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与权力
我首先要说明两点:关于这个村庄的人口状况,我打算先做一简要介绍,然后在后边另辟一章再谈村民的构成。蒙塔尤不是个很大的堂区。在富尼埃所调查的那些事情发生时,当地共有居民200—250人。14世纪末发生了黑死病,英格兰战争也直接和间接地波及到这里。富瓦伯爵领地的户籍册和年贡名簿显示,这一社区后来仅剩下一百多人,分散在23个家庭里。 [1] 这种人口下降并非特殊现象:在14世纪后半期的灾难打击下,法国南部大部分地区的人口都减少了一半以上。然而,这种情况在镇压纯洁派的时候还尚未发生。
“埃荣地区在埃尔河的源头,是一块由牧场和森林环绕的美丽高原。” [2] 蒙塔尤村位于这块高原的最高处,房舍的布局也呈阶梯形:1320年时,城堡耸立在该社区所分布的山丘顶部。如今这座城堡已成为一片废墟。在城堡下面是高低错落的房屋。这些房屋大都彼此毗连,有的相互之间隔着放养猪只的小园子、院落和场院。居民区本身没有修筑防御工事(出现危险时,人们随时可以躲到高处城堡的围墙后面)。然而,最下面的房屋之间靠得比较紧密,所以它们朝下面的外缘形成了一种天然屏障。这一屏障中部开了一个被称作“寨门”的入口。到了近现代,蒙塔尤村已不再紧紧簇拥着城堡,而是安顿在略靠下面的坡地上了。
14世纪时和今天一样,呈坡状的街道从高处通向坐落在居住区下面的教堂。再往下便是圣母小教堂,它建筑在与地面齐平的岩石上,并服务于当地的民间崇拜。墓地位于圣母小教堂的两旁。这两处用于宗教活动的建筑是1300年之前建成的,它们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罗曼建筑风格。
在当时,蒙塔尤的四周有许多大致呈长方形的地块,像是一幅棋盘。 [3] 这些地块覆盖着高地的中生代石灰岩层,有一部分向上延伸到附近山上的古生代地层。每块地的面积都不大(20—30公亩)。当地的两种农业经营活动即农田和牧场各自占有一部分地块,分布在整个地区。人们耕种时使用的是由牛、骡或驴拉的摆杆步犁。小地块之间被土坎加以分隔。冬季下雪时,这些土坎更显突出,像是一道道“帘子”。由于这里大部分是坡地,一道道“帘子”便沿着梯田的走势绵延。这种现象是地中海地区常见的。边缘地带由两种地块组成,一种称为“凡尔塞纳”,即种植较为经常、实行有限休耕的地块;另一种称为“布奇格”,即以砍伐或烧荒方式开垦的临时用地。 [4]
由于蒙塔尤的地势过高,气候过于寒冷,所以无论在雅克·富尼埃时期还是在今天都未种植葡萄。这里生产谷物,如燕麦和小麦,但不产大麦和黑麦。由于气候寒冷,这些作物仅能勉强维持当地人的生存,且不说遇到歉收的年景。在1300年时,人们也种植萝卜,这大大早于英国农学家在18世纪将其作为“芜菁”再次引入大陆的时间。这里也许还种植“青苗”,即在成熟前收割,用作牲畜饲料的谷物。这里宝贵的大麻田中肯定生产大麻。在冬季,妇女们负责碎茎和梳麻的活计(I.337)。至于亚麻,根据地名学家对当时的研究,这种作物不大可能在这种海拔的地区生长。在牲畜中,除了上面谈到的牛、驴、骡等驮拉牲畜外,还包括家猪和家禽(母鸡、鹅)。此外,当然还有几百只绵羊和数千只山羊。1310年时,以从事转场放牧著名的蒙塔尤人每年都把这些山羊赶到罗拉盖和加泰罗尼亚的冬季牧场。关于牛马类牲畜还应当补充一点,当时的蒙塔尤村还不知用车轮作拖拉和运输的工具:那里有摆杆步犁,但没有带轮的犁,也没有车。只有山下地区或阿列日河谷才使用这些工具。
当地禁牧的草地和草场有“看青人”护卫,他们是领主或居民们指定的村镇职员。我们对指定他们的方式一无所知。休耕有时三年轮一次,因为在这一海拔高度,春麦和冬麦同时生长:冬麦需占地整整一年,从第一年9月到第二年9月。但是,多数休耕为两年轮一次,贫瘠地块的休耕甚至会持续几年。在这里,似乎不能把一块耕作面积分成两块或三块轮作田。 [5]
依照年龄和性别的分工得以保证各项活计的落实:男人们负责耕地、割麦、收萝卜(I.340)。他们还要去打猎和捕鱼,因为在激流中有许多鳟鱼,在森林中有不少松鼠和大松鸡。大些的孩子们替父亲放羊。女人们则负责打水、生火、种菜、砍柴和做饭。她们还采摘卷心菜,为麦田锄草,打麦捆,编簸箕,在泉水边洗罐,或头顶面包,陪伴流动劳力去收割。她们经受了许多磨炼,尤其是在年轻的时候。
农业用地集中在住家周围,其中一部分用篱笆隔起来圈养牲畜。冬天,不转场放牧的绵羊、牛、猪、骡都拥挤在毗连主人住房和厨房的牲畜圈里。富裕人家会修建一个专门养牲畜的羊圈或牛栏,并借助院落将它与住房分隔开。然而,除了几个牧羊人的小屋外,我在蒙塔尤四周居民点外的旷野中未发现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我们在下面还会谈到这种牧羊人的小屋。
蒙塔尤的东西南北四面都紧靠森林,这是异端派教长们隐藏的地方, [6] 里面时常传出伐木和锯树的声音。人们在林子里放牲畜,制作屋顶上的盖板。尤其在南面和靠近高山一边,高海拔的牧场构成了牧羊人的世界。这个世界有其自身的规则:思想、人员、畜群、货币从一个小屋到另一个小屋实现远距离流通。这和村子里低微收入的经济形成鲜明反差。此种经济建立在以物易物、借出借入和相互赠与的基础上。由于当地的货币流通量小,邻里之间只能互相借用麦子、青草、干草、木柴、炉火、骡子、斧子、锅、白菜、萝卜等。“富人”向穷人出借实物,还可能在万圣节对他们施舍面包。如果长大成人后出了嫁或成为寡妇的女儿家比娘家贫苦,其母亲便会把一些物品或干活用的牲口借给她们。村民中还有不同的借贷方式,例如以物品作抵押、转让债权等。
当地的货币匮乏是经常性的。雷蒙德·维塔尔曾讲道:“我丈夫阿尔诺·维塔尔是蒙塔尤的修鞋匠。女顾客把她们丈夫的鞋拿来让他修。但她们只能在圣灵降临节卖掉家禽后再付给他钱。”(I.346)
尽管有个修鞋匠,这个村的手工业和山下的村镇相比仍算不上发达。 [7] 晚上,当妇女们在自己或别人家聊天时自然要纺线。即使被宗教裁判所法官关进监狱时,她们这种活计也没有停止过。但是,当地织的布显然都是供本地人穿的。蒙塔尤有个名叫雷蒙·莫里的织布匠。他的工作要求一定的湿度,所以他在家里用木料修建了一个半地下的圆形房间并在那里织布。但他同时也养羊,他的孩子们后来都成为牧羊人。只有和蒙塔尤邻近的普拉德村才有较富裕的织布匠:这个堂区的人口比蒙塔尤多,因此纺织品市场更加有利可图。与当地同名的织布匠普拉德·塔弗涅在那里生活得很不错。他出卖织布工具的钱“甚至满足了他逃到加泰罗尼亚的花费”。在这次逃亡中还有一位高贵的异端夫人与他相伴(I.335—336;及皮埃里的著作,第48页)。
在蒙塔尤,只有路过的异端派教长承担裁缝的工作。作为杰出的纯洁派,他们以缝制上装和制作手套来养活自己和扩大影响。当异端分子来充当大裁缝或小裁缝时,堂区的女人们便跑来观看。她们嘴上说是来帮助修改某件衬衣,实际上是想让他们帮助剪裁一件围裙(I.373)。在女人开店方面值得一提的还有,蒙塔尤有个酒店女老板——法布里斯·里夫。但是,没有顾客到她那里喝酒聊天,因为她仅向各家出售和送葡萄酒。这些葡萄酒是用骡子从下面驮上来的。她干活的效率不高,时常不带着量酒的器具。 [8] 需要补充的是,在工匠与农民之间,工匠与市民之间,甚至工匠与贵族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区别。所有的人都干些零活,甚至成为当地出色的修理匠。一个公证人可以当裁缝,公证人的儿子可以做修鞋匠;农民的儿子可以是牧羊人,然后又去制作羊毛梳子。货郎的职业要求能挑重担,娇生惯养的贵族肩膀稚嫩,所以只有这种行业是他们难于承担的。
我们曾经指出,这里没有车,只有在其他地方,例如山下和接近城市的地区才能找到车。这些车或是真实的,或是在鬼魂传说中想象的鬼车。在蒙塔尤,人际间的交往比较频繁。这是由于羊群和牧人都具有长途跋涉的能力,他们与乡土观念格格不入。羊群是一种四条腿的商品,如果排除这种商品的流动,我们只能承认,通过商业活动和运输流通的物品数量极少。女人们承担运水的工作,她们把盛满水的坛子顶在头上。许多运输是以人背肩扛进行的。出门上路的人把装衣物的包袱穿在木棍上扛在肩头(I.312)。伐木人把斧子架在脖子后面,借助它扛着巨大的柴捆。人们还使用背篓和褡裢(I.308)。货郎把枯茗果和缝衣针送到村里,他们还承担着“出口”羊羔皮和松鼠皮的任务。这些经济活动在可携带的范围进行,而不局限于可耕地范围。
由于有了驴、骡这些驮运牲畜,人们得以从塔拉斯孔和帕米埃运进葡萄酒,从鲁西荣运进海盐和橄榄油:这可以在礼拜日宴请亲朋时派上用场。铁制工具稀少,它们来自邻近的维克德梭河谷,因此属于家庭之间借用甚至出租的物品。蒙塔尤没有铁匠铺,也没有磨坊(这些在近代以后才建立起来)。女人们把母鸡和鸡蛋卖掉后换些零用钱。除了母鸡和鸡蛋以外,人们还把麦子运到阿克斯累太姆,在伯爵领地的磨坊里磨成面。但这样做费用太高,很不合算。遇到灾荒年景,人们就用骡子从帕米埃运进粮食。与此同时,蒙塔尤、上埃尔和上阿列日也用骡子或借助溪流向山下地区输出木材。这些木材主要用于取暖而不是建筑。离这里最近的集市在阿克斯累太姆(在那里,男人们可以顺便光顾一下拉德尔盆地的妓女)。其次,在塔拉斯孔、帕米埃和拉洛克多尔姆也有粮食市场和绵羊交易会。
一些食品少量从外面输入,其他大部分食品由当地生产。我们对蒙塔尤、埃荣和萨巴泰地区村民们的生物环境从食物方面了解得最多。饥荒在13世纪时很少发生,但到14世纪初便开始频繁出现。因为奥克西坦尼的人口稠密达到了荒谬的程度。 [9] 此时的人口密度和19世纪的一样,而19世纪的生存和就业条件要大大优于美男子菲利普统治时期。蒙塔尤的人口数量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10] 但当出现周期性的麦子匮乏时,山下饥民的需求大增便会使它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迁移造成的人口流失并不能持久缓和这种周期性的紧张。因此,在蒙塔尤周边地区,生存危机很久以来第一次开始出现,这是在1310年和1322年……(在法国北部,严重饥荒发生的时间有所不同,是在1316年。这是因为,影响小麦的气候在南方和北方不尽相同。在巴黎地区,对麦子的威胁是大雨洪涝造成麦穗腐烂;在南方,人们担心的主要威胁是干旱和暴晒。在上述不同气候下,天灾袭击收成的时间当然也不一致。)
粮荒虽然难熬,毕竟不常发生。在正常年景里,人们吃得大致还行。在村里,小麦做的面包偶尔加上黍子面的馍构成居民的“植物”主食。我们看到,人们用驴或骡把麦子送到山下阿克斯累太姆的伯爵领地磨坊,然后又用牲口驮着面粉返回山上,到村里再把面粉在家中过箩。村中的妇女们可以在“自己家”烤制面包,因为萨巴泰的领主权一点也不符合法兰西岛的“经典”模式(为什么一定要符合这种模式呢?)。关于使用领主烤炉或上税烤炉的规定执行并不严格。但这并不是说蒙塔尤的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烤炉。家有烤炉是财富的内在象征。没有烤炉的人家便拿着事先在家和好的面团到较富裕的邻居和朋友家去烤制。村里有个名叫布律纳·普塞尔的穷妇,她是个私生女,当过女仆,后来又成了寡妇。她烤面包的条件便是由阿拉扎依·里夫提供的。还应当指出,蒙塔尤富裕农民的面包炉具有多种功能:不点火的时候人们就用它贮藏多余的鱼和捡拾的蜗牛,尽管它并不能制冷!
作为面包佐餐的有时是羊肉,但更经常的是熏制或腌制的猪肉。流亡加泰罗尼亚并生活在小城市的南奥克西坦尼工匠们每星期买两次肉。在蒙塔尤,食猪肉好像是习以为常的事,历史学家对此有不少十分详细的描述。冬季,屠宰生猪过后,熏制肥膘便成为邻里互助的内容。如果某家的炉膛大,炉火旺,能多“处理”一些肉,那么这一家就会让较穷的人家把宰好的猪肉块拿来熏制。雷蒙德·贝洛在1308年前后的生活很贫苦, [11] 她在1323年讲道:“15年前,在封斋期,大约是在晚祈祷的时候,我把两扇腌猪肉扛到蒙塔尤的纪尧姆·贝内家,想在那里用烟熏干。我看到纪耶迈特·贝内(纪尧姆的妻子)和另一个女人正在炉边烤火。我把腌肉放进了厨房,然后就出来了。”
其他蛋白质来自牛羊奶,尤其是奶酪。亲友间相互送奶,并在友好交往中饮用;奶酪是高山牧场的牧民制作的。一般来说,在实行高山放牧和制作奶酪的山区不会缺乏含氮的食物,即便日常的伙食并不太好。对蒙塔尤来说,生计和面包的危机并不构成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反,这种危机却在14世纪和17世纪对单一产粮的巴黎乡下造成了问题。
阿列日地区的肉汤里配有猪油和面包,当时的这种汤里还应有绿色的卷心菜和大葱。是否应当指出,从新石器时期便开始种植的卷心菜是唯一赋予人们情感字眼的蔬菜。今天,人们仍然把自己钟爱的朋友称作“我的卷心菜”,这如同称他为“我的兔子”一样。由于山区的海拔高和种植粗放,古老的蒙塔尤的菜园中还没有阿拉伯人和十字军带来的礼物。在加泰罗尼亚和孔塔,人们从14世纪起便开始种植他们引进的蔬菜了。因此,蒙塔尤的居民还不知道或只是听说过朝鲜蓟、甜瓜和桃子。地里种的蚕豆和萝卜是对菜园中卷心菜和大葱的补充。采收核桃、榛子、蘑菇和捡拾蜗牛增加了人们的收入,这大都属于大自然的慷慨赠与。除猎物以外,居民们吃的食物还有激流中的鳟鱼,也许还有海边产的、用骡子驮上山的咸鱼。由于没有种葡萄,所以葡萄酒的数量不多。只有在重要场合,人们才在晚上聊天时传递着杯子喝一点葡萄酒。总之,这一时期和其他时代一样,南方人向来不擅长酗酒。在奥克西坦尼没有保护酒鬼的神灵。食糖十分罕见,只能从伊斯兰世界输入。因此,有“路子”的人便时常把搞到的一块糖送给他心爱的妇人。
在食物方面有何禁忌?在理论上,纯洁派的伦理在蒙塔尤很盛行。这种伦理容忍人们吃鱼,但禁止吃屠宰动物的油脂和肉:在阿尔比教派看来,依据灵魂转世法则,灵魂一般都寄生在鸟类、哺乳类动物和人类的身上。因此,吃食动物便等于破坏了灵魂的广泛循环。异端分子对动物的不干预态度比我们破坏环境的做法要更有益。但实际上,蒙塔尤的纯洁教派或所谓纯洁派分子并不真正重视这种拒绝食肉的态度:信仰异端教条的一般“信徒”仅满足于让少数异端派教长等精英去享有拒食羊肉和野鸡等飞禽走兽的特权……
我们对蒙塔尤一般居民其他方面的“生物”生活所知甚少:肺结核(咯血)、癫痫、眼痛等疾病曾被直接或间接地多次提到。在不能画出发病率图表和准确估计死亡率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简单地说:这些病大多是流行性的,而且死亡率,尤其是在婴儿中的死亡率很高。毫不奇怪的是,村里人的身上都有跳蚤和虱子:人们经常依照社会、友情和家庭中的等级,自下而上地相互抓痒和捉虱子(正如今天类人猿在相互友好的气氛中所做的那样)。正因为如此,奥克西坦尼文明中把细小的手指称作“虱子刀”便毫不奇怪了。情妇为情夫捉虱子,女仆为主人捉虱子,女儿为母亲捉虱子。这也是聊天的好机会,人们东拉西扯无所不谈。他们谈论女人,谈论神学,或是谈论异端派教长们在受火刑时的表现。遇到闹跳蚤、闹苍蝇、闹虱子或闹蚊子的年景,上述活动也会异常活跃。相反,在其他时期则比较平静。在当时,人们已无暇顾及那些体外寄生虫,而是越来越担心宗教裁判所了。在后面的章节里,笔者还会谈到蒙塔尤生活中这些纯“生存”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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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简单介绍了在动植物方面的物质生活和生物环境,我们下面自然要对蒙塔尤村进行一番社会和社会政治研究。
作为研究古老蒙塔尤的社会学家,我打算先分析一下控制该地方的权力是如何分配的。我首先要探讨的是外部权力的作用和影响,因为在原则上它们是决定性的。这些权力源于大一统社会,该社会通过“领导中心”来控制和影响蒙塔尤。这些“领导中心”一般设在靠北部的城市里,无论是否有理由,它们总是趋向于把自己看作名副其实的“决策中心”。
最突出的当然是政治权和领主权。在原则上,它们掌握着主要的控制力量。对蒙塔尤人来说,这两种统治已合二为一,并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他就是离此地不远的贵族——富瓦伯爵。伯爵是“整个”比利牛斯山公国的君主。富瓦伯爵领地是这一公国的名称,蒙塔尤处在它的管辖区内。另外,在这个整体内,伯爵还掌握着蒙塔尤的“特殊”领主权(在附近的其他堂区还有一些与伯爵并存的“领主大人”)。占支配地位的富瓦家族在当地有两名代表:城堡主和领地法官。 [12] 城堡主是终身职务,也可以是临时性职务。他由伯爵任命,负责可能采取的“镇压”措施。城堡主还是掌握武装的人物,当领地法官在高山密林中追捕罪犯或所谓罪犯时,他可对其助以一臂之力。他同时还承担着典狱长的职务,主管城堡的地牢以及里边囚禁的戴镣犯人(I.406)。在13世纪90年代末,主宰蒙塔尤高处要塞的城堡主名叫贝朗热·德·罗克福尔。我们对他了解甚少,只知道他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夫人,他们有个管家,名叫雷蒙·鲁塞尔。这个雷蒙可能还负责管理属于城堡的领主保留地。包括田地和牧场(森林除外)在内的领主保留地大概不超过30公顷,其面积很可能小于这个数字。贝朗热死后,“副城堡主”接替了他的职务。这是个十分苍白的人物,和其前任没有亲属关系(这一职务最多只能是终身性的)。他所热衷的似乎只是对当地的富农们唯唯诺诺,因为帕米埃主教听信他们的话(I.406)。
至于领地法官,他的地位处在严格的领主权范围内。按照博纳西先生的定义, [13] 领地法官“是负责监督佃农正常交纳年贡或领主税的领地官吏……是税收核对人和征收人。他以伯爵的名义实行裁判权,甚至生杀大权”。掌握武装权力的“城堡总管”和负责司法的领主官吏 [14] 的二权分立可能会使孟德斯鸠欣喜若狂。然而我们不应夸大它的作用!事实上,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领地法官的司法、镇压和“保护”职能显得更强些(博纳西说,领地法官一词最初的意思是庇护和保护 [15] )。我们通过富尼埃的资料了解到:乡村中的领地法官可能还负责派人逮捕异端分子,在城堡仆从的协助下到山里追捕各类罪犯,找回被盗物品,以及征收年贡甚至什一税!如果某个牧羊人遭到诽谤,他便可以向领地法官提出控告。在村中空地上设立的简易“法庭”上,领地法官并非能解决提出的所有纠纷。半官方的仲裁人有时会把事情办得更好。
“当我给梅朗斯的让·巴拉尼翁家放牧的时候,”蒙塔尤的纪尧姆·巴伊说,“他的女人布律纳·巴拉尼翁总是把我称作‘异教徒’。有一天,我的老板让·巴拉尼翁的儿子让在牧场上也把我当异教徒对待。于是我向当地领地法官提出了控告。后来,由阿克斯累太姆的蓬斯·马莱从中调解,我和小让·巴拉尼翁之间实现了和解。”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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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权力”在理论上与领主司法权不同,它来自卡尔卡松多明我会的宗教裁判所(II.268);宗教裁判所有自己的眼线、半官方治安人员、保镖和雇佣兵。这些人员被有节制地称作“仆人”。他们到埃荣地区传唤人犯时曾对当地村民动用过拳脚(II.127)。宗教裁判所也有自己的公证人兼狱吏,是他们在1308年夏末指挥了对蒙塔尤纯洁教派的袭击和逮捕。宗教裁判所在俗间教士中也有自己的人,例如身兼村内本堂神甫、宗教裁判所公证人和当局公证人三职的让·斯特拉博(III.88),以及我后面将多次提到的皮埃尔·克莱格。后者是蒙塔尤的本堂神甫、“领地法官”的兄弟和一个两面派。此外,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还向帕米埃的主教委派了一个既强有力又可怕的人物——布道兄弟会的加亚尔·德·波米埃修士。他一丝不苟地参加了雅克·富尼埃下令进行的所有调查和镇压。
“第三种权力”是帕米埃的主教。从理论上,他受上面教皇的控制,同时也领导着蒙塔尤的地方“等级”,即组成教区会议的本堂神甫及副本堂神甫们。富尼埃主教不仅是罗马教廷正统观念的精明捍卫者,而且也是教会财产的积极维护者。他千方百计地向上阿列日地区的村民征收羊羔什一税,这曾多次引发了乡村的冲突。年迈的富瓦伯爵罗歇—贝尔纳为保护他的臣民,曾长期抵制征收此税。他死后(1302年),羊羔什一税的征收从1310年起开始畅通无阻,从1317年起,即富尼埃任主教期间又盛行起来。从1320年到1324年,在卡尔卡松的密使加亚尔·德·波米埃修士的协助下,帕米埃主教的宗教裁判所法庭像一片黑云笼罩在蒙塔尤上空。通过他们两人,卡尔卡松和帕米埃对蒙塔尤村实行了宗教裁判所的共管。但是,在最高层中也时常出现相互争斗。
“第四种权力”离得很遥远,但全具有压倒的威慑力量,这就是法兰西王国。在这个强大的力量面前,富瓦伯爵实际处于依附的地位,并受到程度不同的种种压力。巴黎的君主可以发兵前来拯救“真正的宗教”。北方的王国越是强大,越是引起山民们的仇恨,尽管他们从未见过任何一个有血有肉的来自奥依语区的人。纪尧姆·莫尔最早是蒙塔尤的农民,后来成了牧民(II.171)。他被流放时,村里本堂神甫的父亲对他喊道:“你难道以为自己能同教会和法兰西国王大人对抗吗?”异端派教长贝利巴斯特在斥责权威方面走得更远,并勾画出了“关照着”蒙塔尤的权力结构(II.78—79)。他说:“有四个庞大的魔鬼统治着世界:教皇大人是最大的魔鬼,我称之为撒旦;法兰西国王大人是第二个魔鬼;帕米埃的主教是第三个魔鬼;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法官大人是第四个魔鬼。”
1320年前后在蒙塔尤出现了一种特殊局面:在“正常”时期,村里形成了山民的微型社会。他们一般比较贫穷,身上没有多少钱,既无名望也无权势。但作为补偿,这些人能不大费力地渗入各种外部或大一统权力的间隙和裂痕中。可惜的是,在富尼埃调查的时期,上述四种权力尽管有些裂痕,但仍然构成一个整体。当然,在比利牛斯山南麓,封建主间的私人战争仍在继续,蒙塔尤人在放牧过程中经常来到这里(III.195)。但是,在比利牛斯山北麓,政权和教权结合在一起:富瓦的小伯爵以及主宰其宫廷的贵妇人们在法兰西国王和宗教裁判所代表面前俯首称臣。 [17] 原先的伯爵还曾鼓励村民拒交什一税,并竭力抵制教会和王国的侵吞。然而,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和帕米埃的主教则与奥依语区的法兰西携手合作。法兰西王国也懂得如何报偿奥克西坦尼的教士们的合作。在巴黎的支持下,孔塔韦纳森的教廷因雅克·富尼埃从1334年当上教皇伯努瓦十二世而名声显赫。它后来成为使奥克语区的教士们获得无数高级神职或闲差的源泉。
对蒙塔尤农民的镇压源于这些权力的一致行动。农民们一旦成为异端并对宗教提出异议,或是以拖欠方式抵制什一税,镇压行动便会随之而来。在当时,该地区的人们时常在夜里迁移,因为他们感到被人追捕。无论在城里还是乡下,他们说话都得格外小心,生怕因言多语失而招来横祸。人们走在路上手里总握着刀剑,还以轻轻的口哨呼唤“熟人”。为了让朋友开门,他们先得向其家门或百叶窗投石子。整个权力机器还算不上现代意义的警察机器。但是归根结蒂,任何有丝毫不端行为的人都会处于卡夫卡式密探世界的包围中。即使在山区这个言论自由最后的避难所,人们动不动也会因言语不慎而被本堂神甫、领地法官、副本堂神甫或街坊四邻抓住把柄。说三道四的结果是被关进监狱,或者被戴上双黄十字标志。 [18] 这是一种人为的、不正常的局面。它是由于:当地的纯洁派渗入山区现实生活后引起了教会一贯的排斥反应。对村民们来说,这种非正常局面是悲剧性的;然而在历史学家这些“冷血动物”看来,这种局面却有利于用组织学解剖其对象的方式勾画出蒙塔尤的社会轮廓,由此还可以分析出这一社会的细胞间和细胞内部的结构。而这些在正常时期是很少能见到的。
关于权力问题,我下面所谈的将会减轻一些对其上述残酷性的评价。因为,蒙塔尤的农民和权力机构的关系不仅仅是由粗暴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的高压所构成的。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还有一个由领主、有地位的贵族、有脸面的人物构成的说情人和中介人层次。当蒙塔尤的领地法官贝尔纳·克莱格试图解救被关进主教监狱的本堂神甫,即他的弟弟时,他便向能影响雅克·富尼埃决定的各种人物展开了说情活动。贝尔纳对米尔普瓦的世俗领主进行了贿赂,花费是300锂,并向米尔普瓦的夫人康斯坦斯太太献上一头母骡子。他还送给卢夫和雷蒙—罗歇的私生子卢·德·富瓦一大笔钱。此外,拉巴村的修道院院长、拉格拉斯修道院驻当地的代表和帕米埃的主教代理,即“主教的老熟人”热尔曼·德·卡斯泰尔诺也都收到数目不小的辛苦费。贝尔纳·克莱格说:“为解救我弟弟,我在一年中总共花了14,000苏”(这对于蒙塔尤的首富来说也是个巨大的数目)(II.282)。但这次的说情活动没有奏效:皮埃尔·克莱格一直被关在狱中,并最终死在里面。雅克·富尼埃表现出了不可腐蚀性。然而,说情人的这种层次的确存在,它在统治力量的镇压行动和被统治者的安全需求之间起到某种中介或屏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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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和统治问题过渡到与它部分相关的“等级社会”和“领主制度”问题,我们会发现一个明显的现象:名门贵族与乡村平民这一主要的阶层划分在社区内并不存在。首先是由于我研究的对象人少面窄。“三个等级”,即教士、贵族和城乡平民在整个上阿列日,尤其是萨巴泰地区的确存在,有关的研究可证明这一点。 [19] 然而,蒙塔尤的居民数量太少,令人难以在堂区范围内进行这三个等级的划分。当时,出身当地乡村的本堂神甫是教士“等级”的唯一代表。当地的农民众多,几乎没有一个贵族等级能对他们“摆绅士架子”。当时只有一个贵族家庭在蒙塔尤短期生活过,这就是由城堡主贝朗热·德·罗克福尔伯爵和他的妻子贝阿特里斯·德·普拉尼索尔组成的家庭。贝朗热死得早,我们对他一无所知。但他的妻子却很有名:她的贵族身份源于她的出身和两次婚姻。和其他许多例子一样,她的例子也使人想起:贵族对非贵族最常见的歧视往往表现在婚姻上,尽管贵族间通婚不是必须的。此外,贝阿特里斯肯定在村里生活过,尽管只是临时性的。(她后来离开这里去了附近的埃荣的普拉德。她第一个丈夫去世几年后,她又去了南部地区。)这其中必能反映出许多引人关注的问题和活动。她通过自己的爱情生活、友好往来、日常社交和宗教崇拜融入到蒙塔尤的社区中。总的看来,蒙塔尤的特殊性表现为:在法兰西王国普遍存在的贵族与非贵族间的严格区别,在贫穷的比利牛斯山富瓦地区并不流行,至少在程度上有很大差距。1358年爆发农民起义时,巴黎周围出现了非贵族与贵族之间近乎种族冲突的尖锐对立。然而在上阿列日地区则没发生类似现象。在这里,以教会为一方与农民和贵族之间的激烈冲突是主要矛盾,农民和贵族结合起来反对教士。在比利牛斯山的这个小地方,不少贵族处境贫寒,并为此感到羞愧。他们和旧制度末期在布列塔尼和普伊萨依横行霸道的傲慢破落贵族截然相反。 [20] 在富瓦伯爵领地,没有钱的贵族威望也低。“由于贫困,我总是受到蔑视,”贝德亚克村的贵族阿尔诺·德·贝德亚克无精打采地说。又如吕兹纳克的贵族德·吕兹纳克一家,他们只吃得起牧羊人的食物:主食面包、有酸味的葡萄酒、奶和奶酪。为了谋生,他们的儿子皮埃尔到图卢兹去学法律,后来当了个微不足道的律师,为宗教裁判所干些杂活。 [21] 除了一些山区贵族这种“超等级”的贫困潦倒以外,还应指出的现实是:在贵族和法律家、律师或公证人之间没有很大距离。总的来说,贵族与非贵族之间的界线很模糊。1311年一份关于上阿列日地区什一税的文件中谈到了“贵族”、“平民”和“正在或已经装成贵族的人”:这第三种人被专门提到,是为了将他们纳入1311年的什一税协议中(III.338)。是否有些拥有临街房子以至不动产的假贵族,他们完全被人们所承认,并被看作真正的,甚至是值得尊敬的贵族呢?在这种条件下,贵族与非贵族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在男人之间,男女之间,尤其是女人之间的交往方面往往充满着微笑和轻松的气氛。这当然标志着某种起码的尊重。事实上,这种标志本身从来没构成任何问题。在贵族中,等级观念(如果有的话)只是表现在联姻方面。斯特法妮·德·夏多凡尔登曾经嫁给了一个贵族骑士。但后来她又和一个纯洁派的织布匠、一个牧鹅女的哥哥一起来到加泰罗尼亚。斯特法妮似乎诚心诚意地和这个织布匠追求完美的异端和同样完美的精神友谊(I.223)。蒙塔尤的女城堡主贝阿特里斯·德·普拉尼索尔嫁的都是有贵族血统的男人。但她差一点向自己的管家表示爱情,后来又成为一个私生子和两个教士的情妇,他们都不是贵族。在感情发展的初期,她肯定千方百计地说服自己不要委身于那第一个教士,因为在教士中只有他的身份是平民。但她和他的确在倾向纯洁派的思想方面志同道合。总之,异端可以造就奇异的床上伴侣,所有等级的障碍都被轻而易举地跨越了。而第二个教士则不必为成为异端而自责,他低下的出身没有妨碍他把拥有贵族血统的贝阿特里斯搞到手,并与她姘居。在更经常性和习惯性的关系方面人们发现,领主夫人或城堡主夫人和农家妇女们见面时会毫无顾忌和没完没了地聊起天来。有时,贵族妇女还会和非贵族妇女像要好的姐妹一样亲吻和拥抱。我们不应当用现代思想去理解这些自然的动作,也不应当将其谴责为虚伪的父道主义或“妇道主义”,以为这是为了掩盖我们想象中的等级或阶级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实际上,直接的印象是准确的:这种鸿沟根本不存在,至少在人际关系准则方面是这样。此种情况下的人际关系准则,其特点是真诚地忽略等级和相互的差异。
没有明显隔阂的另一个证据是,雅克·富尼埃的详细日记反映出:贵族与非贵族之间的对立并不是主要的。当然,这种对立是存在的,而且还可能变得很严重。至少有两个贵族,朱纳克的城堡主(由于怕被告发是纯洁派)和贵族青年雷蒙·德·普拉尼索尔分别在朱纳克和高苏成了杀害其农民邻居的凶手。 [22] 另外,1322年“人头税”的征收(有利于教会?)又在高苏引起了纪尧姆·德·普拉尼索尔的一项未遂行为:他以自己的贵族地位为由,声称其享有免缴“人头税”的特权。这在平民中引起了种种议论……(III.351)
我在蒙塔尤没有发现任何此类冲突。克莱格的农民家族(其中一个成员担任过领地法官)与一部分居民之间确实存在对立,但这里完全没有反贵族的抗议方式,其原因自不必多说。在我们研究的这个时期,上阿列日地区非贵族反对贵族的斗争一般只是偶然或表面的现象。我们应当把这些归入同等或更为重要的、使一部分居民反对某种现实或神秘敌人的其他斗争中。这些敌人有时是麻风病患者,有时是犹太人,有时是纯洁派……或者是高利贷者、教士、高级神职人员、小兄弟会会士、法兰西人、宗教裁判所法官、女人、富人,以及最杰出者等等。因此,没有理由夸大这些村民对贵族的不满。这并不是造成社会紧张的主要因素。农民对贵族的此种非交战状态是由若干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和奥克西坦尼文明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有关。例如,一般由贵族掌握的领主保留地比较少;南方贵族比较有吸引力,不令人反感,他们的言论和行为确实表现出了正面性。然而我要说明的是,这种过于一般化的解释已大大超出村落研究狭窄的范围,它们只能算作我们偶尔借助的研究手段。我认为,贵族和“平民”之间(相对)良好的关系构成了一种已知条件。作为等级和个人的贵族只能偶尔对蒙塔尤当地居民正常和非正常的生活作出出色的干预。所以,这种已知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在其他村庄,由于领主和贵族是常住而不仅是偶尔露一下面,所以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
人们有时会感到,在比利牛斯山这个小角落,贵族与非贵族之间的斗争有些像今天荣誉军团中得勋章者和未得勋章者之间微不足道的冲突一样。这种比较可能由于时代不同和过分的程度而没有多少启迪价值:实际上,贵族的身份与受勋或得奖章没什么两样。那些富裕家族或曾富裕过的贵族往往以受勋者的内婚制将贵族称号代代相传。 [23] 还应指出,在那些海拔1,300米的村子里,贵族和平民身上的虱子几乎同样多,贵族身份简直就像一枚巧克力做的奖章。它吃起来很香, [24] 但拥有这一微薄的标志不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嫉妒。这和塞纳河谷农村的情况迥然不同:40年后,那里反对贵族的冲突俨然成为一场种族战争……
阶层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但同时又不排除差异和互相敬重。 [25]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山区贵族的相对贫困:上阿列日的贵族远不像巴黎或波尔多的贵族那样拥有大片价值千金的领主保留地和葡萄园。据人们所知,蒙塔尤城堡主的“保留地”只是略大于当地富农的地产而已。城堡总管像个普通家庭的管家,根据需要,他承担领地的活计,还向女主人调情。和贝济埃或博韦贵族领地上的情况完全不同,总管从来不起文化带头人的作用。一切都表明,只有大城市能够通过城市市场直接维持大面积领主保留地的存在。因此,远离大城市也有助于缓和并消除埃荣地区的贵族与农民的冲突。这里的贵族过于寒酸、小气;这里的农民是有实力的牲畜饲养者,他们在狭小活动范围和家中的地位过于稳固。因此他们之间不可能形成明显的实力差异和酿成公开的斗争。总而言之,在那些农业贸易活跃和远离比利牛斯山和阿列日的地区,如巴黎、南方的博韦及佛兰德等地区,贵族借助市场提高了领地收益并赚进大笔金钱,农民则要求从蛋糕中分得比碎屑更多些的东西。只是在这种地区才产生出或酝酿着贵族和农民之间的冲突。
最后还应指出,把阶级斗争相对缓和说成是由于贵族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也是错误的。奥克西坦尼山区的贵族之所以能与庄稼汉和睦相处和亲切交往(在同庄稼汉相处中,贵族往往平易近人,但偶尔也会杀人)并非仅仅由于他们的贫困和土气。他们确实不富有,但不能说他们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一无所有。实际上,从十字军东征、纯洁教派传入(这与贵族的努力分不开)到行吟诗人的出现,奥克西坦尼的小贵族在促进文化……和女性魅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女性魅力颇受诗人和各种社会职业的情夫们赞赏。老百姓很乐于接受贵族在人际交往和乡村社交活动方面所起的主导作用,他们没有许多理由对这类主导作用发出埋怨。阿列日的贵族并不高贵,在这个几乎不存在农奴制的地方,他们很少欺压平民。在蒙塔尤,只是在欢乐的场合他们才短暂地抛头露脸。他们传播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文明模式。总之,贵族们懂得如何廉价地取悦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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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述问题有关的还有领主权问题。在领主权的“框架”中包括土地制度和依附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另外的问题便是,这种土地制度和依附是否会酝酿摩擦和紧张关系。
我曾说过,在这方面,我们掌握的史料主要介绍了富瓦伯爵及其当地代表,即军事上的城堡主和法律上的领地法官(在原则上)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和地方领主权。然而,这些内容丰富的史料都未涉及蒙塔尤的领主权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填补这一空白,为此便需要查询晚些时期的有关史料。1672年一份出色的调查资料表明 [26] ,法兰西国王已合法地继承了富瓦伯爵的权力,并成为蒙塔尤的领主。这位领主亲自或通过其代表(领地法官多年后的继任者)行使初级、中级和高级裁判权。他有权对财产征收相当其价值8.5%的继承与转移税,并且收取“放牧税”和“森林税”(1672年共为16锂至20锂图尔币):交纳了这种税,居民们便能较自由地在250公顷森林和450公顷荒地和荒坡上放牧他们的牲畜。这些森林、荒地和荒原在名义上属于领主,领主将其交农民使用,收取费用。 [27] 另外我们还发现,“领主每年向定居蒙塔尤的各家家长”征收一种“捐”(年数额:1672年为40锂)。过去的“财产接收”权规定,无直接或间接继承人者死后,领主有权接收其留下的财产(1672年,这项权利可以以每年5锂的微薄价格进行赎买)。此外,领主还有权征收“住所税”和一种以燕麦充当的捐税。据称,这两种捐税原用于安排伯爵或城堡主的住所及招待其属下的骑兵。这种理由至少成了他们进行勒索的借口。上述各类捐税由来久远,它们和公元1200年到1300年时加泰罗尼亚比利牛斯山地区的捐税情况完全相符。 [28] 这和我们关注的时期十分接近。在一个不大确定的时期,大概比本书涉及的时期要晚些,这些遭到异议的捐税大部分已可用货币支付了。所幸的是,它们后来又成为货币贬值的牺牲品。在1672年前后,蒙塔尤农民种植的200公顷到300公顷田地和草场能较容易地付清全部领主捐税。但在14世纪初,这些领主捐税的负担可能仍然很重, [29] 比通货膨胀影响出现后的1672年要重得多。尽管捐税负担可能很重,1300年前后的领主制度已不能或不再将蒙塔尤居民置于真正的奴役状态:蒙塔尤居民可以名正言顺地谴责领地法官及其家族在宗教裁判所纵容下所犯的恶劣罪行和践踏权利的行为。这些居民不再是农奴,也不完全依附于俗间领主了。总之,他们曾经是农奴,但1300年时已经不再是了。在此之前,他们很可能被置于严格的依附地位(在11—12世纪?但我们对此一无所知)。 [30] 在1300—1320年,蒙塔尤的农民家庭可以自由地拥有、转让和出售其土地(当然,出售土地的情况很少。因为在这偏僻的地区,土地市场很不活跃)。面对领主及其在当地的代理人——领地法官和城堡主,蒙塔尤的居民们在地理上享有很多活动自由。实际上,对于领主权来说,这种自由意味着人身依附的名存实亡(即使某些领主权仍属于此类依附的残余)。虽然如此,这种实际的“非依附”仍然伴随着不少“捐税”和对(远处的)伯爵大人及其(当地的)代理人的“敬重”。在此期间,真正的压迫并非来自伯爵的领主权,庄稼汉们甚至对他怀有依恋之情。压迫力量来自其他方面,尤其是来自宗教裁判所的活动:宗教裁判法官毫无顾忌地利用俗间领主的代理人即领主地官来整治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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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等级”,无论在蒙塔尤还是萨巴泰,不满和反抗都越来越指向第一等级(“教士”)而不是第二等级(无论是领主与否的“贵族”)。上阿列日的农民谴责的主要目标是富有的教会,而不是世俗的贵族。我们知道,在13—14世纪的奥克西坦尼,从阿尔卑斯山脉到比利牛斯山脉,教士形成了控制土地的强大势力。 [31] 正因为如此,什一税成为产生摩擦的主要焦点。1308年夏末,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下令逮捕了蒙塔尤十二三岁以上的所有男女居民。在这场大搜捕中,结束夏季转场后从高山草场回来的牧民们也难逃厄运。宗教裁判法官布置的这一行动只是个前奏:1311—1323年,帕米埃的主教重新确立了对山区牲畜征收什一税的规定,结束了以前征缴无效的现象。 [32] 雅克·富尼埃的前任已经对抗税发出过禁令, [33] 他就任后便以刚柔相济的手法迫害异端教派,并以此保障这些繁重捐税的征收。1311年制定,1323年修改和补充的税务协议规定:在“萨巴泰总堂区”属下的所有社区,包括蒙塔尤、阿克斯累太姆、塔拉斯孔和富瓦,对畜产品征收货币和实物的什一税,另外对粮食征收八分之一的什一税。这种过高的税率 [34] 激起了人们的愤怒,因为教士们从14世纪初已提出这一要求了。人们最终不得不交税,但免不了满腹怨言。直到18世纪,比利牛斯山地区惯有的高昂什一税率依然令观察家感到吃惊。 [35] 在1311—1323年,萨巴泰对粮食的什一税率定为收成的八分之一,这和“实物地租”几乎没什么两样。难怪它如此遭人反对。
这些税收的确不得人心,对它的不满一直扩展到我们考察的埃荣地区。织布匠普拉德·塔弗涅在(阿尔克的)纪尧姆·埃斯考涅陪伴下在山里长途跋涉,他写成了一篇声讨什一税并夹杂其他异端建议的檄文:“因为神甫和教士十分卑鄙,所以他们向人民榨取劳动所得和什一税,这完全是不劳而获。”(II.16)普拉德·塔弗涅把什一税和洗礼、圣体圣事、弥撒、婚礼以及星期五的斋日统统归入卑鄙可耻的事物范围。在蒙塔尤,担任领地法官和本堂神甫的克莱格兄弟负责为自己和上司征收什一税。
与晚些时候即1560年前后的宗教改革时期类似,在1320年左右的萨巴泰,反抗什一税的活动时常和宗教异端混在一起。根据不可辩驳的逻辑,教会把强加什一税与整肃精神同步进行。然而在1313—1314年间,远在奥依语区的国王想限制一下富瓦地区教士们在这方面的胃口:他们若惹恼了老百姓,当地的公共秩序和法兰西及其代表的存在便会受到威胁。 [36] 但是,来自巴黎的警告如同耳旁风,对限制当地教会的贪婪没起到什么作用。当时的情况助长了这种贪婪。在山区,逃避什一税的行为,即使是部分和相对的也能永远继续下去。正如我们看到的,在中世纪重要的增长时期中,上阿列日及其他地区出现了人口、牲畜和货币的发展高潮。这为征收捐税创造了条件。当地的教士从此在幕后操纵着税收,反纯洁派的活动更使他们振作了精神。无论在中世纪还是在现代,南奥克西坦尼教士们的进攻是教士等级关于什一税总方针的组成部分。在心理分析咨询和高级饭店问世之前很久教会便相信:它越是通过什一税使信徒对其服务付出昂贵代价,它的威望便越加显赫。
但是,在埃荣和其他地方的许多人却不这样看。在蒙塔尤、瓦里尔和达卢,讽刺教士搜刮财富的笑话在夜晚聊天时总能引起人们开怀大笑……雅克·富尼埃主持的诉讼表明,在山里的反抗者就物质方面对教会的抱怨中,什一税是受攻击最多的目标:这位主教收集了89份有关厌恶政权和天主教正统观念的案件资料,其中至少有6份是因拒缴什一税而受到主控官或副控官的起诉。被告们在此问题上表达了激烈的言辞,他们尤其抨击对羊群征收的什一税。这种税激起了饲养者和牧民们的普遍不满。
住在城里的托钵修士引起的不满显得格外强烈:他们虽然在理论上讲究安贫善施,但实际上充当主教强化什一税政策的帮凶。他们概不收留因拒缴什一税而被逐出教门的农民(II.317,321)。
纪尧姆·奥斯塔兹在这方面提供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他在萨巴泰的奥尔诺拉克担任领地法官,是村民中受纯洁派影响的精英代表。(可参见他在统计死魂灵方面提出的奇异理论〔I.191〕……)这位领地法官反对教会,他声称:“我在奥尔诺拉克唯一的敌人是本堂神甫和副本堂神甫,除此之外我没有别的敌人。”(I.200)在村民中,他带头抗议对一名伏多瓦派信徒施以火刑。他说:“在伏多瓦的这个广场上,应当被处以火刑的是帕米埃的主教本人。因为他向我们征收牲畜什一税,并使我们花费大量财产……主教征收什一税当然应根据普通法。但萨巴泰的居民有理由拒绝交纳此税,因为它违背了他们自身的习俗。”(I.209)领地法官奥斯塔兹对教会和什一税的抨击很说明问题:当时的帕米埃是大一统社会的一个中心,教会权力是这种社会的强权主义表现。教会的横征暴敛遭到山里人强烈自主意愿的抵制,他们反对违反习俗的税收。饲养和放牧牲畜的人们构成一个单独的世界,他们从不受人摆布。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反抗活动同样也属于朗格多克、比利牛斯山脉、地中海沿岸和塞文等地区反教会、反什一税传统的一部分。在13—17世纪奥克西坦尼不间断的异端史中,关于什一税的冲突表现隐蔽但反复出现。它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农民的反抗活动,并构成了从纯洁派教义到加尔文教义的共同特点。这种冲突比抽象和连贯的教条更加明显:教条只在引人入胜但孤立存在的几点上现出锋芒。
总之,从“外部”镇压蒙塔尤、埃荣和萨巴泰的庄稼汉的,主要不是世俗社会,也不是单薄和开放性的贵族。这种镇压首先来自专制、野心勃勃和不容歧见的教会。它试图对山里人和社区征收沉重的什一税,并使其转变成实物地租。这造成了宗教和世俗方面的被奴役感。
蒙塔尤社区是个硬核,它对重压在身上的负担提出了异议。我打算对它进行近距离的观察,以便如实地了解它。
[1] 参见迪福·德·马吕凯的著作,1898年。
[2] 埃荣地区由相互毗邻的村庄蒙塔尤和普拉德构成。
[3] 参见谢瓦利埃:《比利牛斯山阿列日地区的人类生活》,第104页,图六。
[4] II.311。
在本书的注释或正文中,凡是没有标明作者名和著作的附注(如I.128、II.51等)都是指《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三卷本)的卷数和页码。该资料以拉丁文写成,由让·迪韦尔努瓦编辑出版。本处的II.311即为《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第二卷第311页。另外还需指出,“根据史料”,我有时用“异端”一词指阿尔比地区的纯洁派信徒。另外,我还经常使用“天主教的”或“罗马的”指当时的正统教会,这也是上述史料中的词汇(例如II.513)。
[5] 关于离此不远的加泰罗尼亚比利牛斯山地区土地缺乏的情况,可参阅博纳西的国家博士论文,第二卷,第289页。
[6] “异端派教长”或“善人”组成阿尔比教派总体中纯洁派的精英。
[7] 与库雷研究的普罗旺斯(在这方面类似)乡村相比。见库雷在《农村研究》上的文章,1973年7月。
[8] 关于法布里斯·里夫,参见I.325—326。
[9] 参见格拉曼记录的这一时期人口极为稠密的情况(1972年文章;与《论文》,未发表)。
[10] 参见格拉曼记录的这一时期人口极为稠密的情况(1972年文章;与《论文》,未发表)。
[11] III.67(关于贝洛的妻子雷蒙德的不幸及其贫困的婚姻;她与较富裕的“贝洛家族”只在名义上是一家人)。
[12] 关于“城堡主”和“领地法官”二者的关系,见博纳西,上引书,第四卷,第688页及其他一些地方。
[13] 博纳西,上引书,第四卷,第688—690页。
[14] 关于比利牛斯山东部权力系统中“司法”的根本性作用,尤其是关于土地和牲畜问题,参见博纳西,上引书,第二卷,第235—237页。
[15] 博纳西,上引书,第五卷,第822页。
[16] II.380。还可参见II.276(什一税等);III.160(乡村广场)。
[17] 富瓦伯爵领地的政治史和事件史不是我研究的主题。关于这方面,可参见19世纪地区史专家(如加里古)的著作,以及德维克和韦塞特1886年的综合性研究成果。由于他们的《朗格多克史》只附带涉及比利牛斯山诸公国,因而更显得有价值。在我们研究的这一时期,法兰西国王在朗格多克的代表对相邻的富瓦伯爵领地采取了极为粗暴的措施,将其置于实际的从属地位。只是到14世纪以后,伯爵领地才逐渐获得了一些行动自由。
[18] 在衣服上缝一个或两个黄布十字是宗教裁判所法官对异端分子实行的一种侮辱性惩罚(但比监禁要轻)。
[19] 参见1311年的什一税文本,这三部分在其中都有如实反映。从富瓦契约集中摘录的这份文本被迪韦尔努瓦收录进《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第三卷,第337—341页,注509。另见该注释的第337、338和339页。关于萨巴泰,参见本书第十八章。
[20] 参见雷蒂夫·德·拉布雷多纳1970年出版的著作。
[21] III.57(贝德亚克);参见迪韦尔努瓦1961年出版的著作,第18页(吕兹纳克)。
[22] III.276—277;III.347。还应指出,阿克斯累太姆的城堡主西蒙·巴拉让人在蒂尼亚克溺死了他的领地法官(I.281)。
[23] 当时的贵族首先是一个“继承者的社会”(见迪比,《年鉴》,1972年,第811和第822页;海尔:《中世纪的家族》,第23页)。
[25] 如牧羊人皮埃尔·莫里对某位老爷的问候(这些问候也得到相应的回报)……
[26] 参见阿列日省档案,J79;还可参见巴利埃尔—弗拉维的著作,1889年。
[27] 这些森林、荒地和荒坡后来落入了王家和公社手中。根据现蒙塔尤村政府保留的1827年土地册,这包括国家水利森林部门的255公顷森林和属于“公社”的430公顷荒地、荒坡。过去由领主保留的土地和牧场(森林不包括在内,我没有将其算入)相当于37公顷地产(热利家族在1827年通过赎买和继承获得了这块地产)。相比较而言,其他十几个在1827年称得上“产业主”的蒙塔尤人(定居并一般从事经营),其中包括克莱格和巴伊家族,各拥有8—12公顷土地。“种植者”有2公顷土地,“小农”则只有1公顷以下的土地。在1827年时,“种植者”是大多数,“小农”则构成不容忽视的少数。
[28] 博纳西:《论文》。
[29] 可惜,由于缺乏史料,我算不出1300—1320年蒙塔尤的领主抽取的数额。
[30] 博纳西的研究通过比较史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另外,在1300—1320年还存在人身依附的残余,甚至在富瓦伯爵领地的一些地方还有农奴制。关于这一点,参见书目中费利克斯·帕基耶的研究成果。在此之前,比利牛斯山脉是中世纪农奴制盛行的传统地区之一(福西埃:《西方中世纪的社会史》)。
[31] 参见迪比1958年的著作。
[32] I.209(迪韦尔努瓦所做的注释81)。
[33] 约瑟夫·普1901年的著作,第6页。
[34] III.337(在注释509中引用了这些文件,摘自《富瓦的契据集》)。
[35] 萨拉蒙:《1786年考曼日教区的堂区》,关于法国大革命经济史未曾公布的史料汇编,巴黎,国立图书馆,第18页及其他多处。
[36] 关于1313—1314年间美男子菲利普在萨巴泰什一税问题上的缓和作用,参见约瑟夫·普:《1313—1314年间美男子菲利普给萨巴泰方面的信》,载于《历史与哲学手册》,1900年。