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论我们知识的材料,特别是论心灵的活动
第一篇
第一章 论我们知识的材料,兼论心灵和肉体的区别
§1 无论我们上升,比方说,直上九霄云外,或者下降,坠入万丈深渊,我们都绝不能脱出自身之外;而我们所能觉察的,也永远只能是我们自己的思想。不管我们的知识是什么样的,只要我们愿意追溯这些知识的起源,我们最终总能达到一个最初的、简单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第二个思想的对象,而这第二个思想又是第三个思想的对象,依次类推。如果我们想要认识我们对事物所具有的观念,那么,必须阐明的就是上述的思想顺序。
§2 要问我们思想的本性是什么,那是徒然的。只需对自身作一次反省,就足以使人信服,我们对从事这种研究是束手无策的。我们可以感觉到我们的思想,我们可以把思想和一切非思想的东西区分得泾渭分明,我们甚至也能把我们所有的思想一个个彼此区分开来,这就足够了。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从一件认识得一清二楚的事情上迈开了步子,这件事情绝不会把我们引入任何错误。
§3 不妨来考察一下一个人在他刚出生时的情况:他的心灵首先感受着不同的感觉,比如光亮、颜色、疼痛、快乐、运动、静止。这些就是他最初级的思想。
§4 我们接着再来看看他开始对各种感觉在他身上所引起的东西进行反省那些时候的情况吧,我们会看到,他对心灵各种不同活动形成了一些观念,比如知觉、想象,这些就是他的第二级思想。
这样,根据外界的客体对我们所起的作用,我们就能通过各种感官接受着各种不同的观念,而且,根据对感觉在我们的心灵中所引起的活动进行反省,我们就获得了一切我们不能取自外界事物的观念。
§5 因此,感觉和心灵活动,就是我们的全部知识的材料,即反省所使用的材料,反省通过对这些材料进行一些组合,来寻求这些材料所包含的关系。但是,一切成功又离不开人们所处的环境。而最有利的环境,乃是那些能最大量地向我们提供适宜运用反省的客体的那些环境。比如,那些受命来治理人们的人所处的壮伟的环境,就是使之养成极其远大的目光的一种机会。在上流社会中不断复现的环境,就造就了这样的一种精神,人们把这种精神称为是天生的,因为这种精神并非学习所能造就,人们也无从指出这种精神产生的原因。可以断言,一切观念莫不是得自后天的:最初的观念直接来自感官,尔后的观念则得自经验,并且随着人们反省能力的增长,这些观念也就愈益增多。
§6 原罪 [1] 使心灵变得如此地依附于肉体,致使不少哲学家把这两种实体混为一谈。他们认为,心灵不过是肉体中最精细、最敏锐、是最具运动能力的东西。然而,这种看法乃是由于他们在根据准确的观念进行推理的时候不够过细所致。我要问他们一下,他们对于肉体究竟是如何理解的呢?如果他们愿意以一种精确的方式来回答的话,他们就不会把肉体说成是一个单一的实体;而会把它看成是若干实体的一种组合体(l’assemblage),一种集合体(la collection)。假如说思想是附属于肉体的,那就要么是等于说,肉体是个组合体和集合体,要么就是因为思想是构成肉体的每一实体的一种属性的缘故。然而,组合体和集合体这两个名词仅仅意味着若干事物之间的一种外部关系,一种相互依存的存在方式。通过这样的一种结合,我们才把它们看成是构成了一个单一的整体(le tout),虽然事实上,要是将它们相互分离开来,它们就不再成其为单一的一个。由此可见,这些都只不过是些抽象的术语而已,从外表来看,它们并非指一个单一的实体,而是指一堆实体。肉体既然作为组合体和集合体,那就不可能是思想的主体。
那么,我们能否把思想分到组成肉体的各个实体中去呢?首先,当思想还只是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知觉的时候,那是不可能的。其次,当思想已经是由一定数目的知觉构成的时候,这种假设仍然必须予以否定。假定肉体这个复合体中含有A、B、C 三个实体,它们分别担负着三种不同的知觉,那么试问,它们可以在哪里进行比较呢?不可能在A 里面,因为它不可能把一个它所具有的知觉同它所不具有的知觉进行比较;根据同样的理由,也不能在B 里面,或者在C 里面。由此就必须承认,存在着一个交会点,即一个实体,这个实体同时是这三种知觉的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主体;由此可见,它是有别于肉体的,一句话,它就是心灵。
§7 我不知道洛克 [2] 怎么会提出这样的说法,他说,我们也许永远不可能知道,上帝是否给用某种按一定方式排列起来的物质堆赋以思维的能力。不应当这么设想,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非得了解物质的本质和本性不可。建立在这种无知之见上的推理纯属儿戏。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够了;思想的主体应当是单一的。可是,一堆物质却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群(la multitude) [3] 。
§8 心灵既然独立于并且不同于肉体,肉体就只能是那种似乎产生于心灵中的东西的偶因。从而必须断言:我们的感官只不过是偶然地成了我们知识的源泉而已。但是,一件由于偶因而产生的事物,也可以在没有这种原因的情况下产生,因为某一结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假说才会依赖于它的偶因。因此,心灵毋须借助于感官也完全能获得知识。在犯下原罪之前,心灵确是处于一种与它今日所处的截然不同的体系之中的。由于没有无知和情欲,心灵那时能管束自己的感官,停止感官的活动,并且任意改变感官的活动。因而,心灵在感官的使用之前就已经具有了观念。然而,由于心灵不听上帝的话 [4] ,事情就大大地改观了。上帝剥夺了它的全部这种支配权,心灵就变得如此地依赖于感官,以致感官成了它们所偶然引起的东西的生理原因,而对心灵来说,除了感官给它传送的知识而外,就再也没有别的知识了。从而无知和情欲相继而来。我给自己提出来研究的,正是心灵的这种状态,它是唯一可以作为哲学家的研究对象的东西,因为它是经验可以使人认识的唯一的东西。因此,当我以后说到我们的所有观念无不来自感官时,就必须记住,我所说的仅仅是犯下原罪以来我们所处的状况。把这一命题应用于处于清白无辜状态时的心灵,或者用于与肉体分离后的心灵上去,就都将是完全错误的。我并不论述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心灵的知识,因为我只知道根据经验来作推理。此外,如果说去认识,尽管我们的始祖犯下了原罪,上帝仍然给我们保留其使用的那些机能,正如人们会深信不疑的那样,对于我们是至为重要的话,那么去猜测上帝从我们身上收回了的,并且只有过了今生才能归还给我们的那些机能,就是徒劳无益的了。
因此,再说一遍,我的话仅限于针对心灵的目前的情况而说的,这样一来,既不涉及把心灵视为独立于肉体的问题,因为它的隶属是十分明确的;也不涉及把心灵视为结合在一个处于不同于我们所处的体系中的体系的问题。我们唯一的目的,应当是凭借经验,并且只能按照谁也无法加以怀疑的事实来作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