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XIII 问题VIII
使一个物体在一抛物线的周界上运动;需求趋向这个图形的焦点的向心力的定律。
保留引理的作图,且设P是在抛物线的周线上的物体,并由它移动到下一处的位置Q,引QR平行于且QT垂直于SP,又Qv平行于切线,交直径PG于v,又交距离SP于x。现在,由于相似三角形Pxv,SPM,一个[三角形]的边SM,SP相等,另一个的边Px或QR和Pv相等。但由《圆锥截线》,纵标线Qv的平方等于通径和直径的截段Pv之下的矩形,亦即(由引理XIII)矩形4PS×Pv,或4PS×QR;又当点P和Q重合时,Qv比Qx之比(由引理VII系理2)将成为等量之比。所以在这一情形Qxquad.等于4PS×QR。但(由相似三角形QxT,SPN)Qxq比QTq如同PSq比SNq,这就是(由引理XIV系理1)如同PS比SA,亦即,如同4PS×QR比4SA×QR,且由此(由《几何原本》第V卷命题IX)QTq和4SA×QR相等。对这些等量乘以(SPq)/(QR),则(SPq×QTq)/(QR)等于SPq×4SA:所以(由命题VI系理1和系理5)向心力与SPq×4SA成反比,亦即,由于4SA给定,按照距离SP的二次反比。此即所求。
系理1 由以上的三个命题得出,如果任意物体P沿任意直线PR,以任意速度离开位置P,并且同时受到与位置离中心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的向心力推动,这个物体在焦点在力的中心的某一圆锥截线上运动;且反之亦然。因给定焦点,切点和切线的位置能画出一条圆锥截线,它在那个点有给定的曲率。但由给定的向心力和物体的速度,曲率被给定:两个彼此相切的轨道不可能由相同的向心力和相同的速度画出。
系理2 如果速度,物体以它离开位置P,使得能在极短的时间小段画出短线(16)(lineola)PR;同时向心力在同一时间能使这个物体的运动通过空间QR:则这个物体在某一圆锥截线上运动,其主通径是那个量(QTq)/(QR)当短线PR,QR减小以至无穷时的最后结果。在这些引理中我将圆归之于椭圆,但我排除物体一直下降到中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