪,没其直”55。限制了僧人的不法行为。

《元史》卷33记,天历二年(1329)十一月丙寅“罢功德使司,以所掌归宣政院”,与前相叠。此有两种可能:其一,此前或并存两个功德使司,即至元十七年所立者和至大四年改延庆司新置者,两次罢除各去其一;其二,前次所罢仅是限制措施而并未落实。因为与功德使司一同被罢的行宣政院,在致和元年(1328)十一月的再次请求中才被罢除56,功德使司或与此同。何者为是呢,我们更倾向于后说。

文宗至顺二年(1331)二月戊申,立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秩正三品,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员,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总管则以僧为之。57这应是功德使司被罢后新设立的替代性机构。选官由宣政院主之,僧人出任总管是其特征。次年三月再立功德使司。同时还置兴瑞司,掌中宫岁做佛事,其秩正三品,可谓变本加厉。

元代为何屡次废立功德使司呢?我们认为其最根本的一条是取决于皇帝对待佛教的态度。功德使司的主要活动如上所示,是组织建寺祀佛与奏请释囚,这些都必须掌握在一定的“度”内,过之即损国财而坏王法,不足则难以表达皇帝礼佛之诚。又功德使司与宣政院职掌几近,颇有重叠之嫌,非议之声自属难免,泰定帝时的平章政事张珪之论可为代表。58然而,佛教已是元王室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其于巩固统治,尤其是在吐蕃地方的施政,意义更大。所以,在每次罢除之后,又往往很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