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实指的定义
我们可以把“实指的定义”定义为任何一种“人们无须借其他的字而学会理解一个字的意义的方法”。假如你乘船在诺曼底海岸遇险,而你又不懂法语;你走进一家田舍,看见桌上放的面包,因为饿极了,你用一种表示询问的手势指着它。如果那位农民说声“pain” [1] ,那么你至少临时做出一个结论:法语里的“面包”就是这个字;如果你指的是其他种类的食物,你就不会再听到这个字,这就使你更加确信你的结论。这时你就通过“实指的定义”而学会了理解一个字的意义。很明显,如果你不懂法语,你的教师也不懂英语,那么在开头几课你就只能靠这种方法来学,因为你没有任何一种语言作为传达手段。
一个不懂任何语言的学习者比起一个已经掌握了自己的语言的人更能说明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习的方法。成人知道字词的存在,自然会想到法国人对于面包有一种说法。他的认识方式是:“‘pain’的意义是‘面包’。”固然你乘船遇险,由于看到真的面包而获得了这项知识,但是如果你当时身上带着一本字典,那么那块真的面包对于认识这个字就不是必要的了。掌握一种外国语言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是通过翻译来理解它,到了第二阶段你才能用外国语言来“思想”。在第一阶段你知道“pain”的意义是“面包”,在第二阶段你就知道这个字的意义是面包。还不懂得语言的婴儿必须从第二阶段开始学习。他的成功足以说明婴儿智力方面所具有的能力。
懂得一种语言有被动的和主动的两个方面:听懂你所听到的话是被动的一方面,能够自己说出来是主动的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狗具有前一种能力,而小孩通常也是先具有前一种能力,经过一段时期才获得后一种能力的。懂得一种语言并不是说对于这种语言里的字的意义能够作出清楚明白的说明;懂得一种语言是说听到这些字时产生适当的效果,而使用它们时也有适当的原因。我在旅行的时候,有时看见过两个人发生争吵,我不懂他们说的语言,所以很难不让你感到他们的激动愚蠢可笑。但是大概是第一个人骂第二个人是私生子,而第二个人回骂第一个人的妻子与人私通。如果我懂得他们所说的语言,那么这些侮辱性言辞的效果和回骂的话的原因就会明显地看出来。像这个例子所说明的那样,如果一个人听到某些声音就产生某些效果,而发出这些声音时又具有某些原因,那么这个人就算懂得这一种语言。在婴儿身上开始建立起这些因果律的方法正是实指的定义的方法。
最早阶段的实指的定义需要某些一定的条件。环境中一定要有一种引人注意、明显易见、在情绪上引起人的兴趣和(一般说来)经常重视的特点,并且成年人一定要在婴儿注意它的时候经常说出这一特点的名称。这自然会有弄错的危险。比方说小孩的瓶子里有牛奶。你可以每次说“牛奶”或“瓶子”。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孩会把“牛奶”当作表示一瓶水的适当的字;在后一种情况下,小孩可能把“瓶子”当作表示一杯牛奶的适当的字。为了避免这一类错误,你在理论上就应该使用穆勒的归纳法规,记住归纳法是一种身体上的习惯,把它叫作一种逻辑方法只不过是由于大家的好意罢了。你不要单说“牛奶”或者“瓶子”,而应该说“一瓶牛奶”;然后你应该在适当的场合说“一杯牛奶”和“一瓶水”。通过穆勒法规的应用,婴儿如果能活下去,他早晚将学会怎样正确说话。但是我并不是在讲实际的教学方法,我只是在举实例说明一种理论。
实指的定义的被动部分不过是我们所熟知的联想作用或条件反射。如果某种一定的刺激A在小孩身上引起某种一定的反应R,并且经常和B这个词一起被经验到,那么早晚B会产生反应R或它的一部分。只要一发生这种情况,B这个词对于小孩立刻就有了一种“意义”:它的“意义”就是A。这种意义可能不完全合乎成人的意图;成人的意图可能是“瓶子”,而小孩却可能把这个词理解成了牛奶。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小孩掌握一个有意义的词,这只能说明小孩的语言还不是正确的英语。
遇到经验产生强烈的情绪时,那就不一定有重复经验的必要。如果一个小孩在他已经学会懂得“牛奶”以后,吃到一口热得烫嘴的牛奶,你说一声“热”,从此他就会牢固地记住这个词的意义。但是遇到经验不引起人们的兴趣时,那就可能有把经验重复若干次的必要。
语言学习的主动部分需要其他一些能力,但是这些能力从哲学上看比较不大重要。狗因为从身体构造上就不能发出正确的语音,所以它们不能学习人的语言。鹦鹉虽然能发出大体正确的语音,却似乎又不能具备正确的联想,所以它们说的字并没有任何意义。同高级动物的幼子一样,婴儿有一种模仿与自己同类的成人的冲动,因而要设法发出他们所听到的声音。有的时候他们也可能像鹦鹉那样重复人的声音,只是到了后来才发现这些声音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直到声音对于小孩有了意义以后,我们才能把声音当作字来看待。有意义的声音也就是字的存在对于每个小孩来说都是一个发现。对于小孩来说,学会说出字来是一种快乐,主要因为这样他可以把他的愿望比用哭或做手势更明确地传达给别人。正是这种快乐才使得婴儿通过智力劳动和肌肉练习达到学会说话的目的。
虽然不是普遍这样,一般说来,重复实指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实指的定义就在于养成一种习惯,而习惯通常是逐渐养成的。例外的情况有俗语所说的“上当只一次”和“挨过烫的孩子怕火”等。除了这一类带有不平常的感情色彩的事例以外,那些具有实指的定义的字指的都是环境中经常重现的一些特点,例如家庭中的成员、食物、玩具、喜爱的动物等等。这就涉及识别或是某种与识别差不多的过程。尽管在不同的场合下,一个孩子的母亲看起来多少有些不同,(在他开始思维时)孩子总是把她当作同一个人,并且对于使用同一个名字表示她的各次不同的出现不感到有什么困难。从语言的开始起或者不如说从对于语言加以思考开始起,语言就体现出相信多少带有永久性的人和事物的存在的信念。或许这就是不管哪种哲学都难于抛掉实体观念的主要原因。如果你告诉一个孩子说他的母亲是一系列由相似和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感觉印象,其中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等同关系,并且你竟然奇迹般地能够让他懂得你所说的话的意思,那么他会把你当成疯子并感到十分气愤。因此这个叫作“识别”的过程是个需要加以研究的过程。
作为一种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现象来看,识别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我们把两个孪生兄弟当中一个当成了另外一个,那么我们的识别就日常生活的意义来说就不符合客观实际;但是即使它从常识的观点看是正确的,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也可能是导致错误结论的东西。在某甲两次出现当中到底有没有等同的东西,并且如果有那又是什么,这是一个深奥而又困难的问题,我将在讲专有名称时一起来谈它。现在我只想把识别作为一个实际发生的过程来看,而不涉及它的解释。
这个过程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一种学得的反应随着刺激的重复而重复出现。它一定是一种学得的反应,因为识别必然是从一种过程中成长出来的,这种过程包含着某种对于一定刺激的第一次反应中所没有,而在以后反应中存在的东西。比方说,你给小孩一杯放有苦药的牛奶;第一次他喝下带药的牛奶时,露出难受的表情,但是第二次他就闭口不喝牛奶了。这件事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像识别的过程,即使在第二次他错误地认为牛奶里有药。很明显,这种过程可能完全属于生理方面,并且只涉及刺激与反应的相似而不是相同。我们可以把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习认字的方法完全放进这个原始阶段里来。儿童的世界包括许多相似的刺激,对于这些刺激他学会了用相似的声音作出反应,也就是用构成“牛奶”这个词的各个实例的声音作出反应;这个世界也包括另外一组相似的刺激,对于这些刺激他学会了用构成“母亲”这个词的各个实例来作出反应。在这里并没有一点涉及儿童的信念或情绪的问题。只是由于以后的回想,现在已经成了哲学家的小孩子才认为有同一个词“母亲”和同一个人母亲存在。我认为在哲学上这个开始的第一步就是错误的。我认为“母亲”这个词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而是一类相似的声音;母亲本人也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而是一类由因果律联系起来的现象。这些纯理论的探讨对于实指的定义这种方法并没有什么重要关系,这种方法所需要的只是通向一般叫作识别的那条道路上最初一个阶段,也就是对于相似的刺激作出相似的反应。
识别过程中的这个原始形式在分析记忆和说明观念与印象的相似上(借用休谟的说法)是很重要的。如果我想起了一次过去发生的事件,我是不能让这个事件本身再一次出现的,尽管我能够使一次与它相似的事件发生。但是我又怎么知道新发生的事件与过去发生的事件相似呢?从主观方面看,我只能通过观念与印象的比较来知道;我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有一个观念,对于目前发生的事件有一个印象,而我觉察到它们的相似。但是这样做还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能够证明我对于过去的事件的观念和事件发生时我对于过去的事件的印象是相似的。事实上这一点是不能证明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点也是认识的许多前提之一。但是人们虽然对它不能严格加以证明,人们却可以用各种方法来证实它的可信。你可以在某甲在场的时候对他加以描述,还可以把你的描述用录音机记录下来。你以后可以凭记忆对他加以描述,并把你新作的描述和录音进行比较。如果它们之间很相似,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你的记忆是正确的。
这个例证建立在一件在这个问题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事实上,那就是我们对于观念和作为观念原型的印象使用了相同的字。这一点说明了通过实物靠单独一次感觉到的现象学会一个字的可能。我见过一次狄斯拉利,并且只见过一次,别人在当时告诉我说:“这是狄齐。”从此我经常想到这件事,而“狄齐”这个名字就成了对这件事的回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得人们有可能通过观念(照休谟所说的意义)而养成一种习惯,尽管印象是永远不能重复的。很明显,观念和印象在许多方面都不相同,但是观念与其原型之间的相似却由于它们引起相同的字而得到了保证。“你在看什么?”和“你在想什么?”这两个问题在不同场合下可以得到相同的回答。
让我们看一下通常借实指的定义学会的不同种类的词。我想要说的是语法上词类说的逻辑形式。
我们已经有机会对专有名称作了初步的研究。目前我不想去讲它们,因为它们将是另外一章所要研究的题目。
往下就是种属的名称:男人、女人、猫、狗等等。一个这样的种属由许多单独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彼此具有可以识别出来的相似的程度。在达尔文以前的生物学中,“种属”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帝为每个种属创造一对个体,并且不同种属不能杂交,或者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像马和驴那样能够杂交,它们的后代也没有繁殖的能力。属、科、目等构成了复杂的等级。这种分类法过去和现在在生物学中都是很方便的,它被经院派学者推广到其他领域里去,并且由于形成了认为某些分类方法比其他分类方法更为正确的看法而阻碍了逻辑的发展。至于实指的定义,不同的经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大多数儿童通过这种方法学会认识各种狗——守羊犬、圣伯纳犬、獚鬈毛犬等等,而另外一些和狗很少打交道的儿童也可能先在书上遇到这些词。没有一个儿童是通过实指的定义学会“四足兽”这个词的,更不用说意义包括牡蛎和NFDA1在内的“动物”这个词了。儿童多半是通过实指的定义学会“蚂蚁”、“蜜蜂”和“甲虫”这些词的,也许“昆虫”这个词也是这样学来的,但是如果这样,他就会错误地把蜘蛛也包括到昆虫里去,直到他改正过来为止。
像“牛奶”,“面包”、“木料”这些初看不是由个体组成的集合的物质名称,在它们表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时常常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学会的。原子说是想把这类事物与前一类等同起来而作的一种努力,所以拿牛奶来说,它就是乳质的个体(分子)的集合,正像人类是男人、女人和孩子的集合一样。但是不合科学的理解却不能把这些物质名称纳入由单独的个体组成的种属里去。
再往下就是性质的名称——红、蓝、硬、软、热、冷等等。这里面有许多名称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但是有一些比较不常见的性质名称,例如银朱色,却可以根据它们之间的相似和差别来加以描述。
某些关系的名称,例如“上”、“下”、“左”、“右”、“以前”、“以后”,通常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像“快”和“慢”这类词也是这样。
有一些我把它们叫作“自我中心”的词,这些词的意义根据说话人和他所占的时间和空间的位置而有所不同。这里面的简单的词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例如“我”、“你”、“这里”、“现在”。这些词所引起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一章里讨论。
到现在我所讨论过的词都属于公共世界的范围。一位观察家可以看出在什么时候公共环境中的某一特点吸引住了儿童的注意,并在当时说出这个特点的名称。但是关于像胃痛、痛苦或记忆这些属于个人的经验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有些表示各种个人经验的词确实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这是因为儿童在行为上表现出了他的感觉:例如在痛苦与眼泪之间就有着一种相互关联。
什么词可以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会并没有确定的界限。“十字形”、“新月形”、“字形”可以通过实指的定义学会,而“千边形”就不能用这种方法。但是这种学习方法的最大限度却要靠儿童的经验和智力来决定。
直到目前我们所谈到的词都是可以作为完整的句子来使用的,事实上它们最原始的用法就是这样。“母亲”、“狗”、“猫”、“牛奶”等词单独使用的时候不是表示识别就是表示欲望。“硬”、“软”、“热”、“冷”用来表示识别比表示欲望更为自然,并且通常表示带有惊讶的识别。碰到面包片太陈而不能吃的时候,你可能要说一声“硬”;碰到姜饼由于露在外面而吃起来不脆的时候,你可能要说一声“软”。如果你感到洗澡的水太烫,你就要说一声“热”;如果你感到太凉,你就要说一声“冷”。父母常常把“快”当作祈使句来使用;在马路或铁路转弯的地方“慢”也是当作祈使句来使用的。开电梯的人习惯把“上”和“下”两个词当作完整句子来使用;在栅栏门口“出”和“入”两个词的用法也是这样。“以前”和“以后”在宣传生发药的广告上被当作完整的句子来使用。此外还有很多这类情况。我们要注意到不仅实词和形容词,有时连副词和介词也被当作完整的句子来使用。
我认为一个词的基本用法可以分为陈述、祈使和疑问三种。小孩子看见他妈妈来了,他可能说声“妈妈”;这是陈述的用法。小孩子需要他妈妈的时候,他就叫声“妈妈!”;这是祈使的用法。在他妈妈装扮成女巫而开始被他看破的时候,他可能说一声“妈妈?”;这是疑问的用法。在掌握语言的过程中,人们一定首先学会陈述的用法,因为字词与它所指的事物之间的联想一定通过两者的同时出现形成。但是祈使的用法很快就跟着来到。这一点在研究我们所谓“想到”一个对象是什么意思时是至关重要的。很明显,刚刚学会叫他妈妈的小孩子已经学会了一种表达方式,用它来表达他以前常常处在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和他的妈妈联系在一起的,并且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和“妈妈”这个词联系在一起了。在他没有学会语言以前,他只能部分地传达出他的情况;成人听到他的哭声能知道他需要某种东西,但是他到底需要什么东西就只好去猜测了。但是“妈妈!”这个词表达了他所处的情况这件事实表明,即使在他没有学会语言以前,他所处的情况就和他的母亲有一种关系,也说是所谓“想到”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语言创造出来的,而是先于语言存在的。语言的作用只是让它成为能够传达给别人的东西。
“意义”这个词必须看它是用在陈述的还是祈使的用法上而作出多少有些不同的解释。在陈述的用法下,一个词A的意义是环境中一个特点B,如果(1)当B特别引起注意时,说出A来,或者有一种说出A来的冲动,和听到A的声音就引起可以叫作B的“观念”的东西,这个观念显示在寻找B的过程上或者显示在由于B的出现而引起的行为上。所以在陈述的用法下,如果一件事物在感觉上的出现引起说出这个词来,而听到这个词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与这件事物在感觉上出现时相似的效果,那么这个词的意义就是这件事物。
一个词的祈使用法必须根据它是听到的还是说出来的而区别开。广义地讲,一个听到的祈使用法——例如军队里的命令——在它引起某种一定的身体运动或想作出这种运动的冲动时,人们就算理解了它的意义。一个说出来的祈使用法表示一个欲望,因此需要一个关于预期的效果的“观念”的存在。这样它一方面“表达”说话人心中想的某种事物,另一方面它的“意义”也就是它所要达到的那种外在效果。它的“意义”与它所“表达”的事物之间的区别在字词的这种用法上是很重要的。
我们在本章里所讨论的只限于那些最原始的词的最原始的用法。我们并没有研究词在记叙、假设或小说中的用法,我们也没有研究“不”、“或”、“所有”、“有些”这类逻辑字眼;我们没有探讨过学习者怎样学会正确使用“比”或“关于”这类不表示任何感觉到的环境中识别得出的一些特色的词。我们已经确定的是一个词可以和环境的某种引人注目的特点(一般说来,这种特点是经常出现的)联系起来,并且在发生这种联系以后,它还会和可以叫作这种特点的“观念”或“思想”的东西联系起来。如果有了这种联系,那么这个词的意义就是环境中的这一特点;这一特点可以引起人们说出这个词来,人们听到它也可以引起关于这个特点的“观念”。这是最简单的一种“意义”,其他种类的意义都是从这种意义发展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