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鄧析子·尹文子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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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論

解題 《跡府》云:“公孫龍……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爲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非馬也。……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今存《公孫龍子》六篇,《跡府》一篇已被人公認爲後人所纂輯,其餘五篇,其中《白馬論》、《堅白論》、《通變論》三篇,都是假物取譬,即都是用一件或一些具體事實説明正名實的道理。《指物論》可説是正名實的原則,即公孫龍的世界觀;《名實論》則是正名實的根本理論和根本方法,即公孫龍的認識論。前人多將此篇列爲最後一篇,我以爲此篇應列在各篇之前。《白馬論》、《堅白論》、《通變論》的假物取譬即都是根據《名實論》的理論和方法而來,就是《指物論》所説的道理,也是根據《名實論》的理論和方法而成。《名實論》可説是《公孫龍子》的總論。


○ 天地與其所産焉,物也。


 天地産生萬物,萬物是物,天地也是物,所以説:“天地與其所産焉,物也。”

舊《注》:“天地之形及天地之所生者,皆謂之物也。”

《墨經·經上》第79條《説》:“物,達也,有實,必待文多也命之。”《荀子·正名篇》:“萬物雖衆,有時而欲徧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公孫龍所謂物和墨家及荀卿所謂物,雖然在本質上不盡相同,而他們把物的範圍看得極其廣泛,則大體相同。

《莊子·達生篇》云:“天地者,萬物之父母也。”又云:“天地之大,萬物之多。”古人多以爲天地産生萬物,天地覆載萬物,似乎天地不屬於物的範圍之内。此言“天地與其所産焉,物也”,是把天地與萬物看爲同類的東西了,是把物這個概念的外延擴大到極點了。這是公孫龍思想中比較進步的一個認識。


○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


 上一“物”字爲名詞,下二“物”字爲動詞。“物以物其所物”即物之所以爲物的物。“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是説,某一種東西或某一個東西能够確切是某一種東西或某一個東西而不至有誤差,就是實。例如:人就是人,不是其他動物;孔子就是孔子,不是其他人;星球就是星球,不是其他東西;太陽就是太陽,不是其他星球;這就是“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就是實、實體、實在。這所謂實有,即真實與確切的意思。

辛從益云:“物各有其物體,不可過也,故必有體之爲物者,以物其所物而不過,所謂實也。”(《公孫龍子注》)


○ 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


 王琯云:“按‘不曠焉’之上,證諸前文‘而不過焉’,疑‘不’上有‘而’字。”(《公孫龍子解》,中華書局1920年版)據增。

 這一句語法與上句同。上一“實”字爲名詞,下二“實”字爲動詞。“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是説一個物體確實占有它所能占有的地方而不至成爲空曠之處,就是位。

宇宙寥廓,茫無邊際,所謂上下、左右、前後以及東西南北的方位,都是以物體所占據的空間而定。太陽所占據的空間是太陽之位,地球所占據的空間是地球之位,中國所占據的空間是中國之位,我所占據的空間是我之位。如果太陽没有了,太陽之位就没有了,地球没有了,地球之位也就没有了,推之,一切事物之位都是如此。没有物體的地方就是空曠之處。

郭沫若云:“……物必得占有一定的空間和時間,那便是位。”(《十批判書》,科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275頁)按:空間與時間是不能分離的,物體占有一定的空間,也必占有一定的時間。列寧説:“世界上除了運動着的物質以外没有别的任何東西,而運動着的物質除了在空間與時間之内就不能運動。”(《唯物主義與經驗批判主義》【   】 )


○ 出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


 舊無“而”字,據譚戒甫校增。

 “出”即《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憲問篇》)的“出”,有離開的意思。離開不正當的位置而處於正當的位置,就是正。例如船的正當位置是水上而不是陸上,車的正當位置是陸上而不是水上;船離開陸上而到了水上,車離開水上而到了陸上,就是“出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就是“正”。

天地萬物都是物,有物就有實體,有實體就占有一定的位置,實體占的位置正當就是正。

以上第一節,論物、實、位、正四個概念的意義。


○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


 “以其所不正”五字舊本多缺,唯子彙本與馬驌繹史本有。按:缺此五字文義難通,兹從子彙本及繹史本。有人據《墨經》“夫名以所知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在“以其所不正”上更增一“不”字,作爲“不以其所不正”,非是。按:《墨經》所謂“正所不知”的“正”是證明、論證的意思,與此處所謂“正”根本不同,不應以文句相似而即據彼改此。

 要是以正爲標準,就可以糾正那些不正的事物;要是以不正爲標準,就要對於正的事物發生疑惑。例如以社會主義思想爲標準,就可以對於所有非社會主義思想,如封建思想、資本主義思想、法西斯思想等加以批判糾正;如是以資本主義思想爲標準,就要對於社會主義思想發生疑惑。

如《白馬論》、《堅白論》、《通變論》中所假設的客問就是“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而所作的主答就是“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


○ 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


 “其正者”的“正”字即上文“正其所不正”的第一“正”字,是動詞。上文言“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此所謂實即事物,名即名稱。

所謂正就是正實,要正實就得正名。這意思就是説,馬一定要是真正的馬纔可以名爲馬,牛一定要是真正的牛纔可以名爲牛,白一定要是真正的白纔可以名爲白,黑一定要是真正的黑纔可以名爲黑。反過來説,既名爲馬,就一定要真正有馬的屬性;既名爲牛,就一定要真正有牛的屬性。既名爲白,就要真正是白的顔色;既名爲黑,就要真正是黑的顔色。正實是目的,正名是手段,要正實必先正名。例如指鹿爲馬,這是名不正,也就是實不正;我們要正實,就要説那是鹿,不是馬,這是正名,也就是正實。又如人犯了錯誤,不承認錯誤,我們要他改正錯誤,就得使他先認識錯誤。認識錯誤是正名,改正錯誤是正實。

以上第二節,論正實與正名的關係。


○ 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


 《玉篇》:“唯,獨也。”此所謂唯即邏輯上所謂概念的限定,也即今日我們所謂確切、明確、確定或分明的意思。

名即概念。“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是説,概念正確,就可以把事物的彼此分明限定,這是這,那是那,界限確定,不至混淆。

舊《注》:“唯,應辭也。”非是。按:唯在此處不能作應辭解,當作唯獨解。“唯乎其彼此”,是公孫龍正名的根本方法。譚戒甫解此句云:“按彼此者以示萬物分别之界也。蓋名正而後萬物之彼此乃不混;設吾謂而人皆應之,即可知其當矣。故曰:唯乎其彼此焉。”譚解大意近是,而對唯字仍採舊《注》作“應辭”解,未確。如公孫龍所言“白馬非馬”、“堅白離”、“二無一”、“指非指”等命題,都是對於概念的明確限定,并不是“吾謂人皆應之”。


○ 謂彼,而彼不惟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此不惟乎此,則此謂不行。其以當,不當也;不當而當,亂也。


 “而此不惟乎此”,上“此”字道藏本多作“行”,兹據子彙本及繹史本、守山閣本及辛從益、陳灃、伍非百、譚戒甫各家校正。 “不當而當”,下“當”字各本多缺。俞樾云:“此本作‘不當而當,亂也’。傳寫脱‘當’字。”(《俞樓雜纂·讀公孫龍子》)子彙本及繹史本皆有“當”字,據增。

 行即《墨子·大取篇》所謂“辭以類行”的“行”,即我們今日所謂“能行不能行”、“行得通行不通”的“行”。

正名實就是要明確限定彼此,把事物的彼此截然分明。説那個東西,而那個東西不限定是那個東西,則對於那個東西的説法是不行的。説這個東西,而這個東西不限定是這個東西,則對於這個東西的説法是不行的。這樣含糊不清的説法,説的人自以爲是對的,實際上是不對的,以不對當作對,那就是亂説。

按:“謂彼,而彼不惟乎彼”,“謂此,而此不惟乎此”,即指一般人所説“白馬是馬”與“堅石白”的話言,在公孫龍的意思,這樣的話就是説白馬而不明確限定是白馬,説堅石而不明確限定是堅石,説白石而不明確限定是白石,就是亂説。


○ 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其以當而當也;以當而當,正也。


 所以説那是那,能符合實際的那,就明確限定了那,這樣的説法對於那是行的。説這是這,能符合實際的這,就明確限定了這,這樣的説法對於這也是行的。明確限定的説法,説的人自以爲對的,實際上也是對的,説的話和實際符合,就是正確的話。

例如説,白馬是白馬,堅石是堅石,就是“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辛從益云:“正名者必使之一彼一此,有獨擅,毋渾同,及其名之既定,則又勿稍遊移於其間。謂,名謂也。唯,獨也。以彼名彼而彼應,則唯彼可以當彼,若不唯乎彼,是彼名無一定也,而彼名疑矣,疑則不可行。”此説是。


○ 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


 止有停止、限定、僅僅的意思,與唯略同。此止即承上文唯來。

所以説那是那,僅限於那;説這是這,僅限於這,這是可以的。

例如説白馬是白馬,僅限於白馬,説堅石是堅石,僅限於堅石,這是可以的。

舊《注》:“彼名止於彼實,而此名止於此實,彼此名實不相濫,故曰可。”近是。


○ 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明明那個事物和這個事物是截然不同的,而説是那又是這;明明這個事物和那個事物是毫無關係的,而説是這又是那,這是不可以的。

如白馬與非白馬(黄馬、黑馬、紅馬等)是截然不同的,而説白馬是馬(包括白馬與非白馬)就是彼此而彼且此。又如堅白是相離不相盈的,而説堅白石,就是此彼而此且彼。

舊《注》:“或以彼名濫於此實,而謂彼且於此相類;或以此名濫於彼實,而謂此且與彼相同,故皆不可。”近是,不够明確,可供參考。《莊子·齊物論》云:“物無非彼,物無非是。”(是,此也,下同)“彼出於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這些話即都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在公孫龍看來都是不可以的。

以上第三節,論正名的根本方法——唯。


○ 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


 “知此之非此也”,各本多作“知此之非也”。 第一“則不謂也”,各本多作“明不謂也”。兹據子彙本、守山閣本及繹史本正。俞譚校同此。

 《墨經·經上》第81條《説》:“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又第80條《經》:“謂:命、舉、加。”“名實,謂也。”就是説,所以謂的名和所謂的實,合起來就成爲命、舉、加的謂。謂就是判斷、命題、言辭或語句。所以謂的名是判斷的賓詞,所謂的實是一個判斷的主詞,一個正確的判斷是主詞和賓詞的正確聯繫,是反映事物的實在情形的。如果知道事實上不是那麽一回事,或事實上没有那麽一回事,就不能那麽説。

按:“知此之非此也”、“知彼之非彼也”,“則不謂也”,即指“白馬非馬”等情形言。白馬既非馬,就不能説白馬是馬,“知此之不在此也”、“知彼之不在彼也” ,“則不謂也”,即指堅白離藏言。“無堅得白,其舉也二”,既知堅不在此,就衹能説白石,而不能説堅白石。“無白得堅,其舉也二”,既知白不在彼,就衹能説堅石,而不能説堅白石。

舊《注》:“夫名,所以命實也。”是將“夫名實,謂也”句作“夫名,實謂也”讀。如此句讀和解釋也可通,唯據下文“審其名實,慎其所謂”,名實與所謂對言,似讀爲“夫名實,謂也”較妥。王湘云:“‘夫名實’三字當句。”此説是。譚戒甫云:“名以命實,名實符乃得謂之,故曰:名實,謂也。”此解是。


○ 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至矣哉,古之明王!


 明王猶聖王。公孫龍所謂古之明王不知道指的是什麽人,可能就是儒墨等家所謂堯、舜、禹、湯、文、武等聖王。公孫龍要“正名實而化天下”,所以最後借古代聖王論證正名實的政治意義説:“好極了,古代的聖王!他們都能審察名實的關係,謹慎所説的言語。好極了,古代的聖王!”

“審名實,慎所謂”,即指上文“唯乎其彼此”言。

以上第四節,論證名實的政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