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土的早期铁器
——兼谈我国开始使用铁器的时间问题
十多年前,我们就曾注意到新疆地区铁器的年代好像要早一些。最近几年,新疆地区几处比较大规模的发掘所提供的资料,同样反映了这一现象。兹将目前已知的、资料比较翔实的较早铁器予以简要介绍,同时对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我国何时开始使用铁器的问题发表一些意见,不当之处,希望斧正。
一
1976—1977年在帕米尔高原上的塔什库尔干县香宝宝墓地发掘了四十座墓葬,其中有五座出有铁器,共有五件,即一件小刀、一件管、一件指环和两件镯,另外还有十多件残碎小块。其中小刀为环首,长12.2厘米;镯仅残存一半,圆形,直径约7厘米。106
1976—1978年在乌鲁木齐南山矿区的阿拉沟口发掘了八十多座墓葬,出土一定数量的铁器,但由于至今尚未发表比较全面和详细的简报资料,所以具体情况不明。根据笔者1976年参加发掘时的工作日记,这些铁器中主要是一种小铁刀。
1983—1984年在和静县北哈拉毛墩乡察吾乎沟口发掘了三片墓地,在其中1号墓地的一百多座墓葬中见有少量铁器,主要有残釜片、锥、环等,其中一件锥长3.1厘米,一件环残存一半,直径4.2厘米。107
1984—1985年在乌鲁木齐南山矿区阿拉沟内的东风机械厂附近发掘了四十多座墓葬,资料尚未公布,据简要介绍说:“个别墓中见小件铁器”。108
1986年在哈密三堡的焉不拉克村发掘了七十多座墓葬,见有少量铁器,有小刀、残剑头、戒指等。其中一件小刀长7.7厘米,一件戒指直径2.3厘米。109
1985—1987年在轮台县群巴克乡附近发掘了五十多座墓葬,出土有较多的铁器,主要有刀、镰、短剑、锥等。其中一件刀平背平刃,长12.2厘米,另一件弧背弧刃,长23.6厘米;一件镰弧背凹刃,直柄,长21厘米,另一件形同上,长27.8厘米;一件短剑系铜铁合铸,两面刃,翼形格,直柄,剑身为铁,格为铜,柄为铜包铁,全长26.5厘米;一件锥四棱形,长12.4厘米。110
上述这些出有铁器的墓葬的年代均已有碳十四测定数据,兹将已经公布的数据列表于下页(表一)。
除了这些已经公布的数据之外,还有一些已经测出但还未公布的数据,它们是:轮台群巴克墓地M3的木头,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2785±125年,即公元前835年;M4的木头,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2535±90年,即公元前585年。乌鲁木齐南山矿区阿拉沟内东风机械厂附近墓地的六个数据,据有的文章引用介绍说,其中四个在距今3300—3000 年,即公元前1300—前1000年左右,两个在距今2700—2600年,即公元前700—前600年左右。111另外,哈密三堡焉不拉克村墓葬的碳十四年代数据正在测定之中,一时还难以知晓,但根据其墓葬结构和出土陶器,它应与哈密五堡水库墓葬属于同一种文化,而在年代上可能要稍晚后一些。五堡水库墓葬已有四个碳十四年代数据,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3300—2960年,即公元前1350—前1010年112,估计三堡焉不拉克村墓葬的年代大概略晚于公元前1000年。
上面这些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有两个明显有误,即塔什库尔干香宝宝墓地的公元前2935年和乌鲁木齐南山矿区阿拉沟口墓地的公元后1410 年,应予舍弃;其余的基本与出土文物相吻合,可以相信。其中乌鲁木齐南山矿区阿拉沟口墓葬的年代范围在公元前775年至公元前后,因为有的墓葬中已见有汉代漆器和丝织品113,所以其年代的下限较晚是很自然的。其他几处墓地的年代基本上都在公元前1000—前500年间。
表一
这种情况表明,在公元前1000—前500年,即相当于我国内地的西周至春秋时期,新疆地区已经使用铁器了,而且从新疆东部的哈密经过中部的和静、轮台直到最西边的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都有铁器发现,说明已经比较普遍。从轮台群巴克墓葬发现铁器已经较多、种类也较复杂和一座出有铁器的墓葬M3的两个碳十四数据均为公元前800年左右的情况看,新疆地区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已经有了铁器恐怕是不会有什么疑问的。
目前新疆地区已经发现的这些早期铁器还都未做出分析鉴定(这一工作目前已开始着手进行),具体成分和性质暂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它们已不是陨铁而是人工铁,而且是我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的人工铁,其中像釜片、短剑之类很可能是铸造而成的。
这些早期铁器的发现,使我们对新疆考古工作中的一些传统观念不能不有所突破。长期以来,人们一般都是这样认识问题,即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其社会发展进程总要比我国内地晚后一步,内地已经进入了青铜时代或早期铁器时代,而新疆则还处于新石器时代或铜石并用时代。这种认识曾经模糊了对新疆各种古代文化遗存时代属性判断上的准确性,一方面将很多实际上已经是属于青铜时代甚至是早期铁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当作新石器时代遗存,另一方面又将凡是见有铁器的遗址或墓葬均定为春秋战国或汉代。关于前者,最近已开始得到澄清120,许多材料已证明,很多人也都已认识到,新疆地区的彩陶不但与铜器共存,而且还与铁器共存,它们并不一定都是新石器时代的产物,因而不能用彩陶的有无来判断是否属于新石器时代。事实上,迄今为止,新疆地区真正像样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尚未有发现。关于后者,目前基本上还是原来的认识,也就是说,大家还都认为新疆地区的铁器要晚于内地出现,即相当于春秋战国之际或汉代,因而当一处遗址或墓葬出现铁器时,就断定它们的年代不会早于春秋战国时期,甚至当一些碳十四测定年代数据早于这一界限时,要么怀疑碳十四数据偏早而不予承认,要么又怀疑所发现的铁器可能是混入的晚期之物而予以否定。现在既然已经明确,新疆地区早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即已开始使用铁器,它不但不比内地已经发现的最早铁器晚,反而要早出三四百年,这说明新疆地区的古代文化发展进程并不比内地晚后。因此,过去那种旧的看法应该有所改变,而代之以现在的新认识,同时还应以现在这种新的认识去重新检验过去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并把握今后的考古工作。例如,帕米尔塔什库尔干香宝宝墓葬和阿拉沟内东风厂附近墓葬过去都被定为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这些墓葬的碳十四测定年代数据均没有晚到战国时期。诸如此类的情况,恐怕都需要予以重新考虑。
新疆地区早期铁器的发现,应该引起大家对新疆古代文化的重视。新疆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古代文化在中西文化交流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其面积之大(约占我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又必然使其古代文化成为我国古代各民族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范围内来讲,新疆地区的古代文化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可是,迄今为止,新疆地区古代文化面貌的基本轮廓却是非常不清楚的,而这又导致了许多比较重要的论述全国性考古工作概况的论著中,很少或根本不提及新疆,从而形成一个空白区域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这种境况似乎需要尽快改变。这就一方面要求我们具体从事新疆考古工作的同志努力认真工作,在田野发掘中有所突破,并从速整理和发表已经取得的各种资料,加快新疆考古工作的研究步伐,另一方面则需要整个学术界对新疆地区的考古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
新疆早期铁器的发现,对我国何时开始使用铁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启示。
二
关于我国何时开始使用铁器的问题,过去曾有不少争论,但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的时间是在春秋后半叶,即公元前7—前6世纪间,而且生铁与块炼铁可能是同时发明的121;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将我国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的时间推定在春秋后半叶有些保守,生铁与块炼铁同时发明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同时主张块炼铁的发明当在西周中期以后、春秋中期以前,而冶炼生铁技术的发明至少在春秋中期122。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后一种意见似较合理,但关于时间问题恐怕还需往前提早到西周早期,即公元前1000年左右。兹申述理由如下。
第一,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开始使用铁器的是西亚赫梯人,时间在公元前1400年左右。从公元前1000年前后开始,世界各地一般都已进入早期铁器时代,例如:西亚的雅亚遗址第三期文化是公元前1000—前500年,乌拉尔图文化是公元前900—前600年;埃及的后王朝时期是公元前1085—前332年;欧洲希腊的原始几何陶与几何陶文化是公元前1000年,意大利的微兰诺微文化是公元前1000—前500年,中、西欧的哈尔施塔特文化是公元前1000—前450年;东南亚泰国的班清墓地中期文化是公元前1000—前300年,能诺他墓地铁器时代是公元前1000—公元300年,印度的灰色彩陶文化是公元前900—前500年,等等。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从地理环境、矿产资源和古代各种文化的发展程度等各方面来看,中国铁器的出现使用似不应该落后于世界其他各地。两相比较,将我国开始冶炼和使用铁器的时间定在公元前7—前6世纪间,显然是太晚后了。相反,如果定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则与世界其他各地早期铁器时代的步调基本一致,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而且这样也就不至于给“中国文化西来说”造成时空上的理论根据。
第二,我国的青铜时代发展到殷周时期达到了鼎盛程度,青铜冶铸技术水平已经非常进步。这时已有了炼炉,而且可能还有鼓风设备,炉温可达1160℃—1300℃;可以先分别炼出铜、锡、铅或铅锡合金,然后再按一定配比混合熔炼出所需要的锡青铜、铅青铜或铅锡青铜123;可以一次浇铸成重达875公斤而需要金属总料约1200公斤的司母戊鼎这样的特大型铜器124。这样的技术水平对于冶铸铁器来讲,应该是已经具备了条件,而在冶铸青铜器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混入铁矿石或选用铁矿石进行试炼而得铁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现在大家都承认我国的生铁之所以出现那样早,是和高度发达的青铜冶铸技术分不开,那么在青铜冶铸技术已很高超的西周时期已经有了铁器冶炼,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第三,河北藁城125、北京平谷126、山西灵石127各出土一件商代铁刃铜钺,河南浚县辛村出土一件西周铁刃铜钺和一件西周铁援铜戈128,虽然这些铁刃经鉴定均为陨铁,但它们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首先,这种器物不是发现于一地,也不止一件,说明它们不是偶为之物。其次,这些陨铁均用于兵器的刃部,显然具有强烈的使用价值。再次,将陨铁锻打成薄刃,再与铜器熔铸于一体而成为一件双金属兵器,没有一定的认识和实践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这些情况都表明,当时人们对铁的性质的认识已经是很不一般的。尽管陨铁和人工铁不是一回事,但是它们毕竟都属铁的系统,与其他金属相比,它们的根本性质是一样的。既然对铁的性质已经有了较深刻的认识,那么经过一个时期的摸索后,难道不会启发人们去有意识地寻找铁矿石而冶炼人工铁吗?正像有人所发问的那样:“人们都知道并确认冶铜术是以自然铜的发现、使用为其肇端的,自然金之发现与使用则是炼金术的滥觞,为什么唯独铁(‘黑金’)的冶炼就那么特殊,和天然铁(陨铁)的制作使用毫无关系呢?”129因此,我们觉得,既然商代时已经有了铁刃铜钺,那么发展到西周时,开始用铁矿石来冶炼人工铁应该是完全有可能的。
第四,目前我国内地已经发现的属于春秋晚期的铁器中,既有块炼铁,也有生铁,还有中碳钢。例如江苏六合程桥M2的一件铁条为块炼铁130,M1的一件铁块为白口生铁131,湖南长沙窑岭M15的一件铁鼎为亚共晶铸造生铁,杨家山M65的一件铁鼎形器为共晶铸造生铁,同墓的一件钢剑为中碳钢132。按事物发展规律,一般来讲,总是先由低级阶段再发展到高级阶段。就钢铁冶炼技术而言,一般是先有块炼铁,再有生铁和块炼渗碳钢,最后再有百炼钢、炒钢和灌钢。133块炼铁是铁矿石在较低温度(1000℃)的固体状态下用木炭还原而产生的铁块,其结构疏松,性质柔软,需要经过锻打挤压出夹杂的氧化物后才能制成可用的器件,而且这种固体铁块炼成后需要破炉取出,方法原始。生铁是铁矿石在较高温度(1146℃)的液体状态下用木炭还原而生成的流动熔化铁,可以直接用其浇铸成各种器件,而且在冶炼过程中无需停炉,可以一边进料,一边出铁,生产效率较高。欧洲国家大约从公元前1000年就开始冶炼块炼铁,直到公元1400年左右才有了生铁技术,其间经过了2400多年。我国早在公元前五六世纪的春秋晚期就已经有了生铁,较欧洲早了1900多年,这是事实,因为我国商周时期就已经具备了高度发达的青铜冶铸技术,它必然会强烈地影响铁器的冶炼。但是,如果说我国一出现铁器,就同时发明了块炼铁和生铁技术,似乎较难理解,因为生铁毕竟要较块炼铁在技术上高出一筹,二者之间总该有一定的发展时期,尽管这个时期可能会比较短暂。因此,我们不主张将我国开始使用铁器的时间断定在公元前7—前6世纪间的春秋后半叶,而应该再往前提至西周时期。这样,就有可能留出一个由块炼铁到生铁的发展阶段。事实上,1978年在甘肃东部灵台县景家庄一座属于春秋早期的墓葬中就发现了一件铜柄铁剑,铁剑叶焊接于铜格上,铜柄长8.5厘米,铁剑叶长9厘米、宽3厘米、厚0.6厘米。134 因铁剑叶全部锈蚀,鉴定时未能做出金相分析结果,但从其形制看,恐怕已非陨铁。这件铜柄铁剑已经否定了春秋后半叶才开始冶铁的意见。
第五,目前我国内地已经发现的春秋时期的铁器数量还很少,器类也比较简单,多是生产性的小工具。但是像上面已经引述的长沙窑岭的一件铁鼎和杨家山的一件铁鼎形器却是较重大的食具,有耳有足,形制进步,从冶铸水平看,显然不会是铁器刚开始出现时的产物,在其前还应该有一个起始发展阶段。
第六,前文已介绍,新疆地区的铁器已早到了西周时期。其实,不只是新疆,位于甘肃河西走廊的沙井文化也有铁器135,该文化已测定并公布的碳十四年代数据共有九个,其范围在公元前1150—前645年间,多数为公元前800年左右136,同样早到了西周时期。新疆和甘肃虽然位于我国西部边陲,但它们也是我国的一部分,在讨论我国开始冶炼和使用铁器的时间问题时,不应该将它们排除在外。在目前我国中原地区尚未发现且有待发现早于春秋时期的铁器而新疆和甘肃地区已经有了西周时期的铁器的情况下,如果还认为我国开始冶炼和使用铁器的时间是在春秋后半叶或春秋时期,似乎就有些不大合理了。
第七,我国先秦文献中,有一些与铁器有关的比较早的记载。但对于这些资料,学界的认识理解分歧很大,很难定论。不过,根据上述各点,似乎还不宜对它们全面否定。例如《国语·齐语》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组夷斤劚,试诸壤土”。美金指青铜,用以铸造兵器;恶金指铁器,用以制造农具,这与目前已经发现的早期铁器多为生产工具是吻合的。又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赵鞅、苟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长沙窑岭和杨家山已经发现有早期的铁鼎和铁鼎形器,可见以铁铸鼎的记载还是可信的。另外,我们也不能不回想到,当甲骨文和有关的铜器铭文发现之前,人们对关于商周世系的文献记载是不大相信的,然而它终究被证实了;在二里头文化未发现之前,大家对文献记载中的夏代也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是现在恐怕大部分人已会同意有一个夏代了。因此,对关于记载早期铁器的文献资料应该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不应排除它们对我们考虑铁器何时出现这—问题的参考作用。
总结上述,我们的结论是: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各文明古国一样,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亦即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冶炼和使用铁器,从而进入了早期铁器时代。这个结论,虽然还含有推论的成分在内,但我们也是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迄今为止,西北地区的新疆、甘肃已经出土了西周时期的铁器,中原地区虽然还未发现这么早的铁器,但从各方面情况看,将来是有可能发现的。早在三十年前,郭沫若先生就曾指出,“战国以前的铁器,我坚决相信,是可以有大量出土机会的”137。三十年后,考古发现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他同时又说:“铁的最初出现必然还远在春秋以前”。现在西北地区的资料已经证明了这一论断,我们相信,中原地区也是会被证实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校后补记:
轮台群巴克墓地M3和M4的两个碳十四数据已经公布,见《考古》1988年第7期《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一五)》。哈密三堡焉不拉克墓葬已经测出十个碳十四数据,其中三个已公布,亦见《考古》1988年第7期。据分析比较,这些墓葬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300—前500年,与碳十四数据测出以前的推测无大出入。这些墓葬可分为三期,在属早期的墓葬中已经出有铁器,请详见《考古学报》1989年第3期《新疆哈密焉不拉克墓地》发掘报告。
(原文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编辑组编:《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